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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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业务等)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总行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从事贷后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贷后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六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现场检查。

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发起工作。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定期分析并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逾期信贷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信贷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撰写并按时提交《xx银行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xx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七)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主办客户经理)、相关责任人(协办客户经理)分别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八)客户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行或支行行长、分管信贷业务的分行副行长或支行副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九)借款人账户所在分支机构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求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相关要求。

信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审批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高效运行,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贷业务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信贷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熟悉国家信贷政策和法规;(3)具备一定的信贷业务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信贷业务流程:(1)客户咨询: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咨询进行初步了解,提供相关信贷产品信息;(2)申请材料审核: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3)实地调查: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4)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5)审批:信贷审批委员会对信贷项目进行审批;(6)合同签订:信贷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7)放款:信贷业务人员办理放款手续;(8)贷后管理:信贷业务人员对信贷项目进行贷后管理,包括催收、风险预警等。

第七条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信贷项目的审批工作,审批流程如下:(1)信贷业务人员提交信贷项目申请;(2)信贷审批委员会对信贷项目进行审议;(3)信贷审批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批意见;(4)信贷审批委员会将审批意见反馈给信贷业务人员。

第八条信贷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委员会的审批意见执行,如需调整信贷方案,应重新提交审批。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九条信贷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条信贷业务人员应定期对信贷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贷项目进行贷后检查,确保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信贷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公司业务管理,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信贷业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信贷、小微企业信贷、企业信贷等。

第三条公司信贷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风险控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信贷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

(三)客户至上:尊重客户意愿,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信贷服务。

(四)团队合作: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信贷业务运营效率。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客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

(二)风险评估:信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

(三)审批决策:信贷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审批意见,报公司审批。

(四)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贷款用途合规,防范风险。

第三章信贷风险控制第五条公司信贷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信用风险: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合理确定信用额度。

(二)操作风险:加强信贷业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降低市场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确保贷款资金来源充足,合理配置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四章信贷业务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信贷业务管理中应承担以下职责:(一)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的具体操作,包括风险评估、审批决策、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等。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三)合规部:负责监督信贷业务合规性,确保信贷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信贷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信贷业务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信贷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流程、规范和奖惩措施,确保信贷业务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信贷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确保信贷业务顺利进行。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监控和考核。

第六条审批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流程合规、高效。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提供信贷咨询、办理信贷业务、解答客户疑问等服务。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九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咨询、申请、审批、放款、还款、催收等环节。

第十条客户咨询:客户服务部门负责解答客户疑问,收集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客户申请:客户填写信贷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审批:审批部门根据信贷政策、客户信息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放款:审批通过后,客户服务部门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四条还款:客户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第十五条催收:逾期未还款的客户,由催收部门进行催收。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十六条信贷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信贷政策。

第十七条信贷审批应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十八条信贷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九条信贷审批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信贷资产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控制风险。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信贷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它对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一、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一)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二)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议.(三)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贷审会由本行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行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为副主任委员。

贷审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四)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各级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五)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六)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制度。

本级行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在有权审批后实施前,要按规定的范围向上一级行进行报备。

二、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一)、资格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行认可的还款计划.3、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信贷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等。

第3条信贷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控制、诚实守信、激励奖惩等原则。

第4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不得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第5条信贷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6条信贷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7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运营结果负责;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8条信贷公司应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审查部、贷后管理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9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10条信贷公司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审批制度,确保审批决策的公正和及时性。

第11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降低信用风险。

第12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13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14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规避风险。

第15条信贷公司应当对授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16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信贷风险管理框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17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防范风险发生。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18条信贷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控制。

第19条信贷公司应加强对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内部风险。

第20条信贷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信贷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信贷公司应当依法从事信贷业务,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市场秩序。

第三条信贷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第四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形象。

第五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的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信贷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和控制的能力。

第六条信贷公司应当加强对信贷产品的研发和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信贷服务。

第七条信贷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自觉接受监管检查,积极整改不足,确保合规经营。

第八条信贷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形象,做好公关工作,增强社会信誉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

第十条信贷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分工。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信贷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负有最终审批权。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的机构,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事务负责,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信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职业操守第十六条信贷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坚守底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信贷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公司信贷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改进企业内部信贷管理流程,提高信贷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信贷管理准则。

本文将从信贷流程、信贷申请与审批、担保与贷后管理等方面介绍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信贷流程1. 信贷申请:公司员工在需要借款时,应填写信贷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

信贷申请表中应包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必要信息。

2. 信贷审批:公司设立专门的信贷审批团队负责审核和决策借款申请。

审批过程应严格按照公司设定的授信政策和风险评估标准进行。

3. 合同签订: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司与借款者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借款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资金发放:经过合同签订后,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借款者发放借款资金。

5. 还款管理:借款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还款提醒和催收机制,确保借款的及时和完整回收。

三、信贷申请与审批1. 信用评估: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通过评估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判断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2. 借款额度审批: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借款的额度和利率。

借款额度审批应符合公司设定的信贷政策和授信标准。

3. 审批流程:公司应建立清晰的信贷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

审批流程中应包含多级审批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四、担保与贷后管理1. 担保方式: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和借款项目,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担保政策。

常用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2. 贷后管理:借款发放后,公司应及时跟踪和监控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

定期进行贷后检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合理使用借款。

3. 不良债权处理:对于出现严重逾期或违约情况的借款,公司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类和准备金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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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部负责人应在专职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客户经理调 查要点是否把握,风险的揭示是否充分,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以 及专职审批人审批是否合理,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 批。 专职审批人和风险部负责人要按先后顺序发表意见,且风险部负责 人的意见不得高于专职审批人的意见,即不得扩大授信总额度及分项额 度,不得延长授信期限及业务期限,不得减少担保方式等,不得减少授 信条件、放款要求和管理要求。 (四)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总经理根据专职审批人和风险部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审批,并签 发批复下发营销部。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实地见证与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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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真实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八)综合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 授信调查完成后,客户经理应对申请人及保证人进行信
用等级评,并撰写调查报告,经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风险部审 批。
第四章
授信审查、审批
第十九条
风险部设专职审批人,由专职审批人进行初审、风险部
负责人复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一)受理 风险部收到营销部齐全的送审材料日为授信业务受理日。 (二)初审 专职审批人进行初审。专职审批人在收到送审材料后,根据规定的 审查内容进行审查,遇多个项目同时上报的,按上报顺序审查。 专职审批人首先应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如送审 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营销部补充调查或补充送审材料;对送审 内容、程序严重不规范、送审材料有重大缺陷的,可以予以退回。 专职审批人应重点审核客户经理调查要点是否把握,风险的揭示是 否充分,信用评级是否合理,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并出具审查意 见后,报风险部负责人进行复审。 (三)复审 授信业务审查程序
产转让、呆帐核销、诉讼追偿、破产清偿等方法处置不良资产,并依据 当地实际情况,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报经公司股东会议批准后实 施。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改,由公司风险部解释。
第三十条 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不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按照我公司现有授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背景真实,确保信贷资金按指定用途投入生产经营。我公司不得对以下 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 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十三条 授信定价。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在法规和
公司企业授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企业授信管理,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促进企
业授信业务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 《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
(一)《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9〕 35号)(详见附件)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三)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三条 资业务。 第四条 我公司为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应遵循程序可简、条件可调、 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含各类贷款、保理等表内授信和融
报表未审计的企业,要求其提供主要结算银行近三个月的银行业务交易 流水等,据此估算其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经营者情况,包括企业及其业主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个人信用情况、家庭收支状况; (二)关联企业情况; (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重点调查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活动 过程,分析和确认企业收入、利润的真实性; (四)资产真实性情况,应重点调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存 货、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在建工程)、权益性资产的真实性,在调查报 告中应明确报表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现金流量情况,主要分析当期及上年度企业现金流量结构情 况,重点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的影响; (六)担保分析,应重点调查其担保资格与担保能力,抵(质)押 类主要调查抵押(质)物权属关系、价值真实性以及相关法律手续的齐 全性; (七)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应重点调查授信用途的合理、合
附件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 称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工业企业 资产总 额 从业人 员数 建筑业企 业 销售额 万元 计算单 大型 位 人 2000及 以上 万元 中型 小型 300-2000 300以 以下 下 3000以 下 4000以 下 600以 下 3000以 下 4000以 下 100以 下 3000以 下 100以 下 1000以 下 500以 下
客户经理应通过行内、外的信息来源渠道获取各种风险预警信息,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应采取相关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第二十七条 建立快速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建立企业信贷业务的“违约客户名单”制,充分利用全国征信系 统,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同业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客户违约信息能在第一 时间在同业和本公司内得到共享。 第二十六条 行。 企业的授信档案管理按照现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执
企业贷后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贷后检查,必要
时营销部负责人共同参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授信客户的授信后检查分为信贷资金发放后检
查、授信后日常检查和业务到期前重点检查。 (一)信贷资金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检查;对 授信客户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实地检查;业务到期前30天应进行一次重 点检查和催收,判断贷款能否按期归还,发出到期贷款《提示还款通知 书》。 (二)客户经理每次授信后日常检查和到期前重点检查,必须详 实、准确、及时地记录检查情况,收集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认真分析 企业经营情况。 第二十四条 授信检查的对象包括授信主体、担保人,若采用抵
人 万元
资产总 额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万元
人 万元
批发业企 业
零售业企 业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交通运输
从业人 员数

业企业
销售额
万元
邮政业企 业
从业人 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1000及 400-1000 以上 以下 30000及 3000以上 30000以 下 800及以 400-800 上 以下 15000及 3000以上 15000以 下 3000及 500-3000 以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500及以 100-500 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200及以 100-200 上 以下 15000及 1000以上 15000以 下 500及以 100-500 上 以下 50000及 5000以上 50000以 下
(质)押担保方式,还需对抵押(质)物进行检查。授信检查经办人员 检查重点如下: (一)检查信贷资金用途; (二)与授信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三)现场实地查看。 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企业信贷资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各类信 贷资产的分类标准按照《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 〔2007〕63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授信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 量。我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各类授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授信额
度。 第八条 授信业务分项额度
核定授信额度时,应根据企业客户需求核定各授信业务的分项额 度,且分项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授信额度。 第九条 对各类贸易融资授信业务,可只核定一个总的共享贸易融
实地见证与放款。对有条件授信的,应遵循“先落实
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审 批的,不得办理授信业务。客户经理根据授信审批决议落实有关授信条 件,按规定程序办理客户的用信手续。客户经理(或营销部负责人)和 专职审批人双人实地完成实地见证工作。放款环节审核要点按照我公司 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贷后管理
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的原则。 第五条 我公司企业授信管理分为授信前调查、授信审查与审批、
实地见证与放款、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等五大环节。
第二章
授信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授信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公司中小企业信贷 投向政策;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 (三)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 (四)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 盈利能力强,具有还贷资金来源;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 并通过年检; (六)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 强; (七)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八)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 (九)如客户信用等级为BB级及以下,则应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 抵质押担保或由我公司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十)如客户信用等级准入条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能够提供有利 于我公司风险控制证明材料的,经营销部、风险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 组成的审批小组审议讨论后,认为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且授信业务 确实风险可控的,由审批小组同意后,风险经理可直接将客户信用等级 评定为BBB级。 (十一)符合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授信额度是指我公司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阶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 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对不 同企业或不同授信方式实行差别定价。 第十四条 授信担保
(一)对企业的授信鼓励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可接受房产和商 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 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提货权质 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 抵押、质押等,其抵(质)押率根据我公司现行规定进行控制; (二)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为经公司评定信用评级 BBB(含)级以上并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法人; (三)严格控制企业信用授信; (四)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应追加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连 带责任保证; (五)我公司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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