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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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摘自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读本P103页】党政纪处分批准权限划分,主要是根据违纪党员的隶属关系、党员的职务、所应受到的处分等因素来划分的。

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批准权限》,给予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有的由党的各级委员会批准,有的由党的各级纪委批准,具体职权范围如下:一、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批准权限1、给予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批准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3、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准权限(苏木乡镇党委)。

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4、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特殊情况是指:(1)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

(2)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与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

(3)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而其所在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8)由于党员外出较多,无法召开支部大会的。

5、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

给予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6、改变同级纪委、下级党委、纪委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权限1、批准给予违犯党纪的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处分违犯党纪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关于处分违犯党纪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关于处分违犯党纪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和有关党内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对处分违犯党纪党员的批准权限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二条党员的纪律处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条学校本部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逐级上报有权批准的上级党组织、纪委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党委和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科级及其以下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支部大会通过,逐级上报学校纪委批准,并报学校党委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逐级报学校纪委审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五条对正副处级党员干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上报学校纪委审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报省教育纪工委备案。

第六条对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对离休、退休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按其离休、退休前的职级由离退休党组织履行审批、上报、备案手续。

第八条对学校本部高级职称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应先报校纪委审查。

第九条对犯错误党员免于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提出免于党纪处分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纪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备案;对副处职(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免于党纪处分的,按照警告处分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事实证明已改正错误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由支部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意见,经逐级审议后报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批准。

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党籍,由所在支部作出开除其党籍的处分建议,经逐级审议后报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批准。

第十一条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如果处分不当,经复议或复查需要改变或撤销处分的,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办理,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如已撤销,由本人现所在的党组织按批准权限办理。

部分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3篇)

部分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人可能会进行无权处分。

本文旨在分析部分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部分无权处分的定义部分无权处分,是指所有权人或者代理人对其所拥有的部分财产权利进行处分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部分转让财产权利;2.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部分抵押财产;3.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部分出租财产;4.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部分赠与财产。

三、部分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1. 无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所得,并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部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所进行的处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不能取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2. 返还所得无权处分人应当返还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所得的财产、收益等。

如果受让人在处分过程中产生了损失,无权处分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损失:指因无权处分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指因无权处分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如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 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无权处分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诈骗罪、侵占罪等。

如果无权处分人故意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或者侵占他人财产,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并行部分无权处分行为既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在部分无权抵押、出租等行为中,如果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如违反合同法、物权法等,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某甲拥有一套房产,将其中的卧室出租给乙。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不一样的,主要看按份共有人处分的是那一部分的共有物,如果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那么就需要经过全体同意,那么,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有哪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

《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

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78条还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多个共有人都要购买的话,就由转让人决定售与的对象。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

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存在哪些不同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处分权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处分权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处分权的定义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使用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使用、消费的权利。

2. 收益权:指权利主体从财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3. 处分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转让、抵押、赠与、继承等法律行为的权利。

二、处分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39条规定:“权利人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继承,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处分权的具体规定1. 使用权(1)使用权主体:使用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使用权内容:使用权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使用、消费等。

(3)使用权限制:使用权主体在使用财产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收益权(1)收益权主体:收益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收益权内容:收益权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收益、收益的分配等。

(3)收益权限制:收益权主体在享有收益权时,应当依法纳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处分权(1)处分权主体:处分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处分权内容:处分权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转让、抵押、赠与、继承等。

(3)处分权限制: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③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处分权的行使与保护1. 处分权的行使(1)处分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处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处分权的行使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

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民法总则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Make yourself happy every day, happiness is given to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无权处分,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处分权的意思,这个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什么没有处分权的,很多人就摸不着头脑了,无权处分就是没有权利处分别人的财产的一种说法。

那么关于民法总则关于无权处分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无权处分,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处分权的意思,这个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什么没有处分权的,很多人就摸不着头脑了,无权处分就是没有权利处分别人的财产的一种说法。

那么关于民法总则关于无权处分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一、民法总则关于无权处无权处分(Unauthorized disposition),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意义上有广狭之别。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

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

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物权行为)债权让与债务免除(准物权行为)。

〈2〉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

〈3〉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的处分权及限制

股权转让的处分权及限制

股权转让的处分权及限制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公司名称)的股权,并愿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的处分权及限制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处分权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甲方将转让的股权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双方一致认可该金额。

1.3 股权转让手续及法律义务1.3.1 乙方在支付转让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有关股权转让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转让文件、向相关机构报备等。

1.3.2 乙方应承担所有由股权转让引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关税费、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2.1 甲方同意在转让股权后,对其所保留的股权享有以下限制:2.1.1 在(具体的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得转让其所保留的股权;2.1.2 在(具体的时间段)内,甲方不得行使其所保留股权的表决权。

2.2 甲方同意,在公司发生以下情况时,放弃对其所保留股权的限制:2.2.1 公司合并、分立或重组;2.2.2 甲方持股份额低于(具体的百分比)。

三、保密条款3.1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双方应对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3.2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四、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五、其他事项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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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杨平与被告杨凡是兄弟关系,为分割遗产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各继承两间房屋,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审判人员发现除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外,二人还有一妹妹出嫁,应属于继承人范围。

二审法院欲追加其妹妹作为当事人。

杨凡咨询律师得知,妹妹作为继承人追加进来后自己的继承份额可能将减少,即以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由要求撤回上诉。

问:二审法院能否同意其撤诉?为什么?
二审法院不应同意杨凡的撤诉要求。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这种处分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中,杨凡要求撤诉,目的是为了多占遗产,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妹妹的合法权益。

因此,二审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处分原则的有关规定,裁定不准杨凡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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