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奖罚制度
幼儿园保安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保安人员。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公平公正;2. 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3. 奖罚结合,奖优罚劣。
四、奖励制度1. 工作业绩奖励:(1)每月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物质奖励;(2)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3)对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2. 表彰奖励:(1)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2)对在突发事件中表现勇敢、果断,保护幼儿园师生安全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
五、惩罚制度1. 工作业绩惩罚:(1)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的保安人员,给予口头警告;(2)对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的保安人员,给予书面警告;(3)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幼儿园安全的保安人员,给予罚款、停职等处罚。
2. 行为惩罚:(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依法依规处理;(2)对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保安人员,给予处罚;(3)对泄露幼儿园秘密、损害幼儿园利益的保安人员,给予处罚。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由保安队长根据工作表现提出奖励建议;(2)经幼儿园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审核,报园长批准;(3)公示奖励名单,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2. 惩罚程序:(1)由保安队长根据违纪情况提出惩罚建议;(2)经幼儿园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审核,报园长批准;(3)公示惩罚名单,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幼儿园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为幼儿园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安保工作奖惩制度(通用5篇)安保工作奖惩制度1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
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
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
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
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
6、参与赌博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2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奖罚规章制度

保安奖罚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行为举止,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奖罚规章制度。
一、工作奖励1. 先进个人奖励:根据保安员的工作表现,每月评选出绩效优秀的保安员,并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
2. 先进集体奖励:根据保安队伍整体的表现,每季度评选出表现优异的保安队伍,并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
3. 工作表彰奖励:对于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保安员,单位将予以表彰,并公开表彰其先进事迹。
二、工作处罚1.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保安员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履职不尽等不当行为,将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解聘等。
2. 工作失职处罚:对于因保安员失职、疏忽职守导致的事故或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解聘等。
3. 违法犯罪处罚:对于保安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立即报案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奖罚执行程序1. 奖励程序:(1)单位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由保安队长担任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代表担任委员,负责评选奖励对象,制定奖励措施。
(2)根据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单位定期开展奖励评选工作,通过投票、打分、综合评价等方式产生获奖人员。
(3)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通知相关人员。
2. 处罚程序:(1)处罚权由保安队长或主管领导行使。
(2)对于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保安队长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辩或申诉。
(3)对于处罚决定,需经相关人员签署确认,并对处罚决定进行记录,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4)处罚决定报领导审批后,由保安队长或主管领导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的奖项、处罚措施和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保安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奖罚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单位安全和秩序。
学校保安员奖罚制度

学校保安员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表现优异奖: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好评,可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2. 安全防范奖:保安员成功预防或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安全,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创新贡献奖:保安员提出创新性的安全措施或改进意见,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给予奖励。
4. 忠诚服务奖:保安员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稳定,无重大失误,给予忠诚服务奖。
5. 应急处置奖:在突发事件中,保安员迅速反应,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影响校园安全,根据失误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纪律罚:保安员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事故罚:因保安员失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解聘。
4. 不当行为罚:保安员有不当行为,如言语粗暴、行为不端等,损害学校形象,给予警告或罚款。
5. 滥用职权罚:保安员滥用职权,对师生进行不当干预或侵犯,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解聘。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制定明确的奖罚标准,确保奖罚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 奖罚程序:设立奖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决定和通知等环节。
3. 奖罚记录:建立奖罚记录系统,记录保安员的奖罚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 申诉机制:设立申诉机制,保安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四、奖罚监督1. 监督机构: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审查:定期审查奖罚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改进。
3. 公示制度:奖罚结果应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附则1. 解释权: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修订权: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奖罚制度进行修订。
3.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学校保卫人员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保卫人员奖惩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提高学校保卫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纪律意识,健全奖惩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和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了本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学校保卫人员中表现优秀、履职尽责的个人或集体。
2. 奖励种类(1)个人奖励:包括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等奖项。
(2)集体奖励:包括先进集体、优秀集体等奖项。
3. 评选标准(1)个人奖励:个人工作成绩、纪律表现、考核结果等为评选标准。
(2)集体奖励:集体工作成绩、协作精神、纪律表现等为评选标准。
4. 奖励措施(1)表彰大会:对被评选为先进个人或集体的人员进行公开表彰。
(2)奖金激励:对被评选为优秀个人或集体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荣誉称号:对被评选为先进个人或集体的人员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三、惩罚制度1. 惩罚对象惩罚对象为学校保卫人员中存在违纪、失职行为的个人或集体。
2. 惩罚种类(1)个人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集体惩罚:包括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3. 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以提醒被惩罚人员改正错误。
(2)记过: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并限制个人一定时间内的晋升、奖励等。
(3)记大过: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并限制个人的奖励、晋升等。
四、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提名推荐:通过工作考核、群众评议等方式,推荐优秀个人或集体。
(2)评审评选:由相关部门组成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评审。
(3)公示公示: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 惩罚程序(1)调查核实:对违纪或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情况清楚。
(2)处罚决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被惩罚人员。
(3)申诉权利:被惩罚人员有权提起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学校建立保卫人员互相监督的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行为规范。
2. 外部监督通过学校领导、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多方参与,加强对保卫人员工作的监督力度。
学校保安奖罚制度

学校保安奖罚制度首先,学校保安奖罚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激励保安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通过给予他们奖励,例如表扬信、荣誉称号、奖金等,可以让保安人员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得到了肯定和重视,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同时,通过将出色的保安人员树立为榜样,可以引导其他保安人员向他们学习,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其次,学校保安奖罚制度也有助于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通过对保安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口头批评、警告、罚款等,可以实现行为的惩戒作用,确保保安人员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同时,通过及时处罚违纪行为,可以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保障学校的安全。
在奖罚制度的建立上,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制度要公平、公正、透明。
保安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应该明确规定,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制定奖罚制度的时候,要明确规定每一项奖励和处罚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每一个保安人员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待遇。
其次,制度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不同学校的安全风险和管理需求可能不同,因此奖罚制度也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要注重调查研究,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出针对性的奖罚政策,确保奖罚能够发挥积极的效果。
最后,制度要注重教育和改进。
奖罚制度不仅仅是对保安人员的一种约束和强制力量,更应该是一种引导和教育。
通过罚款、口头警告等方式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不良行为,以达到教育和改进的目的。
学校保安奖罚制度是维护学校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可以激励保安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规范他们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同时,制定奖罚制度也要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注重考虑实际情况和教育改进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学校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3篇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3篇学校保安奖惩制度篇1一、保安员上岗必须规范着装,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二、保安员不准饮酒后上岗或岗上饮酒,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三、保安员准时上岗,忠于职守,对于擅自离岗、漏岗、脱岗者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四、保安员严格履行师生进出校园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请示报告制度。
违者致使校内师生、外来人员擅自进出校园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五、保安员上岗期间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妥善处理治安隐患、治安事件、灾害事故、暴恐事件,贻误战机、渎职、失职,给学校安全造成影响,师生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予以辞退,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于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机制灵活及时排除重大治安隐患,妥善处理治安事件、暴恐事件的保安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立功表彰。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篇2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1.遵守国度法律法规和学校划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学校划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奖惩规定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2)酷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效忠职守,多次遭到下级表扬者;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4)遇有事故和灾害,实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勇于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影响较大者;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10)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收支无失误,保安员无义务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学校保安奖罚制度

学校保安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校园安全。
2. 适用于所有在学校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制度1. 表彰奖励: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成功预防安全事故、积极协助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奖金激励:对于在特定任务或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保安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
3. 晋升机会:对于长期表现优秀,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保安人员,提供晋升为管理层的机会。
三、惩罚制度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工作规定或疏忽职守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2. 罚款: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校园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记过:对于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屡次犯错的保安人员,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考核的参考。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失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保安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核标准1. 工作态度:包括对工作的热情度、责任心以及对待师生的友好度。
2. 工作表现:包括对校园安全的贡献、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3. 遵守规章: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保安工作相关标准。
五、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出,并报学校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六、申诉机制1. 保安人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2.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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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奖罚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保安奖罚办法
目的:以严明的奖惩手段,奖勤罚懒,加强管理,提升工作品质。
范围:全体保安员。
原则:严明公正,不徇私情,奖励先进,鞭策后退,树立典型,讲求方法,注重实效;行政与经济奖惩相结合。
奖励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经济奖励。
处罚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一、奖励:
1.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能够制止、举报其他员工违规行为,避免
学院声誉、财物受损者,给予50元—200元奖励。
2.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抓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协
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者,根据挽回的损失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奖
励 300元。
4、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学院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
二、处罚:
1.蓄意违纪,明知故犯,予以记过并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
损失的予以辞退。
2.未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
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罚款 20元—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3.当班人员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10元。
第二次记过,并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4.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
元,当月三次违反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5.当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玩忽职守造成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罚款
50元—200元;汽车、公共财物被盗或损坏视情节加倍追究其责任,并按比例赔偿。
6.凡有勒索,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
实后予以辞退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7.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讲不利于团结的话,打小报告诬告他人,经
查后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2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8.发现有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刑讯逼供者,处记过并承担受害人的
一切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指挥不当导致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有车辆停放在消
防通道的,一次罚款20元—50元。
10.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登记(车辆未更换校内通行证),第一次罚款20
元,第二次罚款50元。
若未登记人员、车辆在校内滋事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保安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1.未经上级同意,私留外来人员过夜,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在宿舍高声喧哗,酗酒赌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遇有紧急情况,临阵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失职,致使师生、同事和
相关人员受到生命威胁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的,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辞退。
14.上班时睡觉、私自脱岗,罚款50元—100元,当月超过三次以上者
(含三次)给予辞退。
15.严格执行巡逻及交接班制度,发现巡逻及交接班代签、多签、未签等
违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元。
16.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
元—50元,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17.扣留物品或捡拾物品不登记,不上交,不报告者,给予罚款50元—
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8.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酒后执勤,第一次给予50元—100元的罚
款,当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辞退。
19.不服从上级分配和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给予50
元的罚款,当月3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辞退。
注:以上奖惩办法所用的款项为专款专用。
所处罚金设立专门账户,学院不存留,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