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示范文本1.(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公告)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示范文本(一)
关于市区小区(大厦)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XXX市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XXX市区小区(大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拟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
现就筹备组成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工作人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所派人员组成。
成员共人,其中业主代表人、建设单位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人、社区工作人员1人。
二、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由业主推荐产生,其中:住宅业主代表名,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类型物业)业主代表名。
(一)以每(楼层/单元/幢)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
(二)划分为个推荐区域,每个推荐区域推选名代表;
(三)所有非住宅作为独立区域由非住宅业主直接推选产生业主代表。
(四)
(五)
三、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较为熟悉;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周岁以下;
6、。
四、请业主于年月日时至时持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到领取推荐票,当场填写,并投入指定票箱。
五、业主名单(张贴地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如与实际不符,请业主持产权证明与街道办事处联系。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XXX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名单
XXX市区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三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抄送:社区居委会区、县(市)住建(建发、房管)局(房产中心)- 1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使用说一、本议事规则为示范文本二、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容深圳__________(物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示范文本第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_________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第二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议(一_____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第五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员会)负责召集(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召集的(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集体辞职的(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第六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票人(五)核实业主身份(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议程公示,公示时间日(七)在会议召1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第七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附件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全体业主负责,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小区备案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四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
本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用印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签字审批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经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人召集。
第八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日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告知每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有关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名称:xx座落位置:xx物业类型:商、住混合占地面积:xx第一章业主大会一、本业主大会由本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二、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武都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区物管办)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三、本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本业主大会设立在xx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议事内容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决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需要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代表业主大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转;(三)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六)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七)制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九)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使用和筹续专项维修资金;(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依据《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规定的业主,进行处理;(十一)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按期交纳费用;(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十三)需要解决的其它事项。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抄送:社区居委会
区、县(市)住建(建发、房管)局(房产中心)
示范文本二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第 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 作者:
———————————————————————————————— 日期:
ﻩ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
(示范文本)
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被推荐业主姓名
所在专有部分座落
物业类型
有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年月日
示范文本六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第 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自荐或推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代表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2011版)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杭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抄送:社区居委会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处)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的申请,经核查,杭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杭州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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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三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抄送:社区居委会区、县(市)住建(建发、房管)局(房产中心)- 1 -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
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
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特此公告。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 -年月日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个推荐区域,分别是,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名代表,共计由名代表组成。
或按住宅类型名代表(别墅名代表,排屋名代表,公寓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非住宅类型名代表(商业物业名代表、办公物业名代表、工业物业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五)。
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项办法产生:(一)业主报名自荐;(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三)占总人数5%或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为日,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特此公示。
区(县、市)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 4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注:1.此表须由本人填写;2.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
- 5 -交表时间年月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推荐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
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6 -年月日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自荐或推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代表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二、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职责:- 7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
特此公告。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 8 -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个,建筑物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特此公告。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年月日- 9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第号)(适用于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式进行。
特此公告。
(适用于集体讨论的形式)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进行,届时将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幢、单元、楼层、划分推荐区域为单位,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特此公告。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年月日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意见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张榜公布,并以等方式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全体业主的书面意见,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时至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听取意见;同时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地址)设立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年月日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名,候补委员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七)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八)。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项办法产生:(一)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二)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三)占总人数5%或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四)以为区域确定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计名。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审定。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