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简答题1

票据法简答题1
票据法简答题1

自学考试《票据法》简答题第一部分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作为证券中的一类具有哪些特征?

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作为证券中的一种,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①票据为设权证券;②票据为债权证券;③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④票据为指示证券;⑤票据为流通证券;⑥票据为货币证券;⑦票据为

广义证券;⑧票据为要式证券;⑨票据为无因证券;⑩票据为个别发行证券。

2、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立法宗旨,票据法具有何意义?

答:我国《票据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根据该条有关我国票据立法宗旨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规范票据行为,包括规范票据行为的种类、性质、特征以及各种票据行为的要件及后果;②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票据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平衡票据债务人利益两方面;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简述票据法的特征。

答:根据票据法的内容和原理,与其他法律相比,票据法具有自己明显的特征:①票据法为私法,但具有一定的公法性;②票据法具有强行性;③票据法为非伦理法,具有明显的技术性;④票据法为国内法,但表现出日益增多的国际统一性。

4、我国票据立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我国的票据法主要参考了一些外国票据法和国际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但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现有的国情。与国外和国际票据法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①采“包括主义”,将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证券统称为票据,统一规定在一项法律中;②单项立法,将票据制度和票据规则以单行立法的方式制定票据法;③以“安全主义”为主,体现了以保障票据交易安全为主的立法思想;④独立于两大票据法系。虽然我国的票据立法在形式体例上较接近于英美票据法,在具体规则上更接近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但总的来说,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同于两大票据法系,呈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

5、简述票据之所以属于完全有价证券的原因?

答:有价证券是表示或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而完全有价证券是有价证券的其中一种,该证券与权利不可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和行使必须持有票据,票据丧失则不能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因此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

6、简述票据之所以属于货币证券的原因。

答:证券权利的经济内容为货币或金钱支付的,称为货币证券。票据所创设的债权,为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金钱给付,因此,票据为货币证券。

7、简述票据之所以属于流通证券的原因。

答:能在社会上依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流通的证券称为流通证券,票据作为金钱债权证券,可以根据票据法规定的规则在社会上流通转让,因此,票据为流通证券。

8、简述票据之所以属于要式证券的原因。

答:证券的作成方式由法律予以特别规定,并且不符合法定要式即不产生效力的证券属于要式证券。而为了维护票据设权的明确统一,避免票据文义的混乱或欠缺,票据的作成必须依照法定方式,才能产生票据效力;不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票据的效力会受到影响,甚至导致票据无效,所以票据属于要式证券。

9、简述票据之所以属于无因证券的原因。

答:证券上的权利与取得证券的原因分离而独立产生效力的证券称为无因证券。票据作为设权证券,作为票据即为创设了票据权利;作为流通证券,有保障流通信用的必须;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即可主张票据权利,而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概所不问,即使发行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发生错误或无效,仍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互分离,相互独立。因此,票据属于无因证券。

10、简述票据在学理上的4种分类及其划分标准。

答:在学理上对票据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以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为标准,将票据分为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②以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依据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票据可分为信用证券和支

付证券;③以票据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

为标准,票据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

据两种;④以票据出票时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是否记载完全为标准,可将票据分为完全票

据、不完全票据和空白票据三种。

11、试述票据法国际统一趋势的三个阶

段。

答:票据是商品经济重要的经济工具,随着商品经济在国际范围的发展,票据在国际间的使用和流通逐渐增多,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很重要工具。但是各国票据法上存在的不同规则极大地妨碍了票据在国际间的流通,也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各国票据法之间的冲突,统一国际票据法的要求不断发展,推动了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至今,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如下:

(1)海牙统一票据法。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开始于19世纪后半期,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是1910年由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提议,由荷兰政府在海牙召开的票据法国际统一的会议,即海牙第一次会议,参加者有31个国家,会议拟定了《统一汇票本票法草案》和《统一汇票本票公约草案》。而1912年在海牙召开的票据法国际统一会议共有37个国家参加,旧中国也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进一步拟定了《统一汇票本票规则》、《统一汇票本票公约》、《统一支票规则草案》等文件。第二次海牙会议所拟定的这些文件即被称为海牙统一票据法。虽然由于一战的爆发致使海牙统一票据法没有获得有关各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即被中止,但1925年意大利商法中的票据规则、1924年的波兰票据法、1927年的捷克票据法等都参照了海牙统一票据法的有关内容。这也显示了票据法国际统一趋势的重大影响力。

(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一战以后,在国际联盟的推动下,票据法国际统一趋势进一步得到发展。1930年国际联盟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统一会议,为第一次日内瓦会议,议定了《统一汇票本票法》和三个公约。1931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再次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称为第二次日内瓦会议,会议议定了《统一支票法》和三个公约。两次日内瓦会议所拟定的有关文件,特别是《统一汇票本票法》和《统一支票法》,以后被称之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制定后,当时有20多个国家予以签署并在以后通过了政府批准。并且,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于会议之后分别依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修改了本国原有的票据法和支票法,从而使大陆法系中德、法两国票据法系间的对立基本消失,共同形成了日内瓦统——票据法系。英美两国由于没有签署公约,其票据法仍自成体系,因而英美票据法系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的对立延续至今。

(3)联合国国际票据法。二战以后,联合国顺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再次推动了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大会多次就票据法国际统一问题作出决议,而1988年12月联合国第四十三次大会通过的《国际汇票本票公约》适用于“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手段使用”和“出票地、付款地或收款人所在地中至少有两地不在一个国家境内”的票据,即国际票据。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同,该公约不适用于缔约国国内的票据。此外该公约在法律效力上也不具有强制施行的效力。

12、票据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答:票据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票据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依附于其他关系而独立存在,仅依票据法所设立的规则而发生、变更、消灭或解除;②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他民事行为即使合法有效,没有票据行为,也不能产生票据关系;③票据关系是分离于基础关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的有效、无效及其效力内容对票据关系一般不发生影响。

13、筒述依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和享有的票据权利是

否有瑕疵为标准对持票人所作的划分。

答:虽然票据债权人一般为持票人,但

并非所有的持票人都是票据权利人,依是否

享有票据权利和享有的票据权利是否有瑕疵

为标准,可将持票人分为三类:①完整权利

持票人,即享有无瑕疵的完整有效的票据权

利的持票人;②无权利持票人,即虽占有票

据,但因法定原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③瑕疵权利持票人,即虽占有票据也享有票据权利,但其享有的权利中存在着票据抗辩原因或受票据抗辩延续影响的持票人。

14、简述付款人在票据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及其与出票行为的关系。

答:付款人在票据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及其与出票行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①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权和应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先位顺序;②付款人应否承担票据债务,应基于自己的行为,如票据承兑,或者基于法定义务,例如支票付款;③由于付款人不是当然的票据债务人,是否付款主要基于付款人的自我选择,但一旦正确付款,因正确付款可全部消灭票据关系。

15、从权利的角度简述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的区别。

答: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虽与票据有密切关系,但与票据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权利的角度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①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产生于票据行为;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则是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②权利内容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上记载的票据金额,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行为物或权利财产的返还或交换利益的返还,以及因违反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③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以持有票据为依据,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则以持有票据以外的原因为依据。

16、简述票据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的分离和牵连。

答: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的分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票据预约关系是否成立或生效或违约等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不发生影响,该票据行为只要完备形式要件,即可产生票据效力;②票据预约关系的消灭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预约关系消灭后,已发行的票据和已进行的票据行为仍然有效。

票据关系与票据预约关系的牵连主要体现为,票据预约关系的当事人一旦履行了票据预约关系,进行了预约的出票或背书等票据行为后,票据预约关系即因履行而消灭。

17、试述票据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与牵连。

答:在一般情况下,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相互独立,不发生联系,这是票据所具有的无因证券的特性的主要表现。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主要体现在:①票据的发行或背书行为,只要具备了法定形式要件,即可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即使票据原因关系存在着缺陷或被解除或无效等,也不影响已发行或流通的票据的效力;②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仅以持有票据为要件,无需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的缺陷来对抗完整权利持票人。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的主要原因是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存在多个原因关系,而每一个原因关系仅是一个票据行为的基础而非所有票据行为的基础,并且,各个转让票据的原因是独立的,互不相连的。

同时,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在特定的情形下发生一定的牵连关系,票据法上规定的这种牵连关系主要有三种:①转让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原因关系抗辩票据关系;②无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要受前手原因关系的牵连;

③持票人明知前手的票据关系中存在着原因关系的抗辩,但仍取得票据的,前手原因关系的抗辩可以延续用来对抗该知情持票人。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牵连的原因包括:①票据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是其之间票据关系的基础,这种直接关系致使票据关系的直接

当事人之间可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②

需要防止以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的原理

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18、试述票据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的分

离与牵连。

答: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之间也存

在相互分离、相互独立的原理,而票据关系的这种独立性在不同的当事人身上有不同的体现: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依据为合法持有票据,但持票人依据票据所享有的仅是票据权利,并非直接取得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资金关系中的资金所有权或请求权,并且票据权利不受有无资金关系的影响;②对付款人来说,其不是票据接受的当事人,在没有资金关系的情况下,是否对票据给予承兑或付款,由付款人自行选择,而在其已承兑的情况下,则不能以没有资金关系为由拒绝付款,在受有票据资金的情况下,付款人对票据仍可以不予承兑和付款;③对出票人来说,虽然已经与付款人建立资金关系并据此而签发票据,但票据不获承兑和付款时,出票人仍然不能以已建立资金关系为由来抗辩持票人或其他后手人的追索权。

票据关系与资金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也发生牵连关系,主要表现为:①汇票承兑人在对汇票进行承兑后,虽然不能以没有资金关系为由对其他持票人实行抗辩,但对出票人为持票人时的行使票据权利,可以没有资金关系或资金不足或资金关系违约等进行抗辩;②支票的付款人和出票人之间不但有委托付款关系,而且对支票付款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支票存款业务的业务职责,即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在付款提示期限内,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19、试述非票据关系。

答:①票据法学上将那些虽然与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有关,但小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概称为非票据关系。依据规定的法律不同,非票据关系可再分为两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②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在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和损害赔偿关系。票据法规定这些票据关系主要是;为了弥补票据关系的规范和普通民法规范的不足,确立与票据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特别权利和义务。③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基础关系,是一种法律根据票据实践的需要而抽象出来并作出独立规定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20、试述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的地位。

答:票据关系中付款人的地位可从以下两方面说明:(1)付款人及其地位的特殊性。在票据关系中,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人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与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明显不同。虽然名为票据付款人,但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并非当然负有票据付款的义务或承担票据债务。这是因为,票据债务人都是基于自己的票据行为而成为票据债务人的,如出票人基于出票行为,背书人基于背书行为等;而付款人则仅仅是由于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将其记载为付款人,付款人并没有作出票据行为,出票人的出票行为不能产生使付款人成为票据债务人的效力,非经付款人自己进行票据行为,付款人不成为票据债务人,这与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票据债务的原理是相一致酌。付款人在票据关

系中的特殊地位及其与出票行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①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权和应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先位顺序。②付款人应否承担票据债务,应基于自己的行为,例如汇票承兑,或者应基于法定义务,例如支票汇款。由于支付请求权仅依出票行为即可产生,但又不能约束付款人必经付款,为了维护持票人的利

益和票据交易安全,票据权利才另外专设有

追索权,汇票中专设有承兑制度。为了保障

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相分离的无因性,

对于具有票据资金关系但又不对票据进行支

付的付款人,可以依民法合同的违约责任予

以救济,却不能以票据权利来予以救济。③

由于付款人不是当然的票据债务人,是否付

款主要基于付款人的自我选择,但是一旦正

确付款,因正确付款可全部消灭票据关系,从这种意义而言,支付请求权的实现具有消灭全部票据关系的效力。付款人虽然不是票据债务人,其付款行为却具有消灭票据关系的效力,这也是票据关系的重要原理之一。(2)各种票据中的付款人地位。票据种类不同,付款人的地位有所不同。①汇票中的付款人。汇票为委付证券,汇票中的付款人是否具有必须付款的义务,主要基于其是否作出承兑行为,一经承兑,汇票付款人即因自己的票据行为而成为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是否承兑,则完全由自己决定,没有资金关系,付款人也可以承兑;有资金关系,付款人也可以不承兑,但要以资金关系中的违约为代价。②本票中的付款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出票行为中即包含了约束出票人必须付款的效力,基于出票行为,出票人即成为主债务人,不需要再有作为付款人身份的其他票据行为。③支票中的付款人。支票也为委付证券,但是与汇票又有明显不同,一方面限于见票即付,所以支票关系中无承兑制度;另一方面支票付款人仅限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才能担任,为了保障支票存款人的利益和信用,基于支票业务作为金融业务规则的需要,票据法中将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关联,

特别规定了支票付款人的法定义务,即: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支票存款金额足以支付票据金额时,付款人应予付款(我国《票据法》第90条)。因此,支票付款人的付款义务,是基于法定,而非基于票据行为,这是支票付款人的地位不同于汇票、本票付款人的特别之处。

21、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在形式上是否完备,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答: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在形式上是否完备,主要指以下四方面:

(1)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

(2)是否对不可更改的记载事项予以更改。

(3)票据金额记载是否符合规定。

(4)出票人签章形式是否符合规则。

22、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签章,各种票据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依照签章规则在票据上签章。

(2)书面,即各种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记载于票据之上。

(3)款式,即票据行为应依法定款式进行。

2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仅依照票据行为本身的要件而确定其是否生效,不因基础关系的无效、瑕疵或消灭等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2)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仅应持有和提示票据,证明票据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不须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及其有效性。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

24、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

内容主张票据权利。

(2)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内容抗辩票据权利。

(3)票据解释原则的限制。

25、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各

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

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

(2)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

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而当然生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仅因自身的原

因而无效。

26、票据签章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体现在票据签章上,形成票据签章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1)票据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该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被伪造签章的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票据上有变造的签章的,被变造签章的人应依照变造前的签章效力和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7、简述我国票据上的票据金额记载规则的内容。

答: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金额记载规则的内容包括:

(1)票据金额必须记载,否则票据无效。

(2)票据金额的记载必须确定,否则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小写同时记载,否则票据无效。

(4)票据金额大小写记载数额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5)票据金额一经记载不得更改,更改票据金额的,票据无效。

28、简述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的关系。

答:在狭义的票据行为中,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背书、承兑、参加等为附属票据行为。出票行为作为基本主票据行为,如果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则全部附属票据行为也无效。但若因实质要件欠缺致使出票行为无效时,在票据上进行的附属票据行为仍独立生效。

29、试论票据代理中的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答:票据代理中的无权代理是指票据行为的代理人在没有票据代理授权的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票据代理关系。票据代理中的无权代理,应具备5项要件:①无权代理的行为必须被记载在票据上;②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章;③必须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代理人身份签章;④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⑤必须是无权代理行为没有瑕疵。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5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因此,票据代理发生无权代理时,直接产生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的结果,不须等待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30、试论票据越权代理及法律后果。

答:票据代理人虽然有票据代理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票据代理,称为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应具备3个条件:①越权代理的行为必须显示在票据上;②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必须有票据代理授权;③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必须是已超越票据代理的授权权限。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依其越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增加票据金额的越权代理和其他越权代理两种情形。

对于增加金额的越权代理,本人对授权内的金额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人对越权部分的金额负票据责任,本人与越权代理人之间均-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越权代理,本人仅对知悉票据代理越权而仍主张依票据记载行使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对不知悉越权代理情形的,即使为直接当事人,本人也不得行使抗辩。

31、试论如何理解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与票据行为的关系。

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与票据行为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

(1)可以影响票据行为本身无效的无效民事行为或事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这一情形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与无效票据行为的竞合。但这种无效的票据行为仅本身无效,不影响其他在票据上签章的效力。

(2)可

以导致票据行为在直接当事人之间无效的无

效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签章行为;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票据签章行

为。这一情形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无效票据

行为的竞合,但这种实质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具备的票据形式外观有效时,其无效仅能

对抗票据关系中的直接第三人和知情第三人,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

(3)不影响票据效力的无效民事行为,主要包括发生在基础关系中的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合同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32、简述票据法中前手权利的几种情形。

答:在票据关系中,前手的权利情形主要有三种:

①前手享有票据权利,并且其票据权利完整有效;在此种情形下,不得享有优于前手权利的持票人也可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②前手虽享有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中存在瑕疵或抗辩原因;此种情形下,因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所以持票人虽然也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应继受前手人的权利瑕疵,不受票据权利中“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的保护,票据债

务人对前手的抗辩可延续使用于不得享有优于前手权利的持票人;③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在此情形下,不得优于前手权利的持票人,虽然取得票据并且属于善意或无重大过失,也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33、简述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对价。

答:我国《票据法》第10条中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由此可知,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对价包含两个基本问题:①双方认可,即是双方约定或同意取得票据的对价的财产形式和给付时期;②对价的相对应,即对价的客观价值相当。

34、简述善意取得票据须具备的要件。

答:票据取得如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五项要件:①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②须以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③须取得有效票据;④须给付对价;⑤须为善意。

35、简述票据权利消灭的分类及其标准。

答: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

(1)依据票据权利是否还存在为标准,票据权利的消灭可以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2)依据票据权利消灭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支付请求权消灭和追索权消灭。

(3)依据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依票据法原因的票据权利消灭和依民法原因的票据权利消灭。

36、简述票据权利消灭同票据无效间的区别。

答:票据权利消灭和票据无效间的区别具体如下:

(1)票据权利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票据无效是指票据的形式记载事项欠缺或者存在票据法规定的严重瑕疵,而整体上不发生任何票据效力。两者在含义上完全不同。

(2)票据权利的消灭以票据权利曾经存在为前提,否则,就谈不上票据权利的消灭或丧失。而票据无效,则根本不产生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消灭包含了因正确行使票据权利终了之后,票据权利归于消灭。无效票据自始就不存在行使票据权利的问题。

37、简述票据权利的二重性原理。

答:票据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支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或特定的票据关系辅助人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由于其在权利行使顺序上应先予行使,所以为第一重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不能实现支付请求权,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由于一般应在支付请求权之后才能行使,所以为第二重请求权。追索权和支付请求权的内容表明票据权利是一种具有二重性的权利,票据权利之所以在权利内容上具有二重性,在于票据为

流通证券,因票据流通,票据债务人一般为

多数人,根据票据债务人多数和票据流通的

特点,以支付请求权保障票据正常流通结束,

以追索权补救票据流通结束后不能实现支付

请求权的利益损失,票据权利具有二重性,

才能完整展现全部票据关系并保障票据权利

的实现。

38、试述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及其效力。

答: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一般是指:受让时未尽票据交易中应尽的一般注意,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或取得无效票据或以瑕疵方式取得票据。因取得票据时有重大过失,所以,持票人虽然取得票据,仍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依重大过失的内容,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实质上的重大过失和形式上的重大过失。所谓实质上的重大过失,是指以一般注意即可怀疑或确认原持票人应无处分权人而未尽注意;所谓形式上的重大过失,是指以应尽注意审查票据形式而未尽审查义务。票据法上所指重大过失,一般均包括两种重大过失在内。我国票据实践和商业实践均尚未成熟,票据交易对许多人来讲,仍是一项复杂而生疏的交易技术,何为实质上的重大过失或商务交易中的一般注意,较难把握,因此为了推进票据的使用,我国票据法仅规定了形式上的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据此项规定,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重大过失仅指对票据形式要件应尽审查注意义务的情形,其主要包括:①取得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完全,应属无效的票据。②取得更改不得更改事项,应属无效的票据。③取得票据金额记载不合规则,应属无效的票据。④取得出票人签章不合规则,应属无效的票据。⑤取得出票人明确记载禁止转让文句,背书人又将其转让的票据。⑥取得背书人签章不合规则或记载有害背书事项的票据。⑦取得期后背书转让的票据。⑧以空白背书取得票据等。应注意的是,上述八种情形可分为两大类:其一,重大过失取得无效票据,包括前四种情形。因票据无效,任何人也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其二,重大过失取得有效票据,包括后四种情形。

票据取得人虽然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但出票行为的相对人即收款人仍可以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应注意将上述两类情形加以区分,以确定票据权利的享有与否及相关主体。

39、试述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

答: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一般情况下,取得票据即为取得票据权利;但完全贯彻这种特性,将可能造成不公正的损害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票据权利的取得和享有,虽然与票据取得密切相连,但并非一切取得票据者都能取得票据权利,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的取得存在着可以分离的情形。具体而言,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

(1)取得票据并享有票据权利。

这种情形主要包括:因发行而取得票据;因背书转让而取得票据;因单纯交付而取得票据;因清偿而取得票据。取得票据并同时享有票据权利这种情形一般要求票据及票据行为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并且相关的法定手续也要齐备。

(2)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虽然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主要有两种:①恶意取得票据,即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况,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依其方式不同,恶意取得又分为直接恶意取得和间接恶意取得两种类型。②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一般是指受让票据时,未尽票据交易中应尽的一般注意,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票据或者取得无效票据或者以瑕疵方式取得票据。包括实质上的重大过失与形式上的重大过失两种类型。

(3)虽取得票据,但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应视前手权利情形而定。

主要包括:无偿取得票据,包括我国票据法上规定了税收、继承、赠予三种无偿取得票

据的方式;依其他法规取得票据;不得享有

优于前手权利的其他情形等。

40、试述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权利

消灭的情形。

答: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一

定的原因或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再存在。依

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主要有?

(1)正确付款,即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2)清偿追索,即被迫索人依法清偿债务。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4)保全手续欠缺,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厂。

(5)除权判决,即人民法院公示催告期限届满人申报票据权利时,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6)善意取得,即票据丧失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最新历年票据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票据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属于( ) A. 债权证券 B. 证权证券 C. 有因证券 D .商品证券 2. 不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是( ) A. 银行汇票收款人 B. 银行本票申请人 C. 商业汇票出票人 D .支票背书人 3. 可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是( ) A. 出票人禁止转让的票据的受让人 B.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的持票人 C?偷窃他人票据的持票人 D. 出票原因关系违法的票据的被背书人 4. 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 A. 票据原因关系 B. 票据预约关系 C?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D. 票据资金关系 5. 票据权利的内容是( ) A. 请求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 B. 请求付款人承兑 C?转让票据 D.请求返还票据 6. 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D.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7. 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 A.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

B.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不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D.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状态无关 8. 关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要求,我国票据法采取(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说 C?自然人当然具有说 D.商人资格说 9.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 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 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 .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 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 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10. 黄某是某公司普通雇员,盗用公司财务印章签发支票给房产公司,支付自己的购房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 A. 黄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 B. 黄某的行为属于票据的无权代理 C. 黄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支票无效 D. 房产公司未向公司核实,取得票据有重大过失,不享有票据权利 11. 关于票据更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出票人才有权更改票据 B. 票据上的金额不能更改 C?票据具有要式性,一经填写不得更改 D.票据更改应以红笔标注 12. 甲、乙两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获取物资一批。甲、乙的负责人将物资抛售后携款潜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 ) A.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无效 B.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应当撤销 C. 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处理刑事部分 D. 银行不能对丙拒付,因为丙是善意持票人 13. 属于票据丧失的情形是( ) A. 持票人故意将票据撕毁 B. 持票人将票据委托他人保管,他人却强占票据不肯返还

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关于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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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重要考点精解 Ⅰ 票据法概述 1.1票据的特征 完全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注意《票据法》第10条对无因性的保留)、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1.2票据的种类(可考性50%) 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汇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资格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充当;支票的付款人有资格的限制,只有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才能充任。 1.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可考性80%) (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 (2)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资金关系; (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情况下分离,特定情况下发生牵连。(具体参见教材) Ⅱ 票据行为 2.1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2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

2.3票据行为代理(必须采用明示的代理方式;无权代理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越权代理实行责任分担) Ⅲ 票据权利(可考性80%) 3.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还包括利益返还请求权等民事权利) 3.2票据权利的特征:两次请求权,行使有顺位;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顺位,可以跳跃式的、选择性的行使。 3.3票据权利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对价原则与善意原则) 3.4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即期汇票为付款人,远期汇票为承兑人,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付款人;追索权的行使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 3.5票据权利的保全(主要是追索权的保全。保全措施是:远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绝证明。) 3.6票据权利的消灭(主要是因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A(出票人) B收款人——→C——→D——→E——→F(最终持票人) 甲(即期汇票中的付款人) F首先对甲行使付款请求权,其付款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甲拒绝后,F对前手A、B、C、D、E可以进行追索,对A的追索权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对B、C、D、E的追索权时效

2019继续教育票据法试题

练习题库: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随机显示 题型:判断 单选 多选 打印 第 1 部分 判断题
题号:Qhx014633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1.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为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
题号:Qhx014625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2. 票据出票日期不可以使用小写填写的,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
题号:Qhx014630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3.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未支付对价而取得的票据不能享受票据权利。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题号:Qhx014623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4. 我国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和支票。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我国未允许签发商业本票。

题号:Qhx014627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5.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被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 “质押”字样。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应于“背书人”栏记载有关事项。
题号:Qhx014629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6.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支票应当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题号:Qhx014634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7. 签发支票可以使用黑色或蓝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但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也就是讲必须是黑色的钢笔或水笔填写。
题号:Qhx014622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8. 银行汇票因为其提示付款期限为 1 个月,故其为远期票据。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指,自出票日起持票人可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请求权,故收款人或持票人 见票后即可提示付款,银行汇票属于即期票据。
题号:Qhx014635 所属课程: 票据业务基础知识 9. 票据小额金额¥324.04,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肆分。 A、 对 B、 错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2、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小写数码同时记载,若两者不一致,则()。 A、票据无效 B、票据有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阿拉伯小写数码为准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3、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XX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XX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XX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4、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关系中的基本当事人的包括()。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被背书人 D、背书人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5、见票即付汇票的持票人在出票日起()内提示付款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A、10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出票行为无效 B、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C、票据无效 D、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属于()。 A、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B、任意记载事项 C、必须记载事项 D、相对记载事项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8、背书人甲将一X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9、2009年4月1日,甲向乙签发了一X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汇票提示承兑的最后期限是() A、2009年7月1日 B、2009年4月10日 C、2009年5月1日

《票据法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制度是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共同具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履行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以成为被保证的对象?其目的就是通过票据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为票据上某个特定的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提高票据的信用度?票据保证也是一种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它和民法上的保证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为了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都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等等?但票据保证是一种票据行为,与民法上保证是不同的,有着自己的一些特征,其对债权人的保护也更为有力?票据保证的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一)《票据法》对票据保证在形式上有严格要求?票据保证人在为票据提供保证行为时,必须按照《票据法》第46条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才能产生票据保证的效力?如果欠缺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票据保证就无效,难以实现票据担保的目的和预期效果?而民法保证虽然也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其内容和形式都没有票据保证规定得严格? (二)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保证人不需要和债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只要在票据上或票据的粘单上按照票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和签章,并表明为某一特定债务人“保证”字样,票据保证就成立?而民法上的保证则是契约行为,必须争得债权人同意才能成立?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债权人三方主体,存在三个契约关系:债权人与被保证人(主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是保证契约成立的前提条件;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契约;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证契约? (三)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而不具有从属性?票据保证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可单独成立,即使被保证的债务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时(如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无行为能力?受欺诈等无效),也不因此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责任仍然有效?除非在被保证人的债务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才因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民法上的保证不具有这种独立性,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当主债务无效时,保证也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四)票据保证只有连带责任,而无一般保证责任?票据保证人所承担责任比民法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要求更严格?责任更重?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票据债权人可以不分先后,对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而民法上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被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有先后顺序之分,被保证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人是第二责任人,只有在被保证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债权人的债权仍不能清偿时,其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而连带保证则是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票据保证只有连带责任,而无一般保证责任?票据保证责任比民法保证责任相对重些? (五)票据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资格,可行使追索权?民法上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为清偿之后,仅可取得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也就是说,原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在保证人所清偿的限度内,移转于保证人?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A.2年B.6个月C.3个月 D.1年 2.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 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 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 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 3.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A.出票人所属国的法律B.付款人所属国的法律 C.出票地的法律D.付款地的法律 4.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 A.背书人B.被背书人 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 5.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A.直接付款义务B.担保义务 C.背书义务D.承兑义务 6.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主要不同在于()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一般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一般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都是要式行为 D.背书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一般债权转让的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 7.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 A.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B.能够变更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C.能够消灭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D.能够完成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8.下列票据中,属于涉外票据的是() A.外国人签发的票据 B.票据行为中有的发生在我国,有的发生在外国 C.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外国的票据 D.我国公司在国外签发、使用的票据 9.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A.时效期间经过 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依据出票人身份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权证券和金钱证券 持票人可以根据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 债权的标的是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 2.票据是设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票据上表示的权利,是由出票这种票据行为而创设,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三)票据的分类 1.委托票据vs自付票据 (1)委托票据,是指出票人不担任票据付款人,而是记载他人为付款人的票据,如汇票、支票。 (2)自付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如本票。 2.即期票据vs远期票据 (1)即期票据:一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付款。(“见票即付”) 【提示1】为免持票人长期不提示付款,法律另行规定了付款提示期。 【提示2】本票、支票均为即期票据。汇票可以是即期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 (2)远期票据:并非持票人可以随时请求付款,而是须在票据记载的特定日期或者以一定方法计算的日期到来时,才有权利请求付款。 远期汇票可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即期票据远期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提示】债权通常被称为票据权利,债务通常被称为票据责任或票据义务。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提示】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 (二)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债务人,可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票据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 持票人应当首先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追索权。 2.票据上的次债务人

【自考真题】全国2018年4月自考票据法真题含参考答案附马列真题(自考必备) (3)

全国2018年4月自考票据法真题 全国2018年4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57)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趣,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涉外票据的提示期限,适用 A.国际票据公约 B.付款地法律 C.持票人所在地法律 D.出票地法律 2.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付款义务 B.承兑行为 C.合同约定 D.资金关系 3.甲为履行与乙的合同向乙付款,签发了商业汇票,由银行承兑。甲乙之间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这份银行承兑汇票A.无效 B.应作除权判决 C.有效 D.必须通过诉讼确定效力 4.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是 A.出票申请人与收款人 B. 出票人与付款人 C.收款人与付款人 D.出票人与收款人 5.资金关系仅限于在委托付款的票据关系中的 A.出票人与付款人、承兑人之间B.出票人与收款人、承兑人之间 C.付款人与收款人、承兑人之间 D.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承兑人之间6.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A.委托收款权 B.挂失止付权 C.追索权D.票据转让权7.一银行汇票出票日为2017年3月3日,持票人提示付款应当在A.2017年3月13日前 B.2017年4月3日前 C.20i7年5月3日前 D.2017年9月3日前 8.属于票据权利保全措施的是 A.冻结票据 B.提起票据诉讼 C.作成拒绝证书 D.进行遗索9.体现票据行为独立性特征的是 A.票据行为不得附加条件 B.基础关系不影响票据行为效力C.票据行为以记载为准 D.各票据行为效力独立 10.关于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能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票据行为能力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票据行为能力C.法入的票据行为能力各不相同 D.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票据行为能力 11.没有代理权丽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后果是 A.票据无效,签章入对持票入承担赔偿责任 B.票据无效,本人和签章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票据有效,签章人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有效,本人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后可向签章人追偿12.私刻印章签发票据,此行为在票据法上构成 A.票据欺诈 B.票据侵权 C.票据行为代行 D.票据伪造1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一支票,该行为的后果是

票据法练习题及答案

票据法练习题及答案 正误判断题41 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对) 2、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错) 3、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对)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错) 5、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对) 6、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对) 7、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对) 8、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 9、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对) 10、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对) 11、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对) 12、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对)

13、支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对) 14、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15、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 16、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对) 17、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对) 18、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对) 19、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对) 20、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发出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对) 2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随出票行为而出现的当事人。(对) 22、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对) 23、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对) 24、非票据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对) 25、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26、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对)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票据法自考试题

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多数学者认为支票起源于( ) A.英国 B.意大利 C.法国 D.荷兰 2.完全证券的意思是( ) A.将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的票据 B.有出票人签章的票据 C.经过承兑的汇票 D.证券权利与凭证不分离 3.票据权利义务主要以票据上记载文字意义予以认定,票据因此为( ) A.文义证券 B.指示证券 C.要式证券 D.设权证券 4.票据原因关系( ) A.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B.是票据发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C.与票据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相联系 D.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 5.继承人取得未经被继承人背书的票据,其后果是( ) A.只要证明继承有效,继承人便取得票据权利 B.只有当被继承人与出票人有直接的交易关系时,该继承人才享有票据权利 C.因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D.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时,继承人不享有向被继承人前手追索的权利 6.持票人不享有 ...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 A.出票人签章被伪造 B.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 C.无偿取得票据 D.出票人与收款人基础关系解除 7.甲公司为帮乙公司支付货款而签发支票。在“用途”栏中注明“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票据代理 B.构成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C.构成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公司 D.构成票据代理,持票人若被银行拒绝付款,其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8.持票据行为契约说观点的是( ) 第 1 页

最新票据法复习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D) A.银行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承兑汇票 2.关于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承兑以前付款人只是票据关系人而非债务人 B.承兑后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也是票据保证人 C.承兑是一种合同行为 D.承兑是所有票据都具有的票据行为 3.张某偷盗李某的一张汇票后悔悟,将票据返还给李某,这种关系属于(C ) A.票据关系 B.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C.非票据关系 D.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4.票据上的自然人签章(C ) A.只能采取签名的形式 B.只能采取盖章的形式 C.可以采取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D.只能采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5.季某将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李某”改为“季某”,此改动未在票据上显示痕迹。这种情况下(D) A.票据仍然有效 B.票据无效 C.季某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D.变造事项无效 6.1999年1月5日,甲签发出票后两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G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之转让给丁。1999年3月1日,丁要求G承兑时遭拒绝。丁若对乙行使追索权,应于(B ) A.1999年7月5日以前 B.1999年9月1日以前 C.2001年3月1日以前 D.2001年1月5日以前 7.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B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8.以下情形中将导致汇票无效的是(D ) A.未记载付款地 B.未记载付款日期 C.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D.出票日期有改动 9.张三签发的以李四为收款人的支票,小写金额为1000元,大写金额为10000元,则(C) A.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0元 B.李四可以请求支付的票据金额是1000元 C.票据无效,李四不享有票据权利 D.李四可以行使的票据权利以张三追认的数额为准 10.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C.见票即付的汇票 D.定日付款的汇票 11.下列背书行为有效的是(B ) A.将金额一万元的汇票以背书转让其中的五千元 B.背书时载明“不得转让”字样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D.将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合伙人王某和李某 12.持票人海运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以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担保,则(C )

票据法自考试题 (3)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票据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票据法》的票据品种未包括 ...( ) A.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 B.银行本票 C.定额本票 D.不定额本票 2.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使用票据的原因。票据因此得名为( ) A.债权证券 B.文义证券 C.流通证券 D.无因证券 3.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35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 ) A.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B.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C.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D.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丙公司 4.甲向乙转让面额为2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甲享有( ) A.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 B.请求受让汇票的第三方返还汇票的权利 C.请求乙返还汇票的权利 D.请求乙返还20万元的权利 5.属于行使票据权利的是( ) A.票据转让权 B.票据设质权 C.付款请求权 D.质押票据权 6.汇票付款人与收款人约定,未经付款人同意,不得转让该汇票。该约定的后果是( ) A.收款人未经付款人同意不得背书转让该汇票,否则汇票无效 B.收款人可以自由转让该汇票,但付款人可以以该约定对抗受让人 C.只要背书连续,被背书人权利不受该约定的影响 D.该约定阻碍了票据的流通,是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7.持票人不享有 ...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 A.无偿取得票据 B.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 第 1 页

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2002---2016年)

2002年 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

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二、多项选择题: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2018年10月自考《票据法》真题(完整试题)

2018年10月自考《票据法》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是 A.票据法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支付结算办法 2、引起票据关系的发生和变更的是 A.委托付款协议 B.承兑协议 C.资金关系 D.票据背书 3、基本票据行为是 A.保证 B.背书 C.出票 D.承兑 4、甲与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后交货同时付款。甲签发了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本例中的买卖关系是票据 A.预约关系 B.原因关系 C.资金关系 D.合法依据 5、属于票据关系的是 A.甲为支付货款开出支票,甲与支票收款人乙的关系 B.甲向乙银行申请签发本票,甲与乙银行的关系 C.甲与银行协议约定银行以贴现或者承兑方式向甲授信,甲与银行的关系 D.汇票最后被背书人甲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甲与银行的关系 6、有关票据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收款人甲委托乙代为收款,乙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收款人甲将票据背书给乙,乙取得票据权利 C.票据收款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乙取得票据权利 D.票据收款人甲将票据交付给乙,乙成为票据权利人 7、—份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2017年1月10日,出票后3个月到期。如果提示承兑,应当在 A.2017年1月20日前 B.2017年2月10日前 C.2017年4月10日前 D.2019年1月10日前 8、一份银行本票出票日是2017年2月20日,其提示付款期应在 A.2017年3月20日前 B.2017年4月20日前 C.2017年6月20日前 D.2019年2月20日前 9、体现票据行为要式性特征的是 A.票据行为的效力依文义确定 B.票据行为无关公共利益 C.票据行为不附条件 D.票据行为须在票据上作记载 10、关于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无票据权利能力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有票据权利能力 C.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才有票据权利能力 D.自然人都有票据权利能力 11、属于票据代理的情形是 A.甲公司将印章交给乙,乙以甲公司印章开出汇票给丙 B.为帮甲还债,乙签发支票给甲的债权人丙 C.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的背书无效。 A.二人以上 B.二人 C.三人 D.三人以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三日 B.一日 C.二日 D.七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A.享有 B .不享有 C. 影响 D.不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A.有权 B.无权 C. 根据判决书 D.根据裁决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一个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A.承兑人 B.签发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 10日 B.一个月 C. 二个月 D.三个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 )另行规定。 A. 当地人民银行 B.国务院办公厅 C.中国人民银行 D.当地银监部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支票,()应当对()承担票据责任。 A.付款人出票人 B.出票人付款人 C.出票人持票人 D.持票人付款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 A.公章签章 B.公章签名 C.盖章签章 D.盖章签字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 )。 A.法律上的效力 B.票据上的效力 C.汇票上的效力 D.本票上的效力 E.支票上的效力 F.任何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业务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 A.付款请求权 B.付款权 C.付款追索权 D.追索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什么是票据,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权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三、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

票据法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单位、个人、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名 C、银行本票的岀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岀票人的权利,自岀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 3、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岀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岀票后10日内付款 C、汇票未记载岀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如果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A、出票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B、出票人仍须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责任 C、出票人与背书人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连带责任 D、出票人与背书人、持票人共同负责 5、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 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 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6、下列情况中,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A、前手破产 B、承兑人破产 C 、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 、保证人破产 7、涉外票据的汇票,本票的记载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是()。 A、出票地国家的法律 B、付款地国家的法律 C、出票人国家的法律 D持票人国家的法律 8、汇票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是()。 A、该保证无效 B、视为未保证 C、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对所附条件承担责任 9、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岀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 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为限。 A、实际损失 B 、间接损失C、汇票金额D、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10、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提示承兑的期限为()。 A、到期日前 B、岀票日起10日内 C岀票日起1个月内 D、岀票日起2个月内 11、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未承兑的汇票,()为被保证人。 A、持票人 B、岀票人 C、承兑人 D 、付款人 12、甲有一张刚到期的汇票,该票未记载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该汇票的付款地为()。A、 甲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B 、岀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C 、直接的前手背书人的 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D、承兑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13、 2006年4月7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本票,乙持票后将该本票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丁于6月9日向甲提示付款,因手续欠缺,未得到付款。丁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 、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个、数人和全体 14、以下关于支票付款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岀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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