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答:(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它揭示一切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它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
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
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章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两者的联系: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后者 只是前者的反映。客观的辩证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本 质上是一致的。
两者的区别:外部世界的规律通过外部物质运动 的、必然的形式表现出来,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 立存在。思维的规律,那么通过主观的、逻辑的形式 表现出来,同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相联系。
恩格斯
“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 旧世界观的差不多原那么:a=a。 每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一切基本 上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 机体基本上如此。……然而最近自 然科学从细节上证明了如此一个事 实: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 异和变化。” ——恩格斯
【二】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 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差别和对立总是与同一相联结,斗争性总是为 同一性所制约。辩证的对立并不是任意的两个事物 间的对立,而是有着内在同一性的两个事物间的对 立。
战争 父亲
和平 (而非鸡蛋) 儿子 (而非石头)
黑格尔说:“在对立中, 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 而是正与他相反对的别物;这 确实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 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 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 有从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 己。另一方也是如此;因此, 每一方面都它自己的对方的对
认识的任务确实是通过现象揭示本质: 第一,现象是认识事物的本质的向导。 第二,通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 第三,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 程。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在联系和发展 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 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并非确
辩证法形而上学第一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根本分歧形而上学辩证法根本分歧形而上学辩证法派别分歧孤立联系静止发展片面全面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孤立联系静止发展片面全面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一唯物辩证法坚持物质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一、怎样全面理解和掌握对峙一致规律?答:〔一〕对峙一致规律概括对峙一致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根本容是:任何事物的部都包含着既对峙又一致的矛盾,矛盾两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峙面的转变,推进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睁开;矛盾既是客观的、广泛的,又各有其特别性。
它揭露了事物部对峙两方又一致又斗争是事物广泛联系的根本容,是事物睁开的实质,是事物睁开的根本动力。
〔二〕为何说对峙一致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1、对峙一致规律揭露了事物广泛联系的根本容和变化睁开的在动力,揭露了事物联系的深刻实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重申事物睁开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部的矛盾性。
2、对峙一致规律是贯串于唯物辩证法其余规律和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余规律和畴的钥匙。
3、对峙一致规律〔即矛盾剖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峙一致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峙和斗争的焦点。
对峙一致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它揭露全部事物部对峙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全部事物联系的实质容和睁开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根本属性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峙又一致。
它指事物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挤、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峙一致的辩证关系。
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部或事物之间的对峙一致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根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一致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峙面相互之间在的、有机的、不行切割的联系,它表达着对峙面之间的相互吸引、相互转变的趋向。
第一,矛盾着的对峙两方互为存在和睁开的前提,两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相消;矛盾的矛盾两方一定是共处于同一个一致体之中;第二,矛盾两方拥有某种共同点。
矛盾两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络在一同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两方拥有某种共同点。
没有共同点就构不行矛盾,也就不行能相互依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摘要:唯物辩证,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实践意义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析1.对立统一规律。
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
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
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的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而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
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即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质量互变归路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
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揭示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的一种思维方法和理论体系。
唯物辩证法包括三个重要的内容,即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重要内容。
矛盾是客观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无论是自然界中的事物还是社会运动中的事物,都存在着内部矛盾。
而矛盾的特殊性则指具体事物内部矛盾的特定表现形式和规律。
唯物辩证法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不能简单地抹杀矛盾或片面地看待矛盾,而是要通过对矛盾的分析研究,找出事物发展的内在矛盾点,推动事物发展的进程。
其次,质量互变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二个重要内容。
质量是指事物的属性或特征,而互变则指事物质量的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指出,事物的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
事物的质量变化可以是定量的变化,也可以是质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基础,通过质量互变能推动事物向着更高级的发展阶段演化。
而在分析和研究事物的发展时,必须要全面考虑事物的质量变化,不能片面地看待事物的一方面。
最后一点,否定之否定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三个重要内容。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不断地否定和从否定中产生新的东西。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是因果关系的延续和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之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辨证的过程,在否定和被否定中,事物可以不断地超越自身,实现自己的持续发展。
方法论意义上,这三大规律对于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正确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基础。
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质量互变的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唯物辩证法

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
城门失火啦!
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火水 鱼”
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呀
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本 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承认联系客观性的意义
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是批判唯心主义 的基本要求。
主观唯心主 义认为,事 物之间的联 系是由人的 观念和意志 决定的。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 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 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 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 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 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 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 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 逝。 恩格斯
联系的多样性 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联系方式 是极其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反映事物之 间或事物内部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
我的盾没 有利器能穿过它! 如果用你的矛 去刺你的盾,如何?
我的矛无坚不摧!
这里的“矛盾”是逻辑 矛盾,而不是唯物辩证 法所说的辩证矛盾。
!?
逻辑矛盾: 人思维时的矛盾状态。 如前言不搭后语,首尾不一致,自 相矛盾。 辩证矛盾: 客观事物、过程本身 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在 人们思想上的正确反映。
教条主义:拒绝研究具体事物的特殊性,把 一般真理看作可以不顾具体条件到处套用的 死公式。 经验主义:把一时一地的狭隘经验当作普遍 真理到处搬用。
矛盾的复杂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方法论意义:
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
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
“反者道之动”
“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浅谈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浅谈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10701112 李冬娴摘要:辩证唯物主义讲的是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本文努力从这三大规律角度来探究唯物辩证法,以管窥豹,可见一斑。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时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以下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具体阐述。
一、对立统一规律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根本规律,亦称矛盾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哲学思想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的思想。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都是经过斗争产生的。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易经》用阴和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系统地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认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改造和吸取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深入地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述。
1.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doc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doc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体系,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规律中,其核心思想是对世界的客观认识和解释。
本文将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1. 事物的矛盾规律事物的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之一。
它表明在世界的各个方面和领域,事物的本质就是矛盾的。
这种矛盾不同于单纯的对立,而是包含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复杂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只有处理好矛盾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才能真正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实践意义:在实践中,我们要认真分析各种矛盾的本质及其特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
只有找到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才能够找到改变事物发展方向的途径,达到事物的发展目标。
2. 发展的规律事物的发展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规律之一,也是人类认识世界最深刻的法则之一。
唯物辩证法指出,各种事物都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中,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长期的、缓慢的、曲折的。
发展的规律是追求事物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必要要求。
实践意义: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必须运用发展规律,科学地探索新的事物和发展方向,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达到全面发展的目标。
3. 质量互变的规律质量互变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规律之一,它指出事物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从一个质态转化到另一个质态的规律。
在质量变化的过程中,实质上是一种消失和产生的过程,从而表现出质量的互变现象。
实践意义:在生产实践中,我们常常必须掌握事物发展的质量变化规律,借助这一规律,积极推进各种科技发展,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理论和实践中非常重要的指导方针,深刻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只有对其深入理解和运用,才能更好地推动实践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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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
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
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
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
还要坚持适度原则、掌握火候。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但是这种循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包含肯定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是“扬弃”,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唯物辩证法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
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