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市场的违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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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巨大。

在此过程中,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泄露了公司重组的相关信息,并告知了自己的朋友C某。

C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将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朋友D某,D某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利100万元。

不久后,A公司公布了重组方案,A公司股价大幅上涨。

在此过程中,D某因内幕交易被查处。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分析(1)B某泄露内幕信息。

作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掌握公司重大信息,其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2)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C某作为B某的朋友,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履行保密义务,反而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并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C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D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

D某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卖出股票,而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D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该证券。

3. 法律责任(1)B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B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C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在证券市场中,监管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具体案例当事人,也对整个市场起到示范作用。

本文将通过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市场的影响。

案例一:公司A财务造假事件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在一次财务审计中被发现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减值。

监管机构对此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公布了相关处罚决定。

公司A被罚款一亿人民币,并剥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资格,此外,公司高管也遭到行政处罚和监管机构的公开谴责。

这一案例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投资者对公司A的信任受到严重破坏。

公司A的股价在处罚公布后大幅下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监管机构通过此案例向市场发出了打击财务造假的强烈信号,提高了违规成本,有助于整顿市场秩序,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案例二:内幕交易案件某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盈利数千万元。

监管机构发现此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该高管最终被判刑,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揭示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此案件,向市场传递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明确信号,加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了长期健康发展。

案例三:信息泄露事件某券商员工通过利用内部信息,向客户泄露公司即将发布的重要公告。

监管机构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该员工被解雇并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凸显了信息泄露对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利益的伤害。

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严肃处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的保护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证券市场至关重要。

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机构在处理违规行为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风险案例

证券风险案例

案例分析一:华夏证券一、违规操作风险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青证”)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华夏青证以下违规行为:1996年5月至9月,华夏青证利用从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拆借资金累计6500万元,通过18个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共获利33.4万元。

华夏青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银发[1993]27号)第四条关于“严禁用拆入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1.对华夏青证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万元。

2.对华夏青证总经理聂铎新处以警告。

3.责令华夏青证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撤销申购新股所用的18个个人股票帐户。

华夏青证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

华夏青证和聂铎新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违规股改、包装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我会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大明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的严重证券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

然而,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也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交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情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筹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过程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导致部分投资者在未公开信息泄露前买入目标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经调查,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他人据此进行交易,获利巨大。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活动中,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的泄露包括以下情形:(1)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2)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他人泄露内幕信息;(3)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证券交易的建议。

3.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通过虚假陈述、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预期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案例分析1. 内幕信息泄露本案中,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该行为属于内幕信息泄露。

2. 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泄露后,他人据此进行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进行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案例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对市场的健康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案例,探讨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危害和应对之策。

案例一:内幕交易在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中,某公司高管利用其职位优势,通过泄露公司重大信息给特定投资者,获取利益。

由于这些投资者提前知晓了公司重要消息,他们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买卖操作,从而获得了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案例分析:这起案件反映了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中的危害性。

通过内幕消息进行投资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但这种利益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内幕交易的实施者往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应对之策:为了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披露。

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认知水平,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依法投资。

案例二:市场操纵在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起市场操纵案中,某投资机构通过大规模买卖某股票,制造了市场交易繁忙的假象,引导其他投资者追涨杀跌。

通过控制供需关系,这家机构迅速拉升了股价,从而获取利润。

由于其他投资者没有及时发现市场操纵的行为,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市场操纵行为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通过人为操纵股价,制造虚假交易信息,从而引诱其他投资者跟风操作,最终导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应对之策:要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 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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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5
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目录
Æ 一、 案件背景 Æ 二、违法违规事实分析 Æ 三、法律法规介绍 Æ 四、违法成因分析 Æ 五、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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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案件背景
Æ 本文主要是针对W公司内控失效以及公司原总经 理S、原财务经理L渎职挪用资金、给公司造成严 重损失所进行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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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决定
Æ 责令W公司改正, 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Æ 对总经理S给予警告, 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Æ 对五位责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 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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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刑事责任
Æ 《刑法》第272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相关法院已依 法对L、J和Q判处有期徒刑7-8年;对S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期2年执行。
Æ 归还J私自对外开展委托理财的窟窿
Æ J控制的H公司和K公司。J直接持有H公司50%股权并为 法定代表人、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K公司67.5%股权并为 法定代表人,L在K公司担任监事
Æ Q控制的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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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最大的疑问----W公司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
划入W公司在证券营业部G开立的股票账户,三人合作再将资 金内转至其他账户或直接划出 Æ 三个关键点:办理W公司股票账户资金划转的假公章、股票账 户的控制权以及J对资金划转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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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违反证券法规案例分析
最大的疑问----W公司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流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证券从业人员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然而,近年来不乏一些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甚至被注销从业资格的案例。

本文将就一些典型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引起从业人员的警醒,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首先,某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人员利用其在公司内部的职务之便,获取了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并通过买卖证券获取了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该案例的曝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最终导致该从业人员被注销了从业资格,并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次,还有一些证券从业人员存在违规推荐股票、夸大业绩等行为,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这些人员往往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公司业绩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购买其推荐的股票,从而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投资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

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也进行了严厉打击,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证券从业人员存在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

这些人员往往通过操纵股价、虚假交易等手段获取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也进行了严肃处罚,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因此,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远离违规行为,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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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学校:天津农学院
年级:2010 级
班级:物流一班
导师:邹**
成员学号
朱小丹1005134117
赵雨1005134101
郭水民1005134106
评分
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抢帽子”操纵案的分析
一、操纵类型:“抢帽子”
二、操作过程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
(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
(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三、案例
案例一
2009年4月,证监会对来自哈尔滨的两家公司: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证监会调查发现,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多家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共计285篇,对99只股票进行了107次推荐。

部分个股被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先后推荐或被同一机构先后两次推荐。

同期,与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19个账户对上述99只股票中的61只进行了67次交易。

“这些交易具有荐股报告发布前集中买入,荐股报告发布后集中卖出的典型特征。

”证监会调查组人员表示,经初步计算,67次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20.64亿元,累计盈利2840余万元。

例如:2009年3月23日,“600086东方金钰” 开盘涨幅为1.00%,收盘涨幅9.56%,当日成交量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的387.67%;当日上证综指的开盘涨幅为0.23%,收盘涨幅为1.95%,成交量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的123.59%。

案例二
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

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
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

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 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东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中、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一是涉嫌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察能力极强。

该负责人说: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四:违规原因:
我国证券市场中券商违规失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在证券承销市场上,相对与外部投资者而言,发行人和承销商更具信息优势。

因为虽然发行人和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前会通过各种途径(如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但是这些直接披露的信息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发行人和投资者对公司预期价值的态度,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仍然保留在发行人和承销商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作为证券的出售方和市场信息源,显然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发行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实际盈利水平和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

发行人及承销商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是发行人和承销商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重大诱因。

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发行人和承销商为了使证券顺利发行出去或以较高的价格发行,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发行企业进行虚拟包装、捏造虚假信息、遗漏重要事实,蒙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导致投资者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重大误解,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这些投机行为是典型的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产生的一种“隐藏知识”的失信行为。

(一)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证券违规成本太低
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案例中的违规行为屡次发生,是有其客观原因的,其中之一就是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法律不健全,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监管滞后,每每在不法分子得逞之后才开始介入调查,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违规成本太低,犯罪分子一般都被处以较低额的罚款,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二)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不当,习惯“打听小道消息”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行为不当,习惯“打听小道消息” 案例中不法分子能够得逞,就是因为部分投资者行为不当,缺乏良好的意识,导致上当受骗。

(三)我国证券市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 内容录制荐股节目”,明知行为违法还要进行操作。

五:解决对策
(一)于投资者而言
要远离短线炒作,崇尚价值投资,明辨咨询机构,谨防“黑嘴”欺诈。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当更多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相关行业和板块的发展实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分析,以相关主体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决策依据,避免短线跟风炒作和盲目追涨杀跌,以免上当受骗。

投资建议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不得使用有鼓动性、误导性的语言。

投资者对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各类公众媒体的荐股栏目或节目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要盲从。

要认清荐股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资格编号。

对于使用“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等蛊惑、夸大、毫无实际根据的误导性荐股语言要保持高度警惕。

对那些专门预测个股涨停、具体建议买入卖出操作的荐股节目切不可轻信误传、跟风炒作,避免落入“黑嘴”的陷阱。

遇到类似情况,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对于证监会而言
严格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必须具有职业资格门槛。

严格监控走向有异动的股票,一但违规,应严格惩处,而不仅仅光是发点款等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通过股民监督举报,打压违规交易的不良股风,
(三)法律法规的完善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法可依,严厉监管,才能做到有法必依。

让所有参与者感觉自己处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交易自己感觉有潜力的股票,或许这是一比较理想的证券投资环境,只能永远追求,至于什么时候达到,我们谁也不知道,
参考文献:
【1】/view/57204.htm#4
【2】2010年10月18日证券日报
【3】2011年12月10日证券日报作者:朱宝琛
【4】2011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报
【5】/view/45ca9fc289eb172ded63b7e3.html
【6】《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102页
【7】《证券投资学》教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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