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整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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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库标准

基本农田建库标准

基本农田建库标准一、土地要求1. 土地应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2. 土地应具有良好的土壤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壤质量标准。

3. 土地应具有良好的水利条件,能够保证农田的灌溉需求。

4. 土地应具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等。

二、农田水利1. 农田水利设施应满足农田灌溉需求,确保水源充足、水质良好。

2. 农田水利设施应符合国家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长效。

3. 农田水利设施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农业设施1. 农业设施应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如温室、大棚、农机具等。

2. 农业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和环保。

3. 农业设施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生态环境1. 生态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农田的生态环境良好。

2. 生态环境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生态环境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种植结构1. 种植结构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2. 种植结构应合理配置,避免单一品种种植导致环境问题和病虫害的发生。

3. 种植结构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土地利用规划1. 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土地利用规划应合理配置农业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等各类用地。

3. 土地利用规划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农业生产技术1. 农业生产技术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 农业生产技术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

3. 农业生产技术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农业社会化服务1. 农业社会化服务应满足农民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制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下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的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 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3 基本规定3.1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区。

3.1.4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 基本原则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a)有利于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c)综合考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d)因地制宜,切实可行;e)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f)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期限一般为3~6年,在规划期限内,可根据需要做出分期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安排;g)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应与相关的部门规划相协调。

4 准备工作4.1 组织与技术准备4.1.1 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乡镇成立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组,负责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和指标分解下达工作。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 B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 B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310-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二、供水工程《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泵站施工规范》SL23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三、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9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防洪标准》GB 50201-9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5《混凝土xx设计规范》SD145-85《浆砌xx设计规范》SL25-9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218-84四、道路工程《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80-98 五、环境保护工程《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1-200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六、建设工程《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五章工程清单八、其他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地方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支持和帮助农
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粮食安全。

国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定永久
基本农田的土地面积及其使用范围。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管理体制,
保护国家和民众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①均以农田投入产出分析为基础,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以确保其在社会经济发
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②要遵循“户县一致”的原则,把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锁定,以有效管理土地,保障
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③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任何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联动影响,即不去除永久基
本农田产地用地或改变其功能;
④当永久基本农田存在持续性和大范围的土地流转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重新划
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体制:
①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制,规范农田流转行为,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和可持
续发展;
②河北省财政部应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施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地方相关政策;
③地方财政部应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理,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专项管理部门,主
管永久基本农田的基本流转;
④行政审批部、专业投资机构、农林牧渔专业机构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经济发展和社
会保障;
⑤主管永久基本农田的村庄社区、土地投资机构和私人农地投资者应当负有法定责任,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和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措施,共同
为社会和民众粮食安全作出的贡献。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利用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基本农田是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重要依托,因此,进行基本农田整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保护和利用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2.提高农田利用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3.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1.基本农田调查与普查根据国家规定,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查与普查,确立基本农田的范围和界限,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措施。

2.基本农田整理规划制定基本农田整理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整理目标、整理范围、整理方式和整理时间表。

3.基本农田整理实施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作。

包括土地调整、农田平整、灌排设施建设等。

4.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开展防止非农建设侵占、耕地荒芜等问题的巡查和整治。

5.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基本农田整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整理的认识和自觉性,推动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实施步骤1.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在项目立项后,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2.调查与普查在项目开始阶段,进行基本农田的调查与普查工作,确立基本农田的范围和界限,为后续的整理工作提供依据。

3.规划编制与审批根据调查和普查结果,制定基本农田整理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开始进行实施工作。

4.整理实施根据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的整理工作。

包括土地调整、农田平整、灌排设施建设等。

5.保护与管理在整理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制度,开展防止非农建设侵占、耕地荒芜等问题的巡查和整治。

6.宣传与培训加强对基本农田整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整理的认识和自觉性,推动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正式风格一、项目目的及背景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监理实施,确保项目按照合规要求进行,保障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

1.2 背景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监理实施的全面、系统、规范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组织与职责2.1 监理组织2.1.1 建立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监理小组,该小组由项目委托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组成。

2.1.2 监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项目的实施、检查工程质量、更新项目进度、解决项目纠纷等。

2.2 监理职责2.2.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2.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2.2.3 监理单位应参与项目相关会议,协调项目各方沟通交流,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3.1 设计文件审核3.1.1 监理单位应对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1.2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2 施工现场巡查3.2.1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查看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

3.2.2 巡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环境保护检查等。

四、项目验收与结算4.1 项目验收4.1.1 监理单位应参与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确认。

4.1.2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农田资源利用验收等。

4.2 结算4.2.1 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委托人和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工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4.2.2 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资金支付、农田资源补偿等。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计划、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施工现场巡查记录、项目验收报告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披标准(TD/T 1033—2012)刖百11 x IB 12观X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建设目标35.1总体目标35.2具体目标36建设条件36.1基础条件36.2建设区域47矍设内容与技术标准57.1-般规定57.2±地平整工程57.3灌洌与排水工程67.4田间道路工程675农田肪护与生态坏境保持工程67.6其他工程78翟设程序78.1 t 设it 划78.2基fit调查78.3实施方案78.4顶目实施88.5基本农田剤定98.6后期管护99公众参与910 土地权同管理91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011.1信息化建设1011.2档案管理1012绳效评价10 附录A11附录B13附录C16附录D17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为规X推进农村士地整治工作,加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恪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貌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规x由中华人民XX国国士资源部提出并IH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士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XX大学。

本标fill起草人: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本标准由中华人民XX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XH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指标、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士地权橢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干全国X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禮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现定。

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干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eisffi有的修改单)适用干本文件。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fit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XGB/T 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XTD/T 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观程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XTD/T1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则定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诸和定义适用干本文件。

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方案

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方案

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农田整理是指通过对土地的规划、整理和改良,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等目的的一种农业生产机械化项目。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田整理工程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对农田进行规划和整理,提高农田的种植效率和产量,实现农田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范围为某一农村地区的农田整理工程,包括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土地平整、排灌设施建设、农田道路建设等内容。

三、项目特点1. 地理位置优越:选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宜农作物种植。

2. 农业生产基础较强:选址地区农业生产基础较强,农民种植技术较为成熟。

3. 土地资产丰富:选址地区拥有大量的农田资源,待整理的农田面积较大。

4. 需要改善的地块:选址地区存在一些农田整理不够完善的地块,需要进行整理工程来提高农田的种植效率和产量。

四、项目建设内容1. 土地勘测:对选址地区的土地进行勘测,了解土地的不同特征和适宜的农作物种植情况,为后续的整理工程提供参考数据。

2. 规划设计:根据土地勘测结果,制定出农田整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后续的整理工程提供指导方针。

3. 土地平整:对农田进行整体平整,确保农田的排水、灌溉和耕作条件良好。

4. 排灌设施建设:进行排水沟、渠道、灌溉系统等设施的建设,保障农田的排水灌溉需求。

5. 农田道路建设:建设农田道路,方便农民出行和农作物的运输。

五、项目实施步骤1. 土地勘测:组织专业的勘测队伍对整个选址地区的农田进行详细勘测,获取土地的基本数据。

2. 规划设计:根据土地勘测结果,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绘制出农田整理的规划设计图纸。

3. 土地平整:选用适用的机械设备对农田进行整体平整作业,确保农田的平整程度和排水条件。

4. 排灌设施建设: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排水沟、渠道、灌溉系统等设施的建设。

5. 农田道路建设: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农田道路的建设工作,保证农民的出行和农作物的运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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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规划方案总体布局说明
5.4.1项目规划标准
项目区内土地以平原为主,在充分考虑项目区地形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工程规划布局和土地规模耕作等因素及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相关要求,提出本项目的规划标准。

5.4.1.1耕作田块的规划标准
本项目规划田块的规划标准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耕作田块的规划标准
①耕作田块的方向:耕作田块的方向以保证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
最大为原则,宜选用南北向,耕作田块的长边尽量平行等高线布置,同时兼顾到原有田块布局合理且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田块,不搞统一化。

另外,低缓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②耕作田块的长度:根据农作物的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
程度及排水通畅度等因素确定耕作田块的长度。

根据本项目区田块的实际情况,平原地区;田块长度在300~600m之间,宽度在150~300m左右,低缓丘陵区因地制宜布置田块,田块长度在60~100m之间,宽度在10~40m左右,实际宽度按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进行选取。

③田面平整度:根据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和地貌类型确定。

本项目区主要种植玉米等旱
地作物,其田块平整度,以保证灌溉为条件,一般控制在3/1000以内,局部低缓丘陵区域按照实际情况达到机械耕作要求。

(2)耕地土壤质量要求
①土层厚度:山地、平原区的土层厚度是指半风化基岩层以上的土壤层厚度,有效土层在60cm以上。

②耕作层厚度:指便于耕作利用,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层,厚度在30cm以上。

④耕作层有机质含量:耕作层土壤重有机物质占土壤总量的比值。

各类型区土地开发
整理后必须一次性增施有机肥2000kg/亩,连续2-3年,以保证作物生长需要。

5.4.1.2耕作田块的灌溉设计
考虑项目区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水方法等因素,项目区灌溉水源主要为地下水,需利用更新机井和原有机井进行灌溉。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项目区规划以种植玉米为主要农作物,采用井配套低压管道或硬化渠道的灌溉方式。

按照设计流量及隶属关系,田间管道共分为干管、支管两级;田间明渠灌溉采用斗、农两级渠道灌溉。

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程》(GB50288-99)设计。

5.4.1.3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标准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规定,综合考虑项目区主要水源即郭堡水库灌溉保证率,项目区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植比例和灌水方式等因素,项目区设计灌溉保证率采用P=50%,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1日暴雨2日排完。

5.4.1.4田间道路工程规划标准
道路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区内的各级道路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完善,使其更有利于合理组织田间作业,提高项目区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道路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尤其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远景发展要求;道路材质尽量考虑本地材质,田间路宽度要保证大型农用汽车单向通行。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要求,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应力求使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各轮作区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力求线路笔直且往返路程最短,道路面积与路网密度达到合理的水平,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

项目区地势平坦,交通条件良好,拟建田间道和生产路二级道路,新增和部分修复的田间道和生产路根据地形特点和方便生产的原则布设。

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和设施,缩短新建道路长度,田间道尽量与村庄道路相连接。

表5.4.1-1项目区道路设计标准
夯实做路基,其厚度为0.3m,泥结碎石铺面,铺面厚度0.20m,路边坡比为1:1(修复田间道利用原有路基);生产路规划标准:路面宽度为3m,路面高于耕作田面0.3m,新砂砾石路面,然后夯实并分层碾压,压实系数为0.95,路面坡比为1:1。

水泥路设
计标准:路面宽度为5m,占地面积为6m,采用0.3m素土夯实实垫层,压实系数至少为0.95,0.2m混凝土路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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