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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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

三、管理标准1. 负责部门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 设备清单企业应编制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地方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

3. 定期调试校正计划每年,企业安全部门应编制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计划,并报经企业领导层批准。

4. 调试校正标准依据设备的类型和性能要求,企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设备制造商供应的引导文件进行。

如相关标准不完备,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内部技术规范。

5. 设备调试校正程序设备调试校正工作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提前通知:负责设备调试校正的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确保设备的可调试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应准备所需工具、测量仪器及相关料子,并确认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校即将求。

—检查设备: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和连接情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且无异常。

—测试和校准:工作人员依据校即将求逐一进行设备的测试和校准工作,保证设备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记录和留存:在完成调试校正后,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校正的日期、结果和问题,同时将校正记录进行留存。

6. 设备验收设备调试校正完成后,负责设备调试校正的工作人员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的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7. 异常处理若设备在调试校正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负责设备调试校正的工作人员应立刻停止工作,报告上级负责人并寻求技术支持。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考核企业安全部门应依照设备调试校正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各部门完成设备调试校正工作的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嘉奖或惩罚。

2. 技术水平考核企业安全部门应定期对负责设备调试校正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水平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保障设备调试校正质量。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准确可靠地提供安全监测监控数据,保障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及时掌握异常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

第三条定期调试校正的意义定期调试校正是保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精度,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保证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定期调试校正的要求定期调试校正应符合以下要求:1. 按照设备的生产厂家要求进行调试校正;2. 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调试校正,确保不超过规定的时间间隔;3. 保证定期调试校正的记录和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定期调试校正的主要内容定期调试校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的外观和结构检查;2. 设备的电气连接检查;3. 设备的系统校准;4. 设备的标定和校验;5. 设备的功能检测。

第二章调试校正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调试校正责任部门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调试校正的义务设备管理部门有责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按时、规范、有效地进行,并保证调试校正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第八条质保责任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定期调试校正的结果负责,保证设备的性能达到监测要求,并及时处理定期调试校正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定期调试校正程序第九条调试校正计划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调试校正计划,确定每次调试校正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条调试校正材料和工具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调试校正材料和工具,确保调试校正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调试校正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每次调试校正完成后,填写相应的调试校正记录,记录调试校正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检查、校准、标定、校验和功能检测的数据和结果。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系统进行维护调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所有调校及测试均应建立专门记录,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每周至少1次调试、校正;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等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应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查、检修制度,每次检查、检修均应建立专门记录,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煤矿每天有专人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每半年将井下部分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理、调试、校正。

(三)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四)煤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拆除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检修、拆除、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及电源线、控制线,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报矿监控中心,制定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后,同专职人员共同处理。

安全监控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3、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涵盖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流程、责任及要求,旨在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准确监测。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

3. 定期调试校正流程3.1 设备清单负责人应建立并维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位置及责任人等信息。

3.2 调试校正计划每年初,负责人依据设备清单订立本年度的调试校正计划。

计划应包含调试校正的具体内容、时间布置、责任人和检测标准等,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3.3 调试校正过程3.3.1 负责人依据调试校正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定时开展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

3.3.2 调试校正前,相关人员应认真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调试校正手册,熟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

3.3.3 在调试校正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依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调试校正手册的要求,利用合适的校准仪器进行校正。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及时上报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专业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3.4 调试校正记录3.4.1 调试校正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认真记录设备的调试校正情况,包含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校正时间、校正结果等信息。

3.4.1 调试校正记录应经过相关人员核实并签字确认,记录原始数据和校正结果。

3.4.2 调试校正记录应存档保存,且便于后续查询和审计。

4. 责任与要求4.1 负责人的责任与要求4.1.1 负责订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4.1.2 负责组织调试校正工作,监督调试校正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1.3 负责设备调试校正记录的审查和存档工作。

4.2 相关人员的责任与要求4.2.1 相关人员应定时参加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熟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

4.2.2 相关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的调试校正,保证校正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模版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并制定具体的调试校正方案;2. 监测人员应按照调试校正方案进行操作,并记录和上报调试校正结果;3. 质检部门负责对设备的调试校正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4. 监督部门负责对设备调试校正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调试校正方案的制定1.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类型、特点和规范制定调试校正方案;2. 调试校正方案应包括调试的时间、频率、方法和依据等内容;3. 调试校正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进行更新。

四、调试校正的程序与要求1. 调试校正应在设备停用期间进行,确保调试的准确性;2. 调试校正的过程包括设备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等环节;3. 调试校正应按照专业规范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更改参数或操作;4. 调试校正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上报给质检部门进行评估。

五、质检部门的审核与评估1. 质检部门应对设备的调试校正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2. 质检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以验证调试校正结果的有效性;3. 质检部门应出具调试校正的评估报告,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4. 质检部门应与设备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紧密合作,确保调试校正的质量。

六、监督与督促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调试校正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制度的执行;2. 监督部门应及时解决调试校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3. 监督部门应与设备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调试校正工作的水平。

七、制度的执行和更新1. 设备管理部门应确保调试校正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2. 调试校正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监测设备和技术的发展。

11-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11-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X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二〇一七年度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随时监控各分站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负责人安排处理。

2、监测监控系统调试完毕后,矿上必须派出专人参加厂家组织的监控培训班,学习监控系统的运行原理、流程和日常维护,学习监控系统的基本管理知识;监控系统必须由专职维护工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3、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保护,防止因放炮冲击波损坏瓦斯传感器等设施。

4、每月定期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

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传感器异常,必须及时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维修。

5、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监控报表打印出来,矿负责人必须每天对报表进行检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审阅后的报表必须及时存档,以备查阅。

6、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修、保养,监控室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确保监控设备一尘不染,值班人员必须爱护监控设备。

监控室不得堆放杂物。

7、安装断电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次,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9、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0、安全监测仪器应定期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测单位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验。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与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与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与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安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准确可靠地获取数据并提供可靠的监测依据,对设备进行定期调试校正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一整套制度和要求。

一、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 背景介绍安全监测设备是确保建筑物、桥梁、地质灾害等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2. 定期调试校正流程(1)设备检查:定期对安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外观、电源、连接线路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或松动。

(2)数据校准:利用标定装置或标定工具对设备进行校准,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调整设备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3)系统测试:进行设备调试并测试系统的性能,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技术要求和准确性。

(4)数据分析和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预警信息,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5)记录与报告:对每次调试校正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撰写调试报告,包括设备启动时间、校准方法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3. 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为确保安全监测设备的调试校正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需要对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相关技术和操作能力。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 制度建立与维护(1)制度编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

(2)制度宣贯:将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宣导给相关人员,确保各方了解制度要求并按照执行。

(3)制度更新:根据监测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发展,及时更新和修订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保持其与时俱进。

2. 系统维护与管理(1)设备维护:定期对安全监测系统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灵敏度准确。

(2)数据管理:规范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范文(4篇)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范文(4篇)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第三章调试校正周期和方法1. 调试校正周期(1)自检:每日进行设备的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检查: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线、检测仪器的准确性等,记录检查结果;(3)年度校准: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校准,确保其准确性。

2. 调试校正方法(1)自检: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自检,主要检查设备的开关状态、显示状态等;(2)定期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损坏,观察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表现,检查设备接线是否松动,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测试,确保准确性;(3)年度校准: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全面校准,根据设备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校准方法,确保设备的准确性。

第四章调试校正记录和报告1. 调试校正记录(1)对于自检,应记录自检时间、自检内容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2)对于定期检查,应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3)对于年度校准,应记录校准时间、校准方法、校准结果以及校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2. 调试校正报告(1)对于自检和定期检查,应编写调试校正报告,包括调试校正的时间、内容、结果等;(2)对于年度校准,应由专业机构编写校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校准的时间、方法、结果等。

第五章设备故障处理和维修1. 设备故障处理(1)对于自检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录处理情况;(2)对于年度校准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记录维修情况。

2. 设备维修对于设备维修,应遵循以下原则:(1)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2)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避免进一步损坏设备;(3)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六章管理和责任1. 管理本制度由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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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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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834-63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
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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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11、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2、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3、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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