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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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有害气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硫化氢有害气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硫化氢有害气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一、硫化氢的理化特性二、硫化氢的毒害特点三、立足预防,严格监控四、应急施救,以人为本硫化氢危害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硫化氢和溶于水和乙醇,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导起燃烧爆炸。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硫化氢是许多工业生产中的副产物。

目前,有70多种职业有机会接触硫化氢,这些职业包括采矿、石油开采与提炼、皮革制造、橡胶合成、煤气制取、人造纤维、造纸、染料、印染、制糖、食品加工等。

此外,有机物腐败场地也有硫化氢产生,因此,清理垃圾、阴沟、粪池、菜窖时,也会接触硫化氢。

一、硫化氢的理化特性硫化氢:Hydrogen sulfide,分子式H2S,为无色、有"臭皮蛋'气味的有毒气体,分子量34.08,熔点:-82.9℃,沸点:-61.8℃,相对密度(空气 1):1.19,饱和蒸汽压:2026.5kpa(25.5℃),临界温度:100.4℃,临界压力:9.01Mpa,爆炸下限:4.3%,爆炸上限:45.5%,引燃温度:260℃,最小点火能:0.077mj,最大爆炸压力:0.49Mpa,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

硫化氢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至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迅速引着回燃。

另外,它易溶于水,易溶于甲醇、乙醇类和石油溶剂以及原油中。

二、硫化氢的毒害特点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吸入,而且经人体的黏膜吸收比皮肤吸收造成的中毒来的更快。

硫化氢对黏膜的局部刺激作用是由接触湿润黏膜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

由于人的中枢神经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的就是人的中枢神经。

人若吸入硫化氢70-150毫克/立方米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流泪、眼痛、畏光、视物模糊和流涕、咳嗽、咽喉灼热,吸入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变得麻木;若吸入300-650毫克/立方米,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
1.井场选址应远离人口稠密的村镇,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500m。

2.井场周围应空旷,风能在井场前后或左右方向畅通流动;井场上应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便于应急时采取抢救措施和疏散人员。

3.钻井设备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当地的主要风向和钻开含硫油气层时的季节风风向。

井场值班室、工程室、钻井液室、气防器材室等应设置在井场主要风向的上风方向。

4.井场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以及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5.井场周围应设置两到三处临时安全区,一个位于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处(一般为生活区方向),其余与之成90℃~120℃分布。

6.在临时安全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值班房等处安装风向指示器。

7.在钻进含硫油气层前,应将机泵房、循环系统及二层台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他类似围布撤除。

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对保温设施可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

(二)硫化氢的监测及人身安全防护
1.硫化氢易聚集的区域,如井口、循环池等处应设立毒气警告标志。

2.作业区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充气泵、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和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

3.值班干部、当班司钻、副司钻和“坐岗”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应在司钻或操作员位置、方井、振动筛、井场工作室等地方设置探头,并能同时发出生光报警。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第1条防火、防爆措施:(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

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主放喷管线出口处,应有U型燃烧池(长×宽×高宜为:5×3×2~3m),防止放喷点火时引燃周围的植物。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等设备的摆放距离与位置,执行Q/SY XJ0947—2013《钻井井场设备布置要求》;1、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20m;油罐距放喷管线>3m;水罐距放喷管线>2m;值班房、发电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储油罐距井口>30m;地质房、录井仪器房距井口>30m,稠油、压力小于21MPa的井距井口距离>20m;锅炉房应尽可能设置在季节风的上风位置,距井口>50m;生活区应在井口的上风方向,距井口>100m,含硫油气井的生活区距井口>300m。

进入井场道路宜先通过生活区,然后进入井场。

2、循环罐中心线距井口7m~18m;液气分离器安装在井场右侧距井口11m~18m的地方。

3、在环境敏感地区,如盐池、水库、河流等,应在井场右侧挖一个专用的体积>200 m3放喷池或使用总量不少于60 m3的放喷罐。

(三)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执行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

1、距井口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井15m)以内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距井口30m(压力小于21MPa井15m)以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如有接头应用防爆接头连接;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2、远控台和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或发电房内单独控制。

3、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闸控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地层压力大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15m。

CZ.1.30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CZ.1.30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编码:CZ.1.30编制人:剡翔辉、柴洪刚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管领导审核:张庆昌安全环保与节能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审定人:范先祥批准人:秦文贵批准日期:2015年XX月XX日钻井作业过程硫化氢气体安全管理办法1 范围为规范含硫化氢井钻井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硫化氢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硫化氢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钻井队、侧钻队。

2 术语和简略语2.1高含硫化氢井: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

2.2 阈限值: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

硫化氢的阈限值为15 mg/m3(10ppm)。

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5.4mg/m3(2ppm)。

2.3 安全临界浓度: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硫化氢最高浓度。

硫化氢安全临界浓度为30mg/m3(20ppm)。

2.4 危险临界浓度:达到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或延迟性影响。

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mg/m3(100ppm)。

2.5 氢脆:化学腐蚀产生的氢原子,在结合成氢分子时体积增大,致使低强度钢和软钢发生氢鼓泡、高强度钢产生裂纹,使钢材变脆。

3 职责3.1 安全环保与节能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修订,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钻井过程中防硫化氢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基层单位落实。

3.3 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硫化氢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 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硫化氢防护设施中计量器具的检测。

3.5 所属单位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硫化氢应急处臵预案的编制。

4 管理内容4.1 理化性质4.1.1 硫化氢为无色剧毒气体,具有臭蛋气味,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4.3%-46%,较空气重,易溶于水。

浅谈钻井作业中硫化氢的危害及预防中毒措施

浅谈钻井作业中硫化氢的危害及预防中毒措施

一、分析 H2S 的危害谈到 H2S 的危害,我们必需先了解 H2S 的特性,由于 H2S 自身特殊的性质,使得它对钻井工作人员及设备造成很大的危害。

下面着重阐述H2S 的特性、H2S 对人体的危害及中毒病症以及 H2S 对设备的腐蚀危害。

(一)H2S 的特性H2S 是一种可燃性气体, H2S 燃点为 260℃,燃烧时为蓝色火焰,并生成危及人眼睛和肺部的二氧化硫;H2S 也是一种极易爆炸的气体,当 H2S在空气中浓度到达 4.3~46%时,形成的混合气体,遇火将产生剧烈的爆炸; H2S 还具有剧烈的腐蚀性,人体吸入 H2S 后,可致人眼、喉、呼吸道发炎; H2S 易溶于水和油, H2S 及其水溶液对金属有剧烈的腐蚀作用,假如溶液中同时含有 CO2 或者 O2,其腐蚀作用更快; H2S 及其水溶液还能加速橡胶、油浸石墨等非金属材料的老化;最重要的是H2S 剧毒性, H2S的毒性比 CO 大 5—6 倍,可与氰化物相比,是一种致命的气体。

它对人体的致死浓度为 500ppm,在正常条件下,对人的安全临界浓度是不能超过30PPm。

(二)H2S 对人体的危害及中毒病症1、H2S 对人体的危害。

H2S 是一种神经毒剂,也是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

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亦可造成心脏等多个器官伤害,对其作用最敏感的部位是脑和粘膜。

H2S 被吸入人体,通过呼吸道,经肺部,由血液运送到人体各个器官。

首先刺激呼吸道,使嗅觉钝化、咳嗽,眼睛被刺痛,严峻时将失明;刺激各个神经系统,导致头晕,丢失平衡,呼吸艰难;心脏加速跳动,严峻时,心脏缺氧死亡。

H2S 进入人体,将与血液中的溶解氧发生化学反响,当H2S 浓度极低时,对人体威逼不大,当浓度较高时,将夺去血液中的氧,使人体器官缺氧中毒,甚至死亡。

2、H2S 中毒时的病症H2S 中毒普通有两种,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 第一,急性中毒。

• 吸入高浓度的 H2S 气体味导致气喘,脸色苍白,肌肉痉挛;当H2S 浓度大于 700ppm时,人很快失去知觉,几秒钟后就会窒息,呼吸和心脏停顿工作,假如未准时抢救,会快速死亡。

(完整版)油气井井防火防爆防H2S及CO措施实施细则

(完整版)油气井井防火防爆防H2S及CO措施实施细则

油气井井防火防爆防 H S及 CO措施实施细则2第四十七条井场布置要求一、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 75m;距民宅≥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 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 500m。

二、在树林草地等地区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

锅炉房、发电房等有明火或有火花散发的设备、设施应设置在井口装置及储油设施季节风的上风侧位置;锅炉房与井口相距≥50m;发电房、储油罐与井口相距≥ 30m;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 20m。

三、井场、钻台、油罐区、机房、泵房、危险品仓库、电器设备等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并悬挂牢固。

第四十八条防火防爆要求一、井场严禁吸烟 ,需要使用明火及动用电气焊前,严格按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方可实施。

二、柴油机排气管不面向油罐、不破漏、无积炭,安装冷却灭火装置。

三、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四、井口有天然气时,禁止铁器敲击。

井场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劳保护具。

五、放喷管线出口不应正对电力线、油罐区、宿舍、值班室、工作间及其它障碍物等。

第四十九条消防设施配备及管理一、井场消防器材应配备推车式 MFT35型干粉灭火器 4具、MFZ 型 8kg干粉灭火器 10具、5kg CO灭火器 7具、消防斧 2把、消防钩23 2把、消防锹 6把、消防桶 8只、消防毡 10条、消防砂不少于 4m、消防专用泵 1台、Φ19mm直流水枪 2只、水罐与消防泵连接管线及快速接头 1个、消防水龙带 100m。

二、消防器材要定人定岗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挪作它用。

三、井场集中放置的消防器材,摆放在指定地点或消防器材房内。

第五十条电路及电器安装一、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的安装、走向与固定等执行 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 SY5974-2007《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

油田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实施细则第1条防火、防爆措施:(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

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主放喷管线出口处,应有U型燃烧池(长×宽×高宜为:5×3×2~3m),防止放喷点火时引燃周围的植物。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等设备的摆放距离与位置,执行Q/SY XJ0947—2013《钻井井场设备布置要求》;1、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20m;油罐距放喷管线>3m;水罐距放喷管线>2m;值班房、发电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储油罐距井口>30m;地质房、录井仪器房距井口>30m,稠油、压力小于21MPa的井距井口距离>20m;锅炉房应尽可能设置在季节风的上风位置,距井口>50m;生活区应在井口的上风方向,距井口>100m,含硫油气井的生活区距井口>300m。

进入井场道路宜先通过生活区,然后进入井场。

2、循环罐中心线距井口7m~18m;液气分离器安装在井场右侧距井口11m~18m的地方。

3、在环境敏感地区,如盐池、水库、河流等,应在井场右侧挖一个专用的体积>200 m3放喷池或使用总量不少于60 m3的放喷罐。

(三)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执行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

1、距井口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井15m)以内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距井口30m(压力小于21MPa井15m)以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如有接头应用防爆接头连接;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2、远控台和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或发电房内单独控制。

3、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闸控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地层压力大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30m,地层压力小于21MPa的井,分闸距井口距离不小于15m。

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1

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1

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1.1 防火、防爆措施1.1.1 井位选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细则4.3.1条规定,井场周围环境调查要求应符合本细则4.4.1条规定。

1.1.2 钻井现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有关安全间距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钻井现场的生活区与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

b)值班房、发电房、库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油罐区距井口应不小于30m。

c)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应不小于20m。

d)锅炉房距井口应不小于50m。

e)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

f)高压变电设施距井口大于75m。

g)井场内不得有架空通信线路、不得有外部输油气管道。

h)钻井井场周围1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品。

1.l.3 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的行人通道;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应不小于75m(含硫气井不小于100m)。

1.1.4 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1.1.5 井场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宜朝向盛行季节风的来向;井场设备应根据地形条件和钻机类型合理布置,在井场及周围有光照和照明的地方设置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他适用的装置),其中一个风向标应挂在施工现场以及在其他临时安全区的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

安装风向标的位置可以是:绷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区、道路人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等(风向标具有夜间反光标识)。

1.1.6 在油罐区、消防房及井场明显处,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1.7 井场电力装置应按SY/T 5957的规定配置和安装,并符合GB50058的要求。

对井场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电气控制宜使用通用电气集中控制房或电机控制房,地面敷设电气线路应使用电缆槽集中排放。

b)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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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1.1 防火、防爆措施1.1.1 井位选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细则4.3.1条规定,井场周围环境调查要求应符合本细则4.4.1条规定。

1.1.2 钻井现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有关安全间距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钻井现场的生活区与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

b)值班房、发电房、库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油罐区距井口应不小于30m。

c)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应不小于20m。

d)锅炉房距井口应不小于50m。

e)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

f)高压变电设施距井口大于75m。

g)井场内不得有架空通信线路、不得有外部输油气管道。

h)钻井井场周围1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品。

1.l.3 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的行人通道;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应不小于75m(含硫气井不小于100m)。

1.1.4 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1.1.5 井场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宜朝向盛行季节风的来向;井场设备应根据地形条件和钻机类型合理布置,在井场及周围有光照和照明的地方设置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他适用的装置),其中一个风向标应挂在施工现场以及在其他临时安全区的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

安装风向标的位置可以是:绷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区、道路人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等(风向标具有夜间反光标识)。

1.1.6 在油罐区、消防房及井场明显处,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1.7 井场电力装置应按SY/T 5957的规定配置和安装,并符合GB50058的要求。

对井场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电气控制宜使用通用电气集中控制房或电机控制房,地面敷设电气线路应使用电缆槽集中排放。

b)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开控制。

c)井架、钻台、机泵房、野营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专线,井场电线不应横跨主体设备。

d)地质综合录井、测井等井场用电应设专线。

e)远程控制台、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内单独控制。

f)井场距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做到整体防爆。

g)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

h)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1.1.8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损和积碳,并有冷却灭火装置;出口与井口应相距15m以上,不朝向油罐。

在苇田、草原、林区等特殊区域内施工应加装防火帽。

1.1.9 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1.1.10 消防器材a)井场应配备100L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0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消防斧2把,防火锹6把,消防桶8只,防火砂4m3、20m长消防水龙带4根,Φ19mm直流水枪2支。

这些器材均应整齐清洁摆放在消防房内。

机房配备8kg二氧化碳灭火器3只,发电房配备8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在野营房区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职工餐厅、仓库、油品爬犁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个/栋、机械加工房8Kg干粉灭火器4个,井场每栋野营房配置4Kg干粉灭火器1个。

b)消防器材由专人挂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不应挪为它用,消防器材摆放处,应保持通道畅通,取用方便,悬挂牢靠。

c)在井场供水管线上应设有与井场水龙带接连的接口,并设置消防专用标识。

1.1.11井场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清除井场周围易燃物防止引发井场火灾。

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气焊。

若在井场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1.1.12 钻开油气层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距井口30m以外。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距离井口30m以内位置的车辆,应采取安装阻火器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车头朝外停放,进出场通道畅通。

1.1.13 放喷管线出口、燃烧池、防火带应符合本细则5.1.2.4 f)、g)的规定。

点火装置应符合本细则 5.1.4.7的规定。

1.1.14 套管头环空平板闸阀一般处于常开位置,接引流管线至井场外安全地带,如有窜漏应接至放喷口排放或燃烧。

套管层间发生窜漏时根据施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井口安全。

1.2 防硫化氢措施1.2.1 含硫油气井井场安全布置应符合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相关规定,其要求如下:a)在确定井位任一侧的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不变时,两边的临时安全区都能使用。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则应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当井口周围环境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临界浓度时,未参加应急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内。

b)井场值班室、工程室、钻井液室、气防器材室等应设置在井场主要风向的上风方向。

c)钻机设备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当地的主要风向和钻开含硫油气层时的季节风风向。

生活设施及人员集中区域宜布置在相对井口、放喷管线出口、液气分离器及除气器的排气管线出口、钻井液罐等容易排出或聚集天然气的装置的上风方向。

d)应将风向标设置在井场及周围的点上,一个风向标应挂在被正在工地上的人员以及任何临时安全区的人员都能容易地看得见的地方。

安装风向标的可能的位置时:绷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

风向标应挂在有光照的地方。

e)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25m以外。

未参加应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1.2.2 含硫油气井地质设计(安全距离、井场周边环境以及硫化氢层位埋深等)和钻井工程设计(井身结构设计、钻井液设计、钻井方式以及套管材质选择等)应符合本细则井控设计中含硫油气井相关规定。

1.2.3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按照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和硫化氢释放速率,参照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划分危害程度等级,并制定出相应应急预案。

1.2.3.1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硫化氢释放速率计算方法如下:a )在含硫化氢地区,取得绝对无阻流量或硫化氢含量气井:S H AOF C q A RR 2⨯⨯= (3)式中:RR —气井硫化氢释放速率,m 3/s ;A —7.716×10-8,(m 3·d )/(mg ·s );AOF q —气井绝对无阻流量最大值,104m 3/d ;S H C 2—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mg/m 3。

b )在含硫化氢地区,未取得绝对无阻流量或硫化氢含量的气井应按下述方法计算:1)周边5km 范围内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数超过5口,分别取其中绝对无阻流量和硫化氢含量的最大的5个值,求其平均值后按公式3计算;2)周边5km 范围内存在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但井数不超过5口,分别取其中绝对无阻流量和硫化氢含量最大的值,按公式3计算;3)周边5km 范围内不存在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等级视为二级。

1.2.3.2 气井公众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应按表5执行。

表5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等级1.2.4 含硫油气井钻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规定,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

确保通讯系统24h通畅。

1.2.5 在钻台上、井架底座周围、振动筛、液体灌和其他硫化氢可能聚集的地方应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如鼓风机或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硫化氢。

1.2.6 钻入含硫油气层前,应将机泵房、循环系统及二层台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他类似的围布拆除。

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对保温设施可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以保证工作场所空气通畅。

1.2.7 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门的硫化氢防护培训,首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h,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6h;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

1.2.8 硫化氢监测、报警系统及气防设备具配备应满足本细则5.1.4.6条规定。

1.2.9 硫化氢防护器具应放在便于取用地方,并妥善保管。

值班干部、当班人员和“坐岗”人员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应在钻台、方井、振动筛、循环罐等处设置探头。

1.2.10 取心作业要求a)在从已知或怀疑含硫化氢地层中起出岩心之前应提高警惕。

在岩心筒到达地面以前至少10个立柱,或在达到安全临界浓度时,提前配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应立即带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当岩心筒已经打开或当岩心已移走后,应使用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检查岩心筒。

在确定大气中硫化氢浓度低于安全临界浓度之前,人员应继续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在搬运和运输含有硫化氢的岩心样品时,应提高警惕。

岩样盒应采用抗硫化氢的材料制作,并附上标签。

1.2.11 硫化氢警报的设置要求如下:a)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阈限值[硫化氢含量15mg/m3(10ppm)],监测仪应能自动报警。

b)第一级报警值应设置在阈限值[硫化氢含量15mg/m3(10ppm)],达到此浓度时启动报警,提示现场作业人员硫化氢的浓度超过阈限值,应采取1.2.14.1措施。

c)第二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安全临界浓度[硫化氢含量30mg/m3(20ppm)],达到此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采取1.2.14.2措施。

d)第三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危险临界浓度[硫化氢含量150mg/m3(100ppm)],报警信号应与二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警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采取1.2.14.3措施。

1.2.12 对可能遇有硫化氢的作业井场应有明显、清晰的警示标志,并遵守以下要求:a)井处于受控状态,但存在对生命健康的潜在或可能的危险[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应挂绿牌;b)对生命健康有影响[硫化氢浓度15mg/m3(10ppm)~30mg/m3(20ppm)],应挂黄牌;c)对生命健康有威胁[硫化氢浓度大于或可能大于30mg/m3(20ppm)],应挂红牌。

1.2.13 在含硫油气井的钻井作业前,与钻井相关各级单位应制定各级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

钻井各方人员都应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应急预案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还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扩散特性。

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1.2.14 应急响应1.2.14.1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的阈限值时启动应急程序,现场应: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b)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c)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测泄漏点;d)非作业人员撤出安全区;1.2.14.2 当流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的安全临界浓度时,按应急程序应:a)启动报警音响,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b)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c)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100m、500m和1000m处进行硫化氢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d)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e)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f)清点现场人员;g)切断作业现场所有可能的着火源;h)通知救援机构,救护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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