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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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2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3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附件:**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

第三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

第四条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前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第五条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

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岗位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置放款审核岗、放款复核岗、监视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

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

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放款中心工作职责: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展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方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

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方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展监视和考核。

八、建立监视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

第九条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

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根底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授信业务放款操作,保障公司贷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放款流程的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是指公司发放贷款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放款操作的步骤与程序。

第三条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的员工,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正确操作,严守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的程序第六条授信业务放款操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放款资料准备: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资料,确认放款所需的各项要求和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电子数据库中。

(二)放款审查:根据公司的授信政策,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三)放款决策:经过放款审查合格后,根据公司的授信政策和借款额度的限制,进行放款决策。

(四)放款合同签订:对放款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签订放款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合理保障。

(五)放款操作:按照放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六)放款监控:对已放款的贷款进行监控,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催促逾期还款。

第三章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的要求第七条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放款资料准备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妥善保存。

(二)放款审查应进行充分、细致、客观的评估,确保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三)放款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保证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四)放款合同应明确、具体、合法,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五)放款操作应按照放款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及时到账。

(六)放款监控应及时、有效进行,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四章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的限制第八条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存在以下限制:(一)放款资料准备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02
由于监管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授信业务需要密切关注政策
动向,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应对监管检查
03
公司授信业务需要积极应对监管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业
务合规。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风险评估
公司授信业务需要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准确评估客户风险,确 保业务风险可控。
优化风险控制流程
公司授信业务需要优化风险控制流程,完善风险预警、风险处置 等环节,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 作规程
2023-10-30
目 录
• 业务概述 • 授信业务风险 • 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 风险管理措施 • 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CHAPTER 01
业务概述
授信业务定义
授信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客户提供一定资产或担保的基础上,向客户 提供超过其自身资金或信用能力的贷款或担保。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 评估,预测客户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
风险分析
资料审核
对客户的经营环境、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 进行深入分析,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详尽审核,核实资料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查与审批
审查委员会 银行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 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和审批。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 略。
对于可接受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建立风险报告和披露机制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管理 部门报告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情况。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授信 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 ,强化关键业务环节的风险控 制。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讲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按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按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1. 引言授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包括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开立等。

为规范和统一公司的授信业务操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制定了本《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2. 申请授信2.1 申请流程1.客户向公司提交授信申请表;2.公司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情况等;3.公司对客户的资信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公司的授信标准;4.根据客户的申请以及公司的分析结果,决策是否同意授信;5.若同意授信,公司将向客户发放授信通知书。

2.2 授信额度1.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要,确定授信额度;2.授信额度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3. 授信合同3.1 合同签署1.授信合同由公司与客户双方签署;2.授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授信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3.授信合同的签署需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3.2 合同管理1.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已签署的授信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2.公司负责定期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

4. 授信监管4.1 监测授信风险1.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测和评估授信风险;2.定期对授信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4.2 风险控制1.根据不同的授信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解决。

5. 授信管理5.1 资金使用监管1.授信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公司对授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2 还款管理1.公司确保授信客户按时足额还款;2.定期与客户进行还款计划的沟通和调整。

6. 维护授信关系1.公司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2.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7. 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须经公司内部审批后修改,更新后的规程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放款操作,保证放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放款操作。

第三条授信业务放款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授信额度和贷款需求,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用于特定项目的专户。

第五条授信业务放款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安全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合理,防范信贷风险。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放款监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放款中的问题。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客户在有授信需求时,应当向金融机构提交授信申请,包括贷款用途、金额、担保方式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对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的资信情况、贷款用途的合理性以及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

第九条审核通过的授信申请,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放款金额、放款方式、放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第十条在对客户进行贷款发放之前,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的冻结操作,确保不超过已批准的授信额度。

第三章放款操作第十一条客户在贷款发放之前,应当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发放前,核实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贷款用途,并与客户签订放款申请书。

第十三条放款时,金融机构应当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贷款金额、放款账户、放款日期等,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放款操作。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放款操作的安全性,防止资金的滥用或侵占。

对于大额放款,应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放款后,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提醒客户关注账户余额变动,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第四章监测与风险管理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放款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放款资金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十七条对于风险较高的放款,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放款中的信贷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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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附件:唐山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范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

第三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

第四条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后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第五条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

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

第二章岗位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臵放款审核岗、放1款复核岗、监督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

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

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放款中心工作职责: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

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建立监督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

第九条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

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2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四、按照《核保管理办法》审核核保环节及核保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五、维护客户额度使用台帐~管理和监控额度使用情况及放款信息。

六、对未按要求上报的放款资料登记《放款差错登记簿》~并负责督促事业部客户经理及时补齐。

七、尽职进行放款操作~如遇问题须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审定前不得自行处理。

八、做好资料交接工作。

由放款审核岗负责接收授信审批部报送的放款资料~并做好授信资料的移交工作。

每天早上对前一天发生的放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单据与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

第十条放款复核岗岗位职责: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四、放款复核岗审核通过后~报法律事务部对签署的相3关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再移交给放款审核岗~由放款审核岗实施放款操作。

第十一条监督支付管理岗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各事业部授信资金支付申请。

二、负责对每笔授信资金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

三、督促各事业部收集放款后相关票证并及时接受上述票证复印件。

四、负责管理监督支付台账和日常录入。

第十二条放款主任岗岗位职责,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一、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对放款中心各项工作负责。

二、行使放款复核岗的岗位职责,放款复核岗不在的,:,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

四、尽职进行放款审批工作~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与主管行领导及时沟通。

4五、努力提升本部门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岗须由专人负责~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一、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并作好相关交接手续。

包括每日放款业务档案、授信业务相关资料档案、信审项目批复档案、各类贷后资料等。

二、负责对已接收的资料不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档案资料及时向放款操作员反馈。

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分户管理~并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

四、严格按照总行《唐山市商业银行档案工作管理规程》及《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授信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严禁违规借阅档案~严格档案调阅手续~严防档案资料遗失。

第十四条业务经办机构及经办客户经理,或授信调查部,的职责:一、须提供各种齐全的客户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我行现行操作流程规定如下:有调查权的事业部由客户经理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调查权的事业部上5述资料由授信调查部组卷人员和经办客户经理共同提供并负责。

其中~授信调查部调查人员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卷资料包括客户基础资料和审查审批资料,经办客户经理负责提供放款审核资料和落实放款条件。

,。

二、经办客户经理在业务进入放款操作前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做好面签工作~逐条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保证选用法律文本正确、法律文件签章或签字真实、有效。

三、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进行双人核保~并对核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做好资料交接工作。

业务放款时做好与放款审核人员的资料交接工作。

五、对于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经办机构须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

第三章放款操作流程及审查标准第一节落实放款条件第十五条授信批复下发后~由经办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员和事业部总经理指定人员双人共同落实授信条件并对在落实授信条件中取得的书面资料,不含面签资料,签字负责。

第十六条准备授信法律文书。

主要包括:一、项目经办人员按要求准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主体合同、担保方式对应合同等,6及借款凭证。

二、原则上法律文书应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件。

非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或对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条款变更的~须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落实各项担保条件、其他授信条件。

项目经办人员提供放款所需资料~包括符合章程规定的使用授信额度的有效决议,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保证金入帐冻结或存单质押、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等手续,并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共同落实不限于办理合同面签、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

对于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抵质押物入库清单~然后将重要权利凭证和抵质押物入库清单一并交于营业部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办理完毕后~将抵质押物交接清单交到放款中心~用于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授信核保。

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坚持“双人核保、交叉核保”的原则~双人实地完成授信业务的核保工作。

核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核保书~并双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由事业部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提出面签申请,口头或电话申请即可,~面签程序及要求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面签结束后由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将全套完整资料提交放款中心~放款中心进行尽职审核。

7第二节放款审核审批第二十条放款审核岗审核全套放款资料。

审核分为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和放款手续齐备性审核:一、放款资料基本审核,一,放款资料文件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签字笔或直接打印。

,二,文件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文件中涉及修改部分或需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添内容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签约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

,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名称不应使用简称、缩写、代称、不规范的简化字。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提供的放款资料的复印件须经过该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中面签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面签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保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核保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审核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

按照公司章程审核客户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相关内容是否有效,根据预留印鉴审核放款资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是否一致。

,六,法律文书的订立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

合同签订日期不能早于终批人批准日8期。

二、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一,授信主体、授信期限、利率,保证人、抵,质,押品、抵质押价值、抵质押率等与授信批复一致。

授信金额在授信批复额度内~授信批复要求落实的放款条件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

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须经过总行法律事务部审核。

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双方的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

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

,四,所有担保文书都按照规定办理了双人核保,抵、质押担保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公证、保险手续。

评估、保险手续原则上需在总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办理,保险期应覆盖整个授信期限。

,五,抵(质)押品、其权利凭证等已按规定办理了入库手续~并由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入库移交单据。

清单必须填写清晰、完整。

,六,涉及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以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提供的要素齐全的相关资料为保证金收妥凭证。

上述要素是指:经办人提供的保证金账户余额表或账户明细帐页~必9须含有经办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业务章和经办人签章,注意核对保证金账户科目号为25101。

,七,符合信贷制度的其他规定~相关手续已办妥。

,八,借款人符合人行信贷登记制度的要求。

经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卡真实有效性查询~并在业务首次提款前提交查询结果,针对首次提款距批复日超过一个月或额度内提款间隔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申请放款前~客户经理须将该企业目前贷款五级分类情况通过贷款卡进行查询~并将结果连同其他放款资料一并提交放款中心。

第二十一条审核过程中发现放款资料有问题的~放款中心应要求经办人员,涉及核保要求的会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要求落实放款条件后再行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中心有权不受理该借款人的放款资料,贷款卡查询借款人的授信有预警信号~或其授信额度被冻结的~放款中心不予办理放款手续~并及时向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放款审核员审核全套资料无误后~将全套资料提交放款复核员复核,放款复核员复核无误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查人审查后~将逐级审核签字的《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通知书》及填制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同时上报总行提款授权人进行提款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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