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规程及审批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银行个人存款证明是银行为个人客户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客户在银行的存款金额和时间。
个人存款证明在个人经济活动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能够证明个人信用和经济实力,是个人进行投资、贷款等金融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了规范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办理流程,保证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针对这一业务,银行制定了《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是对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业务流程:详细说明了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流程。
包括客户提交申请表、银行审核客户存款情况、核实客户身份、制作存款证明、客户领取存款证明等环节。
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3.存款证明内容:规定了存款证明应包含的基本信息,包括存款人姓名、存款账号、存款金额、存款时间等。
同时,还要注明该存款证明仅用于特定的用途,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证明。
4.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保障:规定了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时的审核流程和要求,确保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包括对客户身份和存款账号的核实,以及存款证明的制作和保管等。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是对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中的操作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说明了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时的具体操作流程。
包括接受客户存款证明申请、核实客户身份和存款情况、制作存款证明、客户领取存款证明等环节。
同时,还规定了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2.存款证明制作:规定了存款证明的具体制作方式和要求,包括证明的格式、内容和打印方式等。
同时,还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制作存款证明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操作,保证证明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存款证明的保密和保管:规定了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证明业务时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证证明材料的保密性。
融资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办法

融资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办法
一、业务操作规程
1. 融资保函的定义:指保证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对受益人进行
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贷款垫款或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等。
2. 业务操作流程:
- 委托人向保证人提交保函申请;
- 保证人受理后进行风险审核和审批;
- 保证人制作保函并向受益人发送,受益人签收后保险单生效;
- 在保函有效期内,保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垫款或履行合同约
定义务。
3. 业务注意事项:
- 委托人应向保证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融资资料;
- 受益人应合理利用获得的保函向银行申请融资;
- 保证人应根据风险审核结果合理确定保函费率,并与委托人
签订保函业务合同。
二、风险管理办法
1. 风险评估流程
- 保证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统计贷款逾期、恶意欠款等数据;
- 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委托人,并要求其提供补充资料或担保。
2. 风险应对策略
- 当发生贷款逾期时,保证人应及时垫款并追缴欠款;
- 当发生恶意欠款时,保证人应将欠款人的不良信息列入征信系统,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3. 合规性管理
- 保证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融资保函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 保证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业务合规性。
以上就是融资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办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典当业务操作规程细则

典当业务操作规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司典当业务操作,保障借款人与典当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司开展的一切典当业务活动。
第三条原则开展典当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种类第四条业务范围我司开展的典当业务范围包括:动产典当、不动产典当、权利典当等。
第五条业务种类1. 动产典当:包括金银珠宝、名表、名包、古玩字画等;2. 不动产典当:包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3. 权利典当:包括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票、债券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客户咨询客户向我司咨询典当业务,业务人员应详细解答客户疑问,向客户介绍典当流程、利率、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实物评估1. 业务人员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典当物品进行实物查验、评估,确保典当物品真实、完整、无权利瑕疵;2. 对不动产、权利等典当物品,应进行现场查验、查询相关信息,以确保典当物品的价值及权属情况。
第八条签订合同1. 业务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与客户协商确定典当金额、利率、期限等条款;2.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典当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办理典当手续1. 客户应按照《典当合同》约定,向我司交付典当物品,并办理相关手续;2. 我司在收到典当物品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向客户支付典当资金。
第十条业务到期1. 典当期限届满,客户应按照《典当合同》约定,向我司支付本金及利息;2. 客户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第十一条业务解除1. 客户按照《典当合同》约定,向我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后,我司应向客户办理典当物品的解除手续;2. 客户未按照《典当合同》约定支付的,我司有权依法处置典当物品,以收回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风险识别业务人员应根据典当物品的种类、价值、权属情况等,识别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评审工作程序及业务操作规程

《简易报告》)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同意后可通知 企业。
第十二条 主管副总经理主要从初审的公正性、准确性,所 分析的信息是否有遗漏或有无进行核实等方面对《简易报告》进 行审核。如果发现上述方面有问题,主管副总有权要求相关评审 部门对《简易报告》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 主管副总在《简易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将交公 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稽核人员抽查。
1、企业及企业主要经营者没有明显的道德风险; 2、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或适用并拥有一定的市场或具有 较大的市场潜力; 3、财务状况良好,经初步核实判断各项财务指标没有超出 可接受的范围; 4、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近期没有大额到期借款或逾期借款; 5、企业的贷款数量一般不超过其净资产的 60%(有明确的销 售预期和切实可行的反担保除外); 6、企业的贷款目的明确,拟贷银行必须是公司的协作银行; 7、企业愿意提供较为可行的反担保抵押、质押物品。 第十条 评审人员对企业提交的非正式申请材料的初步审 查和评价必须恪守科学、严谨和公证的原则。对于需要核实澄清 的问题,评审人员要与企业进行联系。 第十一条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评审人员在会同本 部门经理商议后出具《企业贷款担保简易评审报告》(以下简称
第六条 按照公司的岗位分工,主管项目评审工作的副总经 理负责组织、领导与协调各评审部门的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与 检查各评审部门工作质量与工作进度。依据本工作程序和操作规 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各评审部门的项目评审,对各评审部门提 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各评审部门审理由综合管理部受理和登录后提交 上来的项目申请材料。主管副总经理将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分配 给各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各部门经理再根据本部门内的实际情况 对项目进行分配。
第四条 各评审部门在进行项目评审时设臵项目责任人制 度。项目责任人为个案项目的主评审人,负责对项目的审核与调 查并起草《企业贷款担保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 各评审部门经理(也可兼做项目责任人)为个案项目的复核人,负 责对项目责任人起草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的意见。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本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存款人因自费留学、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原因出国,或进行有关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一种存款书面证明文件。
第三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时点存款证明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自本行签发存款证明书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
第四条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本行签发的存单、存折、长征卡等有效凭证。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处于止付状态的储蓄存款,账户处于临时或正式挂失状态的储蓄存款,均不能办理个人储蓄存款证明。
第五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存款品种范围为在本行存入的各类个人存款。
第六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中被证明人和存款证明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存单(折)、银行卡户名一致。
第七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仅作为存款人在我行的存款证明,不得转让、挂失、流通、质押,不能代替储蓄存单(折)、长征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第八条存款人应到原开户机构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第九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以一级管理行为单位,个人存款证明书由一级管理行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不得跨机构办理。
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我行开具的存单(折)、银行卡等有效存款凭证;(二)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三)**银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四)有关可靠的资料,如邀请函、护照等。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经办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查存单(折)、长征卡、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要审查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时,经办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需对存款作冻结止付。
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大额存单柜面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以下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XX银行面向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所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对私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大额存单柜面业务包括:存单认购、冲账、支取、持有证明开立及更换关联借记卡。
第五条客户认购大额存单,需持账户状态正常的XX银行借记卡,在借记卡内开立大额存单账户。
第六条客户办理大额存单认购时,需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办理,借记卡持卡人与大额存单认购人应为同一人。
如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七条大额存单的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八条大额存单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方式,其本金和利息到账默认为绑定的借记卡结算账户。
第九条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及付息方式规则在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约定,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
第十条大额存单按照产品发行规则设定,到期后系统自动将本息合计转入绑定的借记卡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大额存单认购、提前支取及持有证明开立,可在全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二条大额存单到期前,营业网点可根据客户要求,随时打印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客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开立大额存单的借记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打印内容为认购人姓名、存入日、起息日、到期日、利率、产品名称及编号、账号、卡号、存期、金额、账户状态、打印时间、打印次数等内容。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的查询、冻结、扣划及开立存款证明等业务,与其他个人存款业务相同。
ERP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ERP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一、引言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简称ERP)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将企业所有业务活动和管理过程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资源的共享和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为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ERP系统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操作规程1.用户权限管理(1)确定不同用户的权限级别,例如超级管理员、普通用户等。
(2)定期审核和调整用户权限,确保权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数据安全管理(1)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测试恢复过程的有效性。
(2)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采用加密算法保证数据传输的机密性。
(3)建立严格的数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敏感数据。
3.接口管理(1)与其他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前,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测试,确保接口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对接口进行维护和升级,及时修复接口问题,确保系统间的数据传输正常进行。
4.系统维护(1)确定系统的维护周期和维护方式,及时进行系统补丁更新和升级。
(2)定期进行系统性能分析和优化,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管理办法1.人员管理(1)确定ERP系统管理员和相关操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对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问题处理(1)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的问题和反馈,并分配专人负责解决。
(2)建立问题解决记录,及时总结解决方案和经验,形成问题解决的知识库。
3.变更管理(1)对系统的功能变更、升级和扩展进行评估和控制,将变更的风险降到最低。
(2)建立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性能监控(1)建立系统性能监控机制,及时检测系统的性能瓶颈和故障,提升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2)基于监控数据对系统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吞吐能力和性能。
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岗位和操作流程的管理。
二、操作规程的制定(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操作规程的制定需求。
需求应包括操作的目的、范围、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二)编写团队组建由需求提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编写团队。
编写团队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资料收集编写团队应收集与操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以往的操作经验等资料,为编写操作规程提供依据。
(四)编写初稿编写团队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写操作规程的初稿。
初稿应包括操作的详细步骤、操作要点、质量控制要求、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五)内部审核初稿完成后,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内部审核。
审核人员应包括部门负责人、相关技术专家、一线操作人员等。
审核重点关注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六)修订完善根据内部审核的意见,编写团队对初稿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操作规程的审批(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在公司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对象包括相关部门、员工代表等。
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二)意见汇总与处理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操作规程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三)审批发布修订完善后的操作规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
审批通过的操作规程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并注明生效日期。
四、操作规程的培训(一)培训计划制定在操作规程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
(二)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模拟操作等。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操作规程的内容。
(三)培训记录培训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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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尚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规程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小额贷款业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及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原则,以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实行抵押、担保、联保等措施,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
按照规定流程分环节认真把关,做到手续到位,责任到人,严格管控,确保零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包括初审、核查、担保、审批、合同、清收、归档环节及奖励与处罚规定。
第二章初审第四条初审由业务员负责。
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获取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收集并核对贷款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与客户交谈,从中了解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并办理征信查询手续。
第五条资料审核的要点。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的资料:(1)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①企业及法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②资产及负债情况;③生产经营情况;④借款金额、时间、用途及还款来源。
(2)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验资报告、开户证明、企业印模、法人签字式样、股东同意贷款决议、上年度及前月财务报表和银行结算清单,主要资产清单(含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原件。
(4)特殊行业的经年检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
(5)贷款项目决议、合同书或协议,经办人的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二)自然人应提供的资料:(1)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②资产及负债情况;③生产经营情况;④贷款金额、时间、用途(需要多少、已筹多少、还差多少及还款来源)。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应出具未婚证明)、户口簿、房产证。
(3)财产共有人的承诺书(夫妻双方应附有权属证明复印件)。
(4)个人资产及负债清单(大额财产应附有权属证明复印件)。
(5)项目合同或协议书。
(三)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的资料:(1)经年检的有效的个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生产经营许可证。
(2)若是挂靠公司的项目经理,应附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司授权书。
(3)有效收入证明:①经营流水或其他投资性收入证明;②单位出具的在职及工资等收入证明。
(4)贷款用途的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
(5)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原件。
(6)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
(四)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担保应提供经年检的有效的个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告及银行结算清单。
(2)个人担保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有效的收入证明、资产及负债清单等。
上述担保有关人员必须到公司现场签字并出具代偿承诺书。
(五)抵押贷款应提供的资料:(1)抵押应提供原件初审是否重复抵押或虚假抵押。
(2)抵押物评估报告的公正和理性(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评估)。
(3)抵押物权属变更必须是本公司的名称(他项权证)。
(4)抵押物应为不动产。
(5)他项权证应由本公司派员到国家规定窗口现场核查无假后亲自领取(查交费票据及核发窗口是否真实)(6)抵押物的财产共有人要出具同意决定抵押贷款的手续。
(六)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初审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七)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应加盖私章或手印。
资料或手续不齐的不能转到下一环节,否则初审要负渎职责任。
第三章核查第六条资料核查由业务经理负责。
项目初审立项后,业务经理收到初审转来的合格资料进行核实,实行双人到借款人和担保人(或抵押物)经营现场实地核查。
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借款申请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资料,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实;(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是否按会计法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核实企业的收入和现金流量是否真实;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查看抵押物,以房地产抵押的,以房地产抵押的,要查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
第七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核实是滴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
判断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市场风险分析。
市场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三)财务风险分析。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质量、资金结构,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只需预测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陷阱流量来偿还公司的借款。
(四)担保风险分析。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保证人担保资格、担保意愿、代偿能力等,抵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与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四章担保第八条担保人必须向借款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包括保证、抵押担保方式,公司根据申请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一)自然人担保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固定住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资信状况良好,在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3、信誉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4、所保证的借款本息不得超过该自然人前两年的合法收入额;5、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的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6、保证人有配偶的,应当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
(二)公司担保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小型企业除外);2、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年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特种行业的贷款人还须持有相关证件;3、资信状况良好,在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5、无重大经济纠纷;6、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济流入量大雨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7、保证人累计对外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的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8、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9、连续两年以上盈利;10、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明显优于借款企业;11、企业在承包期间其财产必须参加保险;12、企业对外担保额不超过自身有效资产的50%。
第五章审批第九条贷款业务已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即单笔50万元以上的由审贷委员会审查审批,单笔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审查审批,单笔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小额贷款公司部门经理审批报告总经理备查。
第十条特殊情况的贷款业务可以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按股东份额实行记名表决,由51%同意即为通过。
到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现场主持人可用电话联系,将征求意见的情况统计在表决票数内,但缺席人员会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审贷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审贷委员会委员审批的贷款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资料调查人(业务员)根据调查情况负责任的提出调查意见,便于审批前业务经理进一步核准,若核查情况失实,应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
若审批领导不参照核查情况作出审批的,应承担主要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审批人贷款审查。
包括:(1)调查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2)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料是否合法、合规。
(3)融资及信用状况分析。
(4)财务风险分析。
(5)担保能力分析等无异议。
第十四条在审核有关资料及审贷会意见后,根据贷款风险及市场信用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由执行董事签署最终意见。
签批人与之前各环节在客户贷款审批上存在不同意见时,有一票否决权。
经否决的贷款不得发放。
整体贷款材料已批准的移交到财务部,未批准的退回到业务部。
若有必要,可再申请复议。
第六章借款合同签订第十五条贷款正式批准后,公司应和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签订合法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具体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风险处置等有关细节,防止将借款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或投资的领域。
借款利率等由股东会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适时制定出标准,并以书面形式签发,营业人员照章执行。
第十七条业务经理安排专人经办借款合同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支付资金的用途、方式的约定;(二)正确使用和填写合同文本;(三)合同文本中若有未尽事宜,业务经理应当及时对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连同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书交公司总经理审查,执行董事审定后方能在合同中填写注明;(四)公司业务员人员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编号,填写合同后要在经办人处签字;(五)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1、一般情况下,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总值,保单要注明本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公司;2、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对借款人的担保,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
借款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贷款申请人及经办人);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贷款资料移交到财务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七章放款与回收第十八条财务部根据审批的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核准条款无误的情况下,见划账通知单后方可填写支票放款。
第十九条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取利息及到期本息。
要求本金到期前一周内向客户提醒到期时间,了解还款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督催借款资金落实。
利息每月底要求客户守时结清。
第二十条到期未收回的本息,财务部人员应增加催收的密度力度,同时记录每次交谈内容,并确认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拖欠支付贷款利息,不配合公司对贷款管理的借款人,公司有权在媒体上发布贷款催收信息,限制其后续贷款申请,并通过人民银行基础数据库报送该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要求客户及担保人履行合同内容,确保风险控制在零点,减少逾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