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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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银政办发〔2017〕233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清查时发现的,固定资产的盘点实物数少于账面应有数的情况,并对盘亏资产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负责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制度建设、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9]236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3【实施日期】2009.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强化职责1、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2、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职责。

3、推进国有企业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出资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9〕125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9〕12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防止出现冲抵效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宁夏银保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市监〔2019〕1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彻底清理全部收费事项,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建立违规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治理,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规范,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一)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严格对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848号)、《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19.7.18)》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55号),主动自查收费行为,切实纠正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和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等问题。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银国资发〔2022〕275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属国有企业: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第五章合规管理保障第六章附则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建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公示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建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公示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建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建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公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快社会推进全国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宁夏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银川市国资委拟建设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现就拟建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公示如下:1.项目名称: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2.项目申报单位名称: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项目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覆盖银川市国资委及所监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系统、“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系统、监督追责系统、重大专项工作监督系统、国企经济运行监测展示系统、党建系统、公文流转系统8个业务系统及业务支撑系统。

5.项目功能、建设目标、经济社会效应:项目功能:银川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可有力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

进一步加强对国企的领导、实现国有资本数据采集实时化、业务处理自动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业务流程协同化、决策分析智能化;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国资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建设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统一、智能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助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实时掌握国资国企数据,实现“精细洞察企业、监控内外风险、优化决策、精准监管”的目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银政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案为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切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在前一阶段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深入推进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的整体形象。

(二)专项治理原则: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坚持公开原则,全面公开此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参与支持;坚持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各辖区(含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自查为主,对历年来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造成闲置的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用地单位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

对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圈占土地进行倒卖谋取利益造成闲置的土地,依法坚决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银川市国资党工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国资党工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国资党工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银国资党发〔2022〕102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国资党工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已经银川市国资党工委2022年第28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2022年11月21日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方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全市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银川市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股企业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赋予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或具有实际支配权,且不设党委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二、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一)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担任或者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且多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多数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党支部(党总支)参照党委发挥作用,应召开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1.党支部(党总支)应参照国有企业党委决定党的建设重大事项职责范围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坚持议大事、抓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清单,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国资党发[2016]48号【发布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8【实施日期】2016.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通知(银国资党发〔2016〕48号)市属各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法,锲而不舍、持之以恒,逐步深化、严防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主要内容(一)制度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制定的情况、适应情况。

1、制度制定情况,有无上级有规定,本级有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等问题。

2、制度适应情况,有无已制定规定,通过几年的实践,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等问题。

(二)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1、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超陪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2、国内差游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3、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

4、办公用房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建设、装修或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5、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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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文管理和规范行文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文管理和规范行文
格式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统一我系统的公文格式,加强公文管理,实现机关和企业公文规范、高效、科学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
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发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和我委已下发的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文审核制度和公文督办落实制度,精简各类文件,规范报送要求。

各处室、各监管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文审核签发第一责任人,要对文件审批、发文数量、
文件规格、文稿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公文签发质量。

二、严格隶属关系上报各类文件
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在发文中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正确上报文件。

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党组织是市国资委党工委。

向市国资委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党组织是市属各监管企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对于机关,属于党委方面的工作,要以市国资委党工委名义报市委,属于行政管理方面工作,要以市国资委名义报市政府。

对于监管企业,属于党委方面的工作,要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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