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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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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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审批管理,规范贷款审批流程,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批活动,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第三条本行贷款审批活动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贷款审批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贷款审批组织架构第五条本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由行长、副行长、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贷款审批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贷款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

第七条贷款审批委员会设立专业审议小组,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专业审议。

专业审议小组由信贷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贷款审批流程第八条贷款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

第九条申请环节:借款人向本行提交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

第十条受理环节: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调查环节: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审查环节:信贷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担保情况、贷款用途等。

第十三条审议环节:贷款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意见提交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审批环节: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发放环节:贷款审批通过后,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四、贷款审批权限第十六条贷款审批权限根据贷款种类、金额、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权限的划分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客户放款管理制度内容

客户放款管理制度内容

客户放款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客户放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

第三条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客户放款业务合规运行。

第四条所有客户放款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放款。

第五条机构应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六条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得盲目放款,防范信贷风险。

第七条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信贷风险。

第八条本制度由机构制定、执行和监督,同事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客户信息管理第九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客户信息采集、登记、核实和保密等程序。

第十条机构应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不同权限访问级别。

第十一条机构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二条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密制度,规范员工处理客户信息的行为。

第十三条机构应对客户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机构应建立客户信息备份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可靠性。

第三章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十五条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调查工作,严格审核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借款用途。

第十七条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记录客户的借贷情况和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机构应对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第二十条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防范信贷风险。

第四章放款审核与发放第二十一条机构应严格审核客户的借款申请,查验客户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机构应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第二十三条机构应向客户清楚说明借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

放款管理细则规范

放款管理细则规范

放款管理细则规范贷后管理—催收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文根据我司贷款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贷款后的催收还款操作进行规范,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加强催收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风险,保证业务正常良好的运行。

第二条催收管理是指在贷款发生或者其他放款业务发生后到货款本息回收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包括到期还款提醒、货款展期、货款收回、逾期催收、风险预警、贷后催收报告及贷后信用报告。

第二章催收管理流程第三条我司贷后管理催收流程图如下:第三章正常催收操作细则第四条(一)还款提醒:在货款到期前5个工作日,贷后管理人员应通知商户筹措资金,按期还款。

(二)操作步骤:1 )贷后管理人员提前一个自然周期根据贷款业务台账刷选出下个自然周期到期需还款的商户名单。

2) 贷后管理人员根据还款商户名单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商户筹措资金,按期还款。

商户须在到期日17点前将所欠货款转到支付公司指定账号,并提交还款凭证。

对提前还款的,服务费按实际天数计算服务费。

3)通知方式可选择QQ 、邮箱、短信、电话等, 4) 还款提醒原则必须确保通知到商户负责人知晓并反馈,必须要有邮件凭证通知到商户负责人。

第五条(一)到期催收:在货款到期当日及时提醒商户还款,并收集商户还款水单凭证,汇总给到各业务的财务对接人做好认款工作(提醒模板)(二)到期催收方式应选择最有效直接方式联系到商户,落实商户还款,对于到期未还的商户,贷后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分析商户未归还原因,对于资金周转不灵情况,及时联系商户做好展期还款申请,对于因公司经营问题导致到期未还的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启动风险管理机制。

第六条(一)货款展期:商户不能按期归还货款的,应在还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向我司提起申请办理展期。

展期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展期同意流程10% 到期前展期的通知。

不还款的后果及申请,联系方式方式模版,)(二)展期申请流程:1)商户核定在还款到期日无法还款提前告知我司贷后管理人员提起申请;2)我司贷后管理人员对商户提起的申请事由原因结合商户以往的还款信誉状况分2种情况处理,○1对于商户申请展期还款事由与公司状况不符合且商户多次有逾期欠款的情况直接予以驳回并进入逾期催收阶段。

放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放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款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放款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企业经营贷款等。

第三条放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放款业务流程第四条客户申请1. 客户向公司提交放款申请,包括个人或企业基本信息、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相关资料。

2. 客户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第五条审核审批1. 公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真实性、合规性、还款能力等。

2. 审核通过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放款环节。

第六条资金划拨1. 审批通过后,公司按照客户申请的贷款金额,将资金划拨至客户指定的账户。

2. 资金划拨前,需与客户签订放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贷款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贷款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催收等工作。

2. 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确保贷款安全。

第八条还款管理1. 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还款。

2. 公司设立专门的还款管理部门,负责还款提醒、催收等工作。

第三章责任与权限第九条审核审批部门1. 负责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2. 负责审批放款申请,确保审批结果符合公司规定。

第十条贷款管理部门1. 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催收等工作,确保贷款安全。

2. 负责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经营状况,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一条还款管理部门1. 负责还款提醒、催收等工作,确保客户按时足额还款。

2. 负责处理客户还款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工作范围银行放款中心是指银行机构的专门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发放贷款以及相关工作。

其工作范围包括现金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类型。

二、工作流程银行放款中心工作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申请表、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材料。

2.审核申请: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包括查看申请材料、信用调查、贷款金额和期限等。

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同时进行风险评估。

3.批准申请:银行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贷款申请进行批准,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4.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提供给客户。

5.还款及跟进:银行对贷款还款进行跟进,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如遇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如果客户逾期未还,进行催收工作。

三、工作职责银行放款中心各职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放款经理:负责客户申请贷款的审核、批准和发放。

在工作中,放款经理应根据审核结果综合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等级,做出资质认定和贷款额度等决定。

同时,放款经理应做好贷后跟进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防范风险。

2.客户经理:负责引导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审核流程和费用等。

在工作中,客户经理应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各种问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

3.审核员:负责审核客户的申请材料和信用资料,对客户的审批结果负责。

审核员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客观的态度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特征,防止瞒报、漏报等问题,确保决策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4.资料员:负责客户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在工作中,资料员应认真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保守客户的隐私以及保密公司商业机密。

5.贷后管理:负责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在贷款期内,贷后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的跟进机制,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与风险控制。

四、注意事项在日常工作中,银行放款中心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格审查客户申请,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款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促进贷款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放款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批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审核审批贷款申请,确保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放款审批流程第四条放款审批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料审核、风险评估、审批决策、签约放款等环节。

第五条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资料审核:审批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客户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信用、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

第八条审批决策:审批人员根据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拟定贷款条件。

第九条签约放款:经审批决策通过后,客户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放款。

第三章审批人员职责第十条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项贷款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审批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审批,不得违规操作、操纵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审批人员应及时准确处理客户贷款申请,保障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审批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审批审核流程。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风险。

第五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审批人员应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和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审批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审批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避免利益冲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放款审批业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宁夏银行利通支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要求,有效防范放款环节的操作风险,依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总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指支行审批权限内审批通过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放款”,是指已按照本行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获得审批通过后,经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进行发放和支付的业务环节。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支行设立放款审核岗,负责放款审批权限内已审批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审批工作。

放款审核岗由支行风险管理科归口管理。

第五条支行放款审核岗分设A 岗和B 岗,日常审核工作由A 岗负责,A 岗外出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时由B 岗负责日常业务审核。

第六条放款审核岗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对支行权限内授信业务是否具备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及用途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三)审核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四)审核授信业务资料的完备性与合规性;(五)对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意见。

(六)其他工作。

第七条放款审核人员任职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勤勉尽业;(三)熟悉各项信贷政策、制度,掌握各类授信业务品种风险特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贷工作2年(含)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信贷工作1年(含)以上。

第三章放款管理工作规则和职责划分第八条工作规则:(一)放款审核人员应按照本行放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放款业务资料,独立提出审核意见。

(二)放款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授信审批意见开展放款审核工作,无权更改授信审批意见。

对审批意见不明确、批复条款无法落实等情况的,应提取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依据,向支行审贷会征求意见,根据支行审贷会反馈意见进行放款审核。

放款审核

放款审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放款审核是信贷操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的是控制授信放款时的操作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

第二条法人客户放款审核机构包括总行放款审核中心、分(支)行放款审核中心、票据中心和贸易金融部,分别履行相应的放款审核职责。

第三条法人客户放款审核的工作内容包括:审核职责范围内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的放款、负责相关系统中放款信息的录入/审核和维护、负责职责范围内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

第四条放款审核人员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制度、坚持独立审核、严禁逆程序操作。

第五条放款审核人员须坚守两条工作底线:一是制度底线,即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二是安全底线,即保障安全、严防风险。

第二章职责范围和岗位设臵第一节职责范围第六条法人客户放款审核的职责包括: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授信批复和法律合规的相关要求,审核授信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表面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二、审核授信业务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机构批准;三、审核业务合同填制要素的齐全性、完备性、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审批机构的批复;四、根据最终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前需落实的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五、进行相关系统信息的录入/审核操作;六、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和监控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不包括集团客户的额度总量控制)以及放款情况;七、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档案;八、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抵质押品出入库审核手续,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出入库信息;九、参与第三方出质人首次办理的质押担保低风险业务的实地核保工作。

第七条分行票据中心的审核范围: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含先贴后查);二、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第八条贸易金融部的审核范围:一、本名下的100%保证金开立信用证和保函;二、世/亚行请款项下开证;三、合格的出口信用证贴现/押汇;四、信用证项下票据包买;五、信用证项下已确认应收账款为质押开立信用证/保函;六、光大银行作为开证行的国内信用证议付和卖方押汇;七、在核定了贸易融资额度且明确产品串用规则的情况下,负责贸易融资产品的放款审核和额度控管(除上述情况外的低风险业务中质押担保的的审核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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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利通支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要求,有效防范放款环节的操作风险,依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总行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个人贷款管理细则》等授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指支本行审批权限内各级授信审批部门或分支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加价贸易融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放款”,是指已按照本行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获得审批通过后,经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进行发放和支付的业务环节。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支行设立放款审核岗总行在运营管理部设立二级职能部门——放款中心,各分支机构设立放款审核岗,分别负责放款审批权限内已审批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审批工作。

放款审核岗由支行风险管理科归口管理。

各分支机构应指定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放款审核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独立于授信信贷营销部门。

第五条支行放款审核岗分设A 岗和B 岗,日常审核工作由A 岗负责,A 岗外出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时由B 岗负责日常业务审核。

放款中心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根据放款管理工作职责和放款流程的需要,放款中心设置主任岗、放款审批岗、放款审核岗、综合管理岗。

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行放款管理工作内控建设,制定和完善放款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授信业务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对权限内已审批授信业务是否具备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三)指导分支机构开展放款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分支机构放款制度执行情况;(四)负责全行放款审核人员的培训和日常工作的指导;(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放款审核岗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对本分支机构支行权限内授信业务是否具备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及用途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三)审核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四)审核授信业务资料的完备性与合规性;(五)对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意见。

(六五)其他工作。

各分支机构放款审核岗不得由客户经理或营销科长兼任。

第七条放款审核人员任职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勤勉尽业;(三)熟悉各项信贷政策、制度,掌握各类授信业务品种风险特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贷工作2 年(含)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信贷工作1 年(含)以上。

第三章放款管理工作规则和职责划分第八条工作规则:(一)放款审核人员应按照本行放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放款业务资料,独立提出审核意见。

(二)放款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授信审批意见开展放款审核工作,无权更改授信审批意见。

对审批意见不明确、批复条款无法落实等情况的,应提取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依据,向支行审贷会填写《宁夏银行信授信贷业务批复落实确认表》(见附件2)送交相应的授信审批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授信审批部门的支行审贷会反馈意见进行放款审核。

(三)对需要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做修改支付信息操作的,按照“谁审批、谁核准”的原则,由原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修改。

第九条相关部门职责:(一)营销部门贷款经办行负责对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起点提出调查意见;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落实担保和放款的前提条件手续,审核授信业务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借款人签署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负责授信业务放款审批后,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做下柜处理。

对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负责(二)支行审贷会、风险经理、支行行长授信审批部门(含有审批权限的总行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审查审批授信业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审批意见。

(三)放款中心及分支机构放款审核岗负责审核权限内授信业务担保和放款条件的落实,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对所审核放款环节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形式的有效性负责。

(四)分支机构会计部门营业室负责授信业务发放、资金支付的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四章放款工作流程第十条放款工作流程包括放款申请,放款受理,放款审核,放款审批,下柜处理,会计入账六四个步骤。

支行放款流程无放款受理和审批环节,共四个步骤。

放款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第十一条放款中心放款工作流程除伊斯兰银行加价贸易业务外,其余授信业务均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现。

支行权限内的授信业务放款流程,实行纸质与信贷管理系统同步并行。

第十二条加价贸易业务融资支付审核目前暂通过人工上报、纸质方式进行,工作流程及审核审批内容与其他授信业务相同。

第十三条放款审核岗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及时提出放款审核意见。

各分支机构若有批量授信业务放款的,应提前与放款中心预约,以利于合理安排,确保及时放款。

第十四条放款申请。

授信业务审批后,经办行业务主办客户经理负责将审批意见通知客户,并受理客户的提款申请。

按照审批意见落实授信业务发放的前提条件,落实担保手续,签署授信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对于支行放款审核权限内的授信业务,将该笔业务的纸质资料移交支行放款审核人员进行放款审核。

对于需放款中心审核的放款申请,经办行按照规定备齐所有放款申请资料(见附件3)并经行长(或受权人)复核后,通过信贷管理影像系统上传总行放款中心,发起放款申请。

第十五条放款受理。

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受理经办行的放款申请,并及时分发给放款审核岗。

第十六条放款审核。

放款审核人员根据岗位职责,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信贷管理影像系统中上传的放款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形式有效性进行审核;(二)审核授信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三)对授信审批意见中的前提条件和担保等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四)对合同(协议)文本要素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形式的有效性进行审核;(五)固定资产贷款应审核资本金到位情况,项目贷款的还应审核项目进度与已投资额是否匹配;(六)对贷款支付方式及用途进行审核;(七)对《借款凭证》、《提款申请书》等资料要素进行审核;(八)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经审核符合放款要求的,放款审核人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签注审核合格意见;放款中心权限的业务,还应提交放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放款要求的,放款审核人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注明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要求,做否决或退回补充资料处理。

第十七条放款审批。

放款中心放款审批岗承担权限内放款审批的职责:(一)对审核通过的放款业务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二)重点核查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贷款支付方式和用途与审批意见要求是否一致等;(三)符合放款条件的,由放款审批人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签注同意放款意见;如核查发现问题,做业务退回或否决处理。

第十八六条下柜处理。

放款审批通过后,经办行业务主办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做下柜处理,打印《放款通知书》或填写《加价贸易业务融资支付通知书》(见附件4)连同《借款凭证》、《提款申请书》等原件资料一并提交会计核算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九条会计入账。

经办行会计核算人员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放款通知书》、《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按照《放款通知书》的要求完成贷款资金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对已审批(审核)通过的放款申请,在下柜前或已下柜但未做会计入账处理时,支付对象发生变更的,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取消下柜”和“撤回修改”操作,重新按照放款流程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九条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对于已发放并支付的贷款,发生退款后区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我行操作人员失误,将受托支付借款人交易对象户名、账号录入错误的,由会计人员根据错账处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再次支付。

(二)因借款人提供的交易对象户名、账号和开户行等错误,发生退款无法再次支付的,由会计人员将该笔退回资金予以核实,对相应资金做冻结控制;同时,对退回受托支付款项的《受托支付清单》由会计人员做“退回状态”处理,并及时告知主办客户经理。

主办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提供新的《受托支付清单》,经审核后由放款审核人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对受托支付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通知主办客户经理,由主办客户经理打印《受托支付变更通知单》,并将《受托支付变更通知单》提交会计部门,由会计人员按照新的支付对象将已发放的贷款进行受托支付。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考核第二十二条放款业务档案是授信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办行按照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纳入本行信贷开展档案体系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一条风险管理科及主管行领导放款中心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放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指导。

重点检查支行放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放款审核人员履职情况等。

将各分支机构放款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行综合考评中。

第二十四二条风险管理科放款中心建立按季放款审核通报制。

对各营销部门分支机构上报授信业务申请放款审核的业务量、将各分支机构放款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行综合考评中。

第二十五三条风险管理科根据放款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营销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针对具体问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放款中心通过集中或上门等方式对全行放款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放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放款审核工作,建立放款审核岗位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对放款审核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七四条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开展放款审核工作或因违规审核出现重大差错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五条本办法由宁夏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支行风险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宁夏银行授信信贷业务批复落实确认表 部:贵部 年 月 日审批通过的( )字( )号业务,客户 现向我行提出放款申请。

我中心(分支行)在审核落实放款条件和担保等情况时,发现不明确,请贵部确认,并将本确认表及附带资料退回我中心(分信贷业务种类 资料明细题词主:办货客币信 通知客户审 批结果,签 部订发相送关:合同,总 落实放款条 件,补充放 款资料,发 起放款申请 夏等银。

行办公室附件主 授信 提交政退府回驻 行各部室 款 管理办 申请相关宁放要夏素款银,中行心向特派 发起申请 ,各机构筹备(建)组。

退回 法放款通中知心 综监通督过工作组 受理并分发 放款申请 善放资料补充完毕,再次提2交0审11核年4月220日印发 提交 审核岗 审核放款条件、 担保落实情况、通知客户审批 通夏过果银,结签行授信业务放款工资作料完流备程性示、意图 订相关合同, 落实放款条件, 补充放款资料, 发起放款申请 等一。

)支行权限内放款工作流程图: 用途的合规性, 合同填写的有 效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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