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对比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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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中国和德国有何不同?

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中国和德国有何不同?

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中国和德国有何不同?医疗保健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体系之一,对国民的健康和生活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和德国是两个不同的国家,他们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制度也存在许多的差异。

接下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了解这两个国家在医疗保健体系方面的异同。

1.制度体系中国的医疗保健制度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建立的公立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和民营医院等组成。

而德国的医疗保健体系则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所有德国居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医疗保险方面,德国的基本保险是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出资,而基本保险的种类和标准则由政府严格控制。

2.医疗资源中国和德国在医疗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中国的一线城市,公立医院的医生和设备都是最好的,而在二线及以下城市,医疗资源则比较匮乏。

同时,在中国,民营医院和诊所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管制不严,医疗质量参差不齐。

而德国的医疗资源比较平衡,公共医院和私人诊所都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都经过政府的严格把关,医疗服务的质量很可靠。

3.医疗服务质量作为民众对医疗保障最为关注的问题,医疗服务质量在中国和德国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中国,尽管公立医院技术力量和科研水平很高,但医患关系紧张、医生负担较重、排队时间长等问题已成为公共热点话题。

而在德国,尽管医保制度较为严格,但医生的服务精神和医疗质量却是相当之高,对病人的治疗和关怀都非常周到。

总结:中国和德国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制度体系、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质量。

虽然他们各有优劣,但两个国家都在不断努力提高医疗保健体系的水平,为自己国家的健康事业发展做出着应有的贡献。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中国与德国社会保障的比较

中国与德国社会保障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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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任何医疗保险机构都不能在参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数量方面设限。

此外,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不必额外缴纳保险费就可享受同实际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同时,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50%(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工资的13.9%(2007年),即经济收入是决定参保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唯一因素,它与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毫无关系,任何缴纳了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都有同等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这使医疗保险基金得以在不同人群中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在强调公平的前提下,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也注重效率。

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多元竞争和强调自我管理。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政策指导下,鼓励各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竞争,使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保机构来刺激竞争和削弱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自我管理原则体现在各医疗保险机构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只有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所有参保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因此,自我管理的原则能更多考虑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清楚地表达对医疗保险的需方要求。

(三)市场和政府的责任明晰虽然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起到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作用,但对医疗保险管理一直都是采用自主管理、鼓励竞争的模式。

强调社会互助,政府不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事务,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当发生医疗保险纠纷时,承担调节及仲裁的责任。

德国政府的协调能力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得以顺利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既体现了政府干预又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取向。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市场机 制 、 医保福 利 包设计 、 提供 均等 医疗服 务 、 实行 家庭 医生制度 、 注重质 量 和效 率 的具 体 经验 , 进 而提 出厘
清政府 和 市场 的关 系、 适 时调 整 医保福 利 包、 逐 步建 立分级诊 疗模 式 、 保 障公 平的 医疗 服务 以及 合 理控 制 医药 费用等建议 。
F A NG S h a n — s h a n,S U N Ni u — y u n,L I A NG 凡 g — h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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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介绍与评论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3董文勇 内容提要: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为了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德国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诸多制度中,药品参考定价制度、医药费用分担制度、医药费用支付限额制度、医药平行进口和仿制药制度以及处方药品替代使用制度都非常成功。

德国医药费用控制制度对我国解决同样的问题、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都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医药 费用 控制董文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引 言多年以来,医药费用支出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其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的比例也在不同程度地增加。

造成医药费用支出上涨的因素非常多,其中既有客观的、合理的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新药开发成本的增加等;又有主观的、不合理的因素,如药品虚高定价、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生误导用药等。

〔1〕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医疗卫生经费压力,卫生资源的使用方向和利用结构被扭曲,医药有可能沦为单纯的盈利工具,随之而来的不合理用药可能对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仅可以使有限的医药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回归医药费用使用的本来目标,即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无不通过立法加强对医药费用的控制。

〔2〕联邦德国在医药费用控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1996年,德国以占国内生产总值11.5%的医疗卫生支出为全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医药费用支出在医疗卫生总支出当中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

〔3〕从历史上看,从1975年到1995年,药品费用支出所占G DP 的比例在1975年为0.95%,在1988年为1.09%,在1995年为0.93%;相应地,医药费用在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15.2%、15.9%和13.7%。

〔4〕从近期看,从2001年到2003年的三3〔1〕〔2〕〔3〕〔4〕本文作者获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资助,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在该所从事社会法研究。

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何不同?

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何不同?

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何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寿命延长,医疗卫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

中国和德国分别是亚洲和欧洲地区经济发展最快、医疗卫生设施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虽然两国的医疗体系都十分先进,但是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多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不同之处。

一、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中国和德国有着显著的不同。

在中国,医疗保险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种,其中公有医疗保险又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控制和运营。

而在德国,医疗保险由社保、私人保险和自愿保险组成,同时也存在公共和私营医院。

与中国相比,德国的医疗保险开支相对更高,但是医疗服务质量也更高。

二、医疗服务质量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德国的医疗体系更为完善,因为德国的医疗体系采用的是社会化保险制度,由公立和私人医疗机构、大型医院和诊所共同组成。

德国的医生们不仅拥有更高的职业认同感和培训水平,而且在疗效、技术和治疗方案等方面也更加专业化。

而在中国,由于医生收入过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短缺等因素,导致许多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方面没有足够的实战经验和先进设备,医疗服务质量相对较低。

三、患者体验在患者体验上,德国的医疗体系会更加注重患者的个人感受。

在德国,医生通常会在与患者沟通时询问他们的家庭和职业背景,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并且详细解释疾病治疗的各个步骤。

而在中国,医生通常在诊断时会匆匆忙忙地给出医嘱,也没有考虑患者的个人背景和情况,缺少人性化。

综上所述,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诸多差异。

德国的医疗体系更加完善,医生职业认同感和专业水平更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都更好。

而中国的医疗体系则正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在医疗保险制度、医生培养和医疗技术等方面不断提高,以达到更好的医疗体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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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对比分析及启示摘要:德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医疗制度的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德国医疗保障的经验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提供了借鉴。

本文分析了德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对中德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比较,最后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德国医疗保障制度德国是医疗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全民参保、预约就诊、逐级转诊、医药分营、实行“药品参考价格”、按病种分类收费等做法,有效解决了国民的就医问题。

本文通过中德两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对比,分析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制度缺陷,找寻破解“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路径。

一、德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德国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其医疗保障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福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互助医疗等。

1.法定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法定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是《社会保险法典》第5卷中的《医疗卫生改革法》。

该法规定了有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待遇和组织形式。

除此之外,还颁布了《降低医疗保险费负担法》、《医疗卫生结构法》、《法定医疗保险第二调整法》等。

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医疗保险三方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规范各主体的行为。

法定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则为:实物原则、团结互助原则、自我管理原则、分门别类的医疗保险原则。

2.法定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制度从1977年以来,德国的医疗卫生政策致力于法定医疗保险中的费用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1970年至1976年,平均费率从8.2 增长到11.2,1977年到1998年从11.2增长到1 3.6 ,涨幅已明显放慢。

但是20年控制费用的结果同时又表明:没有理想的方法来控制医疗保险的费用增长,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病人自费。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中有的医疗项目一直都规定很高的自费比例。

自费比例较高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对享受待遇有成本意识和责任心。

对药品价格的控制。

德国的医疗保险在确定药品标准方面有很成功的经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某一种药品的支付标准后,所有的药品制造厂商都把价格降至等于或低于这个标准。

3、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数量和医疗服务数量的控制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

从2003年开始只有在不超过需求的情况下医生才能为法定医疗保险工作。

此外,允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院规划的决策。

对医疗服务数量的控制。

这是调控医疗支出方面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为医疗服务提供者不断地开发和实施新的策略以逃避对总量的调控。

德国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生将单项服务综合成服务整体,以此来减少对尽量多提供单项服务的刺激。

4.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疾病预防是指所有应该采取的以防止疾病发生的措施。

在德国,疾病预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接种和牙科治疗,尤其是后者,通过广泛的龋齿预防工作,在牙科治疗上节约了大量的费用。

5.对医疗质量的控制在德国,加强对医疗经济性的审查并进一步保证医疗质量,是法定医疗保险的重要内容。

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有义务经济地提供服务和开处方。

德国通过加强对结算数据的管理,进行更多的抽检和治疗检查,努力达到这一目标。

6.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及管理方式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医疗保险所,它们是公法的团体,以自治方式管理。

德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并非如英国的全国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它从设立之初就为贴近百姓而分散管理。

立法者没有将其具体实施交国家管理,而是由熟悉自己事情的雇主和被保险人来管理。

因此,他们也就可以直接参与医疗保障的构架。

这种双方平等参与的自我管理模式促进了社会福利双方的理解,并进而增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德国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1.构建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调整规范各行为主体在医疗保险中涉及的主体很多,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行为,如何协调和规范各行为主体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

德国除了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改革法》之外,1992年颁布了《医疗卫生结构法》,该法将合同医生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

规定家庭医生有义务向投保人提供有关健康咨询,协调并记录投保人接受的有关医疗措施,同时还包含了有关门诊手术的特别规定。

制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只要门诊手术能保证同等的质量并符合经济节约的条件,就应进行门诊手术而避免住院式的手术治疗。

德国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使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得以明确,同时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出台新的法规,以此调整和协调各行为主体,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这就为保障投保人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我国,由于立法滞后,医疗保险各行为主体在很多方面极不规范,致使该缴的保费不能及时到位,同时医疗费支出得不到有效控制,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医疗保险立法,做到依法行事。

2.费用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医疗服务的供方,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医疗保险中,需方和供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且信息偏向供方,因此,费用的控制重点应放在供方。

在这方面,德国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医疗保险所联合会和合同医生协会签订总医疗报酬合同,这种合同对于某一合同区域所有合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规定了一个总的报酬额度。

通过此种方式,形成一种自我约束机制。

至于住院治疗,采取了与效率挂钩的包干费用标准。

德国对药品采取固定价格的规定,减轻了医疗保险所提供药品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医生和投保人使用价廉疗效好的药品,改善了药品制造商的价格竞争状况。

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通过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约束医疗服务提供方,达到控制费用、避免浪费的目的。

但患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根本无法有效地约束供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控制不好将会危及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从多方面人手,遵循经济、节约、合理的原则,对一切不经济行为进行控制。

不仅应从需方人手,更主要的是从供方人手,建立起有效的供方自我约束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疾病预防,促进身体健康疾病的预防有利于费用的节约和人们生命的延长,而且还有利于改善身体健康状况以提高生活质量。

德国对疾病预防工作非常重视,在法定医疗保险中,明确规定保险待遇中包含三级疾病预防措施,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法。

在对儿童疾病预防上,规定儿童从出生到年满6周岁之间一共要进行9次医生检查,从1997年起,又增加为10次体检。

还规定妇女年满20周岁,男子年满45周岁后有权每年接受一次癌症预知体检,体检范围以其年龄段为准进行调整。

投保人在年满45周岁之后,每隔两年就有权接受一次医生体检以预知疾病,特别是心血管病、肾病和糖尿病。

实践证明,这一手段很有成效。

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论是社会统筹还是个人账户资金,基本上都用于疾病治疗,重治疗轻预防。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医治对象已不再是急性病,取而代之的是慢性病。

通过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一些可能引发慢性病的危险因素,或在慢性病症出现之前即能发现其早期的活动情况。

比如很多癌症在早期发现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但到了晚期,不仅治疗费用昂贵、病人痛苦,而且疗效甚微。

因此,医疗保险要重视疾病预防,尤其是积极主动的一、二级疾病预防,其投入少收效大,不仅节约了费用,而且促进了人们身体健康,可谓一箭双雕。

4.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德国医疗保险所通过将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纳入到报销范畴,并建立严格的转诊体系,使病人首先利用价格低廉的社区卫生服务而不是成本较高的医院服务,不仅减少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也使卫生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保证职工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满足,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引导病人合理就医,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进行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着积极的作用。

研究表明,目前在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80的疾病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解决。

当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服务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因此,我们要加强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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