劳动法笔记.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的精要复习笔记及考题整理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是指高速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P5-9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P6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P6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P7 承担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担人并不加入到定作人单位中成为其成员;承担人是按照自己的意见,独立地安排自己的劳动或工作;承担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是劳动成果,而不是提供自己的活劳动。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也可双方都有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由于承担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由劳动法进行调整。)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些其他关系就其本身来说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它们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例如有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有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等等。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钟: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P10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P10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P10

4、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劳动法》第二条是关于劳动法对人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作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补:执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

用劳动法。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家庭保姆、就业军人不适用劳动法。)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公民的劳动权: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7、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

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

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1、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为一些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1880年瑞士联邦谇责成联邦政府提出召开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国际会议的倡议。1889年现款与一些国家协商,建议于1890年5月在伯尔尼如开一次讲座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并于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欧洲15年国家参加者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议主要讲座保护工人问题。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2、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员、工人三方代表组成。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0、理事会(执行机构)各国际劳工局(常高秘书外)。

3、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国际劳动立法既有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也有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4、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