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转让所有份额法律问题
合伙人退出和转让份额规定

合伙人退出和转让份额规定协议书本合伙人退出和转让份额规定(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合伙人姓名/公司名称/组织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伙人姓名/公司名称/组织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和乙方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并经营一项业务/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2. 双方希望构建明确的退出和份额转让机制,以便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希望退出合作项目或转让其合作项目份额给第三方时,能够合理解决相关事务;基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合作项目:指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并经营的业务/项目。
1.2 退出:指合作项目中的一方希望终止其作为合伙人的身份,并将其合作项目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或第三方。
1.3 份额转让:指合作项目中的一方将其合作项目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或第三方。
第二条合伙人退出2.1 退出通知:如甲方或乙方希望退出合作项目,应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其意图,并提前(具体期限)向另一方告知退出的具体日期(以下简称“退出通知”)。
2.2 合作项目评估:双方同意,在收到退出通知后,应尽快展开合作项目的评估工作,评估合作项目的价值以及退出方所持有的份额的价值。
2.3 退出协商:在完成合作项目的评估后,双方应进行退出协商,就退出方所持有的份额的购买价格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双方应积极采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退出方的权益。
2.4 退出手续:双方同意,在退出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尽快完成有关退出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退出协议书、完成份额转让等。
第三条份额转让3.1 转让通知:如甲方或乙方希望转让其合作项目份额给另一方或第三方,应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其意图,并提前(具体期限)向另一方告知转让的具体日期(以下简称“转让通知”)。
3.2 权益优先购买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非转让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方所持有的合作项目份额的权利。
非转让方有权选择是否行使该购买权,但应在(具体期限)内向转让方书面确认是否行使该购买权。
企业之间合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之间的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法律行为。
企业合伙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合作方式,对于促进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风险分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企业之间合伙的法律规定,从合伙的定义、类型、设立、权利义务、解散与清算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伙的定义与类型1. 合伙的定义企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法律行为。
2. 合伙的类型(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不设立法人资格的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但部分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
(3)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联营形式。
三、合伙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的企业身份等。
(2)合伙协议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
(3)出资方式合法,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合伙协议。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四、合伙的权利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2)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
(3)转让或者出质其合伙份额。
(4)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合伙企业。
2. 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经营、承担风险。
(2)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质其合伙份额。
(4)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1. 解散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里面规定了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办理程序,下面小编整理了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详细请阅读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规则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24条的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要遵循下列规则:1、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发生转让后果,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由于这种转让属于内部关系,只影响到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变化,也不增加新的合伙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发生转让效力。
合伙份额确认诉讼要点

合伙份额确认诉讼要点一、背景介绍合伙份额确认诉讼是指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企业的份额归属发生争议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份额确认对于合伙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当合伙人之间对份额归属产生争议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合伙份额确认的法律依据合伙份额确认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合伙份额的归属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确认,如果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情况、劳动贡献等因素进行判断。
三、合伙份额确认诉讼的起诉条件合伙份额确认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企业存在争议: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之间存在对份额归属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2.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份额的归属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各方的份额。
3.实际出资情况不符:实际出资情况与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不符,导致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
4.劳动贡献不公平:合伙人之间的劳动贡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导致争议产生。
四、合伙份额确认诉讼的诉讼程序合伙份额确认诉讼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诉: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立案: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立案受理,并通知被告。
3.庭前准备:人民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争议焦点、明确证据、确定诉讼方案等。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庭前准备工作的结果,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
5.判决或调解: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调解决定,确认合伙份额的归属。
6.执行:判决生效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合伙份额确认诉讼的证据要点在合伙份额确认诉讼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应提供合伙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协议对份额归属有明确约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那你知道关于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下面由我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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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设⽴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因此,合伙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愿结合在⼀起,形成从事民事法律⾏为的⼀个对外的主体。
合伙不可避免会产⽣合伙的财产。
那么,《民法典》当中,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的合伙财产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九条 合伙⼈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前,合伙⼈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按照实缴出资⽐例分配、分担;⽆法确定出资⽐例的,由合伙⼈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向合伙⼈以外的⼈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致同意。
第九百七⼗⼋条 合伙合同终⽌后,合伙财产在⽀付因终⽌⽽产⽣的费⽤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条的规定进⾏分配。
⼆、合伙⼈死亡怎么处理《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七条 合伙⼈死亡、丧失民事⾏为能⼒或者终⽌的,合伙合同终⽌;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合伙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显名合伙以及隐名合伙等。
合伙的财产⼀般是由合伙⼈的出资、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以及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等途径。
合伙财产与个⼈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界限,不得随意混同。
如果⼤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店铺进⾏咨询。
合伙协议中的股权份额与转让

合伙协议中的股权份额与转让合伙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合伙企业中股权份额的分配和转让。
在合伙企业中,股权份额是合伙人之间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对于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合伙协议中的股权份额与转让相关的内容。
首先,股权份额是指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股权份额可以根据合伙人的投资额、工作贡献或其他协商方式确定。
通常情况下,合伙协议规定了每个合伙人所持股权份额的比例,用于衡量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和分配比例。
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股权份额的转让方式和条件。
股权的转让是指合伙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转让股权份额之前,合伙人应当遵循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等。
股权份额的转让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
有偿转让是指转让人以一定价格向受让人转让股权份额。
这个价格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评估或协商确定的。
无偿转让是指转让人将股权份额无条件地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在股权份额转让时,也需要考虑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合伙协议通常规定了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同等购买权的条件。
优先购买权是指其他合伙人有权首先购买转让股权份额,如有多个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各自所持股权份额的比例进行购买。
同等购买权是指其他合伙人有权与第三方竞争性购买转让股权份额。
除了转让股权份额,合伙协议还应当规定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
这些限制可以是时间限制、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条件。
例如,合伙协议可以规定股权份额在合伙期限内不得转让,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让但需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这些限制旨在保证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此外,合伙协议还应当明确规定股权份额的继承和解除合伙的情况。
在股权份额继承方面,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遗产继承、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第三方等方式。
在解除合伙方面,合伙协议应当规定各种可能的情景下的处理方式,包括合伙期限到期、合伙人退伙等情况。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交易行为。
股权转让涉及到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变动,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分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并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股权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这意味着,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合伙人必须遵守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并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赠与、交换等方式转让其股权。
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而言,其股权转让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议定:合伙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首先需要进行协商,就转让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
2. 股权转让协议: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合伙人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内容应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方式、时间限制等。
3. 公告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公告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在合伙企业内部公告、向其他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等。
4. 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如果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转让手续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转让手续将无效。
5. 股权过户: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手续可以进行。
具体手续包括签署过户凭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三、案例分析以某合伙企业为例,合伙人A拥有30%的股权,合伙人B拥有40%的股权,合伙人C拥有30%的股权。
合伙人A希望将其10%的股权转让给合伙人C。
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合伙人A与合伙人C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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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将自己的所有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此合伙人构成退伙吗?此第三人构成入伙吗?
二、合伙人转让全部份额之后是否要对转让之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五十七条第二款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分析:
问题一
(一)合伙人将自己的所有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不等同于“退伙”
第一,仅转让全部合伙份额时未真正履行完退伙需要进行的程序。
《合伙企业法》意义上的退伙应当办理一定的退伙手续,即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违约、债务清偿等后退还财产份额或分担亏损后,合伙人方可实现退出,而将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他人后,转让方已经无需也不可能再履行上述结算手续。
第二,转让出全部财产份额后将事实上导致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及合伙人身份的丧失,与退伙的后果表面上似乎一致,但结合《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中并没有将合伙人对内转让全部财产份额这一情形规定为退伙事由,故将合伙份额全部转让出去并未构成退伙。
综上,合伙人将自己的全部合伙份额转出的行为不是《合伙企业法》意义上的“退伙”,但事实上也构成了对合伙关系的退出。
(二)第三人受让合伙份额构成入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实践中合伙企业的入伙包括三种情形:第一,非合伙人通过接受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转让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二,非合伙人通过申请加入合伙企业并被接纳,而成为合伙人;第三,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成为合伙人。
问题二
根据对问题一的部分分析,当合伙人将自己的全部合伙份额转给他人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后,其实质上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对于此种情况下其是否原合伙人还要对转让份额以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司法判例中也有分歧,从严考虑原合伙人还应对退出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见22、45、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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