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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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 (4)(二)综合定期报表 (17)四、附件(一)综合年定报表指标解释 (22)(二)综合年定报表逻辑审查关系 (27)— 2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无锡市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和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综合统计资料的要求。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组织和从业人员情况、耕地面积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公报指标(农业和农村部分)等 12 张年报表、3 张综合定期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按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要求收集资料,即农业机械化情况、茶叶水果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报表,以及农业化学化、农田水利化情况表中带有☆号的指标,由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畜牧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及公报指标的分工另见表下说明,其余报表指标由统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及时提供给同级有关业务部门。

五、为了提高各市县农业生产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市县粮食产量、畜禽产量应按以市县为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结果填报。

六、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说明外,“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亩”、“千克”、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公报指标数据各地应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等工作,其中属第一批上报的年报指标,要建立在农林牧渔业统计年报基础上,与年报数基本一致,其他指标预计数也应接近实际。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

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产品参考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1)产值核算方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守则说明及指标解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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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1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作者:————————————————————————————————日期: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农市(经)年综1表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2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3表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型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4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5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6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7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8表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9表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0表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1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半年报、年终预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半年报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为当年11月30日前,网络在线填报(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一、基层组织-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⒉汇总村数 2 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3 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 -⒈汇总农户数7 万户(1)纯农户8 万户(2)农业兼业户9 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 万户(4)非农户11 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 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 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 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 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 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 万人(1)乡外县内18 万人(2)县外省内19 万人(3)省外20 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 万亩⒈耕地22 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 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 万亩⒉园地25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 万亩⒊林地27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 万亩⒋草地29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 万亩⒌养殖水面31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 万亩⒍其他33 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 - -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 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 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 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 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 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 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 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第一章前言1.1简介农业业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对农业业务的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且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解释其中的各项指标。

1.2农业业务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衡量农业部门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农业业务的统计分析,能够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分析结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农业部门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二章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2.1报表的周期和生成2.2报表的递交与审核生成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需要递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报表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2.3报表的发布与公开第三章指标解释3.1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作物的种植规模和农业生产的潜力。

3.2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产量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生产出的农作物数量。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情况。

3.3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产品的交易价格。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和供求关系。

3.4农业投入成本农业投入成本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投入费用。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3.5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通过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经济收益和盈利能力。

3.6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综合效益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程度。

第四章结论通过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为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和面临的问题,为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

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制定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0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农林牧渔业统计表式1.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户数、人口及从业人员情况(A301-1表) (4)2.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A302表) (5)3.水果生产情况(A303表) (7)4.林业生产情况(A304表) (8)5.畜牧业生产情况(A305表) (9)6.渔业生产情况(A306表) (10)7.耕地使用情况(NC308表) (12)8.农业机械年末拥有量(A301-2表) (13)9.农业机械使用情况(A301-3表) (15)10.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情况(A301-4表) (16)11.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A404表) (17)12.秋冬播面积(A401-1表) (19)13.夏熟粮食作物和油菜籽预计产量(A402-1表) (20)14.西甜瓜面积和产量(NC112表) (21)15.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A401-2表) (22)16.全年农业生产预计(A402-2表) (23)17.农产品规模种植跟踪调查(NC115A表) (24)18.农产品规模养殖跟踪调查(NC115B表) (25)19.郊区自然村归并情况(NC119表) (26)(二)农业产值综合统计表式1.农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计算表(M304表) (28)2.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季报表(M404表) (34)3.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M302表) (36)4.农产品出口情况(NC117表) (37)5.种源农业生产、销售情况(NC120表) (38)(三)农村综合统计表式1.郊区私营、个体经济基本情况(NC121表) (39)2.郊区仓储业基本情况(NC122表) (40)3.郊区增加值(NC123表) (41)4.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U101表) (42)5.郊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NC125A表) (45)6.九大市级工业园区调查(市属部分)(NC125B表) (47)7.市级农业园区调查(NC126表) (48)8.郊区集贸市场基本情况(NC128表) (50)9.行政村基本情况(U102-1表) (51)10.行政村收支情况(U102-2表) (53)11.郊区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NC130表) (54)四、附录(一)主要指标解释1.农林牧渔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56)2.农业产值综合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61)3.农村综合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65)(二)农产品参考目录 (71)(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A门类) (75)(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A门类) (7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了解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制定农村政策与指导农村工作需要,以及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为社会公众和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及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经济信息,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有的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准确、及时地提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掌握甘肃省林业行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林业统计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单位基本情况、林地与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从业人员与报酬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林业基础设施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甘肃省全部林业管理和生产单位。

(三)数据来源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林业厅直属单位。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数据来源于所属的林业局、林业总场、林场等基层单位或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获取。

(四)具体要求1、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单位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基层单位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国家、甘肃省的林业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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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4)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指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等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

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5)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在调查表中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联结方式。

(6)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民从事农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8)中介组织带动型:是指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形式。

规模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9)专业市场带动型:是指以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接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不包括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

(10)其它类型:是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符合产业化经营条件的产业化形式。

产业类型中:(11)种植业:是指以种植业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在调查中可分为粮棉油、蔬菜、水果和其它等四类。

(12)畜牧业:是指以畜禽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在调查中分为肉类、奶类和其它。

(13)水产业:是指以淡水或海水中各种养殖或捕捞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14)林特产业:是指以林特产品如花卉、中草药材、山野菜、竹制品等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15)其它:是指除上述各产业以外的产业化经营组织。

(16)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产业化龙头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17)带动农户数:是指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其中通过订单形式带动农户数需在“订单带动农户数”中单列出来。

(18)生产基地数:是指直接为产业化龙头组织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种植业面积、畜禽饲养量或水产养殖面积等。

(19)销售收入:是指全年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0)净利润:是指产业化龙头组织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21)创汇:是指产业化组织年创汇总额。

(22)上缴税金: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23)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农产品成交额之和。

(24)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是指在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25)银行贷款:是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26)财政扶持金额:是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总额。

包括无偿拨款资金(含贴息)、有偿使用资金(如周转金等)。

(27)税收减免额:是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组织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其中减免的增值税、所得税分别填写。

(28)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是指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年从业人员数。

(29)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总数中利用外资的个数。

(30)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外商投资的额度。

(31)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是指各省、区、市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之和。

按照本调查确定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包括有合同关系、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三大类。

由于产业化经营还处于初始阶段,且认识上也有不同,为了反映客观实际,各地认为不在这个范围之内而又可确定为产业化组织的,可以把这类组织的数量填在调查表最后,并简要说明理由。

(32)种植业专业大户:是指果树在40亩以上,主要粮食品种在20亩以上,蔬菜、瓜类10亩以上,特种经营如花卉、药材5亩以上,食用菌2万(袋、段、棒、平方尺)的农户。

(33)养殖业专业大户:是指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仔猪年出售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或年出栏3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羽以上,免存栏100只以上,蜂50箱以上,水产养殖10亩以上的养殖户。

2、休闲观光农业基本情况统计表(1)休闲观光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等,通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形态;是结合生产、生活与生态三位一体的农业,在经营上表现为产供销及休闲旅游服务等三级产业于一体的农业发展形式,是区域农业与休闲、旅游有机融合并互生互化的一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2)休闲观光农业区(点)总产值:是指休闲观光农业区(点)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总产值。

(3)旅游观光总收入:是指在休闲观光农业区(点)内在餐饮、住宿、交通、游玩、购物、娱乐等方面的总收入。

(4)农家乐:以家庭经营为单位,以特色餐饮与住宿为主要内容,不从事农业种养业生产的观光点。

3、农业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1)已达到吨粮的粮地面积:指按粮地面积计算,年亩产粮食1000公斤以上的粮地面积总和。

(2)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面积:乡及乡以上设立的从事某一类农产品种(养)业(不包括林业和水产)生产的示范基地,具有生产条件好,集约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大(粮、棉、油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果、茶、桑种植面积分别在100亩、100亩、50亩以上,蔬菜、花卉、种子种植(生产)面积100亩以上,肉猪年出栏在5万头以上,鸡、鹅、鸭、兔年饲养量在10万只以上),先进技术应用广,经济效益好,示范作用强,有学习、借鉴推广价值的示范基地。

(3)设施大棚面积:是指大棚覆盖的耕地面积。

(不计算复种面积)(4)设施栽培面积:设施栽培指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变自然环境,为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

设施栽培面积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塑料大棚,连栋大棚,中、小型塑棚及地膜覆盖的种植面积(是复种面积),还包括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等。

(5)喷滴灌面积:包括设施内部的喷滴灌面积和大田的喷滴灌面积。

(6)中产田:是指农作物亩产处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下,但又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80%的水田面积。

(7)低产田:是指农作物亩产处于当地平均水平80%以下的水田面积。

现有低产田面积是指当年年末尚有的低产田面积。

当年改造的低产田面积是指去冬今春已经改造了的低产田面积。

4、农业耕作制度统计表(l)水田种植面积:是指筑有田埂,可以经常蓄水,种植水生作物,也可以改种旱粮作物,或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面积。

水田种植面积应等于或小于总的水田面积。

(2)一年种植三熟的水田面积:有春粮~连作稻,油菜籽(草籽种)~连作稻,春粮(油菜籽、草籽种和其它经济作物)~豆类(春玉米)~晚稻,春粮~早稻~秋杂粮,春粮~水果用瓜~晚稻,蔬菜~连作稻,蔬菜~蔬菜~晚稻等。

(3)一年种植两熟的水田面积:绿肥~连作稻,冬闲田~连作稻,蔬菜~单季稻,春粮(油菜籽、草籽种、席草)~单季晚稻或迟中稻,春大豆~晚稻,春玉米~晚稻,早稻~秋玉米,早稻~秋大豆,西瓜~晚稻,玉米~晚稻等。

(4)一年种植一熟的水田面积:是指全年只种植一熟作物的水田面积,如部分山区只种一季中稻或单季晚稻。

(5)连作稻面积包括早稻~晚稻,连晚秧田~晚稻。

(6)一年种植三熟作物的旱地面积:是指一年种植三次作物的旱地,一般春粮以后二次均为套作,主要形式有春粮-春大豆-秋玉米、春粮-春玉米-番薯或春粮-春大豆-番薯等。

(7)一年种植二熟作物的旱地面积:是指一年种植二次作物的旱地,主要形式有春粮-番薯、春粮-夏玉米、春粮-夏大豆等。

(8)一年种植—熟作物的旱地面积:是指一年种植一次作物的旱地,如一季夏玉米、一季夏番薯等。

(9)粮食水旱轮作面积:即所谓两旱一水,如春粮-春大豆(春玉米)~晚稻。

5、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统计表(补充)(l)糯稻:包括早糯和晚糯。

(2)籼稻:包括早稻、单季稻和双晚稻。

(3)小杂粮面积合计:指种在耕地和非耕地上的荞麦、赤豆、乌豇豆、白扁豆、高粱等粮食作物面积合计;种在田边地头的面积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其播种面积,有复种的按复种面积计算。

(4)鲜食玉米面积:是指采摘鲜棒食用或脱粒加工成速冻玉米的甜玉米和糯玉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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