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完善xx银行贷款放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及贷款流程岗位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防范信用、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信用证、保函业务的放款审查。
2.2 本规定适用的主体为本行总行本级和分支机构。
3 术语与定义3.1 贷款放款审查是指对通过审批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及综合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在支付前进行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及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2 保函业务的出函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出具的保函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3 信用证业务的开证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开证,且有敞口授信的业务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4 职责4.1 支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支行已获审批通过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2 分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分行已获审批通过及超所辖经营管理支行权限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3 分支行风险官或复审人,负责对权限内贷款放款、保函出函的审批;超分支行权限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复审(省外分行由风险官审批)。
4.4 总行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负责依据总行有权审批部门签发的贷款、授信批复要求,对超分支行权限的贷款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要求补充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并针对该笔业务提出落实授信条件的建议;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放款通知书》;根据审批通过的材料,核对信贷信息。
4.5 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主管,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6 风险管理部分管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7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8 风险管理部分管行领导负责授权权限的审批;4.9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放款审查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全行的放款审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行放款审查岗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与放款审查有关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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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附件二: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2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3的有关规定;4、其他;三、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核: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放款中心业务流程

放款中心业务流程放款中心业务流程一、在已获信贷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授信业务的实际发放前,前台经营部门客户经理根据客户提出的授信业务支用需求,在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系统〔CLPM〕中发起合同支用申请,并提交至放款中心审查岗,同时将有关申请放款的纸质文件材料送交放款中心,具体文件材料如下:7.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担保单位根底资料〔如有〕 9.其它资料信贷经营部门应审查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贷款证、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了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年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在有效期以内等。
〔二〕客户授信信息资料: 1.额度授信申报书 2.额度授信审批批复3.变更额度授信申报书〔如有〕4.变更授信审批批复〔如有〕5.客户评级报告6.客户评级审批批复7.客户评级报告综合结论表8.最近三年财务报表9.其他资料年度内屡次办理放款业务且客户根底信息和客户授信信息无变化的,相关资料文件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三〕客户授信支用信息资料: 1.授信业务放款支用申请书 2.授信业务支用审批批复1 / 84.担保合同书〔包含各类保证金质押/保证/抵押/质押合同〕5.抵质押权利凭证6.最近一期财务报表7.董事会决议8.核准通知书(如有)9.贷款价格优惠审批表(如有) 10.授信业务合同合规性审查表 11.授信业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审查表 13.其他资料〔四〕放款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信贷经营部门应对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有责任、有义务向放款中心及时提供最新的文件资料。
信贷经营部门在自身审查范围内对授信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合同审查、落实贷前条件审查后,向放款中心提出对公授信业务发放的申请。
二、信贷经营部门客户经理与放款中心审查岗人员办理授信业务文件资料、合同资料等交接手续,同时附加申请材料收妥单〔一式两份〕,放款中心审查岗人员检验文件材料的齐全性后签收,并由客户经理带回一份留底。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审核人员应及时阅读《授信批复通知书》,确定授信必备条件是否定义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若授信必备条件定义含糊,与《授信发放审核操作手册》中所定义条款相冲突,无法把握的,及时与授信评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与之协商,具体明确授信条件。
审核人员向授信评审委员会作出反馈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相应作好授信发放审核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该笔授信项目的相关情况及其它)。
第二条审核人员审核工作以非现场形式为主,审核每个授信项目的工作时限:从接收全部资料之日起到整个审核工作完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条为提高放款的时效性,在客户提出用款要求或有关授信条件全部落实前,业务发起行、部也可以预先将已经落实的全部或部分授信发放所需文件、资料移交授信执行部门进行预审;尚未落实的授信发放所需文件和资料可随时取得、随时移交。
授信执行部门收到各业务发起行、部预先移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预先审核,对于预先提交文件、资料存在的问题应随时反馈。
第四条发放审核人员初审同意后,报主管复审核准。
每笔授信发放审核须报请有权签字人签批核准。
第五条授信发放审核要严格遵循中国银行授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有权批准部门发出的授信批复文件。
对有条件授信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具体原则如下:一、按计划、按比例提款原则二、按进度提款原则三、资本金足额原则四、其他重要原则(一)授信发放审核人员以书面审核为主,判断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以业务部门考察的书面意见为依据;(二)在项目贷款中,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那一部分贷款通常不得再次提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短期贷款则不适用此原则。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六条发放审核业务流程图3第三节操作规程第七条预审审核人员根据业务发起行、部上传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预审一、批复条款审核授信发放审核人员需对批复内容的条款逐一进行审核,其中“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是发放授信的依据和前提,“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是授信条件的重要内容,要求公司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批复精神,积极争取,努力落实。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行零售业务服务及产品,规范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开展,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委托贷款(下称“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限自然人及小微企业)、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主体,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受托人是指我行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各经办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符合我行小微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个人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
我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不为委托人垫支资金,不得接受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不得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贷款。
第五条对委托资金来源有下列情况的禁止办理:(一)无法证明委托资金为自有资金;(二)反洗钱法律法规中所指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资金;(三)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类专项基金,如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等。
第二章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第六条借款用途应当正当合法,贷款资金不得流入股市。
第七条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确定,借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
第八条若贷款对象、用途、利率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经办机构应向委托人提出改进建议。
【金融保险类】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操作手册

(金融保险)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操作手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放款业务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篇高风险业务(1-31)1.信用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2.保证担保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3.抵押担保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4.保证+抵押担保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6.信用方式下单笔贷款7.保证担保方式下单笔贷款8.抵押担保方式下单笔贷款9.保证+抵押担保方式下单笔贷款10.已建立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单笔贷款11.已建立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2.已建立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第二篇低风险业务(31-56)1. 全额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 申请人自有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3. 第三方法人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 个人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5. 申请人自有存单质押办理短期贷款6. 第三方法人存单质押办理短期贷款7. 个人存单质押办理短期贷款8. 全额保证金保函第三篇相关制度文件(56-132)1.中国民生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2.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3.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4.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授信业务集中放款的会计处理流程5. 中国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暂行)高风险授信业务一、信用方式下建立综合授信主要风险点与审核要点:1、授信主体资格审查。
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受信人现状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进一步调查原因。
2、授信主体经营情况审查。
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涉诉等影响我行授信风险的事件。
3、授信审批条件的审核。
根据授信审批决议通知书,逐项审查相关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如企业申请的金额、利率、期限等应与审批意见一致。
4、合同有效性、规范性审查。
合同金额、利率、日期等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客户是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如系受权人签字,是否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中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一致等。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治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讲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差不多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治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差不多流程如下图: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治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按照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按照授信条件落实情形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托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4、其他;1、审核授信终审条件是否得到完全落实,手续是否完备,不能落实的事项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中国民生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民生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买方保理额度(信用风险额度)申请与保理额度通知书制作第一条客户经理将盖有卖方公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名的保理服务申请书(附表一)提交给分部产品经理(以下简称产品经理),产品经理审核要素完备合理之后,如卖方在我行无保理业务,则进入新客户保理额度申请流程,反之,进入老客户保理额度申请流程。
第二条新客户保理额度申请流程可分为无追索权申请及有追索权申请。
第三条无追索权申请(一)产品经理将保理服务申请书及买方保理额度申请审批书(附表二)经保理业务部营销中心(以下简称营销中心)审核完毕,交保理部运营中心作业组(以下简称作业组)登记台账后,营销中心依我行相关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并跟踪经办单位受理买方保理额度申请业务。
我行为买方核定保理额度原则上无需与买方签订《保理服务合同》。
(二)完成买方保理额度审批后,客户经理通过产品经理提交保理额度申请书(附表三)及货款明细表(附表四),经营销主管审批后,交作业组制作保理额度通知书(附表五)后交营销中心。
(三)客户经理向卖方提交保理额度通知书后,将卖方回执留存产品经理,同时复印一份传送作业组留存。
(四)客户经理发送买方保理额度通知书之前须先要求卖方与我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
第四条有追索权申请(一)客户经理通过产品经理提交保理服务申请书的同时,须参见第二十二条办理卖方保理预付款融资额度。
1(二)产品经理将保理额度申请书及货款明细表,经营销主管审批后,交作业组制作保理额度通知书后交营销中心。
(三)客户经理向卖方提交后,将卖方回执留存分部产品经理,同时复印一份传送作业组留存。
(四)客户经理通过产品经理申请制作保理额度通知书之前须先要求卖方与我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
第五条老客户的买方保理额度申请由保理部运营中心维护组负责(以下简称维护组),其余流程同第三条。
第二章额度更改和展期第六条如卖方拟对买方保理额度进行更改,客户经理通过维护组发送买方保理额度申请审批书,其余流程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