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

合集下载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目录一、前言 (2)1. 工作背景 (2)2. 工作意义 (3)3. 工作目标 (4)二、调整划定原则 (5)1. 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决策部署 (6)2.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 (7)3.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划定的原則 (8)三、调整划定任务 (9)1.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总规模和定位 (10)2. 界定永久基本农田权利 (11)3.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责任 (12)四、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13)五、监督管理 (15)1.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6)2. 加强制度建设 (17)3. 加强资金管理 (18)六、工作保障 (19)1. 明确责任主体 (20)2. 加强组织领导 (21)3. 加大宣传力度 (22)七、预期效果 (23)八、附件 (24)1. 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25)2. 数据调查报告 (25)3. 方案实施方案 (26)4. 其他相关附件 (27)一、前言前言。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农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布局和集约化经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受损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1. 工作背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化调整生产布局、提升土地资源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底线,其调整划定工作遵循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此背景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决策部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必要举措。

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

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

国土资发108号文件解读解读之一: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日前,国土资源部以颁布实施《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全面系统地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坚守红线建设红线”栏目对《通知》各项要求及其任务分七篇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本版刊发第一篇。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划定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本轮划定工作结束后,基本农田将实行数量、质量、区位、保护责任的一体化管理。

充分认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通知》是对划定工作具体要求的再次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2009年和2010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即《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任务、程序和要求等。

2011年6月发布实施了《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通知》再次明确了上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了划定工作的完成时间基本农田划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分析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分析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措施分析摘要:基本农田是我国农业的基础,也是我国的立国之本,面对现如今日益严峻的土地保护形势,对于基本农田的认识及理解应上升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层次上来。

所以,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从中得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地区及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

因此要努力构建永久基本性农田的完整划定体系,制定有效的措施,从而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我国耕地的精华内容也是真正的“保命钱”,因此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充分的研究可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为未来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奠定基础。

关键词: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前言:根据国家颁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要对重点城市周边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初步的目标及任务,要准确细化推进划定工作等实施要求。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并在一定时间内收集到可靠的数据,保障农业部门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面积及划定工作的精确掌握,从而有效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

为了能更好地系统性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就要从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及质量入手,对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全面解读,从而找寻到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实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可持续性发展。

1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含义及功能1.1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含义永久性基本农田,顾名思义,其具体指的便是在基本农田的范围内,将一些地质条件较好,抗病虫灾害能力较强,土壤较肥沃,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部分农田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对于这些永久性基本农田要不断制定完善的保护措施及严格的规划体系。

从而在建设了一定的农业基础设施上,逐渐改变农田的土壤质量。

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工作的相互协调,切实保障一定区域内居民对于农作物的需求,保证国家对于商品粮食的供应安全。

1.2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能永久性基本农田,不仅仅可以充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可以逐渐适应现如今新时代条件下对于多元目标及功能的需求,从而切实保质量,保数量,保生态,形成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规定,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划定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内容与方法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国家保持长期稳定供应粮食、农产品和农村生态发展需要的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农业、生态和社会功能。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永久基本农田资源,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下面将从规划、保护、监管和补偿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规划1.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需求,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和边界,确保保护的目标和范围清晰明确。

2.区划分类管理: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辐射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加强保护力度,高强度保护核心区,中等强度保护缓冲区,适度保护辐射区。

3.农田整理与调整:对于存在利用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田整理与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田主产功能,有序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保护1.严格划定边界:按照规划确定的边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界限,建立边界标识和监测机制,严禁非农业开发和建设活动侵占永久基本农田。

2.加强土地质量保护:采取合理的耕作措施,减少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肥力和农田生物多样性,提高农田的可持续生产力。

3.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农田灌溉问题,确保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

三、监管1.建立监管机制: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农田保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

2.加强农用地审批和管制:对于非农业用途的土地征收和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批和管制,确保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田资源的持续利用。

3.配套政策和法规: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措施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大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四、补偿1.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专项资金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合理补偿,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最新规定

《土地管理法》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最新规定

《⼟地管理法》关于永久基本农⽥保护制度最新规定⼀、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划,哪些耕地应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重要农产品⽣产基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基 (⼀)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批准确定地内的耕地;地内 (⼆)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和已建成的⾼标准农⽥; (三)蔬菜⽣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的其他耕地。

各省、⾃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般应当占本⾏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以上,具体⽐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修订沿⾰ 第三⼗四条 永久基本农⽥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由县级⼈民政府⾃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国家永久基本农⽥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保护标志。

 永久基本农⽥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擅⾃占⽤或者改变其⽤途。

⼆、征收永久性基本农⽥需要满⾜哪些条件?《⼟地管理法》第三⼗五条规定,国家能源、交通、⽔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涉及农⽤地转⽤或者⼟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三、审批限制严格《⼟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关于永久性基本农⽥涉及农⽤地转⽤或者⼟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擅⾃禁⽌通过擅⾃⽅式规避永久基本农⽥农⽤地转⽤或者⼟地征收的审⼟地利⽤总体规划、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等⽅式规避永久基本农⽥农⽤地转⽤或者⼟地征收的审调整调整县级⼟地利⽤总体规划批。

永久基本农田 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 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一、引言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概念和政策措施。

其核心目标是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进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生产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定义、背景、重要性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全面介绍永久基本农田政策。

二、定义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在具有一定农业生态功能和农业生产功能的土地上,经过严格的划定和保护,确保永远保持农田的农业生产功能和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用途的土地。

三、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大量农业用地被非农业用途占用,农田减少、退化、丢失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业发展和农民的生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永久基本农田政策被提出并逐渐得到推行。

通过划定、保护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利用率,为农民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农田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和农民的收入。

四、重要性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实施对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农田的持续稳定利用,确保了粮食生产的稳定供应,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2.保护农业生产资源:通过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了农业用地的稳定性和生产资源,有效防止了土地的过度使用、退化和丢失,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能够长期享有稳定的农田资源,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保护措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划定保护范围:根据土地质量、农业生产功能等因素,制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和范围,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并依法确定。

2.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农田流转、转用、占用的管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侵占或非法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一、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这是自1997年中央出台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意见后,第二次中央印发文件,各项要求更加从严从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这是广西第一次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起发文的耕地保护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在2018年2月13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为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3日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规〔2018〕1号、桂发〔2018〕31号、桂政发〔2019〕29号等文件,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寻求新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还存在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

根据当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如何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是必要的,对我市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答:本《通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大讲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
来源:国地资讯?
摘要: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

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

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

为了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政策及技术要点,本文在上述文件规定及权威解读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梳理。

1、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和功能
内涵: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功能:不仅仅是为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多元目标和功能的需求:保数量、保质量、保生态“三位一体”,保资源、保节约、保权益“三保并重”。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点
“两个优先”,即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在坚持“两个优先”的同时,要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如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包括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权威机构认定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等,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在耕地质量上,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新特点
姜大明部长指出:“这次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完善,不
是另起炉灶、再搞一套。

”这次划定工作坚持“三个不能变”,即法律依据不能变、基本原则不能变、数据基础不能变。

一是划定要求更高。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提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

二是目标定位多元。

通过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稳定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强化城市发展的边界约束,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进一步倒逼节约集约用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是划定任务艰巨。

一些地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中央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距;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城镇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些地方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等。

这次划定,重点是把全国优质的、易被占用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将该划进的划进来,将不符合要求的划出去。

四是基础支撑坚实。

充分利用2013年以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新一轮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完善工作、地球物理化学调查、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等一系列成果,以及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多领域应用等成果,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耕地的数量、质量、构成、分布等,为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潜力,划准划实永久基本农田。

4、保证划定工作质量的措施
(一)充分运用现有的成果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土壤地球化学调查以及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等成果。

(二)为保证划定工作的质量,整个过程要求结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划定成果要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要同步更新。

5、划定验收程序
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

国土、农业两部指导、督促检查;督察局重点督察。

6、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同步划定;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前,要先行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必须纳入同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调整完善后,要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的管理规定
(一)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让的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二)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结合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8、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说明及成果汇交要求
(一)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
1、数据内容及来源
(1)初步任务图层
即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

是将城市周边现状地类图斑图层与城市周边已划定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叠加后,获取的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

(2)参考图层
1)城市周边范围图层: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作为城市周边范围。

2)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图斑图层:乡镇土规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包括调入和保留图斑。

3)城市周边现状地类图斑图层: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现状地类图斑图层。

4)城市周边耕地质量等别图层: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数据中的耕地质量等别图层。

2、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要求
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数据的说明以及对各城市核实举证提出相关要求的文档。

数据目录组织及格式要求详见14号文附件部分。

(二)核实举证成果汇交要求
1、核实举证数据表(.MDB格式)
2、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XLS表格格式)
3、证明材料(不能划为永久基农的证明,.PDF格式)
4、核实举证说明(内容包括核实举证过程、结果、举证材料来源说明等。


(三)证明材料要求
1、实际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实际地类与下发初步任务中耕地图层不一致的地块,注明是否已纳入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已纳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予以确认的,可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未纳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应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注明该地块所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项目名称(或用地性质),并应纳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否则将不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

2、实际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
1)属于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

3)属于生态建设需要的,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供由市级发改、林业、农业、国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证明。

4)其他证明。

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