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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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一、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各村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市区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各村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二、平安创建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2、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3、坚持实行联防守护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4、对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5、认真落实好各村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6、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村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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