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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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是一种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在含硫油气田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事项:
1. 硫化氢监测:对含硫油气田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区域,需要安装硫化氢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硫化氢浓度,确保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2. 硫化氢泄漏预防:在含硫油气田中,应采取措施预防硫化氢泄漏,如加强设备检修、管道维护、密封检查等。

3. 硫化氢防护装备:在可能接触硫化氢的区域,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硫化氢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毒面具、防静电服装等。

4. 硫化氢紧急处理:对于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及时组织紧急处理,包括封锁泄漏点、疏散人员、应急救援等。

5. 硫化氢通风排气:对于含硫油气田内的有害气体,应建立通风排气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硫化氢积累。

6. 硫化氢培训教育:对从事含硫油气田工作的人员,应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等。

7. 硫化氢安全监督:含硫油气田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含硫油气田中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涉及硫化氢防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防护证书。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行使硫化氢防护的管理职责,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环境。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加强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含硫油气田中各环节应设置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硫化氢的浓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含硫油气田应配备相应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

第十条在含硫油气田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硫化氢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限值的含硫油气田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含硫油气田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硫化氢泄漏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和安全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硫化氢防护。

第十四条对于有实力的含硫油气田,应建立自己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硫化氢监测第十五条含硫油气田中的硫化氢监测装置应经过合格单位的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硫化氢监测装置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七条含硫油气田中的硫化氢浓度应每日记录,同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八条硫化氢监测的结果应向领导层及时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九条含硫油气田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硫化氢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防毒面具、防护服、呼吸器等硫化氢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硫化氢(H2S)是一种高毒性、易燃、易爆的气体,常见于含硫油气田中。

在油气田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保障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控制硫化氢泄漏事故,制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掌握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第三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要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组织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确保事故时能正确应对。

第七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对硫化氢的储存、转运、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硫化氢的安全。

第二章工作岗位的硫化氢防护第八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硫化氢防护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静电鞋等。

(二)在作业现场设立指示牌,明确禁止吸烟、明火和开关电源。

(三)建立现场检测和急救体系,随时掌握硫化氢浓度,并建立报警机制。

(四)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硫化氢防护监测系统,全面监控硫化氢的浓度和风险情况。

第三章硫化氢泄漏事故的防护措施第十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定期进行硫化氢泄漏事故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硫化氢泄漏事故发生时,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一)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切断有关设备和管道的供气等源头。

(二)组织人员撤离,并建立隔离区域,防止泄漏扩散。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为了保障含硫油气田的安全生产,有效防备和掌控硫化氢泄露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全部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硫化氢泄露事故的发生。

2.原则:全员参加,科学管理,防备为主,安全第一、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第四条组织架构1.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总责,设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2.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硫化氢防护安全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五条人员管理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硫化氢防护安全知识和技能。

2.含硫油气田从业人员必需持有合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证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六条设备设施管理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对防护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

2.检修维护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合格,并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检修工作。

第七条作业管理1.全部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护装备,并依据作业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

2.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检测仪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测,确保硫化氢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严禁在没有进行硫化氢检测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检测发现硫化氢浓度超标,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

第八条应急预案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必需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应急预案应包含紧急疏散程序、救援措施、医疗救助等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责任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对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2.其他部门应乐观搭配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供应相关信息和数据。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常见的有毒气体之一,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硫化氢防护的原则和目标硫化氢防护的原则是“控制源头、防护优先、综合管理、技术保障”,其目标是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硫化氢释放和泄漏,降低硫化氢的浓度,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免受硫化氢的危害。

2. 管理责任与安全培训油气田公司应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同时,油气田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点、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3. 监测和预警体系油气田应建立硫化氢浓度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对重点区域、工作岗位的硫化氢浓度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

4. 防护设备和装备油气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

对于高浓度硫化氢作业,应配备专业的化学防护服和特种呼吸器。

5. 应急预案与演练油气田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清除源头,减少释放油气田应通过技术手段,如降低井口压力、合理选择开采方式等,尽量减少硫化氢的释放。

同时,加强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安全,减少泄漏和漏气事故的发生。

2. 确定硫化氢工作区域油气田应通过测定硫化氢的浓度,合理划分硫化氢工作区域。

对硫化氢浓度较高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限制非工作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

3. 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油气田应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工作区域的特点,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含硫油气田是指石油或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H2S)等有毒气体的油气资源地区。

工作在含硫油气田中需要对H2S进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规定含硫油气田中H2S的防护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含硫油气田H2S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应对H2S中毒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与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石油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最终实现员工的安全生产。

3. H2S的危害H2S是一种无色无味的剧毒气体,极易蒸发和扩散,具有燃烧性和腐蚀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呼吸系统H2S会影响人体的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肺部会对肺部组织造成直接损伤,损害呼吸系统对外界气体的敏感度,导致呼吸急促、气短、咳嗽等症状,长期暴露可能会导致肺炎或者其他呼吸道疾病。

3.2 中枢神经系统H2S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运作,导致重要器官(如心脏、肺部等)的功能停顿甚至死亡,进而影响其他各个器官的正常运转,长期接触将会引发失眠、恶心、头痛、眩晕等症状,甚至可能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3.3 其他长期的H2S接触还可影响人的心脏和肝脏,引起心脏病、肝病等疾病。

4. 现场作业规范在含硫油气田中进行H2S防护,必须遵循以下现场作业规范:4.1 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含硫油气田作业现场,必须穿戴适合自己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特种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4.2 使用检测仪器使用H2S检测仪器对作业环境中的H2S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提前发现并排除隐患。

4.3 做好通风含硫油气田工作现场必须要做好通风工作,确保室内外气压平衡,防止毒气扩散和聚集。

4.4 强化教育培训对涉及H2S防护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规范的防护培训,并不断强化学习,让员工更好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5. 紧急处置预案为应对含硫油气田中H2S中毒事件、事故、漏气等突发情况,制定紧急处置预案,以确保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员工安全。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常见的有毒气体之一,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硫化氢防护的原则和目标硫化氢防护的原则是“控制源头、防护优先、综合管理、技术保障”,其目标是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硫化氢释放和泄漏,降低硫化氢的浓度,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免受硫化氢的危害。

2. 管理责任与安全培训油气田公司应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同时,油气田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点、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3. 监测和预警体系油气田应建立硫化氢浓度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对重点区域、工作岗位的硫化氢浓度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

4. 防护设备和装备油气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

对于高浓度硫化氢作业,应配备专业的化学防护服和特种呼吸器。

5. 应急预案与演练油气田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清除源头,减少释放油气田应通过技术手段,如降低井口压力、合理选择开采方式等,尽量减少硫化氢的释放。

同时,加强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安全,减少泄漏和漏气事故的发生。

2. 确定硫化氢工作区域油气田应通过测定硫化氢的浓度,合理划分硫化氢工作区域。

对硫化氢浓度较高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限制非工作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

3. 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油气田应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工作区域的特点,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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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73462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第十一条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根据地层的压力梯度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

在油(气、水)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十三条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警戒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

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熟悉。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况,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

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

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第二十二条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第二十三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第二十五条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第二十六条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

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第二十九条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

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第三十条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

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第三十二条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七条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

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第三十八条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

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第四十条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四十一条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第四十二条硫化氢监测仪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监测仪。

第四十三条作业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可安装在远离现场的控制室。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浓度变化。

第四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a)满量程不响应时间、b)报警响应时间、c)报警精度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校验应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硫化氢的监测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涉及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的队伍硫化氢防护装备配置:a)每个钻井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1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至少5个,固定式探头6个,充气泵1台。

b)每个作业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5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4个。

c)开发、集输单位硫化氢防护装备:单井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个;计量站(接转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计量间、外输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检测仪2-4套;集输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2-5个,外输泵房、天然气压缩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2-4套;测试井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维修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其他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置足够的硫化氢检测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七条现场硫化氢的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八条在含硫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穿戴防护用具。

第四十九条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多人长时间在含硫环境中工作时应建立正压供气系统。

供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压力采用0.5~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

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五十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器及防护装置,并有专人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e)进入重点监测区作业时,应配戴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f)当浓度达到10mg/m3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当浓度达到50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禁止动用电、气焊,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查明泄漏原因,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向上级报告情况;g)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进入紧急状态,立即疏散无关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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