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1998年山东高考招生计划

1998年山东高考招生计划一、招生计划总量1998年山东省高考招生计划总量为X人,这一数字由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及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共同构成。
此计划是为满足山东省内考生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提升省内人才培养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优秀人才而设定的。
二、招生计划结构在山东省的高考招生计划中,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占据主导地位,其规模和比例均超过其他类型的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主要涵盖了文、理、工、农、医等各专业领域,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则是为在职人员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该计划重视实用性,以培养专业应用技能为主。
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则是为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强调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招生计划安排在招生计划的安排上,山东省教育部门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考生人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
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省会和主要城市的招生名额较多,以保障这些地区的考生有更多的入学机会。
对于成人高校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则更加注重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名额分配,以提升这些地区的教育水平。
四、招生计划执行在招生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山东省教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首先,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明确报考要求。
其次,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此外,还通过优化录取流程,提高录取效率,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顺利进入心仪的高校。
五、招生计划调整为了应对教育资源的动态变化以及社会需求的不断调整,山东省教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时的调整。
这种调整可能涉及到总量的增减、地区名额的重新分配以及专业结构的优化等方面。
通过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山东省能够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满足考生和社会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提升。
总之,1998年山东省的高考招生计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21•【字号】辽政办发[1998]22号•【施行日期】199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1998年4月21日辽政办发〔1998〕22号)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教育改革、调整和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1998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安排,要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招生计划要与优化教育结构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紧密结合,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促进高、中等教育规模适度,结构合理。
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高、中等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等因素,统筹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本世纪全省高、中等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保证高、中等教育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1998年国家下达给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30600人(含大连3000人),中专招生计划41000人(含大连4000人),分别比上年计划增长8.1%和2.5%。
1998年全省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安排的原则:一是增加办学条件较好,社会急需专业的院校的招生,重点向本科层次倾斜,压缩本科院校中的专科层次;二是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对优化资源配置的院校予以倾斜;三是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四是用于国家部委所属院校扩大招收我省所需的工科类本科层次的学生。
1998年甘肃省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1998年甘肃省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大学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大学二、办学层次:本、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学习形式:脱产、业余五、学制:2-3年六、学校地址:七、学校简况:大学成立于年,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年经省教育厅、考试院批准开展成人高等单独考试招生。
学校采用现代化手段教学,紧贴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设置专业,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年我校招生专业包括: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社会工作、护理、中药、投资与理财等共17个。
九、报考1.招生对象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
2.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进入“河北省成人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十、考试与录取1.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年月 - 日(网上报名)。
3.考试时间:年月 - 日。
4.考试科目: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分由高到低分专业进行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十一、毕业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
十二、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
学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住宿费:元/年。
十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学校网站:学院网站:E-mail:。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f2db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ad.png)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双招”专科学历教育班的实施意见(教成[1993]17号1993年12月18日)为适应某些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培养既掌握高等教育层次基本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际操作技能的应用型、技艺型专门人才,少数成人高校进行了有益的试点,从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用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在上岗前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以实现“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
为进一步试办好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方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双招”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承办学校“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承办。
承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为行业、企业培养所需应用型、技艺型人才的相应专业与师资,有实施教学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实验、实习、训练条件。
二、审批程序与招生计划举办“双招”班的审批程序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需求选择、落实承办学校,并按承办学校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部委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委托学校及委托协议书、开办专业、教学计划、招生人数);由受理申请报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
“双招”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纳入承办学校招生总容量。
三、招生对象及办学形式“双招”班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其录取与普通高考专科自费生一并划线。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实行单独编班。
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7.02.03【实施日期】1997.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1997年2月3日)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
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原则在具有函授、夜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招生专业应在《1994年成人高等教育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专业范围》及《1996年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新增招生专业的通知》(教计厅(1995)10号)之内。
举办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学校办学资格及专业一律经国家教委审批,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成人高教招生总量。
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专升本科班招生生源计划。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报考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志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
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998年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推进招生并轨改革的重要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在招生工作中要继续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教职[1997]10号)精神,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步伐,力争尽早并轨。
现就1998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过渡阶段,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仍包括并轨计划和非并轨计划两部分。
已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再安排非并轨招生计划。
并轨收费问题要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1998年实行招生并轨或暂不能实行招生并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在5月15日前把招生并轨改革情况或准备并轨的有关情况报送国家教委职教司。
三、各计划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在根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下达分省份学校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时,要严格执行定向协议,严禁在定向范围以外招生。
四、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下达后,地方和部门(行业)不得随意更改。
对擅自更改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或违反我委招生规定招生的直接责任者,应视情节、后果的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所招学生国家不予承认其学籍,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五、经国家教委批准,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或举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点的学校,招生并轨后仍可继续试点。
教育部关于批准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通知按照我委《关于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恢复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教成[1997]5号)的规定,恢复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资格的审批工作。
现将我委审核批准的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名单印发公布,确认其办学资格。
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审批要求未列入批准名单的学校,我委不另行公布。
1997年12月18日附: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名单中共中央办公厅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西北民族学院公安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劳动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内贸易部重庆商学院农业部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西北农业大学农业部石河子大学机械工业部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机械工业部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国家统计局西安统计学院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学院中国轻工总会北京轻工业学院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抚顺石油学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学院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家教委清华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工业大学吉林省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吉林省长春大学浙江省温州师范学院福建省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省山东中医学院山东省烟台大学山东省青岛大学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海南省海南大学云南省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云南财贸学院云南省云南艺术学院云南省云南民族学院重庆市四川美术学院甘肃省甘肃政法学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山西省雁北师范学院——结束——。
教育部关于加强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8.07.09•【文号】•【施行日期】1998.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的通知(1998年7月9日)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确保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高校招生良好的社会信誉,巩固招生“并轨”改革的成果,加大招生监察的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历来是社会各方面和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的领导对该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地和高等学校的招生部门要加强对全体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要使每一名参加招生工作的同志熟悉国家的招生政策和各项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各种人情关系。
未经培训的一律不能参加招生工作。
在录取期间严格禁止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有关招生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包括递条子、打招呼等),如发现违规者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人员的资格。
发现有重大违纪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今年录取期间,教育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录取场地进行检查,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招生基本政策的考核,对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人员资格。
三、各地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任何地方和高校的任何一级负责同志都无权特批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此外,非经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或未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调整招生名额审批表的,严禁办理录取手续。
今年录取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组织现场办公会,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级招生部门要把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及本地依照国家招生政策制订的实施办法、招生学校在本地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情况,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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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专升本科班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以及非教师)。
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原则上在具有函授、夜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举办,招生专业应在《1994年成人高等教育举办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专业范围》及《1996年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新增招生专业的通知》(教计厅[1995]10号)之内。
举办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学校办学资格及专业一律经国家教委审批,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成人高教招生总量。
由国家教委统一下达专升本科班招生生源计划。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报考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它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
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报考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考试科目及命题
1、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
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汉语、中国文学(包括古代、现代。
现代到1949年为止)、文学概论。
历史教育专业: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
英语教育专业:精读和泛读、听说、实用语法。
数学教育专业: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物理教育专业:高等数学、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
化学教育专业:高等数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含分析化
学定性部分)。
地理教育专业: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自然地理基础。
生物教育专业:动植物学、微生物学、人体解剖及生理学。
体育教育专业:学校体育理论、运动生理学、综合考试(田径、篮球、体操)。
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声乐、音乐基本理论(乐理、和声)、视唱练耳。
美术教育专业:素描、色彩、创作、美术史论基本知识(中外美术史及技法理论)。
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大学语文;专业课三科: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
以上除术科(听说、钢琴、声乐、视唱练耳、素描、色彩、创作)外的各科试题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其命题范围不超出以《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的《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中国通史120分、世界通史120 分、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60分、空间解析几何50分、数学分析150分,动植物学150分,微生物学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
2、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专业课一科。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专业课:由招生学校在以下各专业课中任选一科。
图书馆学、档案学、文学概论、新闻学、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财政金融学、会计学原理、环境保护概论、管理学概论、电子技术基础、电路原理、机械设计基础、结构力学、化工原理、地质学概论、医学基础、植物生理学、中医基础理论、海洋生物学、淡水生物学、家畜生理学、食品微生物学、市场营销学概论、旅游学概论、色彩。
报考法学类和英语类考生考试科目分别为:
法学类:政治、英语、刑法、民法;
英语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精读和泛读。
报考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教师类考生,公共课两科为
政治、教育学(职)。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
各科试题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其命题范围不超出由国家教委颁布的《专科起点本科班各科复习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五、报考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
试。
考试日期定于5月9日和1 0日,具体考试时间表如下:
六、专升本科班招生录取与高中起点本、专科招生录取同期进行。
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国家教委划定。
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批录取。
七、专升本科班招生考试的其它有关事项按《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