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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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讲义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讲义

四、代码说明--县级属性代码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行政区划属性: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编 制、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区划简册》填报。具体标识代码如下: “1”表示市辖区 “2”表示县级市 “3”表示非少数民族县 “4”表示少数民族自治县(凡少数民族自治州下属 各县均属少数民族自治县) “5”表示非少数民族自治旗 “6”表示少数民族自治旗(同少数民族自治县) “7”表示特区 “8”表示农场(林场、牧场)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1表 --教财基1-1 --教财基1-2 --教财基1-3 --教财基1-4
教财基4
教财基2表 --教财基2-1 --教财基2-2 --教财基2-3 --教财基2-4
教财基3表 --教财基3-1 --教财基3-2 --教财基3-3 --教财基3-4
教财基5
重点讲解
一、统计目的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 及使用情况,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 定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报表表式,供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 等填报。
四、代码说明--补充说明(续)
目录 基表 综表 分析表 重点 下一重点
5、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 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区代码统一填写省本级代码。 6、教育行政单位:指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 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中列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 除第205类第1款“教育管理事务”外,教育行 政单位用于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按 照经费使用的具体“学校类别”分别填报。

村镇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村镇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村镇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基层表村镇基1表基本情况基层表注意:本表的填报范围是所有的镇乡级区域(其中,街道仅指有村庄数据需要填写的)。

填报类型是对填报对象的分类。

分为镇、乡、镇乡级特殊区域(农、林、牧、渔、团等)和街道四类。

同时,如果是“镇”,还需要分为普通镇、县政府驻地、区政府驻地和其他四类填写。

在使用软件填报时,这两项分类由软件根据所填单位的行政区划代码自动识别。

另外,如果填报类型选择“1.镇”,而且是国家六部门公布的国家级重点镇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的省级中心镇(重点镇、试点镇)在相应方框注明√,如既是国家级重点镇也是省级中心镇(重点镇、试点镇),可复选。

如果填报对象是已纳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范围的县城关镇、建制镇、乡或街道等,应该在104项进行区分填写,如果这部分地区仍有一部分农业用地和农村住户,则同时还需填报村庄数据。

镇(乡)域镇(乡)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镇(乡)域面积指镇(乡)行政辖区内所有地域面积。

建成区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包括的地区,也就是实际建设用地达到的范围。

建成区面积以镇(乡)政府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制镇(乡)的镇区内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八大类建设用地面积。

村庄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说明】因为镇(乡)政府驻地和村庄的市政公用设施差距较大,所以在报表中,我们将镇、乡、农场等特殊区域分成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进行统计。

村庄现状用地面积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聚居点的实际建设用地。

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厂房、粮食加工厂、仓库等)、村庄内的道路、绿化以及房前屋后的空地等。

【说明】不要把农田、山地、林地等统计进来。

一般可用每个聚居点外轮廓线包围的面积相加来计算,如果有的村民居住过于分散,可以加上其房屋占地面积来计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表指标说明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表指标说明
月表16
其中纸质
本月新建档案中纸质档案的数量。如指标15中例子,则该项纸质档案为4.
月表17
其中电子
本月新建档案中电子档案的数量。如指标15中例子,则该项电子档案为8.
月表18
其中规范化纸质
本月新建纸质档案中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档案数址。
月表19
其中规范化电子
本月新建电子档案中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档案数量。
月表$7
本月健康体检人数
本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的人数,其中包括已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而在本月参 加健康体检的老人1以及本月新建居民健康档案并同时参加健康体检的老人等•
月表38
本月中医药健康管理 人数
本月为老年人提供了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人数・包括已建档案和新建档案中提供了中 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
10.高血压 患者健康管 理
9.66岁以上 老年人健康 管理
月表35
本月新建档案数
辖区内未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老人,在本月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人数. 包含已建档居民中年报65岁新增加进入老人管理的65岁的人•
月表36
目前在管理老人数
2009年建档至今一直动态管理的老人合计数.其中不包括死亡、迁出或拒绝接受服 务等多种情况的老人,这类老人过去管理过,而现在已经没有管理了.
月表44
其中新发现患者人数
在本月筛查人数中新发现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人数.
11.2型糖尿 病患者健康 管理
月表45
目前在管人数
2009年建档至今一直动态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合计数.其中不包括死亡、迁出、外出 半年以上或拒绝接受服务等多种情况的糖尿病患者,这类糖尿病患者过去管理过, 现在已经没有管理了.
月表46
6.目前在管 档案情况

基层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关系

基层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关系

基层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审核关系(一)单位基本情况(0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临时代码码段使用规定执行。

(0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一、统计时间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二、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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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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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在职教职工。

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

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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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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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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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2、 特教表: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
注:1-5年级填小学附设特教班、6-9年级填初中附设特教班。
4、有托班的幼儿园,称为托幼一体化,只填幼儿园报表(表中有2岁及以下一栏),不另填托儿所报表。
二、填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表:小基11表、中基11表、幼基11表、特基11表及续表。
填表方法:
1、 上学年初报表专任教师数:按局打印下来的数填,不得有改动。
2、 增加教师:
1)、录用毕业生: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成人中、高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2)、调入:包括其他学校及非学校单位调入本校担任专任教师的人员。
2、 中、小学中的重读生: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包括复学学生,但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3、 幼 表:入园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幼儿数(转入不算),离园数:指当年已经毕业升入小学就读的幼儿数,离园幼儿的年龄只能填6足岁。
托班的婴幼儿年龄填入2足岁及以下,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
(十)、办学条件1:小611、612 中611、612 、幼基4、特基4
说明:民办学校和民工学校的办学条件,占地面积和校舍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其他各类办学条件只填自有的。注意,公办学校如借给民工学校或民办学校,借出部分应扣除,以免重复统计。
一贯制学校、凌云中学的办学条件全部填入中学表内,小学部不填;新村学校填入小学表中,中学部不填;小学特教班的办学条件全部归原小学填报。
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年龄统计:未退休教师年龄如实统计,已退休但未超过五年填入56~60(女教师填入51~55)年龄段内。
注意 录用的新毕业生一律填入未评职称中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 “其中,中央”:填报高等学校从中央政府部门、中 央属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科研拨款”的所 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2019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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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
注意:从牵头承担科研任务学校转拨的经费,由牵头承 担科研任务的学校负责填报,其他学校不再填报“科研 拨款”或该指标。如:由清华大学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的属于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清华大学又委托 其他高校承担部分研究内容,该项目财政拨款资金应全 部由清华大学填报,被委托高校不再填报“科研拨款” 或该指标。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 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版 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2019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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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
补充资料:
11.机构数: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 准的高等学校填列机构个数“1”,对高校分校、各大 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机构数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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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范围--1
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 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其 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 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 校和行政学院);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
在教育、财政部门核对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 决算数时,财政部门从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直接列 支,用于非各级各类学校的其他机构而产生的差异数, 须按照经费使用的具体用途分别填报。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幼儿园)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幼儿园)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幼儿园)——2009版——有托班的幼儿园,称为托幼一体化,只填幼儿园报表(表中有2岁及以下一栏),不另填托儿所报表。

幼基1-1表1、学校所在地及名称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所在地(省、地、县、乡镇——空白)和学校名称,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代码,共12位);2、学校性质(参见上年数表中的学校性质)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类别、办别、城乡,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具体为:类别:61独立设置的幼儿园6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69独立设置的学前班办别: 1教育部门或集体部门办学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城乡: 1城市 2县镇 3农村3、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崇明只有三个乡其余均属镇)当前栏(城乡)为“2县镇”时,此栏必须填写。

1县政府所在地 2镇政府所在地4、学校电话号码以区号-电话号码方式填写;其右上角必须书写填表人的手机或小灵通。

5、学校属性代码(参见学校属性代码5~9位)前4位为0第5位:1 教育部门(非转制) 2公立转制 3 普通民办 4 民工校转制 5 其他部门(含农场转制)6 集体办学第6-7位: 31示范性幼儿园32一级幼儿园33二级幼儿园33三级幼儿园 00一般单位第8位: 0 非一贯制 3 其他一贯制第9位: 0 无寄宿条件 1 全部学生寄宿 2部分学生寄宿第10位:空6、学校地址以汉字填写学校,必须为详细地址(XX区XXXX路XX号)幼基2表1、入园人数:指本学年初,进入本幼儿园就读的、以前未就读过幼儿园的学生数(转入不算)。

2、离园人数:指完成学前教育,当年夏季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将进入小学就读的幼儿人数。

2、在园人数:指本学年初,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总数。

3、寄宿生: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

4、注意事项: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其中学前班”各列数字均应为零;;第4行“2周岁及以下”填写托班学生数;小班以上的幼儿年龄填入3-5岁;各女生数不要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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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一、统计时间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二、主要指标解释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在职教职工。

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

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学生数。

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说明:——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

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月日实际数填报。

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月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三个级别。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6.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完成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建、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7.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

8.本年购置图书: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版物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9.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机构数: 指经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校数,不包括各种文化补习、进修培训的学校数。

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

说明:——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数计算校数。

对高校分校、各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校(部)应计算校数。

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附设的中专班均不计算校数。

——经教育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计算校数。

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计算校数。

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制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计算校数。

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中学班均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计算校数。

小学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盲、聋哑学校,智障辅读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计算校数。

普通小学招收的智障儿童班不计校数。

教财基表.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不含类第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

.其他拨款: 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除《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类以外的其他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的经费拨款。

如第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中的相关经费、第类中的“医疗卫生”中的相关经费、第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中的相关经费、第类中的“住房保障支出”中的相关经费等。

.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教育费附加拨款数。

.地方教育附加: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

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定比例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款数。

.地方基金: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外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安排用于教育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款。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收入等安排用于教育的拨款。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基金拨款数。

“其中:土地出让收益”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政府按土地出让收益的计提的教育资金拨款数。

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所反映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的支出。

. 企业拨款举办单位、个人投入()企业拨款: 填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

()举办单位、个人投入: 填报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或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费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其中:教育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

包括学校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其中:学杂费”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填报学校或单位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如:捐赠收入、利息收入、联合办学(班)收入等;“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学校或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填报统计年度内高等教育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补充资料:()“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事业收入中从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①取得的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填报学校从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注:①“公办科研机构”:指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办非教育事业单位。

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

()“其他收入中从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填报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财政拨款数额。

()“其他收入中联合办学(班)收入”:填报学校与其它学校或单位联合办学(班)取得的收入。

教财基表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或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填报学校或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的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如: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奖金及绩效工资:填报学校或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社会保障缴费:填报学校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其他支出:填报学校或单位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学校或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填报学校或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医疗费:填报学校或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助学金: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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