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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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对策与建议

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情况,不仅仅是

经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尤其是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广泛、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涉及

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同时还使煤矿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严重影响

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致出现煤矿企业招工难、煤矿院校招

生难、煤矿工人找对象难等问题。因此安全生产既是煤炭工业改革

发展的前提,也是衡量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没有一个

安全生产的局面,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都不能顺利进行。显然,安全生产既是广大煤炭职工和家属的强烈愿望,也是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所以,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外关心,倍加重视,如1998~2000年间党和

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对煤矿安全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将煤

矿事故高的情况降下来。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

作出重要指示,他提出的“责任重于泰山”、“保一方平安”的要求,实质上就是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讲政治高度和对国家、对

人民高度负责来对待。

1)加快煤矿安全立法

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应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立法是法治的根本依据。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煤矿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约束和规范政府、煤矿企业和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这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任

务之一,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否则不安全的煤矿安全局面不仅会给

社会与经济带来严重损失,而且人力资源也会受到很大威胁。因此,必须十分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彻底改变以往职业安全法律、

法规分散、单一、适用面窄落后局面,尽快建立综合、全面、适用

面宽、操作性强的《煤矿安全与健康法》,并辅以配套的条例、标准、实施细则和监察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

2)重点加强省局和地区监察处建设

要赋予职业安全监察部门必要充分的执法权力,达到安全监察

的一致性,切实保障监察效果,防止和避免出现分散、政出多门的

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体系,否则将阻碍甚至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事业,以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已建立了从国家局到省局、地区监察处三级垂直管理体系,监察的任务主要在地区监察处。当前重点应抓好监察处的业务建设,建立一套严格的监察程序(即工作细则),有效地开展辖区内煤矿安

全监察,做到监察到位,要抓紧制定煤矿安全考核指标和办事处工

作考核指标。

3)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必须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员的技术素质培训教育;煤矿企业法人的安全意识培训;全体煤

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培训;煤矿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知识的提高,从源头上抓好事故的预防,这是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所在。根据目前情况,我国在强化安全

技术培训方面必须做到:

(1)要建立全国联网的煤矿安全培训档案,以便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人员在进行监察时进行查阅。

(2)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确定重点的培训方向和考核标准,以规范和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煤矿企业安全人员的素质,使我国煤矿事故能迅速降下来。具体说来,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所有煤矿监察人员、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安全主管,必须接受统一的安全监察技术和技能培训,只有通过统一考试并合格者,才发给任职资格证书,成为有能力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监察人员(或在企业任职)。②各省区应成立相应行业中介机构、组织或委托相应的大学负责对煤矿企业法人、煤矿安全主管、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只有通过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任职资格证书,有资格在企业担负相关职责,独立进行工作。③要扭转目前越来越严重的煤炭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专业技术人才出现新的紧缺局面的状况:一是要提高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更为方便、更为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二是各煤炭院校要扩大煤炭类专业的招生比例,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煤炭行业逐渐看好的发展前景;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对煤炭行业毕业生到一线就业的特殊政策,对煤炭院校培养煤炭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便院校能减免学生的学费,制定奖学金等特殊优惠政策;四是煤炭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全行业的煤炭类专业技术人才最低收入保证基金,以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在用人单位里的最低生活待遇。④坚持在录用工人、各级煤矿监察员、矿长之前

都要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的制

度。

4)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由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刚刚成立,全国统一协调的煤矿安全

监察体系尚有待建立和完善,刚组建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对新形势

下的监察业务还不大熟悉,一切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加之我国目

前煤矿企业情况特别复杂,点多、面广、战线长,这就要求我们在

一开始组建新机构、开展工作时,就要按照“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训练有素、执法严明”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切实做到

依法监察、廉洁执法、不徇私情,切实避免出现监察形式成为“机

关化”、“企业化”或“管理化”的模式,同时还要建立对煤矿监

察人员进行监察管理的机构,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对安全监察人员

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以防止出现腐败行为。为此,要做好以下两

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定期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制度。应

设立专项基金,每年对在职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思想、业务、技术

更新培训。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安全监察人员出现腐败行为,保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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