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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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中心授信业务用信审核管理办法

银行放款中心授信业务用信审核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业务用信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授信操作过程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授信资料以及授信信息采集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授信业务按风险系数大小、操作繁简程度等分阶段逐步纳入总行放款中心审核。

放款中心审核业务范围详见《放款中心用信审核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其他业务产品按分级分层管理原则,由分支机构参考放款中心审核职责进行用信审核。

总行放款中心将适时调整审核范围,另行下发通知。

第三条按照对公类用信和个人类放款进行分类,对公业务用信审核嵌入在用信审核流程中,根据业务发起机构不同细分为直属支行、分行本部、分行下属支行三种不同流程;由于个人业务均为单笔单批,个人业务用信审核嵌入在放款审核流程中,根据业务发起机构不同细分为直属支行、分行本部、分行下属支行、乡镇支行四种不同流程,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二):(一)直属支行:(1)直属支行审核:经办人-支行用信审核岗-支行审批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支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用信初审岗-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二)分行本部:(1)分行本部审核:经办人-分行风险管理部用信审核岗-分行审批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分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用信初审岗-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三)分行下属支行:分行风险管理部全面上收辖内支行用信放款审核权限,辖内支行经办人报支行行长审批后,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用信放款审核岗审核后方可放款。

(1)分行审核:经办人-分行下设支行审批岗-分行风险管理部用信审核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分行下设支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用信初审岗-总行放款中心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

(四)乡镇支行:(1)直属支行审核:经办人-乡镇支行审批岗-直属支行用信审核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乡镇支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用信初审岗-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完善xx银行贷款放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及贷款流程岗位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防范信用、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信用证、保函业务的放款审查。

2.2 本规定适用的主体为本行总行本级和分支机构。

3 术语与定义3.1 贷款放款审查是指对通过审批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及综合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在支付前进行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及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2 保函业务的出函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出具的保函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3 信用证业务的开证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开证,且有敞口授信的业务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4 职责4.1 支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支行已获审批通过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2 分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分行已获审批通过及超所辖经营管理支行权限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3 分支行风险官或复审人,负责对权限内贷款放款、保函出函的审批;超分支行权限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复审(省外分行由风险官审批)。

4.4 总行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负责依据总行有权审批部门签发的贷款、授信批复要求,对超分支行权限的贷款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要求补充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并针对该笔业务提出落实授信条件的建议;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放款通知书》;根据审批通过的材料,核对信贷信息。

4.5 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主管,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6 风险管理部分管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7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8 风险管理部分管行领导负责授权权限的审批;4.9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放款审查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全行的放款审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行放款审查岗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与放款审查有关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模版

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模版

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放款监督基本要求第一条组织定位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是授信业务放款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总/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落实放款条件、系统放款控制。

第二条岗位和人员配置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经办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合理配备人员,以保证放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操作指令(审批条件)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清晰明确。

对于审批意见不明确、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的,在放款之前必须重新获得有权审批人的书面确认。

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可以执行。

经审查发现审批要求难于执行的,应重新报批。

禁止在审批指令不清晰、不明确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未经确认或重新审批擅自放款。

第二章放款操作基本流程第五条合同签订、担保落实和信息维护业务获批后,合同签订和担保手续落实等事项由风险管理部协助经办行办理。

(一)合同签署执行双人面签制度。

见证合同签署的真实性,经办人员须在借款合同最后备忘录或担保合同银行经办人栏进行签字确认。

(二)担保落实所有担保法律合同,包括不可撤销担保函、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都要办理双人面签,并按规定须办妥抵质押品的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三)保证金的收取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对公信贷系统中缮制《保证金下柜通知书》,交会计部门收取保证金。

会计部门收妥保证金后在《保证金下柜通知书》上签名并加盖业务公章交还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四)信息维护经办行负责在信贷业务系统中注册和维护客户资料,并建立业务申请、录入合同信息等信息。

经办行会计部门根据放款通知书、借据(贴现凭证)核对系统信息无误后,确认交易。

第六条放款审核(二)资料规范性一般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放款资料中的原件必须内容齐全,填写准确,签章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楚完整,经过我行经办人(主办和协办人)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等字样并签名确认,由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需要加盖其公章确认。

文书填制。

放款资料书写应使用黑色水笔或直接打印。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审核人员应及时阅读《授信批复通知书》,确定授信必备条件是否定义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若授信必备条件定义含糊,与《授信发放审核操作手册》中所定义条款相冲突,无法把握的,及时与授信评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与之协商,具体明确授信条件。

审核人员向授信评审委员会作出反馈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相应作好授信发放审核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该笔授信项目的相关情况及其它)。

第二条审核人员审核工作以非现场形式为主,审核每个授信项目的工作时限:从接收全部资料之日起到整个审核工作完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条为提高放款的时效性,在客户提出用款要求或有关授信条件全部落实前,业务发起行、部也可以预先将已经落实的全部或部分授信发放所需文件、资料移交授信执行部门进行预审;尚未落实的授信发放所需文件和资料可随时取得、随时移交。

授信执行部门收到各业务发起行、部预先移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预先审核,对于预先提交文件、资料存在的问题应随时反馈。

第四条发放审核人员初审同意后,报主管复审核准。

每笔授信发放审核须报请有权签字人签批核准。

第五条授信发放审核要严格遵循中国银行授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有权批准部门发出的授信批复文件。

对有条件授信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具体原则如下:一、按计划、按比例提款原则二、按进度提款原则三、资本金足额原则四、其他重要原则(一)授信发放审核人员以书面审核为主,判断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以业务部门考察的书面意见为依据;(二)在项目贷款中,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那一部分贷款通常不得再次提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短期贷款则不适用此原则。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六条发放审核业务流程图3第三节操作规程第七条预审审核人员根据业务发起行、部上传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预审一、批复条款审核授信发放审核人员需对批复内容的条款逐一进行审核,其中“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是发放授信的依据和前提,“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是授信条件的重要内容,要求公司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批复精神,积极争取,努力落实。

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附件:XX农商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四章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第五章支付管理第六章合同审查程序第七章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公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放款核准、支付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二条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一)分支行(部)在风险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室设合同审查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授信业务合同在正式签约前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合同要素与审批要求一致。

(二)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核岗,主要负责依据授信批复书审批内容与要求,审核放款先决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放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CMIS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

(三)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支付审核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需要发放的授信业务进行支付审核,重点是对支付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授信业务支付审核要求,根据不同授信产品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开展支付审核。

(四)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抵(质)押物管理岗,主要负责抵押登记,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做好入库移交工作。

上述岗位角色可由相关人员兼任,分支行(部)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合理配置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三条由总行或分支行(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放款前先决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分支行(部)受理。

根据授信金额大小,其中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由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放款审核岗审核,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可将审批权限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工作范围银行放款中心是指银行机构的专门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发放贷款以及相关工作。

其工作范围包括现金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类型。

二、工作流程银行放款中心工作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申请表、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材料。

2.审核申请: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包括查看申请材料、信用调查、贷款金额和期限等。

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同时进行风险评估。

3.批准申请:银行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贷款申请进行批准,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4.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提供给客户。

5.还款及跟进:银行对贷款还款进行跟进,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如遇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如果客户逾期未还,进行催收工作。

三、工作职责银行放款中心各职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放款经理:负责客户申请贷款的审核、批准和发放。

在工作中,放款经理应根据审核结果综合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等级,做出资质认定和贷款额度等决定。

同时,放款经理应做好贷后跟进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防范风险。

2.客户经理:负责引导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审核流程和费用等。

在工作中,客户经理应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各种问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

3.审核员:负责审核客户的申请材料和信用资料,对客户的审批结果负责。

审核员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客观的态度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特征,防止瞒报、漏报等问题,确保决策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4.资料员:负责客户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在工作中,资料员应认真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保守客户的隐私以及保密公司商业机密。

5.贷后管理:负责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在贷款期内,贷后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的跟进机制,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与风险控制。

四、注意事项在日常工作中,银行放款中心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格审查客户申请,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款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促进贷款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放款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批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审核审批贷款申请,确保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放款审批流程第四条放款审批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料审核、风险评估、审批决策、签约放款等环节。

第五条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资料审核:审批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客户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信用、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

第八条审批决策:审批人员根据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拟定贷款条件。

第九条签约放款:经审批决策通过后,客户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放款。

第三章审批人员职责第十条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项贷款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审批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审批,不得违规操作、操纵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审批人员应及时准确处理客户贷款申请,保障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审批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审批审核流程。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风险。

第五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审批人员应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和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审批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审批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避免利益冲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放款审批业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放款监督操作,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确保风险可控,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XX银行所有放款业务。

第三条:放款监督是指对银行放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放款操作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放款监督部门是指负责监督银行放款业务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建立监督框架、制定监督政策、监控放款操作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放款监督政策与流程第六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并定期更新,确保与法规和内部制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放款监督流程包括:申请阶段的审批和评估、放款操作过程的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等。

第八条:放款申请评估应当充分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第九条:各个环节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合规。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评估第十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还款能力的核实等。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负债情况等因素,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第十二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对放款操作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评估、信用担保、抵押物监管等,要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放款监督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放款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建立监督框架、监控放款操作、风险评估、报告上级等。

第十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十六条:放款监督部门有权对放款申请和操作进行审查和核实,并要求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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