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第二次作业·平时作业2020春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应用写作第二次·平时作业2020春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应用写作第二次·平时作业2020春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80分)1.简述应用文写作与文学写作的区别。
应用文写作与文学写作的区别:(一)性质:实用与审美应用写作与文学写作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有明确的实用性,文章内容往往出于某种事务性的需要,将所要传达的信息形诸书面形式,追求文章的实用性和功效性,缺乏实用价值的文章不能称为应用文。
文学创作源于作家对自然、宇宙、人生和社会的体证和感受,源于作家的心灵在特定时空里的遨游和倘佯与其精神在特定情境中的呼吸和腾升。
(二)格式:规范与创造应用文因为使用的人多,使用的范围广、频率高,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就需要规范化。
应用文的写作具有一定的规格、范式,有一些虽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毕竟是有限的,不能随意改变和创造。
文学创作最根本的特性是创造,形式上不拘一格,主要体现在思想内涵上。
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套路格式。
(三)主题:鲜明与朦胧作为事务性交际与传播信息为目的应用写作,在表达内容上坚决杜绝多义性,拒接隐喻和象征,排斥朦胧、模糊,特别要求写作内容明确无疑,文章内容肯定什么、否定什么都必须明白显露地在文中表达出来,鲜明而准确的表达是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
而文学创造偏于思想感情与文化意蕴等,其表达具有朦胧与形象的想象效果。
(四)表达方式:说明议论与描写抒情应用文写作中的叙述,与文学作品有较大的区别。
文学作品中的叙述,要求具体、详尽,而且往往与描写结合在一起,能给读者具体的感受。
应用文写作要求简明扼要,绝对真实。
(五)读者对象:广泛与定向应用写作与文学创作的区别还在与读者对象的确定与否。
应用文通常具有时效性,读者对象是特定的,尤其是带有保密性的公文,其读者对象被严格确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
应用写作面对的读者是有选择的,是定向的。
而文学作品的读者对象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读者在阅读中可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来认识、理解、阐释和接受文学作品,不必拘于权威的指点。
合同法学第一次作业,平时作业2020秋华工答案

1 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答:1.合同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
2 简述《民法典》有关情势变更规定的变化。
答: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
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3 什么是给付义务?有什么特点?答:给付义务分为两种:(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性,仅具有补助主给付功能的义务,如交付单证资料的义务。
违反主给付义务,可发生解除权。
违反从给付义务。
守约方原则上不得解除,有两个例外。
一方不履行从给付义务,相对人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主给付义务,但亦有例外。
4 合同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什么?答:(1)依据现行法规定确定;(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4)根据违约轻重确定;(5)根据善意、恶意确定5 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分别是什么?答: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主体资格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要件合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法》2020秋第一次作业-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

《合同法》2020秋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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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答: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在各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所为的法律行为。
特点:(1)合法性(2)平等性(3)目的性(4)普遍性
2 简述《民法典》有关情势变更规定的变化。
(1)情势变更的立法沿革及立法目的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不是相互排除的关系。
(3)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的操作流程。
首先履行再交涉义务;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要求裁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3 什么是给付义务?有什么特点?
答: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特点:(1)该义务是依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
华工网络教育-合同法学随堂练习2020.05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9-06-15 23:59:59当前页有1题,你已做1题,已提交1题,其中答对1题。
1.(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B.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C.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合意为基础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第一章绪论·第三节合同法的原则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9-06-15 23:59:59当前页有1题,你已做1题,已提交1题,其中答对1题。
1.(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鼓励交易原则B.合同正义原则C.合同法定原则D.合同自由原则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一节合同的分类概述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9-06-15 23:59:59当前页有2题,你已做2题,已提交2题,其中答对1题。
1.(单选题)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三与李四规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钱一年,年息5000元。
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
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
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月后甲交付汽车。
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5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
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2.(单选题) 保险合同是()。
A.单务合同B.无因合同C.无偿合同D.射幸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二节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9-06-15 23:59:59当前页有1题,你已做1题,已提交1题,其中答对1题。
华南理工--合同法学 随堂练习—答案()

华南理工--合同法学随堂练习—答案(2016年)-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華南理工--合同法学隨堂練習—答案(2016年)随堂练习提交截止时间:2016-06-15 23:59:59当前页有10题,你已做10题,已提交10题,其中答对10题。
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2.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
A、债权债务关系 B、民事关系 C、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民事社会关系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
A、债权债务关系 B、民事关系 C、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民事社会关系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5.代位权行使费用由()承担。
A债务人 B代位权人 C全体债权人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A问题解析:6.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 财产交付时 B.财产交付之前 C.财产交付之后 D.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7.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
A.供应合同 B.买卖合同 C.互易合同 D.零售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8.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且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合同当事人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以()为标的交付地。
合同法学第一次作业·平时作业2020春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1 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答:1.合同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
2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点?答: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
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3 什么是给付义务?有什么特点?答:给付义务分为两种:(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2)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性,仅具有补助主给付功能的义务,如交付单证资料的义务。
违反主给付义务,可发生解除权。
违反从给付义务。
守约方原则上不得解除,有两个例外。
一方不履行从给付义务,相对人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主给付义务,但亦有例外。
4 合同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什么?答:(1)依据现行法规定确定;(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4)根据违约轻重确定;(5)根据善意、恶意确定5 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分别是什么?答: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主体资格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要件合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6 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答: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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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一章绪论1.(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B.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C.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合意为基础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1.(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鼓励交易原则 B.合同正义原则 C.合同法定原则 D.合同自由原则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第二章合同的分类1.(单选题)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三与李四规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钱一年,年息5000元。
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
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
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月后甲交付汽车。
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5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
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2.(单选题) 保险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无因合同 C.无偿合同 D.射幸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1.(单选题) 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1.(单选题)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当前页有1题,你已做1题,已提交1题,其中答对0题。
经济法学--平时作业2020秋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经济法学》平时作业一、简答题(每題10分,总计40分)1.纵观中外经济法发展的历史,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哪些特点?答: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从“战时法”到“平时法”:从“边缘法”到“基干法”: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O2.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和配合经济法诸多制度源于行政法。
区别:适用主体.调整对象,权力性质.立法宗旨.保护法益,构成要素不同。
3.简述市场决定性原则的基本内涌。
答:小场决定资源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髙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动地实现的。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各主要因素.即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作用,主要是指决定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交易、组合和配置,这种配置是最具效率,追求效益的。
4.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认定.答: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分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过程中.会遵循着相应的界定标准。
基于这一问题,西方国家层对此提出了三中界定方案.其一为市场结构标准…其二为市•场结果标准。
其三为市•场行为标准。
其中的市场结构标准,就是结合经营者在市场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而后评估它是否能够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参照市•场结构标准,相关的企业在市场中如果占据着诸多的市场份额,那么则可初步判定此企在市场中占据着一定的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亦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2.1)综合性标准,是指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该综合考虑包括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等在内的多种因素。
(3)市场份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巾•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3.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3.4)有前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冇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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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答:(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合同法》将其范围限定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一方邀请对方或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不同之处:依据当事人的意愿,特别说明;依据法律规定;根据订约内容;根据交易习惯:实践中:询问价格/营业时间告示/出租车打“空车”标志/招工、招租广告。
3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1.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有从物时,该从物随之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2.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
1. 价款数额的确定:价款数额一般由单价与总价构成,总价为单价乘以标的物的数量。
2. 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价款交付迟延时,买受人不但要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
3. 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4. 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但当事人关于支付方式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及时检验义务
5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只要存在合同关系,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主要原因:(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保密、忠实等附随义务和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这就是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问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对待,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到合同责任的范围内。
6 定金的及其特征是什么?
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于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7 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限制是什么意思?
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赔偿对方所受损失,损害赔偿限制分为几种:1.合理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与有过失规则(过错相抵)一方违约后,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减轻或免除违约方赔偿责任。
4、损益相抵(同销)规则:是指受害人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受有损害和利益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从损害中扣除所获利益。
8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如何理解?
答: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损害赔偿主要是对他人受到的损失及可能失去的利益的一种补偿。
9 合同法上的抵销是什么意思?
答:抵销,在程序上,需要以诉讼或者仲裁请求的方式提出。
主动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
被动抵销的债权,叫作被动债权。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为合意抵销。
抵销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可以使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并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简化清偿,加速财产关系的流转。
10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在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中,依附于原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撤销权等,都将随之而转移于承受人。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可全部转移,也可部分转移。
11 简述合同变更及其主要条件。
答: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协商变更和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强制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是为使合同约定的内容能够适应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的合同事务变化需要,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或者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主要要件:1.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条件
2.对象为合同内容:标的物,履行条件,价金,合同性质,所付条件期限,合同担保等的变更
3.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4.法律对变更有要求采取一定形式的,遵照赐要求。
D.合同生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