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试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吉国土资开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4〕39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3〕19 号)及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8月22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技术方法,提高复核工作质量,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的条件、依据、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
1.3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不同职责对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工程数量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复核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开展工程复核工作,并对工程复核成果负责。
1.4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其成果可以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材料和重要依据之一。
2.条件2.1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全部完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工程未完,在不影响项目工程正常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依申请,可先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工程复核,待剩余工程完成后,再对其进行复核)。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可编辑修改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前 言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省可按照本规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农村土地整治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04号

2.2 项目区概况 .......................................................... 5 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 5 2.2.2 自然和资源条件 .................................................. 5 2.2.3 自然灾害 ........................................................ 6 2.2.4 社会经济条件 .................................................... 6 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 6 2.2.6 项目区耕地质量现状............................................... 6
2.7.4 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 16 2.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 16 2.7.6 其他工程规划 ................................................... 18 2.8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19 2.8.1 权属调整原则 ................................................... 19 2.8.2 土地权属现状 ................................................... 20 2.8.3 调整意愿调查 ................................................... 20 2.8.4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20 2.8.5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 20 2.9 项目工程施工计划 ................................................... 21 2.9.1 施工条件 ....................................................... 21 2.9.2 工程总进度计划 ................................................. 21 2.10 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23 2.10.1 估算编制依据 .................................................. 23 2.10.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 23 2.10.3 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计算及确定说明 .............................. 23 2.10.4 投资预算 ...................................................... 23 2.10.5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 24 2.11 效益分析 .......................................................... 24 2.11.1 社会效益 ...................................................... 24 2.11.2 生态效益....................................................... 24 2.11.3 经济效益 ...................................................... 24 2.12 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分析 .............................................. 25 2.13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 25 2.13.1 组织领导机构 .................................................. 25 2.13.2 工程建设管理 .................................................. 25 2.13.3 资金使用管理 .................................................. 25 2.14 结论及建议 ...................................................பைடு நூலகம்.... 25 2.15 项目设计附表、附件 ................................................ 26 2.15.1 附表........................................................... 26 2.15.2 附件........................................................... 2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8.2.2开展建设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调 查,全面查清建设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种植结构、 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8.2.3开展权属调查,查清建设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数量, 明确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 界线,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l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32 -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6建设条件 6.1基础条件 6.1.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 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湛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 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 6.1.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6.1.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 性高。 6.2建设区域 6.2.1重点区域
甘肃新增耕地核定标准

甘肃新增耕地核定标准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了核定新增耕地,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范围应包括拟新增耕地的地块和周边区域。
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应采用现场勘查、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土地适宜性评价对于拟新增耕地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以确定该地块是否适宜耕种。
评价内容应包括土壤质量、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因素。
评价方法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实地考察、取样分析、数据统计等。
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将地块分为适宜耕种、基本适宜耕种和不适宜耕种等不同等级。
三、土地整治对于不适宜耕种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地整治,以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水利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
整治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确保整治后的土地能够满足耕种要求。
四、土地用途变更对于原有非耕地用途的地块,需要变更土地用途为耕地。
变更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公示和听证程序,听取公众意见和社会反响。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新增的耕地,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
流转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流转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农民的收益和发展权益。
总之,甘肃新增耕地核定标准需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

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增耕地,是指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以及社会主体(以下简称“各类主体”)通过对低效利用和闲置、未利用、损毁和退化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复垦、修复等措施新增加的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耕地核定是指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增耕地来源合法合规性、地类、面积、质量等别和产能等进行核实认定的专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立项并-1-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各类项目”)的新增耕地的核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建新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增耕地的核定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
市、县要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核定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作,落实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类项目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备案后,方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易地流转;其中符合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条件的,可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优先安排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

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开垦、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产生新增耕地的调查认定。
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以及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投资或参与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均按此标准调查认定。
本标准所指的新增耕地调查认定,包括对新增耕地来源、数量、地类、质量和产能的核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3130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D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12-2016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54-2018 土地整治术语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3 术语与定义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的统称。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黑农厅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黑农厅规〔2022〕4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融通公司:根据农业农村部陆续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等有关政策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对《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黑农厅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管理第三章项目工程监理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及考评第五章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第六章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评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考评、建设质量管理、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省、市、县各自管理职责分级管理。
第二章项目评审管理第五条项目评审是指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立项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并提出补充、修改、调整、优化建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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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
(试行)
为严格核定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做好与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相关项目管理工作衔接,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即通过项目建设将非耕地变成耕地)的核定和提质改造耕地(即通过项目建设将旱地改造为水浇地、旱地改造为水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核定。
二、核定方法
(一)地类认定
项目区地类认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等明确的调查认定标准执行。
开工前地类认定:依据项目开工前最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定;
竣工后地类认定:依据项目竣工图以及相关实地调查测量成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运用遥感技术等对竣工后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定。
(二)面积认定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进行调查并认定,单位为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1.开工前耕地面积(S前)计算
依据开工前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计算耕地面积。
式中,S前指项目开工前项目区内净耕地面积,n是项目
区内基于不同地类、地形等因素划分的核定单元总个数,S i 指项目开工前第i个核定单元耕地毛面积(含田坎),R i指项目开工前第i个核定单元的田坎系数。
S i总指项目开工前第i个核定单元图斑总面积,S i非耕地指项目开工前第i个核定单元非耕地图斑面积,S i线状指项目开工前第i个核定单元耕地图斑中非耕地类的线状地物总面积,S i零星指项目开工前第i个核定单元耕地图斑中非耕地类的零星地物总面积。
2.竣工后耕地面积(S后)计算
项目竣工(或验收)后,基于实地调查测量形成的项目竣工图计算耕地面积。
所有地物不能以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表示,均应以图斑形式落实到项目竣工图上。
式中,S后指竣工后项目区内耕地净面积,n是项目区内核定单元总个数,R j指竣工后第j个核定单元田坎系数(通过实测得出),S j指竣工后第j个核定单元耕地毛面积(含田坎),S j总指竣工后第j个核定单元图斑总面积,S j非耕地指竣工后第j个核定单元非耕地图斑面积。
3.新增耕地面积(S)计算
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
式中,S 指新增耕地面积。
4.新增水田面积计算
新增水田面积=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
(三)质量评定
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评定。
项目区内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按照不同核定单元采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提质改造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直接采用项目开工前最新的耕地质量评定成果,提质改造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按照不同核定单元采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项目区内耕地(含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计算公式如下:
∑∑==⨯=
n
i
i n
i
i
i S S K K 1
1
式中,K 为项目区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n 是项目区内核定单元总个数;K i 为第i 个核定单元的耕地质量利用等别,S i 为第i 个核定单元的耕地面积。
(四)产能核算
根据评定的耕地质量等别和农用地质量分等相关技术要求核算产能,单位为公斤。
新增产能=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
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D—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新增耕地面积×15×100
式中,D指产能计算常数,D≤16(当产能为0时,D=16)。
耕地提质改造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耕地面积×15×100
三、资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1.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说明: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单位和建设单位、立项与开工日期、竣工时间、项目区建设拐点坐标、投资金额、实施的主要工程、工程完好程度、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说明等。
项目已验收的同时提供验收文件。
对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开展的项目,可不提供立项批准单位、立项日期。
2.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资料:开工前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3.项目竣工图件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实地测绘形成的竣工图及相关实地调查成果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资料:开工前最新年度的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竣工后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相关技术方法评定的项目区内耕地质量等别报告、图件等。
5.辅助核查资料: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等。
(二)格式要求
1.图件格式
开工前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与竣工后项目竣工图、遥感影像图格式要求见表1。
图件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表1 图件格式要求
2.图件数据结构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Shapefile数据的属性结构见表2,从开工前最新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提取;项目竣工图Shapefile数据的属性结构见表3;项目区坐标拐点数据可以为Shapefile或TXT文本格式。
Shapefile文件除包含存储地理要素的几何图形的文件(后缀名为shp)之外,还至少应该包括存储图形要素与属性信息索引的文件(后缀名为shx)、存储要素信息属性的表文件(后缀名为dbf)以及空间参考文件(后缀名为prj)。
表2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属性表结构
表3 项目竣工图的属性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