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样本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减轻洪水、干旱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1)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制定和发布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2)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制定和发布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3)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2)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3)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江河、水库、湖泊等水情监测,及时掌握水情变化。
(3)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预警。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1)根据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明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4.2 人员疏散与安置(1)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4.3 洪水防御(1)加强江河、水库、湖泊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
(2)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降低洪水风险。
4.4 干旱应对(1)加强水资源调度与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
(2)采取人工增雨、打井取水等措施,缓解干旱。
五、信息发布与宣传5.1 信息发布(1)及时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灾害预警等信息。
防汛抗旱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防治工作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在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时的紧急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灾害预警,提高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灾害。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一旦发生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总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水利部。
2.2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由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水务)部门。
三、预防预警3.1 预警级别根据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3.2 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分析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当发生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预警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灾害类型、预计时间、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级别根据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4.2 响应措施(1)Ⅰ级响应: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调度全国防汛抗旱工作。
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一、前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频繁发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为了预防和应对这些灾害,国家制定了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二、防汛措施1. 气象监测首先,要加强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天气情况。
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同时,建立气象监测网络,实施实时监测和预警机制,使防汛工作能够高效开展。
2. 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其次,要加强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提高排水系统的能力,确保排水通畅。
加强河道和堤防的修建和加固,提高其抗洪能力。
同时,建立完善的库区管理制度,合理调度水资源,以应对极端的气候情况。
3.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防汛预警机制,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预测和监测降雨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
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提供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公众的应急响应能力。
4. 救援与应急响应在洪涝灾害发生时,要迅速启动救援与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专业队伍参与灾害救援工作。
配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设备,提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情况。
三、防旱措施1. 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制定严格的供水计划和水资源利用政策。
同时,要加大水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利用力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水资源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的供需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的灌溉设施和排水能力。
加强农田水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农田水资源,提高农作物的抗旱能力。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应对干旱的能力。
3. 应急调水在干旱发生时,要迅速启动应急调水机制。
采取合理的调水措施,确保城镇居民和农业用水的供应。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调剂和水资源跨流域转移工作,使干旱地区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国防汛抗旱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我国气候变化特点、自然灾害规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历年防汛抗旱实践经验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提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4)协同配合,快速反应。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5)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履行职责,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效能。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1)国家防总职责: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防汛抗旱工作。
(2)国家防总办公室职责: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报告防汛抗旱情况。
(3)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4)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报告防汛抗旱情况。
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年xx月xx日•预案编制背景和目的•防汛抗旱形势和任务•组织指挥和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目•灾后处置和恢复重建•预案实施和管理录01预案编制背景和目的我国是水旱灾害频发国家历次洪水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家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编制背景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适用于不同流域和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适用于政府和企业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适用范围02防汛抗旱形势和任务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洪水、干旱等灾害风险增加。
我国防汛抗旱形势气候变化影响我国地形复杂,气候差异大,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受到挑战。
地理环境因素水旱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对农业、水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社会经济影响科学调度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抗旱应急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防汛抗旱职责和任务地方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部门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社会参与03组织指挥和应急响应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导、监督各级防汛抗旱工作。
全国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包括应急抢险、转移安置、保障供应等。
监测预警通过气象、水文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洪涝、干旱等灾害信息。
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篇)

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背景资料____年我国经历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
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防汛和抗旱问题,制定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减少防汛抗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原则:(1)科学预测:通过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测,科学预测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
(2)协同作战:强化各级政府、救援机构、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合作,形成协力应对灾害。
(3)及时响应:灾情一旦发生,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置。
(4)公开透明:灾情信息要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准确、及时的灾情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三、组织指挥体系1. 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及时分配资源。
2. 救援机构:加强抗旱抢险队伍和防汛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3. 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发挥其在信息收集、救援物资供应等方面的作用。
4. 群众参与:加强群众意识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抗旱防汛工作的积极性。
四、防汛工作1.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等监测力量的建设,及时预警洪水和山洪灾害的发生。
2. 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3. 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抢险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4. 制定疏散预案:各地要制定城市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径和地点,并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五、抗旱工作1. 水资源管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机制,合理利用水资源。
2. 提高节水意识: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技术,提高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
3. 增加抗旱设施: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包括建设水库、提高水井的建设密度等。
4. 灌溉管理:加强农田灌溉管理,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四个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我国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干旱缺水等自然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1.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预防措施1. 监测预警(1)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等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河流、湖泊水位,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3)地质部门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 防范措施(1)加强防洪设施建设,提高防洪能力。
(2)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3)加强抗旱设施建设,提高抗旱能力。
(4)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确保群众安全。
五、应急响应1. Ⅰ级响应(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 Ⅱ级响应(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
(2)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 Ⅲ级响应(1)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六、救援和恢复1. 抢险救援(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有关部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 受灾群众安置(1)地方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2)有关部门提供救灾物资支持。
3. 恢复重建(1)地方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计划,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批。
(2)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地方恢复重建工作。
七、责任与纪律1. 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在防汛、抗旱、防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预防为主,减轻灾害损失;(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协同配合,快速反应;(5)科学决策,合理调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各级部门职责各级水利、气象、地震、国土、民政、财政、交通、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2.3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三、预防和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3)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维护;(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准备。
3.2 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预警级别的低到高。
四、应急响应4.1 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台风灾害时,启动Ⅰ级响应。
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2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台风灾害时,启动Ⅱ级响应。
国家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4.3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台风灾害时,启动Ⅲ级响应。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级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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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1.10【实施日期】2006.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6年1月10日)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
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蓄滞洪区预警(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