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并购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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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1•【字号】市政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市政发〔2018〕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1日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金融发〔2017〕7号)、《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补齐“十大短板”的决定》(市发〔2017〕14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以促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龙门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把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补齐金融业短板的关键环节,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和“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按照“集中实施、重点突破、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原则,着力打造上市挂牌的“西安军团”,并购重组的“西安高地”,资本市场的“西安板块”,加快推动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鱼跃龙门”腾飞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为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完整版】XX大型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及实施执行计划方案

完整版】XX大型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及实施执行计划方案

完整版】XX大型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及实施执行计划方案第一章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并购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首先需要选择目标企业,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需要找到适合的目标企业。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可以选择规模较小的企业;对于需要快速扩张的企业,可以进行横向并购重组;对于需要延伸产业链、扩大企业规模的企业,可以进行纵向并购重组。

商定并购重组意向是并购重组的第一步。

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负责人发函;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律师探底。

对于上市公司,商定并购重组意向更加复杂,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并涉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如果对方同意并购重组意向,双方需要草签一个并购重组意向,并签订保密协议。

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提交这两份文件。

确定并购重组意向后,需要拟定一个初步的并购重组方案。

律师参与制定并购重组方案非常重要,这个方案是由专业人士制定的,如果没有律师参与,那只是企业自己的想法。

制定好并购重组方案后,需要组织并购重组团队,选择中介机构。

律师需要尽力参与并购重组过程,让企业家了解中介机构的重要性。

选择中介机构之后,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并购重组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

一般而言,尽职调查分为商业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三个部分。

在制定并购重组方案时,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该调查对整个方案的制定和将来的并购重组是否成功以及风险可控性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关注主体资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信息以及出资情况等方面,以便制定出最终的并购重组方案。

在制定好并购重组方案后,需要与对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作用非常突出,他们需要协助谈判并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协议签订之后,需要进行各种手续的办理,包括审批手续和工商变更手续等。

最后,需要进行前期的安排和整合,这是并购重组成功的关键。

从他人统计情况来看,并购重组的成功率只有30%左右,因此整合非常重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0年(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

2020年(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

(并购重组)新三板并购案例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及案例分析目录第一章、“新三板”并购、重组法规第二章、IPO“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第三章、新三板公司挂牌案例——亏损并融资案例(430598 众合医药)第四章、IPO、创业板、新三板对比第一章、“新三板”公司相关并购、重组法规1、适用法律法规新三板公司并购及重组,可以适用《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版2013年1月1日实施)涉及并购及重组相关法条如下:第十五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聘请证券公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并购重组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

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相关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重组后的公众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新三板挂牌后并购重组的公司案例(1)430133赛孚制药收购公告2014年2月21日赛孚制药——收购河北凤晟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用于生物制药的扩产(2)430214建中医疗器械包装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9日整体收购天津康德莱医疗产品有限公司收购目的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转型发展,推进公司自主品牌Mpack 销售。

第二章、IPO“借壳”及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操作“借壳”简单定义: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置入资产超过上市公司前一年资产规模(100%)的换股并购。

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新发展

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新发展
十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规范 一是强化股价异动对应监管措施:研究拟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相关的股价异动监管的规定》,拟作为国务院转发五部委文件的主要配套规则之一,适时发布。 二是推动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2010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制定《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并已由国务院转发(国办发[2010]55号)。为贯彻落实意见,目前我会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向各界征求意见。 三是研究起草了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通过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借壳上市标准和条件进行规范。
01
长江电力向三峡总公司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包括:承接债务、向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其中,以承接债务的方式向三峡总公司支付对价约为500亿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的情况为,向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58,791万股,三峡总公司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约201亿元的部分目标资产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4.44%;承接债务和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后的交易价格剩余部分,长江电力以现金支付给三峡总公司,支付现金约372亿元。
02
方案要点
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
该项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了三峡总公司发电资产的整体上市,交易资产规模超过千亿,远远超出收购方长江电力577亿的总资产。方案权衡了各方的利益,既避免了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摊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又适度发挥了财务杠杆的作用,有利于长江电力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效果
方案要点
平安收购深发展案例
二、推进完善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工作安排(续)
一点--围绕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问题 工作重点,推动整体上市工作。 两面--两个基础层面的制度建设: (一)在提高审核透明度方面,充分利用对外业务咨询平台,梳理并公开了15个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和30个常见问题解答,公开发布5个法律适用意见,初步实现审核工作标准化、客观化,增强了透明度。 (二)在提高审核效率层面,上市部内部试行审核流程计时公示制度,为下一步向社会公示,推行“阳光审核”积累经验;推行日常监管与并购重组合规性审核联动双审监管机制。

2023年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报告

2023年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报告
XX公司
2023年并购重组与 资本运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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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并购重组市场概述
02
资本运作模式分析
03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
04
政策法规与监管环境
05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06
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并购重组市场概述
2023年并购重组市场概况
交易数量:2023年并购重组交易数量较往年有所增长,市场活跃度提升。 交易金额:2023年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创历史新高,大型交易频发。
创新科技应用:积 极探索和应用新技 术,提高生产效率 和产品质量,增强 企业竞争力。
强化人才培养:加 大人才培养力度, 提高员工素质和技 能水平,为企业发 展提供人才保障。
优化组织结构:通 过优化组织结构,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和决策水平,更好 地应对市场变化。
未来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的规模和频率将继续增加, 为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01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加速,企业通过并购 重组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竞争 力。
跨境并购重组活跃,中国企业海 外并购重组将继续保持活跃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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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整合趋势明显,企业通过并 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提升产业 集中度。
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并购重组市场 发展,并购重组市场将迎来更多 发展机遇。
政策法规对并购重组市场的影响
政策法规对并购重组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政策法规对并购重组市场的监管和约束作用 政策法规对并购重组市场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政策法规对并购重组市场的风险和挑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T日
停牌申请(最迟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
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项目协办人有关联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名称、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D0-1日
与交易方达成附条件生效的协议
与交易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T+30日(深交所为30个工作日)
(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F+1日
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
F+3日内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前款所述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前款所述内容涉及的法律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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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日
召开首次董事会(若未完成审计评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0〕6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并购重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本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适用指引第1号》;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上证发〔2016〕27号)、《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3〕3号)、《关于并购重组反馈意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号)、《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号)、《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8月修订)》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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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工作计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工作计划根据11月2日沟通会的上通报的有关信息和讨论的结果,针对本次某公司对的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我项目组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严重关注。

问题一、关于资产的评估问题资产评估值为7亿元,采用的是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与其帐面净值1.5亿元相比,增值率达到366.67%。

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高估问题是非常关注的,如此高的评估增值率将是资产置换方案中能否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一大障碍。

目前,证监会对资产评估中采用收益现值法有以下要求:(1)上市公司对于因设立、变更、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

评估报告的用途应与其目的一致。

(2)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

(3)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董事会应对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意见,并予披露。

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

(4)为防止公司和评估师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公司和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5)在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时,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相关资产价值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披露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该类资产的理由和评估机构对于评估假设前提(如折现率、价格、销售量、未来市场增长率等)合理性的说明。

如评估机构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明收益现值法是对该类资产进行评估的唯一方法,上市公司应当报送并披露由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用可选择的另外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结果。

根据会计师的意见,目前最难解释的是评估假设前提中对于价格的合理性说明,即钨每吨28000元的合理性说明。

因此对于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依据为宜,至少应能自圆其说。

问题二、同业竞争问题根据资产重组方案,和南硬以及自硬的剩余资产将进入,形成完整的生产体系,彻底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

这样的最终产品为硬质合金产品,与江钨、赣钨、厦钨不存在同业竞争。

但是有部分APT并不是完全供上市公司使用,有外销,如果外销所占比例比较大,就将形成同业竞争。

另外在贸易和配额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还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即使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也可以通过承诺收购、签定收购协议书、托管等方式来解决。

问题三、重大资产重组比例50%、70%和再融资的时间安排问题目前拟进入的和南硬以及自硬的剩余资产评估总值估算为5.1亿左右,超过了净资产的70%,一次性进入可能需要上发审会进行审核,同时也要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再融资时间也要到2007年进行。

同时,如果重组方案不能得到发审会的认可,将继续修改方案,再上会,有可能造成明年年底前也不能够完成此次收购的局面。

如果将评估值控制在50%-70%之间,将不用上发审会,直接由上市部审核,审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将节约时间。

但是,首先要降低评估值;其次如果能够保住其再融资资格的话,将不用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在2006年进行融资,如果保不住再融资资格,就将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在2007年进行融资。

要是通过少进资产将资产比例控制在50%-70%之间,将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建议不予采用。

如果不想减少评估值,又想节约时间,建议采用分步进入的方法,具体如下:(1)在确保能拿下自硬的前提下,先收购中科信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用2.9亿的资产置换房地产的资产;在这个阶段,由于股权比例达不到30%,可以免于要约收购申请,节约时间,同时,资产置换比例小于50%,可以免于申报审批,只要充分披露即可。

(2)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后,马上进入第二阶段的工作,收购自硬从而间接增持的股权达到42%左右,申请要约收购的豁免,同时将其余拟进入的资产收购进上市公司,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报证监会审批,如需上发审会,也不会到年底也完不成整体的重组方案,节约了时间。

此方案哪块资产先进,哪块资产后进,还需要进一步测算确定。

总之,具体的资产比例需要会计师的具体核算结果,同时也需要房地产的具体核算结果来测算,同时由于评估和同业竞争的问题,不排除即使资产比例达不到70%,也可能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可能。

问题四、盈利预测和财务模拟的问题通过合理的盈利预测,来审核整体资产重组方案的合理性,同时安排资产置换和购买的次序。

同时会计师应对资产重组今后是否能够进行财务模拟提出明确意见。

建议的初步工作时间安排(一次性置换购买)时间(T为月日)第一责任方主要工作内容应准备的相关文件其他责任方T日某公司银河证券向证监会上报上市公司收购文件和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上市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文件凯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T-1日银河审核并完成所有需要申报的文件上市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凯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置换资产报送文件T-1日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律师T-2日形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律师、银河、某公司T-8日律师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法律意见书定稿1、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法律意见书2、收购自硬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有关股权的权属文件某公司,银河T-8日会计师关于要约收购豁1、盈利预测的某公司、银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相关的财务资料审核报告2、对拟购买、出售、置换的相关资产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依据上市公司拟购买、置换入的资产状况模拟计算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备考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河、凯捷、会计师、律师T-10日评估师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相关的对拟购买、出售、置换的相关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某公司、律师、银河、凯捷、会计师评估资料告。

T-10日某公司、、银河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相关文件1、董事会关于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事宜的报告2、董事会决议文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协议或协议草案3、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草案)4、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经营状况出具的交易当年和(或)次年的凯捷、律师盈利预测报告5、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知悉本次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6、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7、某公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8、某公司的承诺书9、分步置换、购买的初步时间安排时间(T为月日)第一责任方主要工作内容应准备的相关文件其他责任方T日某公司银河证券向证监会上报上市公司收购文件和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文件凯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T-1日银河审核并完成所有需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凯捷、会要申报的文件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文件计师、律师、评估师、T-1日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律师T-2日形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律师、银河、某公司T-8日律师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法律意见书定稿1、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法律意见书2、收购资产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有关股权的权属文件某公司,银河T-8日会计师关于要约收购豁免和上市公司重大购1、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2、对拟购某公司、银河、凯以上时间表尚需完善的地方,待中介协调会讨论后定稿。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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