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沪发改服务〔2009〕004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09〕0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详见附件1)精神,现将本市2009年度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编制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
申请引导资金的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2009年度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本地区或本领域的服务业发展现状;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其中,区县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县财政对申请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同时,需要提供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
2、明确工作部门。
请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明确负责引导资金申报办理事项的工作部门、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并于5月31日前将上海市2009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联系名单表(附件4)反馈至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03室,邮编:200003,联系人:贺志锋,电话:23112841,传真:63586461)。
3、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至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电话:63903366-2052)。
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流程

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流程
嘿,大家知道吗,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这事可太重要啦!那到底是怎样一个流程呢?听我给你细细道来呀!
首先,你得像个探险家一样,去寻找那些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这就好比在茫茫大海里寻找宝藏哟!比如说,你的企业要是服务业相关的,而且要有些独特之处才行呢。
然后呢,就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啦!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事,得像打磨宝石一样精心呢!各种文件、报告都得准备齐全,不能有一点马虎。
接下来呀,就是关键的申报环节啦!就好像是运动员站到了起跑线上,要鼓足劲冲出去!把准备好的材料准确无误地提交上去,可别搞出什么岔子哟!
申报完了,是不是就可以松口气啦?哈哈,想得美!还得时刻关注审核进度呢,就跟守着自己种的小树苗长大一样,得盯着盼着呀!
万一遇到问题怎么办?别怕呀,要积极跟相关部门沟通,就像和好朋友
聊天似的,把问题说清楚,找到解决办法。
哎呀呀,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就是这么个刺激又有趣的过程!你准备好了吗?别犹豫呀,抓住机会说不定就能让企业迎来大发展呢!这不就像是给企业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活力源泉吗?大家都赶紧行动起来吧,加油哟!我相信只要认真对待,肯定能成功申报的!。
2018年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引

附件2018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聚焦本市“十三五”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高端化、嵌入式、共享型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资金支持指南。
二、支持方向(一)总集成总承包支持制造业的服务化延伸,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实施“交钥匙”工程和一体化总承包服务,支持企业在制造过程中嵌入交互式、智能化服务,改变传统的制造方式与制造流程,促进制造过程更为集成化,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支持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优势企业依托技术和资源提供社会化专业服务和行业性综合服务。
1、支持集成、优化产业链上下游更多生产制造能力和服务环节,围绕用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研发设计、勘测咨询、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运营维护等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管理;2、支持通过增加与制造过程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供给,以更多交互式服务的应用改变制造方式与流程,促进传统制造向基于用户服务需求的制造转变,推动制造业向更高端形态发展;3、支持参与外省市和国际市场竞争,开展跨地区工程服务,创新融资、运营等方式,促进形成行业规范与标准,形成技术、模式示范,树立上海服务品牌。
(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之间的联动互动,提升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协同创新发展水平。
1、平台建设应用类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各功能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围绕入驻企业需求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综合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金融服务、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功能区管理和服务能力。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8年资金分配结果

使用对象 博物馆移动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互动平台 上海惊魂秘境 服务于中小家居企业产品智能化升级的云平台 移动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平台 天擎skycloud云服务系统 智慧街镇精准服务体系建设 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服务平台 麦朵培训平台——中小企业线上线下培训平台 “互联网”+智慧云健康体检平台 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污水处理远程监控与智能运维平台 清宁环境检(监)测及综合治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智慧水务远程监控运维服务平台 面向装修后服务市场的房屋快修一站式O2O服务平台——“OK快修 ” 工业机器人第三方售后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基于北斗的智慧水体管理服务平台 ATEC航空电子设备智能测试平台 优速物流---支线运力共享平台 基于人工智能的聚告德业内容分发管理平台 谱尼汽车领域一站式智能物联网检测服务平台 面向高端品牌的个性化订制包装创新设计服务平台 绿色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服务平台 “易快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续航驿站系统推广应用项目 泛娱乐互动全息电子沙盘投影展示系统 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管理平台 面向航空产业的飞行训练装备研发与应用 基于智能物流的货到人拣选平台 天马赛车场商旅文体综合体建设项目 来伊份智慧零售服务升级项目 早餐定制全程物流保鲜新零售服务平台 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临床检验和病理诊断服务平台 医药研发、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 互联网音频文化产业创业服务平台 面向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平台 面向医药行业的高效微流电色谱技术一站式专业服务平台 可视化液体活检技术服务平台 汽车造型设计全流程支持服务平台 创徒丛林集成电路双创孵化平台 云驰敏捷应用交付平台讯联EVO Cloud跨境云支付平台 创新生物药(NBE)工艺开发实验服务平台 基因及免疫治疗研发产业化服务平台 基于互联网的口腔正畸远程诊疗及全周期监控服务平台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14【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2007年以来,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开展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沪府发〔2009〕24号文件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二条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一)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二)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三)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上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此类项目需待前期项目完成验收,转报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后再进入评审流程);以及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申报事项说明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申报事项说明一、引导资金支持范畴、方向、方式•引导资金支持范畴要紧用于服务业进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进展。
•具体支持方向1、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2、服务业进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产业类)3、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产业类)4、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类)5、服务业集聚区的前期规划论证(规划类)6、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具体方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7、其它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事项支持方式和额度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两种支持方式(两者选一X其中:——无偿资助: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要紧用于支持购置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和少量无形资产。
——贷款贴息:市级资金支持已发生的利息,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项目类不——产业类:支持方式为补贴或贴息。
重点领域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行、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
【要求】:符合本市相关产业总体布局(如汽车■嘉定区、航运・虹口、化工■金山);符合区域规划,属所在区县重点进展领域;项目有重大社会或行业阻碍;辐射效应和范畴较大(本市•长三角•全国 -国际)o——平台类:支持方式为补贴或贴息。
侧重于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硏发公共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
【要求】:项目必须表达公共性和社会性,对地区或行业有推动作用;要注重特色和针对性;幸免类似或相近功能各区县都低水平重复建设;区县或区域范畴内的平台应预留与市级相应平台的接口。
——规划类:支持方式为补贴。
侧重支持本市目前已有的20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包括形状规划、产业定位、功能定位、交通组织等综合性规划的前期论证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依照已签定合同金额)o注意: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缺少备案(批复或核准)等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将不予以支持。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其中包括设立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指南,希望能对各位申报者有所帮助。
一、资金申报范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2.服务业人才培养项目3.服务业技术改造项目4.服务业品牌建设项目5.服务业扶持政策配套项目6.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服务业项目申报者必须按照资金申报范围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资格及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依法纳税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3.申报项目在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4.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5.其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金申报项目申请:申请者需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提交资金申报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项目评审及资格审核: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
3.签订资金支持协议: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者需与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签订资金支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资金使用及结算:申报者需按照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并在项目结束后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结算报告。
四、申报材料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者的证照、信用记录、纳税证明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沪府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3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本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本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管理推进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引导资金项目库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评审小组推荐本行业领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各区做好引导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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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2019年)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全面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
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电话和单位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
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
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纳入到各区项目库,并将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导入到上
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项目申请表(请登陆 :8085/main/login.jsp进入)。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
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打印出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
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请各区在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4、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
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
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本区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上海投资咨询公司,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彭元电话:23300120,233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