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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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社区矫正是指对社区中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监管措施不完善、矫正资源匮乏、社会支持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首先,社区矫正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监管措施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包括居住半监禁、电子监控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措施的执行不严格。

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不细致,导致犯罪分子能够规避监管,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监管措施的效果不佳。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改造,但由于监管措施不够有效,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在矫正期间仍然无法改正错误,重新回到犯罪道路上。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完善监管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量。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确保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

其次,加强监管措施的科技支持。

引入更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提高监管措施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此外,加强监管措施的跨部门合作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需要和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的展开。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矫正资源匮乏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等,以帮助犯罪分子重返社会。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难提供足够的服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增加矫正资源。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应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矫正资源的供给能力。

此外,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扩大社区矫正的资源来源。

其次,加强矫正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各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协作,整合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

此外,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他们的资源提供更多的矫正服务。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支持不足是一个严重问题。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然而由于社会对于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犯罪分子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改造的过程,其目的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改变不良行为。

然而,社区矫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

一、监管不足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机构的监管能力。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对人员的投入不足,监管机构往往无法提供高质量的监管服务。

这会导致以下问题:1.1 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管机构人手不足和设备更新不及时,导致对犯罪分子的监控不足。

例如,监控器无法及时发现行为异常的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无法及时到场处理问题。

解决方案: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资源投入,提高监控设备的更新速度。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缺乏有效的跟踪机制:矫正机构难以有效地跟踪犯罪分子的行踪和活动,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跟踪机制,实现对犯罪分子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跟踪的效率。

1.3 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由于监管机构的招聘标准和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监管人员的能力有限。

他们可能不具备应对不同情况的技能,无法有效地引导和改造犯罪分子。

解决方案: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社区反对和排斥社区矫正的成功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和配合。

然而,由于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对矫正政策的误解,社区常常存在对犯罪分子的排斥和反对。

这会给社区矫正带来许多困难:2.1 招聘困难:由于社区的担忧或反对,矫正机构招聘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变得困难,导致监管队伍的素质和数量不足。

解决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误解。

同时,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吸引和留住有能力的监管人员。

2.2 社区安全担忧:社区居民担心犯罪分子可能会再次犯罪,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仍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于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县社区矫正干部,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以期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现在,我愿意向大家分享我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问题分析1.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当前,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

因为我国的地域广阔,不同的地区及不同单位可能因为工作中的不同情况而出现不同的工作标准,在应对问题时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工作不协调,甚至出现重复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低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所在的县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只有一部分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这种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运用相关法规制度时不够严谨;在矫正对象认罪认错和法制教育工作时,受益效果不佳等。

3.运用科技手段不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国际先进的社区矫正科技手段也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但这些手段在我国的运用仍比较薄弱。

例如,在信息化技术方面,社区矫正工作关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都不够完善,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数据分析难度大,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解决对策1.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为了解决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的问题,我建议在县社区矫正机构中建立一个统一的工作标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确定各类工作流程和规范。

对于相关人员,我们应该制定培训计划,增强他们的工作技能,加强他们的工作守则。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

我们可以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心理学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消除不同人员之间的素质差异。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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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末作业
请你谈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

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

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

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

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

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

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

对策: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2)对矫正期限存在认识偏差,不依法确定矫正期限。

①自行推算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并以告知书的形式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

个别县市仅凭法院一审判决书,在没有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自行根据一审判决书推算矫正期限并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社区矫正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而社区矫正机构只是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应严格按人民法院的《刑罚执行通知书》执行。

自行推算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并据以执行,有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②对社区矫正起始日期错误理解并进行宣告。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矫正期限时不按刑罚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期限宣告,而是将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之日起,确定为社区矫正的起始日期,并填写在社区矫正宣告书里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律之规定。

③社区矫正期限在相关法律文书里填写不规范,有失严肃。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宣告书里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与判决书、刑罚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不一致。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期满解矫人员下发解除矫正告知书时,未明确填写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只填写矫正的开始时间。

对策:严把交接关,务必做到从相关部门接收法律文书齐全,对矫正期限的确定以人民法院的刑罚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为准。

(3)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的流程不清,对上述机关及部门应当交付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文书认识模糊。

导致接收后,卷内缺少法律文书,从上述机关追补不便,造成工作的被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4)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类施教要求。

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无矫正方案,或虽有矫正方案与矫正措施但千篇一律,不能因类施教,针对性不强。

对策: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5)请假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全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长期外出的,不履行请假手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请假不按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如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七天以上的请假进行审批,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的手续不全,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材料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记载,或虽有相关请假表格,却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意见及公章。

对策: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严格规范程序,请假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相关审批表上要有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 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管理。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已接收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监督管理,只是让社区服刑人员一个月定期回来汇报思想并谈话,未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

对策: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对策: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严格规范程序,请假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相关审批表上要有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 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管理。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已接收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监督管理,只是让社区服刑人员一个月定期回来汇报思想并谈话,未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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