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92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8bfd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e5.png)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10月5日(87)水电劳字第92号)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现将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统筹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劳资司联系。
附1: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为了管好用好离退休统筹基金,加强统筹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离退休统筹基金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核算统筹基金的记帐方法,记帐规则及记帐程序应分别按部生产、基建、施工、事业等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科目在“专用基金”(基建施工企业在“特种基金”)科目下增设“离退休统筹基金”二级科目,并按统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予以核算。
“专用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是资金来源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支用统筹基金的情况。
企业按规定提取离退休统筹基金时贷记本科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
在办理缴拨后一般无余额,如贷方发生余额表示应缴未缴款,借方发生余额表示上级应补未补款。
本科目可采用借贷多栏式帐页进行明细核算,借方设“离休人员发生额”、“退休人员发生额”、“退职人员发生额”等栏。
每栏可按统筹开支的项目分为:“离退休金”、“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补贴”、“宿舍冬季取暖补贴”、“离退休生活补贴”、“施工企业向地方缴纳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省(市、区)统一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项。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水人教[2007]468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人教〔2007〕468号)部直属各单位: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根据我部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部领导批准,人事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以及本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水利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部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部实际,现就我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我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岗位设置要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各单位应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流域机构所属单位为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控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3]50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3]5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97a209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57.png)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13〕50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3年12月31日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长期以来,水利部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在支持事业发展、推动水利改革以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办企业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实际,现就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的定位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有利于事业单位良性运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利于防控投资风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办企业的定位,调整投资企业的领域,缩短管理链条,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
根据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划转、合并等方式逐步推进与所投资企业脱钩;定性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所投资企业的改革;定性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
水利部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水利部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8-31 生效日期: 1996-01-01发布部门: 水利部发布文号: 水人教[1995]326号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自一九九二年起由参加地方统筹改为参加水利行业统筹。
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标准也不一致,这给我部行业统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经研究,现对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一律参加水利行业养老保险统筹。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三、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
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十二月份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计征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为便于管理,保险费金额只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
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四、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提出人员名册、缴费金额,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人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个人缴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台帐。
职工有权核查本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五、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由水利部在适当时机进行调整。
六、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仍由原资金渠道列支。
七、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实行养老保险费差额收缴和拨付。
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单位于年底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预决算,并完成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拨付工作。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财社字[1998]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8.01.27【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七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
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复。
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6.07.30•【文号】水人教[1996]329号•【施行日期】1996.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1996年7月30日)水人教[1996]329号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精神,更好地落实《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征得劳动部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参加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1.部直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部直属单位所办的控股企业。
(二)《实施方案》实施后,凡申请参加水利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应有完整的可行性报告和基金收缴、支付的预测及分析报告,报部审批后执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今后随着职工工资收人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减轻企业的负担,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逐步达到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8%。
已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财政部核定的计提比例,由单位以全体职工上年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下同)为计提基数,每月提取,按季结算(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暂按工资总额的18%提取)。
(三)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1996年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3%提取)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扣。
(四)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水利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水利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五)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水利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水利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劳动部、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拟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含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其直属企业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组织统筹,直属企业中已参加地方统筹的改由主管部门和单位统筹。
已向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划转工作及办理其他划转手续的具体事宜,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
上述部门和单位的统筹办法应报送劳动部商财政部审核。
二、关于组织上述部门、单位和原已直接组织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试点的问题,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三、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的直属企业,可试行作为地市级单位参加所在地区的省级统筹。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提取基数、提取比例等具体问题,由劳动部与有关地区协商并负责审批。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支持和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发展。
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结束——。
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5.31•【文号】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水利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水利部和水利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水利部决定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2.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水利部2016年5月31日附件1水利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年份文件字号文件名称1 1978(78)水电水管字第006号关于规定报汛电报传递报类等问题的通知2 1979 (79)水财字第36号关于“水利部举办全国培训中心经费开支暂行规定”的通知3 1979 (79)水基字第5号关于颁发《加强中小型水库基本建设管理》和《加强地方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两个试行规定的通知4 1979 (79)水农字第1号关于重新颁发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包括水土保持费)和抗旱经费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5 1979 (79)水农字第48号关于小水电业务归口管理的通知6 1980 (80)水财字第42号关于颁发《水利基本建设内包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7 1980 (80)水财字第21号关于试行《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和收入留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 1980 (80)水财字第56号关于试行《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和收入留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及帐务处理和报表编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9 1980 (80)水技字66号关于加强水利科技情报工作的通知10 1980 (80)水农字54号对电力部《农村人民公社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11 1980 (80)水环字4号关于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12 1980 (80)水干字192号关于颁发《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3 1981 (81)水财字105号关于试行《水利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14 1981 (81)水财字5号关于修订《基本建设其他工程和费用》及《施工管理费定额》的通知15 1981 (81)水财字63号颁发《水利部直属工业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16 1981 (81)水财字74号关于《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17 1981 (81)水财字69号关于从水电厂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遗留问题基金的规定18 1981 (81)水财字3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 1981 (81)水管字73号关于颁发《关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为管理创造必要条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 1982(82)水电财字第163号关于试行《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电力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和增收节支分成办法》的通知21 1982(82)水电物字第19号颁发《水电部供销企业整顿合格验收标准》和《关于整顿物资供销企业财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2 1982(82)水电财字第139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财务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23 1982(82)水电水管字第89号关于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24 1983(83)水电财字第115号颁发《水利电力部直属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利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25 1984(84)水电财字第203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设备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26 1984(84)水电财字第209号关于颁发《水电部机电产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7 1984(84)水电基字第09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28 1985(85)水电水文字第12号关于颁发《水文勘测站队结合试行办法》的通知29 1985(85)水电水文字第2号印发《关于拍发水情报实行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30 1985 (85)水文字第1号关于颁发《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通知31 1985(85)水电教字第58号印发关于改革部属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办法几点意见的通知32 1986(86)水电财字第60号关于颁发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3 1986(86)水电水建字第002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中小型水利施工专用机械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4 1986(86)水电技字第22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5 1986(86)水电基字第1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36 1986(86)水电基字第5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施工企业资格等级标准》和做好定级、发证工作的通知37 1986(86)水电基字第70号关于试行水利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管理条例和水利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38 1986(86)水电基字第47号关于试行“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的通知39 1986(86)水电基字第81号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40 1986(86)水电基字第67号关于颁发电力、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分级标准的通知41 1987(88)水电财字第36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42 1987(87)水电技字第13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部专用机电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条例(试行)》、和《水利电力部抽查专用机电设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3 1987(88)水电技字第20号关于发送《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4 1988 (88)水财7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利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45 1988 (88)水财30号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目录》的通知46 1988 (88)水综经7号关于印发水利综合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7 1988 (88)水管字1号关于颁发《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的通知48 1989 水财[1989]36号印发《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49 1989 水科教[1989]6号关于颁发《水利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条例的通知50 1989 水科教[1989]7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标准化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51 1989 水建[1989]7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52 1989 水建[1989]1号关于颁发《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53 1989 水电[1989]12号关于颁发《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54 1989 水管[1989]19号法》的通知55 1990 水财[1990]74号关于加强小水电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56 1990 水管[1990]37号关于规范河道管理单位名称的通知57 1990 水建[1990]5号关于加强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和《水利工程58 1990 水建[1990]9号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9 1990 水电[1990]1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及其供电电网工作的通知60 1990 水电[1990]24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供电地区配套小火电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水文资料的密级和对国外提供水文资料的试行61 1990 水文[1990]1号办法》的通知62 1990 水资[1990]12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和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63 1991 水财[1991]11号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4 1991 水财[1991]88号关于印发《乡镇供水水价核订原则 (试行) 》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65 1991 水财[1991]54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66 1991 水管[1991]23号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达标、升级办法(试67 1991 水建[1991]13号行)》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水电)系统地方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办68 1991 水电[1991]19号法》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69 1991 水移[1991]4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70 1992 水办[1992]17号则(试行)》的通知71 1992 水办[1992]9号关于加强水利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72 1992 水财[1992]11号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73 1992 水科教[1992]17号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74 1992 水科教[1992]5号补充规定的通知75 1992 水科教[1992]16号关于发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2 的通知76 1992 水企管[1992]7号关于加强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试行) 》77 1992 水建[1992]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78 1992 水建[1992]25号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试79 1992 水企管[1992]4号行)的通知80 1992 水人劳[1992]44号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意见81 1992 水文[1992]12号关于发布《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的通知82 1992 水文[1992]2号关于国家基本水文站中重要测站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举办镇水利 (水保) 员音像函授中专教83 1992 水科教[1992]32号育意见的通知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84 1992 水人劳[1992]92号的通知印发《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规85 1992 水人劳[1992]131号定》的通知86 1993 水财[1993]312号关于加强水利基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意见的通87 1993 水财[1993]211号知关于《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88 1993 水建[1993]454号行意见的通知89 1993 水资[1993]458号关于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90 1993 水科教[1993]5号关于印发加快改革我部普通高等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部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人事管理暂91 1993 水人劳[1993]127号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92 1994 电综[1994]26号知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 和 <水利水电93 1994 水建[1994]284号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4 1994 建技[1994]11号关于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的几项规定95 1994 办部字[1994]38号关于印发建立水利五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使96 1995 水财[1995]278号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97 1995 水财[1995]226号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98 1995 水建[1995]130号通知99 1995 水农发[1995]37号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100 1995 水审[1995]60号通知101 1995 水政资[1995]485号关于发布《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102 1995 水人劳[1995]100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水利水电103 1995 水建[1995]424号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104 1996 水办[1996]159号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05 1996 水财[1996]5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106 1996 水规计[1996]376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通107 1996 水规计[1996]608号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108 1996 水建[1996]397号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109 1996 水建[1996]580号关于印发《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110 1996 水建[1996]396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111 1996 水审[1996]515号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112 1996 水人教[1996]329号通知113 1996 水人教[1996]330号关于印发《水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114 1996 水人教[1996]589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实施意115 1996 水建[1996]160号见》的通知116 1997 水科技[1997]460号关于印发《水利部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17 1997 水科技[1997]286号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的通知118 1997 办水管[1997]10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19 1997 水建[1997]6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20 1997 水经济[1997]469号关于印发《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121 1997 水农水[1997]121号关于印发《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节水新型井灌区实施办法》的通知122 1997 水政资[1997]527号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123 1997 水保[1997]410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124 1997 水政资[1997]3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通知125 1997 水管[1997]349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6 1998 水规计[1998]33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7 1998 水建[1998]275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128 1998 水建管[1998]481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29 1998 水建管[1998]541号关于印发《提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承包提防工程资质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130 1998 水科技[1998]222号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的通知131 1998 水政资[1998]153号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加强水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2 1998 水资文[1998]569号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133 1998 水保[1998]546号关于印发《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134 1998 水建[1998]44号关于印发《水利部优秀工程勘测奖、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135 1999 水经调[1999]293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36 1999 水政法[1999]448号关于对《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137 1999 水政法[1999]460号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138 1999 水政法[1999]484号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139 1999 水规计[1999]77号关于印发《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0 1999 水规划[1999]353号关于印发《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1 1999 财农字[1999]238号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42 1999 水建管[1999]590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3 1999 水建管[1999]78号关于印发《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4 1999 水建管[1999]488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45 1999 水建管[1999]637号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146 1999 水办[1999]115号关于印发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当前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147 1999 水电[1999]707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48 1999 水资文[1999]245号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149 1999 水资源[1999]519号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150 1999 水移[1999]133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51 1999 水保[1999]398号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52 1999 水保[1999]470号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153 1999 水保[1999]288号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勘测设计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154 1999 水总[1999]493号的通知155 2000 水经调[2000]558号关于印发《水利经营及收费情况报表》的通知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SL229 156 2000 水国科[2000]224号-2000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57 2000 水建管[2000]62号的通知158 2000 水建管[2000]2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前期工作规定159 2000 水保[2000]187号的通知160 2000 水建管[2000]47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管理实施161 2001 水农[2001]229号细则》的通知162 2001 水农[2001]263号关于印发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水利现代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63 2001 水移[2001]246号关于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选164 2001 水人教[2001]576号拔评审条件的通知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设165 2001 水建管[2001]217号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水利财政性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的166 2002 水经调[2002]159号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167 2002 水经调[2002]161号法》的通知168 2002 水经调[2002]39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69 2002 水经调[2002]65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70 2002 水资源[200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71 2002 水资源[2002]12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的通知172 2002 水资源[2002]145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173 2002 水移[2002]357号关于加强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174 2002 水人教[2002]541号见》的通知175 2002 办水保[2002]58号关于简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176 2002 水保[2002]596号则》的通知177 2002 水保[2002]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178 2003 水经调[2003]491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179 2003 水办[2003]461号通知关于发布《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和《水利计量认证评180 2003 水国科[2003]60号审员管理细则》的通知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通181 2003 水国科[2003]18号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的182 2003 办建管[2003]120号通知183 2003 水农[2003]252号印发关于加强灌溉试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灌区管理体制184 2003 水农[2003]69号和运行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185 2003 水资源[2003]118号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186 2003 水资源[2003]133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水利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187 2003 水人教[2003]548号法(修订稿)》的通知188 2003 水保[2003]202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9 2003 办水保[2003]168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190 2003 水建管[2003]79号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191 2004 水规计[2004]29号行办法》的通知192 2004 财农[2004]24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193 2004 水国科[2004]284号关于印发《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4 2004 水电[2004]308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195 2004 水电[2004]33号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管理的通知196 2004 水移[2004]636号关于加强水利部定点扶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197 2004 水移[2004]55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8 2004 水移[2004]154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99 2004 水建管[2004]168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 2005 水财经[2005]462号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预拨款管理的通知201 2005 办财经[2005]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成果管理和绩效考评的通知202 2005 水财经[2005]575号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3 2005 水农[2005]502号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204 2005 办资源[2005]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205 2005 水移[2005]73号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206 2005 办水保[2005]67号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7 2006 水办[2006]513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8 2006 水办[2006]205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209 2006 水国科[2006]542号关于印发水利部《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10 2006 水建管[2006]240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211 2006 财农[2006]124号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12 2006 水电[2006]274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13 2006 水电[2006]210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14 2006 办资源[2006]3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备案与统计工作的通知215 2006 水资源[2006]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部系统并网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通216 2006 办建管[2006]132号知217 2006 水人教[2006]583号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218 2006 水监[2006]256号定》的通知219 2006 水建管[2006]144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20 2006 水综合[2006]102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研究建立与水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意见的通221 2007 水规计[2007]374号知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222 2007 水建管[2007]164号行)》的通知223 2007 水人教[2007]24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224 2007 办水保[2007]210号关于转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225 2007 水总[2007]76号知226 2008 水财经[2008]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227 2008 办财经[2008]137号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监控工作互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228 2008 水财经[2008]24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基本建设财务229 2008 水财务[2008]494号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实230 2008 办财经[2008]120号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231 2008 水财经[2008]268号编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232 2008 水规计[2008]601号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33 2008 办农水[2008]6号管理的通知234 2008 办农水[2008]119号关于印发《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指导意见的235 2008 水文[2008]316号通知236 2008 办移民[2008]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部定点扶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237 2009 水办[2009]309号关于印发水利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38 2009 办综[2009]512号关于印发《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239 2009 办宣[2009]4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240 2009 水财务[2009]253号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241 2009 水财务[2009]337号批规定》有关解释的通知242 2009 办财务[2009]442号关于印发《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12.01•【文号】水监[2004]496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审计,预算、决算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的通知(水监[2004]496号2004年12月1日)部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映。
附件:《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预算、审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级预算审计,是指部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管理、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级预算管理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的预算审计工作。
第四条预算审计实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原则。
各级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预算资金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上级审计机构对下一级单位的预算审计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预算审计由审计机构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审计机构应当在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按照本单位领导的要求,组织开展预算审计,并于每年第二季度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条各级预算主管机构、预算单位在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决算的同时,应将本单位预算、决算报送同级审计机构,并配合审计机构做好预算审计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水监督〔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3〕32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11月22日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
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水人教[1995]326号
【失效依据】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1995.08.31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1995年8月31日水利部水人教[1995]326号发布)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自一九九二年起由参加地方统筹改为参加水利行业统筹。
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标准也不一致,这给我部行业统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经研究,现对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一律参加水利行业养老保险统筹。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三、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
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十二月份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计征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为便于管理,保险费金额只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
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
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四、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提出人员名册、缴费金额,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人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个人缴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台帐。
职工有权核查本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