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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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一、目的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

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应的范围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的原则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 、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互认的方法(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列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进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EQA )和室内质量控制(IQC ),质评合格的实验室方可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检验结果互认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对患者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1、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应对列入影像资料互认医院的放射科,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方可进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工作。

2、外院(验收合格的互认医院)影像资料需经本院放射科质量控制专家出具会诊报告后,方可被临床医师认可。

五、互认的项目将同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认可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三类,每一类执行不同程度的认可方案,具体如下: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图像)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 )、CT、MRI 、核医学成像等。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精心整理XXX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依据《**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及《**县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一、总体目标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XXX“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是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承诺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互认范围互认范围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

经过相关专业评估,各科室可认可同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二)确定互认项目互认项目包孕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2大类,主要选取不乱性较好、质量较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其中二级医院确定互认医学检精心收拾整顿精心收拾整顿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

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区间。

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具有时效性。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二级医院(33项)①临床生化16项,包括: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②临床免疫4项,包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基于确证基础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基于确证基础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梅毒抗体(特异)(基于确证基础上)。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推进我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互认范围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2 互认项目4.2.1 临床检验4.2.1.1 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4.2.1.2 临床生化检验项目:葡萄糖、钙、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

4.2.1.3 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ABO和Rh血型鉴定。

4.2.1.4 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分型和药敏鉴定。

4.2.2 医学影像检查4.2.2.1 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4.2.2.2 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等。

4.2.2.3 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房缺、室缺、法洛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等)的彩超检查。

4.3 互认要求:互认检验、检查结果需提供或具备完整、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学图片资料。

4.4互认原则:4.4.1 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并合格的医疗机构。

结果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4.2 记录齐备,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并细化了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细则进行解读。

一、互认的范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认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结果、鉴定结果、报告书等。

这意味着不仅仅限于临床检验结果的互认,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结果。

二、互认的原则该办法规定了互认结果应当具备的原则:1.准确性和可靠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准确和可靠的检查和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连续性和稳定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连续和稳定的检查和检验过程,确保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公正性和公开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互认过程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互认的流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认的流程和程序:1.共享数据。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和检验数据,确保互认的基础数据一致。

2.评估与确认。

相关部门将对互认的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结果符合互认的原则和要求。

3.发布与公示。

批准互认结果的相关部门将发布和公示结果,供社会公众和患者查询和参考。

四、互认的影响《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

互认结果的发布和公示将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检查和检验服务,从而提升其信誉和声誉。

2.增强患者信任。

通过互认的结果,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医疗机构和接受检查检验服务,增强了他们的信任感。

3.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和合作。

互认的数据共享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4.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

互认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要求医疗机构在检查和检验过程中更加严谨和科学,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尽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互认的规范和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互认结果的使用效果有待观察。

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速本院医药卫生系统改革,确实减少民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花费,简化就医环节,决定在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查验检查结果互认。

一、整体目标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查验、检查结果互认,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改良医疗服务行动”的详细要求,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花费,表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拥有重要的意义。

各临床医技科室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查验、检查结果互认,真实让民众享遇到这项改革带来的优惠。

二、工作内容(一)互认范围互认范围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各科室应认同同级医院或上司医院的查验、检查结果。

(二)互认项目互认项目包含医学查验和医学影像检查 2 大类,此中互认医学查验项目 33 项、影像学检查项目 4 项。

出具临床查验报告时一定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照区间。

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好、电影图像清楚、质量靠谱、达到诊疗要求且拥有时效性。

1、医学查验结果互认项目①临床生化 16 项,包含: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 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②临床免疫4项,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鉴于确证基础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抗HCV) (鉴于确证基础上)、人类免疫缺点病毒抗体(抗-HIV )(鉴于确证基础上)、梅毒抗体(特异)(鉴于确证基础上)。

③临床血液 6 项,包含: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均匀指数(均匀红细胞体积、均匀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均匀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④尿化学查验7 项:包含: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胆红素、亚硝酸盐。

2、影像检查互认项目一般平片、 CR、DR、CT。

(三)互认程序1、门诊首诊医师应依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查验和检查项目,防止过分检查。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第一章总则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患者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这个背景下,建立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该制度旨在推动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目标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患者能够在不同机构间获得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通过制度的实施,降低重复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同级医疗机构内的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检查等。

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医疗服务中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相关地方政府的医疗服务管理规定第五章管理规范5.1 互认条件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检查检验项目必须在互认范围内。

- 结果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并符合国家标准。

- 互认结果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2 记录管理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

每一项互认结果都需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包括:- 互认结果的出具机构名称- 结果的出具日期- 结果的有效期- 相关的患者信息5.3 质量控制为确保互认结果的有效性,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活动。

包括:- 定期对检查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 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养。

- 定期进行数据抽查,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操作流程6.1 申请互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向接诊医生提出申请。

医生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互认条件决定是否同意。

6.2 结果获取同意互认后,患者应向出具原始检查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索取结果,并确保结果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是指不同医疗机构间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和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和交流。

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间重复检查的次数,提高医疗效率。

为了达到互认的目标,政策需明确技术要求,保障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应明确数据格式和标准的统一。

不同医疗机构使用的信息系统和软件平台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数据格式不一致。

为了实现互认,政策应要求医疗机构在数据的采集、保存和传输过程中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确保不同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识别和理解数据。

其次,政策应要求医疗机构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标准化的数据交换平台。

这样的平台可以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方便患者的随时就医和病历的连续性管理。

政府可以推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并通过安全的网络连接不同的医疗机构。

同时,政策也应鼓励医疗机构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提高互认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政策还应明确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医疗机构在进行结果互认时,应保证检查和检验过程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政策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检查和检验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政策还应强调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

在进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时,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病情信息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对于敏感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医疗数据,政策应要求医疗机构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合规地处理和使用患者的信息。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应包括数据格式和标准的统一、信息技术的应用、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检验中心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遵循客观公正、信息共享、技术规范、法律合规的原则,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保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查检验结果信息共享系统,确保结果能够被其他医疗机构获取和识别。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检查检验工作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复印的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得私自篡改检查检验结果,应当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查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流程管理第十一条患者在就诊时,应当主动告知医疗机构之前的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获取并识别结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联系机制,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及时传递和识别。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流程,明确各项操作规范和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检查检验结果的诊断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四章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查检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结果处置机制,及时处理检查检验结果错误及其可能引发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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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

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应的范围
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互认的方法
(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
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列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进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和室内质量控制(),质评合格的实验室方可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检验结果互认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对患者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
1、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应对列入影像资料互认医院的放射科,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方可进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工作。

2、外院(验收合格的互认医院)影像资料需经本院放射科质量控制专家出具会诊报告后,方可被临床医师认可。

五、互认的项目
将同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认可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三类,每一类执行不同程度的认可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
图像)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核医学成像等。

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我院放射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图纸等)。

对于此类项目,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

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复查。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具有可观性的特点。

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

具体为:
1、临床生化:总蛋白、糖化血红蛋白、元素测定等;
2、临床免疫:乙肝两对半(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甲肝抗体(肝功异常或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功(
3、
4、);
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对于此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六、不予互认的情况
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备注: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七、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对患者及家属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等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

(三)加强科间会诊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我院的不同科室出具检查、报告的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
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质控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加强对检查、检验质量的控制;检验科要加强室间和室内质控,切实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这项工作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党和政府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大局、全局,配合党和政府坚决贯彻执行。

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不要钻技术的牛角尖,按照要求加快检查互认工作的实行。

(二)加大对医护人员培训力度。

检查互认要求是在同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各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检验、放射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可靠及可比的同时,还要在医疗机构内对临床医生人员进行培训,医生作为医学检查互认的接受者,提高医生对互认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医生对互认工作的信心,切实转变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互认工作的思维方式,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检查互认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互认不能仅局限于医疗机构内部,要通过多种多样的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互认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体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在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真实享受到检查互认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实惠。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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