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油气田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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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硫化氢是一种高毒、易燃、爆炸性极强的气体,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硫化氢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向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硫化氢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由油气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并确保下属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确保硫化氢泄露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对存在泄露的地点进行及时修复。

第九条在存在硫化氢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防护器、防酸碱服装等。

第十条在硫化氢泄露前,要进行危险源排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保养设备等。

第十一条确保硫化氢泄露应急处理措施得以即时启动,包括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通道等。

第四章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每年需要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与检测第十四条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当疑似或发生硫化氢泄露事故时,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环境和员工的安全。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是一种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在油气田中的存在可能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员的安全,油气田应制定相应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油气田应配备必要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硫化氢浓度检测仪、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面具等)、防爆装备等。

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硫化氢的作业过程中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2. 硫化氢泄漏预防:油气田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硫化氢泄漏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被考虑进入各项作业和计划中。

3. 硫化氢泄漏应急响应措施:油气田应制定硫化氢泄漏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员工培训,以应对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

这包括员工必须知道紧急撤离的规程、紧急联系人以及急救措施等。

4. 硫化氢检测和监测:油气田应配备硫化氢浓度检测仪,定期对作业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硫化氢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油气田应定期开展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性、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紧急应对措施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油气田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同时,油气田应积极推行安全文化,加强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管道局五公司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含硫化氢或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
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 管理机构 1. 人事部负责对进入硫化氢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急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取证管理。 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含有硫化氢相关作业方案。 3. 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含有硫化氢作业的 HSE 监督管理。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硫化氢知识
H2S在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作业中的分布
钻井 试油 井下作业 采油
分布区域
①井口附近; ②钻井液出口; ③除气器口; ④循环池; ⑤泥浆筛附近; ⑥生活区、发电机、配电房抽 风口处。
分布物料
H2S主要集中在油 气、钻井液中。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硫化氢知识
H2S在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作业中的分布
1500
引起呼吸道麻痹,有生命危险
1500~2250
在数分钟内死亡
目前现场使用的硫化氢检测仪计量单位是ppm, 它和mg/m3的换算关系是1.5倍,即1 ppm=1.5 mg/m3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硫化氢知识
H2S的职业危害介绍 ➢ 接触H2S浓度超过750 mg/m3,无论时间长短都可能是致命
硫化氢安全管理(1)
2023/5/26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管道局五公司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含硫化氢或可能含硫化氢作业过程的
HSE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依据《含硫 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和《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1-2002,特制定本规定。

SY 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 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下列主要参数进行测试:a)满量程响应时间;b)报警响应时间;c)报警精度。

4.1.5 硫化氢监测仪的校验及检定硫化氢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硫化氢监测仪的检定应按JJG 695-2003规定进行。

4.2 含硫化氢作业硫化氢的监测4.2.1 钻井过程钻井过程中,钻到含硫油气层前,应充分作好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的准备工作。

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钻井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并且至少应配备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试油、修井及下作业过程中的硫化气监测根据作业情况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至少应配备4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3 集输站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的方式。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2.4 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净化厂硫化氢监测点应设置在脱硫、再生、硫回收、放空排污等区域,监测方法按4.2.3的规定执行。

4.2.5 水处理站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硫化氢的监测按4.2.3的规定执行。

5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5.1 防护设备5.1.1 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均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1.2 正压供气系统在含硫环境中采用正压供气系统时,供气系统的空气压力为0.5MPa~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含硫油气田是指含有高含硫气体或液态油品的油气田。

在油气开采中,含硫气体或液态油品中的硫化氢(H2S)是一种极其不安全的气体,具有毒性、易燃、易爆等特性,严重威逼油气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订立一套完善的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对保障油气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具有紧要意义。

二、管理体制1. 硫化氢防护专项管理机构为了保障油气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需成立专门的硫化氢防护专项管理机构,负责订立和实施硫化氢防护管理制度、硫化氢防护技术标准、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和硫化氢事故应急预案等。

2. 硫化氢防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部生产环节和科目在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工作中都应有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硫化氢防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硫化氢防护技术保障部门和责任人生产过程中硫化氢的排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必需具备先进的硫化氢防护技术手段。

硫化氢防护技术保障部门必需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订立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和实施硫化氢防护技术工作。

三、硫化氢防护标准和技术规范1. 硫化氢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了适时把握含硫气体趋势和分布,必需建立适当的硫化氢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硫化氢监测技术规范应明确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和安全预警标准等,确保监测工作的精准性、牢靠性和安全性。

2. 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是硫化氢防护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包括硫化氢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通风换气和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等,通过实现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硫化氢带来油气工人的风险和损害。

3. 硫化氢防护用具标准和技术规范硫化氢防护用具是一种常见的硫化氢防护手段,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硫化氢防护用具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包括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服、防毒手套等,确保油气工人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硫化氢防护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是提高油气工人硫化氢防护意识和技能的紧要手段。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含硫油气田中,硫化氢是一种高度有毒的气体,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含硫油气田工作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硫化氢的危害硫化氢是一种腐蚀性很强的气体,在人体进入,可以对人体的呼吸、循环、消化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很大的危害。

硫化氢的毒性一般是通过接触呼吸、消化、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的,并会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硫化氢还可能引发急性肺炎、肝损伤、肾损伤等各种疾病。

3.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1 工作人员培训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培训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

在工作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针对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危害的全面培训。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对新工作人员应加强培训。

3.2 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在进入含硫油气田的工作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前置条件检查。

确保各种设备都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在进入工作现场前,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

3.3 工作现场安全防范在含硫油气田工作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所有人员必须戴上口罩、隔离服等专业防护设备,防止硫化氢被吸入人体。

3.4 应急处理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的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务必保护好头部和口鼻等易受到硫化氢侵袭的部位。

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紧急情况的进一步扩大。

3.5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核查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是否得到实施的必要步骤。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

4. 总结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任何人在含硫油气田中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培训,佩戴防护设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任何时候,都要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硫化氢不会造成任何危害。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和石油伴生气中含有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发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保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含硫化氢环境中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的操作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编制的培训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a)硫化氢基础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和方法;c)个人安全防护方法和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操作人员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经过培训和考核,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e)硫化氢泄漏和急性人身中毒事故,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于进入含硫化氢现场进行临时工作的外部人员,应提供教育、培训和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提供临时安全区。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排污管线等管道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深度应覆盖易坍塌的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硫化氢(H2S)是一种高毒性、易燃、易爆的气体,常见于含硫油气田中。

在油气田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保障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控制硫化氢泄漏事故,制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掌握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第三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要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组织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确保事故时能正确应对。

第七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对硫化氢的储存、转运、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硫化氢的安全。

第二章工作岗位的硫化氢防护第八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硫化氢防护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静电鞋等。

(二)在作业现场设立指示牌,明确禁止吸烟、明火和开关电源。

(三)建立现场检测和急救体系,随时掌握硫化氢浓度,并建立报警机制。

(四)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硫化氢防护监测系统,全面监控硫化氢的浓度和风险情况。

第三章硫化氢泄漏事故的防护措施第十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定期进行硫化氢泄漏事故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硫化氢泄漏事故发生时,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一)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切断有关设备和管道的供气等源头。

(二)组织人员撤离,并建立隔离区域,防止泄漏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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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T 6277—2005代替SY 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 全 防 护 规 程Specification of hydrogen sulfide monitoring and protecting for Operation personnel in oil and gas field 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2005—03—19发布 2005—05—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ICS 13.100 E 09 备案号:15533—2005 SY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人员培训………………………………………………………………………………………………3.1 培训机构……………………………………………………………………………………………3.2 培训内容……………………………………………………………………………………………3.3 培训时间……………………………………………………………………………………………3.4 考核要求……………………………………………………………………………………………4 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4.1 硫化氢监测仪………………………………………………………………………………………4.2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中硫化氢的监测………………………………………………………………5 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5.1 防护设备……………………………………………………………………………………………5.2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6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附录A(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245SY/T 6277—2005246前言本标准代替SY 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与SY 6277—1997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标准名称、章节标题、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下监测硫化氢,进行人身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含硫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预防急性硫化氢中毒应遵守的准则,但并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细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裕康、王秦晋、杨朔。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版本历次发布情况为:———SY 6277——1997。

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油气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 8789—1998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 6137—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作法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监测仪3 人员培训3.1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监测技术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

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3.2 培训内容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按SY/T6137--2005的相关内容执行。

3.3 培训时间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h,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6h。

3.4 考核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监督及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均应达到以下要求:a) 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参见附录A;b) 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 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 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 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f) 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应急预案。

4 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4.1 硫化氢监测仪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1.1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

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应安装在控制室。

247SY/T 6277—20054.1.2 携带式硫化氨监测仪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的第1级预警阈值均应设置在15mg/m3,第2级报警阈值均应设置在30mg/m3。

4.1.3 报警浓度设置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泄漏和浓度变化。

4.1.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要求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应满足表1所确定的要求。

表1 硫化氢监测仪应满足的参数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下列主要参数进行测试:a) 满量程响应时间;b) 报警响应时间;c) 报警精度。

4.1.5 硫化氢监测仪的校验及检定硫化氢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248SY/T 6277—2005硫化氢监测仪的检定应按JJG 695--2003规定进行。

4.2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中硫化氢的监测4.2.1 钻井过程钻井过程中,钻到含硫油气层前,应充分作好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的准备工作。

钻井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钻井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并且至少应配备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根据作业情况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至少应配备4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3 集输站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的方式。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信号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2.4 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净化厂硫化氢监测点应设置在脱硫、再生、硫回收、放空排污等区域,监测方法按4.2.3的规定执行。

4.2.5 水处理站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硫化氢的监测按4.2.3的规定执行。

5 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5.1 防护设备5.1.1 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均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1.2 正压供气系统在含硫环境中采用正压供气系统时,供气系统的空气压力为0.5MPa~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参见附录B。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

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5.1.3 空气质量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的气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出气气质249SY/T 6277—20055.2 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5.2.1 安全防护措施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a)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b)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c)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d)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e) 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f) 当浓度达到15mg/m3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30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5.2.2 钻井过程钻井过程中,打开硫化氢油气层验收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呼吸器和压缩机应落实人员管理。

钻井队生产班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另配一定数量的公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钢瓶并充满压缩空气,以作快速充气用。

有关钻井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5.2.3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瓶并充满压缩空气,有关事项应参照SY/T 6610—2005执行。

5.2.4 集输站集输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应落实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进人有泄漏的油气进站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他硫化氢易于积聚的区域时,应按 SY /T 6137—2005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2.5 天然气净化厂作业人员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域检修和抢险时,应按SY/T6137—2005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2.6 水处理站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按5.2.4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SY/T6137—2005的规定。

6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人员中毒后,应立即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的上风方向,立即给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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