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的规定围《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围1. 适用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分类(细分)

特种设备的分类一、锅炉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1)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2、按容量分类(1)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 t/h)(2)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3)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h)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1)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2)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3)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4)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5)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6)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一般为25.5 MPa)(7)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3.8MPa;(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因燃烧、腐蚀、爆炸、高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因素而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我国有关部门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按照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下面主要介绍一些常见的分类。
一、压力容器类压力容器类主要包括气瓶、锅炉、贮槽、压力管道等设备。
按照国家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这些设备根据压力、容积和介质的不同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不同类别的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和审核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电梯类电梯类主要指的是载人电梯、载货电梯和斜坡电梯。
根据国家标准《电梯设计规范》和《电梯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的生产和安装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批程序。
根据载重量、速度和行程的不同,电梯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三、起重机械类起重机械类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等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起重机械也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批程序。
按照吊装高度和起重量的不同,起重机械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四、压力管道类压力管道类主要包括名义直径大于等于15mm的管道。
根据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设计规程》和《压力管道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规程》,压力管道的生产和安装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批程序。
根据压力等级、管径和介质的不同,压力管道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五、大型游乐设施类大型游乐设施类主要指的是高空滑索、座椅式旋转、铁路式过山车等设备。
根据国家标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验检测规程》,这些设备的生产和使用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批程序。
大型游乐设施按照高度、速度和载人量的不同,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通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确保其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是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才能有效避免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 。
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中文名特种设备外文名Special equipment类型机电类,承压类,其他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目录1 发展2 条例定义3 质量司法鉴定4 特种设备分类5 操作规程6 设备目录7 操作安全发展编辑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
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
据《2013-2017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已达到545家,包括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
但是,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较多问题。
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
因此,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了。
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品种

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类别、品种 (1)《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品种为了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具体范围,增加可操作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
该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月19日,以国质检锅〔2004〕31号文予以公布。
《特种设备目录》将特种设备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9个种类,各种类中又分为若干类别、品种,具体见表12。
表12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别、品种种类类别品种锅炉承压蒸汽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3个品种承压热水锅炉不分品种有机热载体锅炉分为有机热载体汽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2个品种锅炉部件分为封头、锅筒、集箱、锅炉过热器、锅炉再热器、锅炉省煤器和锅炉膜式水冷壁等7个品种锅炉材料分为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和特种设备用焊接材料等3个品种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容器、第三类低压容器、第二类中压容器、第二类低压容器和第一类压力容器等7个品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分为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4个品种气瓶分为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缠绕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特种气瓶等9个品种氧舱分为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和潜水钟等5个品种压力容器部件仅封头一个品种压力容器材料分为压力容器用钢板、气瓶用钢板和气瓶用钢管等3个品种压力管道长输(油气)管道分为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2个品种公用管道分为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2个品种工业管道分为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3个品种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子分为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铸铁管和非金属材料管等5个品种压力管道管件分为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和非金属材料管件等7个品种阀门阀门分为安全阀、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非金属材料阀门和特种阀门等12个品种法兰分为钢制法兰、非金属材料法兰2个品种补偿器分为金属波纹膨胀节、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非金属材料膨胀节和金属波纹管等4个品种压力管道支承件压力管道支承件分为支架、吊架2个品种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分为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紧固件等3个品种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分为防腐管道元件、阻火器和元件组合装置等3个品种压力管道材料仅压力管道用钢板1个品种电梯乘客电梯分为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客梯和病床电梯等7个品种载货电梯分为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和防爆货梯等5个品种液压电梯液压电梯分为液压客梯、防爆液压客梯、液压货梯和防爆液压货梯等4个品种杂物电梯不分品种自动扶梯不分品种自动人行道不分品种电梯部件不分品种续表种类类别品种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分为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等10个品种门式起重机分为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等8个品种塔式起重机分为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和塔式皮带布料机等3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分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等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分为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和电力铁路起重机等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分为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港口台架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和液压折臂起重机等7个品种升降机分为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滑模装置、升船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和高空作业车等9个品种缆索起重机分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和辐射式缆索起重机等4个品种桅杆起重机分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和移动式桅杆起重机等2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分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和平衡悬臂式起重机等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分为输变电施工用抱杆、电站牵张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和带式电动葫芦等16个品种机械式停车设备分为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等9个品种客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分为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和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2个品种客运缆车分为往复式客运缆车和循环式客运缆车2个品种客运拖牵索道分为低位客运拖牵索道和高位客运拖牵索道2个品种客运索道部件分为客运索道驱动迂回装置、客运索道抱索器、客运索道运载工具和客运索道托压索轮组等4个品种大型游乐设施观览车类分为观览车系列、飞毯系列、太空船系列、摩天环车、海盗船系列和组合式观览车系列等6个品种滑行车类分为单车滑行车系列、多车滑行车系列、滑道系列、激流勇进,弯月飞车系列和组合式滑行车系列等6个品种续表种类类别品种大型游乐设施架空游览车类分为电力单轨列车系列、电力双轨列车系列、组合式架空游览车系统和脚踏车系列等4个品种陀螺类陀螺类分为陀螺系列和组合式陀螺系列2个品种飞行塔类分为旋转飞椅系列、青蛙跳系列、探空飞梭系列、观览塔系列和组合式飞行塔系列等5个品种转马类分为转马系列、荷花杯系列、滚摆舱系列、爱情快车系列和组合式转马系列等5个品种自动飞机类分为自控飞机系列、章鱼系列和组合式自控飞机系列等3个品种赛车类分为场地赛车系列、越野赛车系列和组合式赛车系列等3个品种小火车类分为内燃机驱动小火车和电力驱动小火车2个品种碰碰车类仅碰碰车系列一个品种电池车类仅电池车系列一个品种观光车类分为内燃观光车系列和蓄电池观光车系列2个品种水上游乐设施分为峡谷漂流系列、水滑梯系列、造浪机系列、碰碰船系列、水上自行车系列和组合式水上游乐设施等6个品种无动力游乐设施分为高空蹦极系列、弹射蹦极系列、小蹦极系列、滑索系列、空中飞人系列、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和组合式无动力游乐设施等7个品种游乐设施部件仅蹦极绳一个品种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不分类别分成34个品种(其中19个品种主要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15个品种主要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有: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爆破片、紧急切断阀、过流保护装置、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液位限制阀、氧舱测氧仪、超压限制装置、测压调压装置、检漏装置、阴极保护装置主要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电梯门锁装置、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电梯限速切断阀、电梯控制柜、曳引机、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械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起重机械制动器、游乐设施安全压杆(2)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未包括场(厂)内机动车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予以规定。
最新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
![最新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https://img.taocdn.com/s3/m/dab70bd55a8102d277a22fbd.png)
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急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251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行中,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处理好以往相关行政许可向本规则转化的工作:一、所有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申请相关许可项目。
二、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查时,执行审查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使用或借鉴已有的评审结果,但缺少本规则规定的对应项目或审查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必须予以补充。
三、200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的相关资格尚在有效期限内,并能够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资格申请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不作为无证处理。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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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统称,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节能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国家强制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的统称,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节能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国家强制要求。
TSG是政府部门履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的依据之一,是直接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TSG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不得制定。
目前有9种,用TSG后面的字母表示其类别:Z—综合;G—锅炉;R—压力容器;D—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客运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机动车辆。
TSG规范列表:一、综合Z1 TSG Z0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 TSG Z000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3 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6 TSG 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7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8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9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0 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11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12 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13 TSG T7005—20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4 TSG Z7001/Z70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历次修订相关文件汇编2011版15 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16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17 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18 TSG ZB00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19 TSG ZC001—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20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1 TSG ZF00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22 TSG 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锅炉G1 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2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4 TSG 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5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6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7 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8 TSG 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9 TSG 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10 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11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2 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3 TSG G8001—201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三、压力容器R1 TSG R0001—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TSG R0002—2005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5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 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9 TSG 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10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1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12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13 TSG 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4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15 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6 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7 TSG 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8 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19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 TSG R7002—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21 TSG R7003—2011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22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23 TSG 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四、压力管道D1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3 TSG D2002—2006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4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5 TSG 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6 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7 TSG D7001—201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程8 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9 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10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五、电梯T1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2 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 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5 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6 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7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电梯和自动人行道8 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六、起重机械Q1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2 TSG Q2001—2015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3 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4 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5 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6 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7 TSG 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8 TSG Q7004—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9 TSG 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0 TSG 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1TSG 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2 TSG 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13 TSG 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4 TSG Q7010—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5 TSG 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16 TSG 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7 TSG 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18 TSG 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19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二版)20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七、客运索道S1 TSG S1001—200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2 TSG 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3 TSG S7001—2004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4 TSG S700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5 TSG S7003—200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6 TSG S7004—2005客运拖牵索道型式实验细则7 TSG S7005—2005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八、大型游乐设施Y1 TSG 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九、场(厂)内机动车辆N2015:1 TSG01-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 TSG21-20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送审稿)3 TSG51-201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单位。
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开展生产活动。
二、许可分类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分为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改造许可和修理许可。
2. 各类许可的具体范围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许可条件1. 生产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3. 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许可申请程序1. 申请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受理后,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和必要的技术评审。
4. 根据评审结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五、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持证单位应按规定报告生产活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3. 对违反许可制度规定的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许可变更与延续1. 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2. 许可有效期届满,持证单位需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应提前申请许可延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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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三、几种常用特种设备的分类(一)锅炉的分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锅炉分为:1. 承压蒸汽锅炉,工质为水,输出水蒸气。
包括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品种。
2. 承压热水锅炉,工质为水,输出热水。
3. 有机热载体锅炉,工质为有机热载体(导热油),输出液相或气相热油。
包括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4. 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
(二)压力容器的分类1. 按设计压力p划分,分为:(1)低压容器(代号L): 0.lMPa≤p<1.6MPa; (2)中压容器(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容器(代号 H): 10.0MPa≤p <lOO.OMPa;超高压容器(代号U):p ≥100.0MPa。
2. 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分为:(1)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
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塔、合成塔、蒸球等;(2)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
如管壳式佘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预热锅、蒸锅等;(3)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压力容器。
如分离器、过滤器、吸收塔、汽提塔、除氧器等;(4) 储存压力容器C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
3. 按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目前应按照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划分),分为:Ⅰ类压力容器、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类别,根据介质特性或介质危害性(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设计压力ρ(单位MPa) 和容积V ( 单位L)等因素划分。
现行压力容器规范规定,压力容器类别应在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注明。
例如:(1) I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
(2) II类压力容器1) 中压容器;2) 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容器。
(3) III类压力容器1) 高压容器;2) 超高压容器;3) 中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中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且10MPa。
m3的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且P.V≥0. 5MPa . m3的中压反应容器;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容器;4)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且P.V≥2MPa.m3的低压容器;5)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抗拉强度下限δb>540MPa);6)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7) 球形容器(容积V≥50m3);8)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V≥5m3)。
4. 综合分类,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类压力容器。
'(三)压力管道分类压力管道划分为长输(油气)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道(GD类),各自的分级原则是:1. 长输(油气)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1) GA1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2) 输送距离>10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000mm。
(2) GA1乙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p<1OMPa;2)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液体介质,设计压力p≥6.4MPa且p<10MPa;3) 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500mm。
(3) 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
2. 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分为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
热力管道又分为设计压力p>2.5MPa和设计压力p≤2.5MPa两类。
(1) GB2级(1)设计压力大于2.5MPa;(2) GB2级(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 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⑴GC1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2) 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的管道,并且设计压力p≥4.OMPa的管道;3)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p≥10.0MP a,或者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400℃的管道。
(2) GC2级:除以下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上述规定的GC1级的工业管道。
(3) 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O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工业管道。
4.动力管道动力管道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项介质的管道。
(1) GDI级:设计压力p≥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动力管道。
(2) GD2级: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一、特种设备生产的许可制度(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进行了分类规定。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许可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机电工程密切相关的部分特种设备的许可要求如下:1.锅炉制造、安装、维修(1) 锅炉制造条件锅炉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见下表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D级锅炉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从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
锅炉安装(含改造)许可为三个级别,其中1级许可安装的锅炉参数不限;2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 5MPa的锅炉;3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整(组)装锅炉以及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划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3)锅炉维修许可锅炉维修许可级别划分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1)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其中A、D许可级别见下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A、D级别)具有A1级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