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京教人[2013]2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3〕20)各高等学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发〔2012〕41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3〕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计划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本项目从2013年开始实施,3年为一周期,一次性遴选2000名左右35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支持,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连续资助3年。
通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以项目责任人为基础,以项目所在的院校为依托,市教委统一领导。
第六条市教委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经费预算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2024年中央遴选a卷科技人才评价

2024年中央遴选a卷科技人才评价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关键力量。
为了更好地发掘和选拔优秀的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创新,2024年中央将进行a卷科技人才评价。
一、评价目的1. 促进科技创新: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2. 发掘优秀人才:通过评价,确定并发掘出具有突出贡献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更多优秀的人才支持。
3. 促进产学研合作:借助评价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二、评价流程1. 提名推荐:相关单位和机构可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参加评价,个人也可自荐。
2. 资格审查:评价组织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评审评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评价,根据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评定。
4. 终审确定:最终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科技人才名单,并发布公示。
5. 颁奖表彰:对评选出的科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人才,鼓励其在科技创新中继续发挥作用。
三、评价标准1.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果量和质量。
2. 创新能力:有无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是否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
3. 社会贡献:科技成果对国家、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4. 学术声誉: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口碑。
四、评价意义1. 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2. 发挥先进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作用。
3. 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促进经济发展。
4. 为科技人才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五、评价的持续性1. 评价工作将持续进行,每年都会进行一次科技人才评价,以发掘更多的优秀人才。
2. 评价标准和流程将根据时代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调整,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扬教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本土青年人才培养力度,为扎实推进“美丽扬州”建设厚植根基、注入活力,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扬州市第四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扬人才办〔2020〕19号),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第四期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师,且未入选过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指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培养对象),未具备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及以上骨干称号。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扬州市中青年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扬教发〔2013〕8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1.各地各校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积极鼓励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对象申报。
2.各地各校应严格控制培育对象人选推荐名额。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
各地各校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培养对象申报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2)附件材料(复印件,单位验印)。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1.17•【文号】财办社〔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现将2024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
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二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
加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人社厅函〔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助力攻坚就创青春二、行动时间2024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工作内容(一)抓好新一轮政策落实落地。
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承接,推动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提高政策精准度。
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开展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把政策讲清讲透,提高政策知晓度。
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
(二)及时发布求职就业指引。
毕业生离校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集中发布一封公开信和三个服务清单,即致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清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28•【文号】教人厅[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人厅[2012]1号)部内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经报部领导批准,现将《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按照中组部关于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填写《重大人才工程进展情况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报人事司。
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教育部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以深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快重大人才政策创新,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1. 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教育人才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典型。
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发展和成长规律研究,推动高校人才学科体系建设。
编发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年度报告。
(人事司、部新闻办、研究生司、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 深入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依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高校领导赴海外培训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项目,重点培养支持2万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校长。
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

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青年学术人才成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大力营造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壮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大力改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构层次,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学校启动实施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并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快速成长、大量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
为扎实做好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青年卓越人才层次、名额及岗位津贴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每年支持名,分三个层次,各层次名额、岗位津贴如下:1 / 8二、青年卓越人才入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周岁(截至申报当年月日)。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列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范围。
(四)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
截止到申报当年月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申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要统计近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入选人员要符合下列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篇及以上被、、、、收录论文,或出版部及以上著作,或获得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遴选当年度青年卓越人才最低总绩点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入选人员的最低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当年最低总绩点标准的;.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最低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标准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人
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
从2020年起,“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A类计划每年遴选4批,每季度一次。
首批遴选工作将在2020年3月进行,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思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
校内申请者,须为来校工作3个月以内的人员。
3.申请人须具有优良学术潜质、已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学术水平居于同龄人前列,研究领域属传统学科新方向、新兴交叉学科、生命医学、信息技术、大材料、基础学科、人文社科重点领域等。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科研团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安交通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思想品德考察表》、个人简历、3封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信、3篇代表作、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等。
(二)团队推荐。
科研团队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和条件初审,并向学院推荐。
(三)学院评审。
分党委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师德考核工作的说明》(西交人[2019]47号)文件规定组织师德考核;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术评议,内
容含教育工作背景,科研基础与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将推荐人员有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才招聘办公室。
邮箱: xdk0520@。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月12日
附件:
1. 《西安交通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2. 《思想品德考察表》
西安交通大学“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三、申报情况
附件2:
思想品德考察表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电询、函调、走访、查询网上言论,与应聘者导师、同学、同事或推荐人等联系,与应聘者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