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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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一、农业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监督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检测。

拒不接受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视为不合格农产品。

三、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四、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抽检机构承担。

五、申请人应当协助保存被检查封存的农产品,不得转移、调换或者变卖。

六、来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种类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通报该产地的有关部门:
(一)经抽样检验一年内累计三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在市场上销售后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任何经营者不得采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农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采购并销售农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提醒市民谨慎选购。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测不合格的,由农业部门没收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检测机构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农牧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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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一、引言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检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三、检测内容1.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中农药的种类、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重金属:检测农产品中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含量是否超标。

3.微生物:检测农产品中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4.添加剂:检测农产品中是否添加了非法添加剂或过量添加了合法添加剂。

5.种子、化肥:检测农产品的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四、检测程序1.抽样: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样品。

2.检测: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报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来源、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4.反馈:将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监管措施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法添加剂。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并依法进行处罚。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培育健康的农业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施,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培训。

第四条基本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二章检查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2.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提出整改意见;4. 搜集、整理、评估农产品质量数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参考依据;5. 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6.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七条检查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查计划,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检查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象包括:1. 农产品生产者;2. 农产品加工者;3. 农产品销售者;4. 系统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第九条检查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程序包括:1. 检查准备: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收集相关资料;2. 进行现场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检查,采集样品并进行检测;3. 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制作检查报告;4. 检查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管理和考核标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负责监督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生产部门负责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把控,并配合监测部门的工作。

3.监测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具体工作,包括采样、检测、评估等,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标准和方法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监测可以采用定期抽检、不定期抽检和经常性监测的方式进行。

3.采样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采样过程中要注意卫生和安全。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记录和存档1.监测部门应及时记录监测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采样过程、检测结果等。

2.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到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确保数据可追溯和可审计。

3.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处置措施1.如果监测结果出现异常,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停产、召回、销毁等。

2.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培训和教育1.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考核标准4.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考核指标1.检测合格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不合格样品数量的比例。

2.信息准确性:监测结果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处置及时性:对于检测出的异常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及时性。

4.建议改进: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范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范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础。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测制度。

下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范本,用以指导实际操作。

该范本不包含以分段语句开头的表述。

一、监测目标和任务1.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目标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1.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2.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内容包括对农产品的营养成分、残留农药、兽药、重金属以及微生物等方面的监测。

三、监测方法和技术1.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方法包括采样、检验、分析等步骤。

采样要随机选择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检验要使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分析要科学合理,确保能全面了解农产品的质量情况。

2.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技术包括传统的物理化学分析方法和现代的分子生物学、光谱学、电化学等先进技术。

要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和需求,选择适宜的技术进行监测。

四、监测机构和人员1.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机构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机构。

国家级监测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农产品进行监测;省级监测机构负责对本省范围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市县级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市县范围的农产品进行监测。

2.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农产品质量监测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熟练操作监测设备和仪器,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测结果和处理1.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2. 对于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监测信息公开1. 农产品质量监测的信息要及时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模版(四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模版(四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准确、公正进行。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当在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和设备。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相衔接,建立互通信息的机制。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当建立并运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测中的问题。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当建立并完善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数据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当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质量检测人员的要求和培训第九条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检测操作流程和仪器使用方法。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应具备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的素质。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检测结果和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质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和定期进行校准和保养。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合格评估。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严禁随意使用和私自调整设备参数。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护情况应及时登记,定期进行设备清理和消毒。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应有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质量检测流程和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重复性。

第十九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严格执行检测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的样品采集、处理和保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
是指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自行建立的以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检测机制。

该制度通过自愿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自检、自评、自报,以及定期接受第三方监督检验等方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检测和监控: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主检测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资质认证和注册: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应取得相关资质认证,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机认证等,并进行注册备案,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安全可靠。

3.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产品生产和经营环节安全可靠,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

4. 报告公开和信息披露: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
的推动作用。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的有效运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一、概述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该制度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管理等方面内容,能够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测和保障。

二、监测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原材料和食品,重要包括以下范畴:1. 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包括各种生鲜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和大豆等,重要监测指标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卫生指标和添加剂等。

2. 食品加工原材料食品加工原材料包括各种谷物、油脂、糖和蛋白质等,重要监测指标包括添加剂含量、污染物和微生物总数等。

3. 食品食品重要监测指标包括营养成分、真菌毒素、致癌物质含量、重金属残留和食品添加剂含量等。

三、监测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残监测农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很难完全去除,假如对人体摄入量过多,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对食用农产品中农残残留量的监测尤为紧要。

2. 微生物监测不少食品在存放期间或加工过程中,会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微生物是人类健康的紧要威逼因素,因此,对食品中的微生物总数进行监测非常必要。

3. 添加剂监测添加剂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假如添加剂的含量过高或种类不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对食品进行监测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含量进行监测也非常紧要。

4. 卫生指标监测提高食品的卫生指标也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紧要方面,卫生指标监测的重要内容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菌和重金属等。

四、监测方法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纳了一系列科学的监测方法。

1. 农残监测农残监测基本上采纳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和毛细管电泳等多而杂的分析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采纳多重反应监测和激光荧光法等新技术,以提高农残监测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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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市场所经营的各种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入市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农产品标准,特制定本市场农产品检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产品进货手续,以及相关部门或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市场内经营者为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

三、严格抽样检测制度。

市场检测人员抽检样品不得超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对蔬菜等农残易超标的品种,应增加检测批次,做到重点品种入市随检。

检测项目:
(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薰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醇、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四、市场内经营者应当与市场签订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销毁协议,积极配合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检,对检出的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随时上报,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营者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农产品质量主管机关申请复检。

五、对入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其内容为:经营者姓名、农产品产地、品种名称、检测结果。

市场检测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抽样检查,并在市场电子屏上公示,抽检结果做好相关台帐。

六、凡在本市场内经营蔬菜、瓜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粮油制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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