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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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是指在海南省范围内,律师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的规定和标准。

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海南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咨询费用。

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可以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时效性等因素收取咨询费用。

一般情况下,律师的咨询费用是按照每小时计费的方式进行收取。

针对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律师也可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固定的咨询费用。

二、代理费用。

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劳动量等因素收取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费。

三、律师服务费。

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根据服务的内容和实际劳务量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并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约定。

四、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提到的费用之外,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费用,如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这些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律师在收取这些费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票据和明细。

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了解清楚律师的收费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的来说,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一员,应当严格遵守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合理地收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希望海南省律师收费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①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③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④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⑤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⑥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7.04•【字号】琼司通[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7月4日琼司通[2006]60号)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律师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我省《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现将《关于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我们将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律师收费活动更加公平合理,律师收费行为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并通过价格机制的调整,促进和引导律师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通过制定合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幅度,严格规范风险代理和律师服务费、办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收费程序,以及建立对律师收费活动的监督和对违法违纪收费行为的查处机制,完善律师收费制度,促进我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楷社会的需要。

三、工作任务会同省物价局管理部门制定《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符合海南实际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最新海南律师收费指导意见:律师函最低收费5000元,常年顾问5万起(附律师收费低,或约谈律所负责人)

最新海南律师收费指导意见:律师函最低收费5000元,常年顾问5万起(附律师收费低,或约谈律所负责人)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为了顺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律师服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引导律师服务合理、公平、有序收费,保障法律事务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我省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省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收费事务范围、收费原则和方式第一条凡是当事人有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且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以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事务范围原则上划分为:1、民事诉讼代理事务(含仲裁案件代理事务、各类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案件代理事务,以下同);2、行政诉讼代理事务(含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事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事务,以下同);3、刑事诉讼辩护(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代理事务(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判决生效后刑事服刑犯人的申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监管、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代理事务);4、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和专项法律顾问事务;5、其他各类非诉讼专项代理或办理事务。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收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自愿平等协商原则。

律师服务费应根据具体法律事务的难易、所需办理时间的长短、所需承办律师人数的多少、承办律师执业经验和办案能力的差别等情况,参照本指引的相关条款,由委托人与律师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

2、律师事务所收费原则。

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相应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进行约定,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依约定收取并据实开具律师服务费发票,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可采取以下收费方式:1、计件收费;2、计时收费;3、按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4、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罪行的涉案金额,非诉讼专项事务涉案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5、风险收费;6、其他经委托人和律师协商一致的收费方式。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5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刑事(1)侦查阶段2xx-6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16元/件;(3)审判阶段6-33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2xx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8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四、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

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2xx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xx-15元;(2)审查起诉阶段2xx-15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xx——2xx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35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5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15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律师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律师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律师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律师收费是指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的。

本文将对律师收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讨论,并提供相关实例和补充说明。

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固定费用和时间计费,不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收费方式。

固定费用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确定一个固定的费用数额。

这种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常见且相对简单的法律事务,例如合同起草、知识产权注册等。

对于这些常规服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通常会根据工作的复杂性、所需时间和相关经验决定固定费用的金额。

这有助于客户预估律师费用,并且避免了出现意外的额外收费。

时间计费是指律师按照实际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和律师的收费标准来计费。

律师通常会将工作时间划分为可计费时间和不可计费时间。

可计费时间包括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工作,如法律研究、文件起草等;而不可计费时间则包括非案件工作,如会议、休息等。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会根据律师的级别和经验,确定不同级别律师的收费标准。

例如,资深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较高,而初级律师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时间计费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收费方式,因为客户只需为实际的工作时间付费,但同时也存在对律师工作时间的监管和记录的挑战。

除了固定费用和时间计费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方式,例如风险收费和成功费用。

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与客户约定律师费用与处理结果相关,一般在诉讼类案件中较为常见。

律师与客户共同承担风险,如果案件未能获得胜诉,律师费用可能会相应减少。

成功费用是指律师与客户约定在案件成功后支付额外的费用,作为成功的回报。

这种方式的收费主要用于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的复杂案件,律师与客户可以共担风险,并在案件成功后分享胜利果实。

律师收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收费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费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通常会根据其经验、知识和工作量来确定费用数额。

他们会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紧急程度、所需时间和相关的外部因素。

律师费如何收取标准

律师费如何收取标准

律师费如何收取标准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地区、案件难易程度、所费时间精力等因素来衡量。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按件收费: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律师费在不同范围内协商确定。

例如,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在800元至10000元不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则根据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进计算。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如山东省的规定,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5%至6%;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4%至5%;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3%至4%;50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2%至3%;1亿元以上的部分,律师费率为1%至2%。

3. 计时收费:对于某些案件,如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律师费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计时收费。

如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在800元至8000元不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则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

4. 阶段收费:对于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按照侦查阶段、审查阶段等不同阶段收费。

如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每次300元至500元;申请取保候审每件500元至3000元;代理申诉和控告每件1000元至10000元。

审查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为1500元至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为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实际情况为准。

律师费的收取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同地区、不同律所和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费的收取应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协商确定。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司法厅根据本省各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对全省律师事务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律师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或者有实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前款第四项所指的资产,包括能够充分满足办公需要的设备、设施,且人均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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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试行)
为促进本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律师服务合理收费,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6]78号),制订本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供本省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时参考。

一、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00元-2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3000元-3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4)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5)自诉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标准。

民事 部分可以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确定。

(7)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8)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 费: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数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0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1000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6000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16000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66000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166000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416000 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 数。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4)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5)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 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计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

二、律师事务所提供第一条所列法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代理其他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指导意见
1、代理其他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可采用按件收费、按争议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1)按件收费:3000元- 100000元/件。

(2)按争议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数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7% 0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6% 1000元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5% 6000元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4% 16000元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3% 66000元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2 % 166000元 5000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 1 % 416000元 1亿元以上的部分 0.5% 916000元 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数。

(3)计时收费:每小时300元-3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 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确定计时收费的标准、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和结算方式。

(4)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费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按争议标的额的比例收费的,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

实行政府指
导价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参照本诉收费指导意见适当酌减收费。

3、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指导意见酌减收费。

(二)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
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立法调研及起草法律法规、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修改、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资信调查、课题调研、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项目咨询、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代为声明等。

1、非诉讼业务的主要类型及收费指导意见
(1)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常年法律顾 问,可按年度收费,每年5万—30万,也可实行计时收费。

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重大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另行收费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另行优惠收费。

(2)担任个人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年度收费,每年3万—20 万,也可实行计时收费。

(3)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培训等,不涉及财产的,可按件收费,每件2万—30万元,也可实行计时收费或者按合同或者资产的一定比例收费。

(4)立法调研、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课 题调研、清理规范性文件等,可按件收费,每件10万—50万元,也可实行计时收费。

(5)投融资、上市、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清 算、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等涉及财产的,按照合同金
额或者财产标的额参照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的费率收取,标的额不明确的可按件收费,每件10万—50万元。

(6)解答法律咨询,实行时收费,每小时300元-3000元,咨询不足十分钟的不收费。

(7)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律师 函、律师见证、代为声明、参加谈判、会议、主持调解等,可按件收费,每件3000—5万元,也可实行计时收费。

2、非诉讼业务涉及财产的,可参照代理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的费率分段累计收费。

3、非诉讼业务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参照代理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指导意见。

三、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可上下浮动20%,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下浮50%。

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
1、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风险代理收费除外)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者一个阶段的收费。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2、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

3、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及非诉讼业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和本收费指导意见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和本收费指导意见的两倍。

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叁倍。

4、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需要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5、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律师服务费之外的费用承担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行政、司法、仲裁、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差旅费用。

上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六、其它说明
1、本收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31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5月根据《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6]78号)修改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收费指导意见由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3、具体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以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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