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农产品污染和有害物质的滥用,促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本制度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内容1. 巡查目标: 巡查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场所、销售渠道等关键环节。
2. 巡查标准: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包括农产品种植、施肥、农药使用、兽药使用、加工过程、包装、储存条件等。
3. 巡查方式: 巡查可以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可借助现场检查、台账核查、样品检测等手段获取巡查信息。
4. 巡查记录: 巡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巡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结果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 巡查反馈: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6. 巡查结果处理: 根据巡查结果,确定问题的严重性和属性,对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责任分工1. 部门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和安排巡查人员。
2. 巡查人员: 负责具体巡查工作,执行巡查计划,做好巡查记录和反馈。
3. 相关部门协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培训和督导1. 培训要求: 组织巡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规范和要求,提高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督导和评估: 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保密措施巡查工作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敏感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
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2)是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设立巡查机构: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巡查工作。
2.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特点,在巡查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按照计划,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进行巡查,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设备、原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巡查人员可以使用检测设备和方法对农产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4.记录巡查结果: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包括问题的性质、产生原因和改进措施等,并及时向上级巡查部门汇报。
5.处理巡查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部门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和企业联系,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处理情况。
6.加强信息共享:巡查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的结果和经验,提供给农民和消费者参考。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一、农业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监督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检测。
拒不接受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视为不合格农产品。
三、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四、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抽检机构承担。
五、申请人应当协助保存被检查封存的农产品,不得转移、调换或者变卖。
六、来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种类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通报该产地的有关部门:
(一)经抽样检验一年内累计三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在市场上销售后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任何经营者不得采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农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采购并销售农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提醒市民谨慎选购。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测不合格的,由农业部门没收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检测机构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农牧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培育健康的农业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施,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培训。
第四条基本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二章检查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2.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提出整改意见;4. 搜集、整理、评估农产品质量数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参考依据;5. 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6.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七条检查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查计划,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检查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象包括:1. 农产品生产者;2. 农产品加工者;3. 农产品销售者;4. 系统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第九条检查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程序包括:1. 检查准备: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收集相关资料;2. 进行现场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检查,采集样品并进行检测;3. 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制作检查报告;4. 检查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模版(三篇)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合作伙伴在购买农产品时的进货查验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农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和渔业生产的、以及采摘、砍伐或捕捞的、未经加工的农作物、禽类、畜类、水产品、饲料和兽药等物品。
2. 进货查验:指购买农产品时对其进行外观、包装、标签、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3. 供应商:指提供农产品的经营者。
4. 设备和工具:指进行进货查验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包括电子称、测量仪器、温度计、计算机等。
第二章进货查验流程第四条进货查验前的准备工作1.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工和包装农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质检报告和证书等。
2. 进货查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保持技术更新。
第五条进货查验步骤1. 收货进货查验人员应在收货时核对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并记录在进货查验登记簿中。
2. 外观检查进货查验人员应对农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是否完整、色泽是否正常、外观是否有病虫害等问题,并记录在进货查验登记簿中。
3. 包装检查进货查验人员应对农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包括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是否良好、标签是否齐全等问题,并记录在进货查验登记簿中。
4. 标签检查进货查验人员应对农产品的标签进行检查,包括标签中是否有农药残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记录在进货查验登记簿中。
5. 质量检查进货查验人员应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包括使用设备和工具对农产品的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如测量其重量、温度等,并记录在进货查验登记簿中。
6. 处理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货查验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包括立即通知供应商、记录不合格品信息并进行分类处理等。
第六条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人员应将每次进货查验的结果记录在进货查验登记簿中,包括收货信息、外观检查结果、包装检查结果、标签检查结果、质量检查结果等,并保存一定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范本(二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包括农田管理、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国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下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注重全程监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防范风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应当与其他管理方式相结合,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国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下属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规范和标准;(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三)协调各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五)收集、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信息,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其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国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程序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二)确定检查对象;(三)制定检查方案;(四)实施检查;(五)整理检查结果;(六)提出整改意见;(七)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的内容包括:(一)生产主体的基本信息;(二)农产品的基本信息;(三)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记录。
第十二条确定检查对象应当根据农产品的特点,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制定检查方案应当包括:(一)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式;(二)检查的内容、目标和要求;(三)检查的方法和工具。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前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而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巡查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巡查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巡查目标主要是针对的是农业产品种植、畜牧业养殖、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出售等环节。
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病菌残留等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巡查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巡查范围主要包括较大的国有农场、合作社、个体户,以及规模较小的农民,同时还包括进口的农产品和农资。
巡查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巡查对象主要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市场监管机构、农资销售单位等。
巡查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巡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定期巡查政府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对农产品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存储过程、运输过程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需求。
不定期巡查政府逐步建立起了健全的巡查机制,定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于农产品中的问题,进行相关部门的处理。
并且同时也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控。
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是一种很常用的巡查方式。
政府通过设立抽检站和各种检测手段,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集中发掘问题,及时调整政策。
技术监督除了上述的几种巡查方式,还有一种比较重要的巡查方式是技术监督。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手段、更新检测手段、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推广科学技术等。
巡查参与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巡查参与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政府职能部门、巡查员、消费者、农民等。
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的保障。
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生产者受监督、消费者自主选购、社会监督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服务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顺利进行。
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

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1. 引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我国逐渐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
本文将就这一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2. 检测对象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主要针对农产品和相关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畜禽产品等。
这些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主要来源,其安全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3. 检测内容食用农产品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测。
这些检测内容涵盖了食用农产品可能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
4. 检测方法食用农产品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检测、化学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物理检测主要通过观察和测量来判断产品是否安全和合格;化学检测主要通过化学分析来检测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微生物检测主要通过培养和检测微生物来判断产品是否受到污染。
5. 检测标准食用农产品检测标准是判断产品安全和质量的依据。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供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参考。
这些标准一般包括农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6. 检测机构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是执行检测任务的具体单位,包括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事业单位。
这些机构具备一定的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进行食用农产品的检测。
7. 检测结果处理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包括责令下架、召回、销毁等;二是对于合格产品的发布,即允许其上市销售。
这样可以保证合格产品的正常流通,防止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的伤害。
8. 检测制度的意义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非常重要。
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用农产品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减少人们因食用不安全产品而引起的疾病和健康问题。
它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9. 不足和改进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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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检查组织
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水产品及生产管理进行自检,务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督检查内容与措施
(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
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
项纪录填写情况及产地准出入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行送检。
(三)督促合作社社员对每批次即将上市产品进行自检、送检,产品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四)定期对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向社员普
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
出台的政策措施,增强社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报道
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
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
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
向社员及社会公布合作社日常农产
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品质
量安全管理“红黑户名单”。
畅通民众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