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的重要工作。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对于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受资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标准的确定等方面,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真正分配给最需要的学生。
2、精准资助原则通过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提高资助的效果和效益。
3、育人为本原则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在提供经济帮助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诚实守信、感恩奉献等品质。
4、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一)认定标准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等。
(二)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学校审核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家访、函调等方式进行核实。
4、公示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一)资助项目设立多种形式的资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和学生的困难程度,制定合理的资助标准,确保资助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一)资金来源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确保资助资金的充足。
(二)资金分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助工作的需求,合理分配资助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七)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七条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相关申请表格。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示;(五)确定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制定。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挪用、截留、侵占。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资助终止与追回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资助:(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对象档案,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冒领、骗领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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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
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