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1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1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监管和改造的一种治安管理措施。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可能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安全因素。
本文将从监管机制、矫正环境、矫正措施和矫正人员素质等方面,具体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监管机制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机制是保证犯罪分子在社区中得到有效监督和改造的基础。
然而,目前的监管机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1 缺乏实时监管在现实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都有限,导致无法实时监管被矫正人员的行动。
由于监管范围广泛且人员众多,很难做到对每个被矫正人员进行全天候、全程监管,这就给犯罪分子可能重新犯罪或逃避监管创造了机会。
解决措施: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GPS定位、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被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确保其不会离开指定区域,并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1.2 信息传递不畅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存在滞后和不畅的问题。
由于信息的“信息壁垒”,导致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了解到被矫正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动,无法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解决措施:应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执法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及相关社区组织之间的信息打通,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共享。
二、矫正环境问题矫正环境是指被矫正人员在社区中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包括住所、工作场所等。
当前的矫正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2.1 社区环境不安全部分社区环境不安全,存在治安问题,给矫正人员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一些社区的治安环境恶劣,犯罪事件频发,使得矫正人员在社区中难以融入和生活。
解决措施:应加强社区治安力量,提高社区的治安水平,确保社区环境的安全稳定。
加强社区警务合作,改善社区治安,减少犯罪可能性,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安全的社区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罪犯的改造再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社区矫正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矫正工作的效果和社会公众对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改进矫正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一、人员配置问题1.1人员数量不足新社区矫正所需的人员数量通常是有限的,而大多数矫正机构的人手都不足。
这可能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下降,矫正对象无法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1.2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新社区矫正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足够充实,他们缺乏足够的矫正经验和相关培训。
这导致他们在处理矫正对象时可能会出现错误判断和不当处理的问题。
对策:应加大对新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和矫正理论知识的学习。
同时,应合理配置人员,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员数量,确保每个犯罪人员都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二、社区配套资源不足问题2.1 社区监督资源不足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区的支持和监督,社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对犯罪人员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目前部分社区监督资源有限,导致社区的参与度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2.2 社区康复资源不足犯罪人员在获得自由后,需要社区提供合适的康复资源,以帮助他们适应社会。
然而,现实中,社区康复资源比较匮乏,犯罪人员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康复支持。
对策:应加大对社区监督资源和康复资源的投入,发展社区监督组织,鼓励社区公众参与矫正工作,提高犯罪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为犯罪人员提供多种康复项目和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问题3.1 信息收集与共享不畅矫正工作需要收集和共享大量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犯罪人员的情况和行为。
然而,目前新社区矫正工作中,信息收集和共享的方式和技术较为滞后,很多信息仍然以纸质形式存在。
3.2 数据管理与分析不够精细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来改进和优化矫正工作。
新形势下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在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成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问题分析1、社区矫正使用的技术和手段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解决社区矫正的实际问题。
2、社区矫正人员素质不高,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够,不能很好地完成社区矫正的任务。
3、社区矫正工作环境较为复杂,需要处理诸多复杂的人际关系,同时还要面对犯罪分子、其家庭成员等各种人群,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难度加大。
二、应对策略1、加强技术和手段的多样化。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组织多方力量,对社区矫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解决社区矫正实际问题,如电子监管、网络化管理等,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2、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学习和培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3、优化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的环境复杂,应对重点加强,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
三、案例分析1、某矫正机构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矫正工作的管理。
通过采用电子监管设备和监控系统,对犯罪分子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犯罪分子的归化程度。
2、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采用多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交流、经验交流以及学习课程的形式,将专业知识、心理学、法务知识等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3、某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组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设立行动任务队,并且建立监管机制,日常巡查,加强犯罪分子的监督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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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 :通过各种激励措施, 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 学习法学专业知识, 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 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 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 2条、第 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违反禁止令的, 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 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 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
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 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 , 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 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 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 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
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
律规定撤销缓刑, 实施数罪并罚, 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 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 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
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
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 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
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 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
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 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 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
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
对策 :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 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 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2对矫正期限存在认识偏差,不依法确定矫正期限。
①自行推算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并以告知书的形式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
个别县市仅凭法院一审判决书, 在没有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 自行根据一审判决书推算矫正期限并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社区矫正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而社区矫正机构只是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机关,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应严格按人民法院的《刑罚执行通知书》执行。
自行推算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并据以执行,有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②对社区矫正起始日期错误理解并进行宣告。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矫正期限时不按刑罚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期限宣告, 而是将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之日起, 确定为社区矫正的起始日期, 并填写在社区矫正宣告书里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律之规定。
③社区矫正期限在相关法律文书里填写不规范,有失严肃。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宣告书里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与判决书、刑罚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不一致。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期满解矫人员下发解除矫正告知书时, 未明确填写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只填写矫正的开始时间。
对策:严把交接关,务必做到从相关部门接收法律文书齐全,对矫正期限的确定以人民法院的刑罚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为准。
(3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的流程不清,对上述机关及部门应当交付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文书认识模糊。
导致接收后, 卷内缺少法律文书, 从上述机关追补不便,造成工作的被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 书面告知其
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4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类施教要求。
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无矫正方案,或虽有矫正方案与矫正措施但千篇一律, 不能因类施教,针对性不强。
对策: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 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 适时予以调整。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 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5请假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全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长期外出的, 不履行请假手续,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请假不按程序、权限进行审批, 如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七天以上的请假进行审批, 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的手续不全, 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材料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记载, 或虽有相关请假表格,却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意见及公章。
对策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
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 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严格规范程序, 请假要有明确的文字记载, 相关审批表上要有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 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委托管理。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对已接收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的社区服刑人员, 未委托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监督管理, 只是让社区服刑人员一个月定期回来汇报思想并谈话, 未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
对策 :严格执行《实施办法》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7矫正期满,解除矫正程序不规范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后, 个别社区矫正机构存在以下解除矫正不规范的现象:如超期或的提前解除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未进行考核及书面鉴定, 未按规定进行宣告, 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未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未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未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中没有解除矫正记载, 或虽有相关解除矫正表格,但在表格里看不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对策: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 29条,第 30条规定,对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考核,作出书面鉴定,填写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期解除矫正,按要求组织解除宣告。
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确保程序合法。
(8据以执行社区矫正的判决明显错误但仍然接收,并对相关罪犯实施社区矫正。
个别法院对社区矫正机构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明显违法, 但社区矫正机构予以接收并未将相关法律文书退回法院。
对策:不予接收,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告知法院,必要时提交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
尤其对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文书在交接时,经翻译之后再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