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管理办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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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贷款五级分类制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

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

“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

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编辑]贷款五级分类制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

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

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填报机构承担信用风险资产的质量数据,反映各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报表编码:银监统号 2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季后18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局(分局)。

(数据单位:万元。

6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部分对《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主要项目作出说明。

本表分为三个部分:第?部分是“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第?部分是“资产质量及准备金”; 第III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投向。

以下分别进行说明: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文件)要求。

[B正常贷款]:指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C正常类]: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D关注类]: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

[E不良贷款]:指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

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内容

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内容

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内容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

主要内容如下:
1. 正常类(N类):借款人按时还款,没有逾期情况,贷款资产风险较低,属于正常状态。

2. 关注类(S类):借款人有一定的风险特征或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尚未出现逾期情况。

这类贷款需要加强管理与监控,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3. 次级类(D类):借款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逾期情况,但仍然具备一定还款能力。

这类贷款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整改。

4. 可疑类(L类):借款人存在严重逾期行为或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或还款能力较差。

这类贷款的违约风险较高,需要进行催收、追偿等处置手段。

5. 损失类(F类):借款人已经发生严重违约,无法催收到贷款本息,造成资金损失。

这类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资产,需要进行清收和核销。

五级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银行的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有助于银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提高贷款资产质量,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

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风险监测和评估的依据,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贷款五级分类制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

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

“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

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编辑]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保理公司五级分类制度

保理公司五级分类制度

保理公司五级分类制度
五级分类制度包含到所有风险资产类型,不仅仅局限于贷款资产。

比如:
对于各项贷款以外的具有信用风险资产的质量分类标准,在银监会未制定统一标准之前,填报机构可参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其他信用风险资产准备金的计提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比照本机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进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明确表内外各类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

但实际结果看,多数中小银行(非上市)应该对非信贷资产的分类并没有开始真正的五级分类。

上市银行,包括诸多在相关上市的城商行和农商行都已经开始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根据新准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但对非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并未全部实行。

如前面所述,所有表外业务,只要金融机构不承担信用风险,都不需要做五级分类。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共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交易对于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条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一)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资产分类标准第三章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略第四条正常资产特征包括:(一)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担保未到期。

(三)本笔担保项目能按期支付银行利息。

第五条关注类资产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企业(或个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产生明显问题。

(二)企业(或个人)(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第六条次级类资产特征:(一)企业(或个人)偿还银行贷款能力出现困难,并且难于获得新的资金。

(二)企业(或个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欠缴国家税金等)。

(三)企业(或个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担保贷款。

(四)企业(或个人)经验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五)担保项目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

(六)已到期其他企业债。

第七条可疑类资产特征:(一)企业连续半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风险管理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200题)1、根据对交易账簿的定义,下列不属于交易账簿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需满足的条件的是()。

A.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B.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C.能够准确估值,且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D.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答案】 C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主要的方法不包含()。

A.审核有关技术文件B.报告和直接进行现场检查C.必要的试验D.开工前检查【答案】 D3、根据对交易账簿的定义,下列不属于交易账簿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需满足的条件的是()。

A.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B.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C.能够准确估值,且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D.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答案】 C4、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具有彼此相对独立、特点鲜明的两个维度,其中第一维度属于( )。

A.债务人评级B.借款人评级C.债项评级D.客户评级【答案】 D5、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区段划分以()为主导。

A.结构界限(温度缝、沉降缝和建筑单元等)B.各施工段上所消耗的劳动量尽可能相近C.各施工段面积尽可能相近D.生产流程【答案】 D6、(2021年真题)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应至少覆盖贷款的()A.极端损失B.预期损失C.违约损失D.非预期损失【答案】 B7、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流动性比率法来评估自身的流动性状况。

下列关于流动性比率法的描述最不恰当的是()。

A.比率法的前提是将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进行分类,并对各类资产准确估量B.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C.商业银行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各类资产的合理比率指标D.比率法有助于商业银行根据当前和过去的流动性状况,预测未来的流动性【答案】 D8、计算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时,都应该扣除()。

A.商誉B.附属资本C.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D.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答案】 A9、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贷款合称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二○○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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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
险分类。

第九条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三)改变贷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 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贷款分类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
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

政策性银行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指引发布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引相抵触的,以本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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