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来确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电梯主要部件报废的一些常见标准:
1. 操纵装置:通常情况下,当电梯操纵装置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或者操作性能严重下降时,需要进行更换。
2. 门系统:电梯门系统是非常关键的部件,如果电梯门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关闭或打开、无法保持稳定等问题时,需要及时更换。
3. 电动机与驱动装置:当电梯电动机或驱动装置频繁故障、无法正常运转、功率严重下降等情况出现时,需要进行更换。
4. 安全钳与制动器:电梯的安全钳和制动器是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的重要部件,如果发现安全钳或制动器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无法保持稳定等情况时,需要更换。
5. 导轨与导向系统:电梯导轨和导向系统的损坏会影响电梯的稳定性和运行安全性,如果发现导轨或导向系统出现严重损坏、变形、无法维持平整等情况时,需要更换。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标准交流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NETEC 梁彦昌2015年6月主要内容一、任务来源二、标准整体结构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四、标准意义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一、任务来源• 2013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批准了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T-469。
2014年初,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二、标准整体结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报废技术条件”组成,其中“4报废技术条件”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释义】本标准关注的主要是安全相关的部件,易损件的更换是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标准不作考虑日常维保中经常更换的易损件。
•新技术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标准的内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GB 7588(特别是PESSRAL、PESSRAE相关内容)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变动,会带动新部件的开发和使用。
•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释义】本标准是一个技术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等业务活动。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引言• 洪涝、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电梯整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检查明细表

4.3.1手动松闸装置手动松闸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制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b、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c、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
4.3.2手动盘车装置手动盘车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盘车手轮出现严重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损;b、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c、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d、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
4.3.3紧急电源装置紧急电源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蓄电池出现漏液;b、蓄电池无法充电;c、充电后蓄电池电压低于正常工作电压;e、充电后蓄电池电量不满足轿厢移动距离要求。
4.3.4液压盘车装置4.3.4.1液压管路液压管路报废技术条件见4.14.2。
4.3.4.2液压泵站液压泵站报废技术条件见4.14.3。
4.3.4.3液压马达液压马达结构出现裂纹、变形,或齿轮出现变形、断齿、裂纹,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4悬挂装置4.4.1通则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一根曳引钢丝绳(或扁平复合曳引钢带)报废,应更换整台电梯的曳引钢丝绳(或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4.4.2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断丝:钢丝绳外层绳股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表1的规定;b、绳径减小:因磨损、拉伸、绳芯损坏或腐蚀等原因导致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公称直径的90%;c、变形或损坏: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d、锈蚀: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4.4.3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报废技术见GB/T 5972-2009中3.5要求。
4.4.4扁平复合曳引钢带扁平复合曳引钢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适用于杂物电梯。
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有:GB/T 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009电梯曳引机。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GB/T7024、GB7588——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主要部件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例如驱动主机、悬挂装置等。
本标准只涵盖了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
3.2 修理部件发生损坏、性能下降或功能失效后,通过采取更换零件、加工、修配等措施,使其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
3.3 报废部件因不能继续使用或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而作废。
4.报废技术条件4.1 总则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且无法修理,应报废。
4.2 驱动主机以电动机和减速箱为例4.2.1 电动机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 电动机外壳或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b) 电动机轴承出现碎裂或影响运行的磨损;c) 电动机定子与转子发生碰擦;d) 电动机定子的温升或绝缘不符合GB/T —2009中4.2.1.2要求;e) 电动机绝缘电阻不符合GB 7588—2003中13.1.3要求;F) 永磁同步电动机的磁钢出现严重的退磁问题,导致无法在GB7588-2003规定的载重范围内全程运行。
电梯主要部件判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2014-07-11DB上海市地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目次目次1前言10引言3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曳引驱动系统4电动机4减速器5制动器5曳引轮5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6电梯用钢丝绳65轿厢系统7轿厢架7轿厢76对重系统7对重架、对重块7补偿装置87门系统8开门机8层门板、轿门板9地坎98安全保护系统9层门锁装置9门保护装置9限速器10安全钳10称量装置11极限开关11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1缓冲器129电控系统12控制柜12随行电缆1310导滑系统13型导轨13空心导轨13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高能耗电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
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依据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适用范围、判废依据、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
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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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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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07期
近日,《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发布,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我国自主研制,目前国际上尚无相关的国际标准,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
该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标准明确将机械损伤(如开裂、变形)、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为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报废的部件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提高电梯运行安全和寿命。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电梯作为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而电梯的主要部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电梯的安全运行,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判废标准对于保障电梯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应包括对电梯轿厢、悬挂装置、导轨、电动机、控制系统等部件的质量要求。
对于电梯轿厢来说,应当检测其结构是否完整,内部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开裂或者腐蚀,门扇是否能够正常关闭等。
悬挂装置的判废标准应包括对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断丝数目、变形等情况的检测。
导轨的判废标准则应包括对导轨表面的磨损程度、变形程度等的检测。
电动机和控制系统的判废标准应包括对其运行状态、故障率等方面的检测。
其次,对于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应该明确判废的标准数值。
例如,对于电梯轿厢的判废标准可以规定其内部结构不能有大于一定尺寸的裂缝,门扇关闭后不能有大于一定尺寸的缝隙等。
对于悬挂装置的判废标准可以规定钢丝绳的断丝数目不能超过一定数目,磨损程度不能超过一定标准等。
对于导轨、电动机和控制系统也应有相应的判废标准数值。
此外,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还应包括判废的程序和责任。
在电梯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应当明确判废的程序,包括谁来进行判废检测、检测的时间和频率、检测的方法和工具等。
同时,对于判废结果的处理和责任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判废部件的更换、修理或者报废的责任人和程序。
总的来说,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对于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判废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加强对电梯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ICS91.140.90Q78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T 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bolition for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2015-01-29发布2015-02-28实施前言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晓松、徐金海、叶晓新、刘乐雄、郭顺松、俞礼园、王盛、朱亚军、陈本瑶、戴勇磊、李忠、沈健康、陈昊、钱鑫慧、邹家春、李纪毅、吴建兴、惠廷云。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 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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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90Q 78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892—2012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obsolete of the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2-09-27发布2013-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4.1 曳引驱动 (1)4.2 悬挂装置 (3)4.3 轿厢架和轿厢 (3)4.4 对重 (4)4.5 门系统 (4)4.6 安全保护 (5)4.7 电气控制 (6)4.8 导轨 (7)参考文献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陈辉、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张弟华、邱志梅、周瑞军、仇景泽、杨京延、刘连璋、蔡金泉、吴鹏、钮星煜、王艺勐、李强、文燕洲、郭海波、李建龙。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不包括杂物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主要部件main components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包括曳引驱动、悬挂装置、轿厢架和轿厢、对重、门系统、安全保护、电气控制、导轨。
3.2判废obsolete部件经过评定无法达到安全性能指标。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4.1 曳引驱动4.1.1 电动机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电动机轴承磨损、碎裂;——电动机绕组短路、断路、烧毁;DB11/T 892—2012——电动机定子、转子严重磨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MΩ,热态未达0.5 MΩ;——电动机本身因素导致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永磁电动机出现退磁,不能满足110%超载试验;——永磁电动机转子磁性材料脱落;——噪音不符合GB/T 24478-2009中4.2.3.3要求;——电动机外壳或机座破裂。
4.1.2 减速箱减速箱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减速箱轴承磨损、碎裂影响运行;——蜗轮副出现严重磨损,当齿侧间隙超过1mm或磨损量大于原齿厚15%;——斜齿轮、行星齿轮磨损量大于齿厚15%;——减速箱油温超过85℃,且采取的措施无法降温;——减速箱体出现裂纹;——减速箱轴伸出端渗漏油超过GB/T 24478-2009中4.2.3.8的规定;——噪音不符合GB/T24478-2009中4.2.3.3要求。
4.1.3 制动器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制动力矩和响应时间无法满足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制动器释放间隙偏离设计值;——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4.1.4 曳引轮曳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足,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9.3 要求;——当曳引轮出现磨损,槽面之间的硬度差异大于15HB;——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轮槽有缺损,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轮毂出现裂纹。
4.1.5 反绳轮、导向轮反绳轮、导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轮槽有缺陷,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滑移;——轮毂出现裂纹;——轴承出现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非金属材料轮出现严重变形、老化龟裂影响运行。
DB11/T 892—2012 4.2 悬挂装置4.2.1 曳引钢丝绳曳引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3%。
——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钢丝绳出现严重锈蚀。
4.2.2 曳引钢带曳引钢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钢带出现断丝;——钢带表面因磨损或外力损坏露出内部钢丝;——钢带出现摩擦力不够,运行打滑。
4.2.3 绳头组合绳头组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锥套、拉杆出现裂纹;——楔型绳头出现裂纹或开焊;——自锁紧楔形绳套无法锁紧钢丝绳,钢丝绳在楔套内出现滑移;——绳头螺杆和螺母的螺纹损坏,螺母无法锁紧。
4.3 轿厢架和轿厢4.3.1 轿厢架轿厢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轿厢地板倾斜大于其正常位置5%;——轿厢架严重变形;——轿厢架出现脱焊、材料开裂、严重锈蚀,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4.3.2 轿厢轿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轿壁、轿顶严重变形、破损,加强筋脱落;——轿底严重变形、开裂、锈蚀、穿孔。
——玻璃轿壁出现裂纹。
4.4 对重4.4.1 对重架、对重块DB11/T 892—2012对重架、对重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对重架出现严重变形;——对重架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的可靠固定;——对重块出现断裂;——对重块外包铁皮或外包金属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可能向外泄露;——压紧装置功能失效。
4.4.2 补偿装置4.4.2.1 补偿链补偿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严重开裂、脱落;——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造成导轮与补偿链磨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链环表面有严重锈蚀、脱焊,存在破断风险。
4.4.2.2 补偿绳补偿钢丝绳判废技术要求见4.2.1。
4.4.2.3 张紧轮张紧轮判废技术要求见4.1.5。
4.5 门系统4.5.1 层门、轿门层门、轿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层门、轿门严重锈蚀、穿孔,背部加强筋脱落;——层门、轿门严重变形,不符合GB 7588-2003中8.6.3的要求;——层门、轿门的强度不符合GB 7588-2003中7.2.3的要求;——玻璃层门、轿门出现裂纹。
4.5.2 开关门装置开关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开关门时间达不到GB/T 10058-2009中3.3.4的规定;——电梯在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小于50N。
4.5.3 地坎地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地坎变形,不能保证地坎与门扇之间间隙达到GB 7588-2003中8.6.3的要求;——地坎变形导致地坎间隙超过最大允许偏差,影响门系统的工作;——地坎表面因磨损,滑槽深度变浅,多次发生门导靴脱出地坎滑槽或门扇难以移动;——地坎出现断裂或严重腐蚀。
DB11/T 892—2012 4.6 安全保护4.6.1 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门锁机械结构变形,不能保证7mm的最小啮合长度;——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7.7.3.1.7的要求。
4.6.2 门保护装置门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保护功能失效;——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或严重变形。
4.6.3 限速器限速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限速器轴承磨损导致轴部损伤及轴承套损伤;——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达不到GB 7588-2003中9.9.4的要求;——限速器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不能符合GB 7588-2003中9.9.1和9.9.3的要求;——限速器钢丝绳判废技术要求见4.2.1。
4.6.4 安全钳当安全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安全钳钳体出现裂纹、变形,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变形;——夹紧件出现磨损或严重锈蚀,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弹性元件出现塑性变形,导致楔块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大,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
4.6.5 夹绳器夹绳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触发联动机构损坏;——结构或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裂纹;——复位装置损坏。
4.6.6 超载装置电梯轿厢载荷大于110%额定载重量的状况下,不能发出正确信号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4.6.7 极限开关极限开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开关滚轮脱落或破裂;——保持弹簧失效;——触点严重烧灼或接触不良。
DB11/T 892—20124.6.8 缓冲器4.6.8.1 蓄能型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弹簧严重锈蚀或出现裂纹;——缓冲器动作后,永久变形超过其自由高度0.5%;——非金属材料老化、开裂、压缩后不能完全复位。
4.6.8.2 耗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液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缸体发生破裂,液压油泄漏;——柱塞锈蚀或复位弹簧失效,缓冲器复位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F5.3.2.6.2的要求;——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4.7 电气控制4.7.1 控制柜控制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且无法修复,应判废:——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电气绝缘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的要求;——柜体锈蚀变形、损坏,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电气元器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法更换为同规格参数的元件,或更换替代元件后仍无法正常运行;——控制柜绝缘电阻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的要求。
4.7.2 随行电缆随行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护套发生开裂;——绝缘电阻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要求;——导线发生断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电缆严重变形、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