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

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税务管理岗位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关键的职位,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执法、征税和税收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税务管理岗位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势在必行。
本文将为您介绍税务管理岗位的考核标准及评估指标,并探讨其重要性。
一、综合素质考核税务管理岗位是一个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职位,除了专业的税务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因此,综合素质考核是评估税务管理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1. 专业知识水平:对税法法规、税收政策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沟通能力:与纳税人、同事和上级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
3. 协调能力:处理纳税人不同利益诉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 领导能力:在团队中担任一定的领导角色,协调团队工作,推动工作任务完成。
二、办税服务考核税务管理岗位的核心职责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因此办税服务考核成为评估其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1. 业务能力:包括纳税咨询、税种申报和税款缴纳等方面的能力。
2. 服务态度: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3. 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及时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4. 投诉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三、工作效率考核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税务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
工作效率考核能够体现税务管理岗位工作能力的突出特点。
1. 工作量: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办税业务、税务档案管理等。
2. 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
3. 问题处理速度:解决问题的效率以及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四、廉政建设考核税务管理岗位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较为密切,廉政建设考核能够评估税务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确保税务管理岗位的公正和廉洁。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税务法规和组织纪律,不违规操作。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

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解析税务绩效考核对于确保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有效地评价税务绩效,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将对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进行解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税务绩效考核指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工作特点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而言,税务绩效考核指标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目标:包括税收总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和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2. 服务质量:包括纳税服务便利化、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方面的质量和效率。
3. 执法效果:包括稽查查处税款违法案件数量、涉税争议处理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税务机关在执法监管方面的效果和公正性。
4.业务创新:包括税收政策研究、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考核了税务机关在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贡献。
二、税务绩效考核评价方法1. 定量评价方法:通过制定权重和评分标准,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并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总体评分。
这种方法具有客观、可比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反映绩效水平。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方式,对税务机关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定性描述。
这种方法注重对税务机关各项工作的全面评估,能充分考虑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
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通过因子分析、权重调整等方法,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并给出整体得分。
此方法结合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优点,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税务机关的绩效。
三、税务绩效考核的应用与建议1. 指标设定合理:对于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
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能够真实反映税务机关的绩效水平。
2. 权重分配合理:在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时,应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分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3(略)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的责任明确、执法公正、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还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退(免)税管理的工作人员。
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国税机关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和所属的农村分局。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是指设区市局内设的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第三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根据经济税源的地域分布及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管户力量和管户规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按照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具体的涉税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管户和管事责任到人。
税收管理员既要管到每一户纳税人,又要管好每一户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过程,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在税源管理中担任好“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五员角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1.03•【文号】国税办发[1997]41号•【施行日期】1997.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199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推动税务系统办公室的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新闻宣传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在试行中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其他工作的考评办法待修订后陆续下发。
附件:1、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2、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3、全国税务机关新闻宣传考评办法(试行)4、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1997年11月3日附件1: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质量,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厅采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上报的公文审核与不定期抽查相会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第三条上报的公文指:各地的请求、报告以及抄送总局的文件。
第四条不定期抽查的内容包括:实地检查省级税务机关对本系统公文的管理、考核评比以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第五条公文考评采用扣分法,即对上报的公文每发现一处差错扣1分,年终以累计所扣分数除以上报文件总数,得出差错率,从低至高分别排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名次。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责任制的原则1. 依法依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平公正。
对机关全体干部和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3. 客观公正。
根据工作实际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和职工的工作表现。
4. 量化标准。
设置明确的考核指标,量化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对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度内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工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对机关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在年度内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工作质量和效率。
对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成果的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等。
2. 考核方式(1)定期汇报。
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定期向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2)考核评分。
根据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分,并给予相应的排名。
(3)综合评价。
根据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效率等因素,综合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1. 绩效奖励。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2. 绩效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和整改,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3. 职称晋升。
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1. 考核组织(1)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考核工作。
(2)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事项的执行和评估工作。
2. 考核监督(1)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诉,经核实属实的,予以调整并进行重新考核。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手册1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
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一)公共职责(20分)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
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
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 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
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
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
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 1分。
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
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
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成工作任务(60分)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在税务工作中,绩效管理与考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有效的绩效管理与考核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完成税收征管任务。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税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与考核,以帮助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地实施绩效管理与考核制度。
一、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基础,也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
在税务工作中,可以将绩效目标分为财务目标、工作目标和行为目标三个方面。
1. 财务目标:根据税务机关的年度任务和预算要求,设立明确的财务目标。
例如,完成年度税收征管任务、实现税收收入增长等。
2. 工作目标:根据税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定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目标。
例如,提高纳税人申报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等。
3. 行为目标:重点考核员工的行为表现,鼓励员工注重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例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加强沟通协作等。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价员工的绩效,税务机关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与方法。
1.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并进行量化。
同时,考虑绩效评价的多维度,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2. 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在税务工作中,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定期考核适用于年度或季度绩效评价,临时考核适用于突发事件或特定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考核适用于特定工作项目或岗位的绩效评价。
3. 引入360度评价: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还可以引入同级、下级、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评价,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影响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是绩效管理与考核的重要补充。
通过激励和奖励,可以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1. 制定激励政策:建立激励政策,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制、福利待遇等。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与员工进行面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1)》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1)》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wenmi.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kf_='\pp8_b,,^@{[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公文写作规章制度://6dgww] k-f_='\pp8_b,,^@{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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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
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
(一)公共职责(2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
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
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 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
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
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
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
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 1分。
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
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
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成工作任务(60分)
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40分)。
未按期完成的,主办部门每项工作扣2分,协办处室扣1分。
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部署(10分)。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或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的,主办部门每项(次)扣1分;协办部门每项(次)扣0.5分。
由各
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按照《2007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处室,予以扣分(10分)。
每月排最后一名的处室扣0.5分,倒数第二名的扣0.4分,倒数第三名的扣0.3分。
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提供,分管领导签字,按季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内部管理(10分)
1、遵守工作纪律(2分)。
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上班无故不打卡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守《请销假制度》(2分)。
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
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2分)。
严重违反市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责任部门扣1分;会议、重大活动、物资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无特殊原因超预算的部门每次扣0.5分;包干经费总超支,扣0.5分。
由财务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文明办公(2分)。
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待人热情、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对未达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5分;卫生检查按市局机关卫生检
3、组织全局性专项工作,市局受省局、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负责组织落实的处室加1分,协办处室加0.5分。
凭证书、奖状、奖牌或文件加分。
4、在国家承认的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3分,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市级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
凭刊物调研文章加分。
5、凡工作经验在上级召开的大会上交流印发的,主办及协办处室分别加分:总局的主办加3分、协办加2分;省级的主办加2分、协办加1分;市级的主办加1分、协办加0.5分。
凭印发的材料加分。
6、获市局卫生检查评比“红旗单位”的处室,每次加0.5分,凭每次卫生检查小组报来材料加分。
7、按照《2008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的,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处室,予以奖励加分。
每月获第一名的处室加0.5分,获第二名的加0.4分,获第三名的加0.3分。
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季提供。
以上荣誉由各处室提供原件或书面依据,送机关党委统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统一加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主要采取按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季度考核采用在基分上扣分的办法,基分为90分(因基层评
议机关为10分)。
年度得分为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之和与加分、基层评议机关得分之和组成。
(一)考核程序。
季度考核按“处室自查自评”、“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处室组织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按“基层评议机关”、“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
各处室每季负责对本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第1、2项和“奖励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将结果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自查自评表》。
对本季(年)度按《市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规定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从完成时间、开展情况、达到实效以及存在不足等方面逐项进行总结,形成《2008年第__季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处室的日常考核工作,每季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考核考评,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将考核报表等材料送机关党委汇总。
2、考核考评。
负责考核考评工作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和机关服务中心、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考核分工每季对各处室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评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送机关党委。
3、汇总统计。
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考核资料进行统计、初审后,形成《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或阅批报告的方式进行审定。
5、兑现奖惩。
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务处负责按奖惩办法发放考核奖金。
(二)考核分工
1、成立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2、考核分工。
按本办法指定处室牵头考核,机关党委全面负责考核情况的协调、汇总、通报(内网)等工作。
被考核部门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7日内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后,将复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的办法。
季度考核达标分为80分,全年考核达标分为320分。
凡达标的部门,季度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奖金基数×奖金系数×考核得分/90,其中季度个人奖金基数为1000元;年度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奖金基数×奖金系数×考核得分/100,其中年度个人奖金基数为1000元。
未达标的部门,个人奖金按70%计发。
奖金系数根据个人承担工作职责的轻重,按职务高低分5个档次设定:正处1.4,副处1.3,正科1.2,副科1.1,其他1.0 。
年度内如有机关内工作人员调整的,个人奖金按调整后的处室得分发放;从机关以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奖金
从调入下月起折算计发。
市局脱产学习人员的奖金按基数×系数发放。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各项得分在当季扣除本项基分的基础上照常统计,但不论其得分多少,年终总平均分为倒数第一名。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当季奖金和年终奖金全额扣除,单位其他人员在考核得分达标的基础上,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按上述奖金计算规定发放。
(三)实行年度考核与部门评先评优相结合。
年度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先进处室”的主要依据,得分未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年度“先进处室”的评比,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