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检查明细表
电梯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项点明细表(管理部分)

管理制度
2.1是否制定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维保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6.2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是否经过监督检验合格。
查看技术资料、维保记录等资料,或者通过其他途经了解是否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行为,是否经过监督检验合格。
7检查以及隐患管理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3.2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2-2),或者在
公众聚集场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7.核查电梯维保记录,查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2.1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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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来确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电梯主要部件报废的一些常见标准:
1. 操纵装置:通常情况下,当电梯操纵装置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或者操作性能严重下降时,需要进行更换。
2. 门系统:电梯门系统是非常关键的部件,如果电梯门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关闭或打开、无法保持稳定等问题时,需要及时更换。
3. 电动机与驱动装置:当电梯电动机或驱动装置频繁故障、无法正常运转、功率严重下降等情况出现时,需要进行更换。
4. 安全钳与制动器:电梯的安全钳和制动器是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的重要部件,如果发现安全钳或制动器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无法保持稳定等情况时,需要更换。
5. 导轨与导向系统:电梯导轨和导向系统的损坏会影响电梯的稳定性和运行安全性,如果发现导轨或导向系统出现严重损坏、变形、无法维持平整等情况时,需要更换。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标准交流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NETEC 梁彦昌2015年6月主要内容一、任务来源二、标准整体结构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四、标准意义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一、任务来源• 2013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批准了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T-469。
2014年初,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二、标准整体结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报废技术条件”组成,其中“4报废技术条件”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释义】本标准关注的主要是安全相关的部件,易损件的更换是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标准不作考虑日常维保中经常更换的易损件。
•新技术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标准的内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GB 7588(特别是PESSRAL、PESSRAE相关内容)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变动,会带动新部件的开发和使用。
•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释义】本标准是一个技术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等业务活动。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引言• 洪涝、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电梯整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适用于杂物电梯。
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有:GB/T 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009电梯曳引机。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GB/T7024、GB7588——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主要部件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例如驱动主机、悬挂装置等。
本标准只涵盖了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
3.2 修理部件发生损坏、性能下降或功能失效后,通过采取更换零件、加工、修配等措施,使其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
3.3 报废部件因不能继续使用或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而作废。
4.报废技术条件4.1 总则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且无法修理,应报废。
4.2 驱动主机以电动机和减速箱为例4.2.1 电动机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 电动机外壳或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b) 电动机轴承出现碎裂或影响运行的磨损;c) 电动机定子与转子发生碰擦;d) 电动机定子的温升或绝缘不符合GB/T —2009中4.2.1.2要求;e) 电动机绝缘电阻不符合GB 7588—2003中13.1.3要求;F) 永磁同步电动机的磁钢出现严重的退磁问题,导致无法在GB7588-2003规定的载重范围内全程运行。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电梯作为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而电梯的主要部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电梯的安全运行,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判废标准对于保障电梯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应包括对电梯轿厢、悬挂装置、导轨、电动机、控制系统等部件的质量要求。
对于电梯轿厢来说,应当检测其结构是否完整,内部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开裂或者腐蚀,门扇是否能够正常关闭等。
悬挂装置的判废标准应包括对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断丝数目、变形等情况的检测。
导轨的判废标准则应包括对导轨表面的磨损程度、变形程度等的检测。
电动机和控制系统的判废标准应包括对其运行状态、故障率等方面的检测。
其次,对于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应该明确判废的标准数值。
例如,对于电梯轿厢的判废标准可以规定其内部结构不能有大于一定尺寸的裂缝,门扇关闭后不能有大于一定尺寸的缝隙等。
对于悬挂装置的判废标准可以规定钢丝绳的断丝数目不能超过一定数目,磨损程度不能超过一定标准等。
对于导轨、电动机和控制系统也应有相应的判废标准数值。
此外,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还应包括判废的程序和责任。
在电梯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应当明确判废的程序,包括谁来进行判废检测、检测的时间和频率、检测的方法和工具等。
同时,对于判废结果的处理和责任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判废部件的更换、修理或者报废的责任人和程序。
总的来说,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对于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判废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加强对电梯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ICS91.140.90Q78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T 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bolition for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2015-01-29发布2015-02-28实施前言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晓松、徐金海、叶晓新、刘乐雄、郭顺松、俞礼园、王盛、朱亚军、陈本瑶、戴勇磊、李忠、沈健康、陈昊、钱鑫慧、邹家春、李纪毅、吴建兴、惠廷云。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 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标准电梯易损件报废标准主要部件报废原则有关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报废标准,可根据GB 6067-8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已有的部分报废标准,再结合国外一些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总结以下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知识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标准曳引机电机的报废1、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铝铝条粗细不均造成电机不转或空载能转而有载不能转动时,电机转子应报废。
2、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间、极间绝缘性能差造成定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机定子应报废。
3、电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经常超过规定发热标准,或频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E级绝缘电机温升≤115℃,F级绝缘电机温升≤155℃。
4、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复仍有扫镗现象,电机应报废。
5、电机有异常响声,电磁响有为硅钢片未压紧,如果无法压紧修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质量差或有支承保持架破碎等造成异响时,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废更换。
一、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1、减速器漏油现象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有效解决漏油问题时,减速器应报废。
2、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其箱体应报废。
3、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报废。
4、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报废。
5、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齿轮应报废。
6、起升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0%时,齿轮应报废。
运行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5%时,齿轮应报废。
吊运融化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的起升机构齿轮为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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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手动松闸装
置
手动松闸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
条件:
a、制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
b、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
c、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
4.3.2手动盘车装
置
手动盘车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
条件:
a、盘车手轮出现严重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
损;
b、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
c、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
d、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
4.3.3紧急电源装
置
紧急电源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
条件:
a、蓄电池出现漏液;
b、蓄电池无法充电;
c、充电后蓄电池电压低于正常工作电压;
e、充电后蓄电池电量不满足轿厢移动距离要求。
4.3.4液压盘车装
置
4.3.4.1液压管路液压管路报废技术条件见4.14.2。
4.3.4.2液压泵站液压泵站报废技术条件见4.14.3。
4.3.4.3液压马达液压马达结构出现裂纹、变形,或齿轮出现变形、断齿、裂纹,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4悬挂装置
4.4.1通则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一根曳引钢丝绳(或扁平复合曳引钢带)报废,应更换整台电梯的曳引钢丝绳(或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4.4.2曳引钢丝绳
和液压电梯
悬挂钢丝绳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断丝:钢丝绳外层绳股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
于表1的规定;
b、绳径减小:因磨损、拉伸、绳芯损坏或腐蚀等原
因导致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公称直径的90%;
c、变形或损坏: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
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
d、锈蚀: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4.4.3强制驱动电
梯钢丝绳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报废技术见GB/T 5972-2009中
3.5要求。
4.4.4扁平复合曳
引钢带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
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