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

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第一篇:德国医疗体制的几点感悟本文由:华夏学术传媒网提供2007年至2008年笔者受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Internationale Weiterbildung und Entwicklung gGmbh, In-WEnt)的邀请,参加了国际领导能力培训(International Leader-ship Training,ILT)中的医院管理项目。
InWEnt是德国从事国际性人力资源开发的著名机构之一,通过此机构,德国政府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培训项目。
自20世纪80年代起,该协会一直和我国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我参加的医院管理项目是ILT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1年的在德学习,我了解到德国医疗体制的一些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和体会介绍如下。
德国的基本情况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 250万,其中女性约4 220万,男性约4 030万。
德国人健康状况总体较好,平均寿命男性为72.7岁,女性为79.0岁。
德国有16个州,实行联邦共和制,每一个州都有一部在共和、民主和社会原则上和国家宪法(Grundgesetz)一致且更具体化的宪法。
德国联邦议院有603名议员,联邦参议院含16个联邦州。
德国是世界八大工业领袖国集团成员之一。
2007年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总计为30多万亿欧元。
目前,德国老龄化趋势较明显,老年人的医疗支出费用明显增高,这给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德国卫生保健系统[1]德国是世界上医疗技术水平较高、医疗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
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主要由开业医生和医院服务组成,其基础是社会健康保险制。
德国卫生总费用居世界排名第三,在欧盟国家中最高,约239.7亿欧元,人均2 840欧元,占GDP的14.2%。
德国16个州中,在立法、管理、组织、支付、筹资、救援和急救服务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域性差异。
卫生服务保健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初级卫生保健、二级门诊保健及住院治疗方面的服务。
2024年赴外医疗考察总结

2024年赴外医疗考察总结导语:本次赴外医疗考察是我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了解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而进行的。
通过此次考察,我深刻认识到,国外医疗行业具有很高的发展水平和全球领先的技术实力,同时也意识到了中国医疗行业的不足之处。
在此次考察中,我全面了解了国外医疗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也开阔了眼界,对今后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本文总结了此次考察的重要收获和心得体会,以供参考。
一、国外医疗体系的整体情况1. 基础医疗设施的现代化水平高:在国外的医疗机构,无论是医院还是诊所,其内部设施一般十分现代化,医疗设备也非常齐全,并且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大多是全球著名品牌的产品。
2. 医疗团队的专业素质强:国外的医疗团队多数拥有高学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医生和护士的专业素质普遍较高。
医生擅长各种手术技术,并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医疗服务的质量高:国外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服务非常重视,从患者的预约、挂号、候诊、诊疗等方面都进行了良好的规划和管理,保证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二、国外医疗行业的先进经验及技术1. 医疗信息化的应用:国外医疗行业在医疗信息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在患者管理、医疗数据共享、电子病历等方面应用广泛,提高了医疗效率和服务质量。
2. 临床路径管理:国外医疗机构普遍采用临床路径管理,从诊断、治疗到康复,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速度。
3. 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国外医疗行业重视医生和护士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提升专业水平,保障医疗质量。
4. 强化医患沟通:国外医疗机构注重医患沟通的重要性,通过患者宣教、心理疏导等方式,增加医患互信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对中国医疗行业的启示1. 加强医疗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国内医疗机构应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医院内部的硬件设施和医疗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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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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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和捷克共和国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和捷克共和国医疗保险考察报告国际合作司:根据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合作项目的安排,由项目参与单位组成的赴德国和捷克共和国医疗保险考察团于2009年5月26日至6月3日对两国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我们访问了两国的卫生部、两国最大的医疗保险公司(德国AOK和捷克VZP以及VZP的一个县级办事处)、德国健康保险质量与效率研究所(InEk)、德国签约医师协会(KV)、国家数据中心(NRC),并参观了两所医院。
现将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度建设(一)医疗保险制度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于1883年推出,已有超过120年的历史,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
全体公民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在法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补充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费率为15.5%(其中雇主承担7.3%、雇员承担8.2%),法律还对未成年人和学生作了专门规定,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其中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失业)的医疗保险免费参保,称其为家庭医疗保险。
但子女年满25周岁后就不可再参加家庭保险,配偶则无年龄限制。
法定医疗保险待遇按治疗疾病的要求由保险公司支付,待遇支付水平与缴费水平无关。
私人医疗保险则是一人一保,按协议管理,待遇支付水平与缴费多少有关。
法律还规定所有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目前,全德国近90%的人口约7200万公民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
在实行医疗制度改革前,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
后为了提高保民的自主意识,降低医保费用负担,规定了病人就诊需支付一定比例现金但总金额不超过个人年度总收入的1%。
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的经济收入,收入多者多缴,少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是一样的。
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预防保健服务、医疗服务、药品及辅助用品费用、康复性服务等等。
捷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基于1991-1993年改革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而建立的。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从1883年俾斯麦政府开始,德国经过将近200年的改革与努力,建成了完整成熟的医疗卫生体制,基本解决了德国公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2014年中德两国关系有了很大提升,双方均有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意向。
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1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支付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在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带动了医疗、医药、医师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指挥棒”和“信号灯”的作用。
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
德国医改实质上也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设计精密,形成了立法与监管并举的格局。
医疗保险体系则公私兼顾,支付制度的改革则大大降低了资源损耗与资金浪费。
1.1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图1)。
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emeinsamer Bundesaussehuss,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五个方面。
1.1.1联邦卫生部。
联邦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三是实施行业监管。
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1.1.2联邦医保局。
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
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1.1.3联邦联合委员会。
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李滔①,张帆①摘要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由管理体制和保险体系构成,管理体制设计精密,保险体系则公私兼顾,德国的支付制度改革为全世界提供了先进范式。
赴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

赴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报告内容:为了学习和考察德国的急救医疗系统,我前往德国参观学习。
以下是我的考察报告:一、德国的急救医疗体系:1. 急救电话:德国的急救电话号码为112,类似于中国的120。
拨打该号码后,接线员会根据情况派遣急救车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2. 急救车:德国的急救车配备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除颤器、呼吸机等。
急救车的到达时间较短,通常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 医疗人员:急救车通常由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组成,其中,医生拥有丰富的急诊抢救经验,并能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二、德国的急救医疗设施:1. 医院急诊科:德国的医院普遍设有急诊科,为患者提供24小时急救服务。
急诊科内配备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抢救团队。
2. 救护中心:德国的救护中心负责协调急救资源和救援行动。
救护中心通过对急救车的调度和指导,保证了急救救援的高效性。
三、德国的急救医疗培训:1. 急救培训机构:德国有多家专门的急救培训机构,为民众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技能的培训。
这些培训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方便群众学习。
2. 急救培训内容:德国的急救培训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基本的急救技能,以及应急状况下的处理方法和自救技巧。
四、改进建议:1. 宣传教育:加强对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
2. 培训机构:增加急救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急救人员的培训水平和技能。
3. 急救设施:增加急诊科的数量和抢救设备的更新,提高急救的响应速度和效果。
总结:德国的急救医疗系统十分完善,急救资源充足,医护人员专业素质高。
通过此次考察,我对急救医疗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和启发。
希望将来能将所学应用到国内的急救医疗系统改进中。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报告标题: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报告摘要:
本报告主要对德国和匈牙利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和比较分析。
通过实地访谈和收集相关数据,我们对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覆盖范围、费用负担、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研究。
本报告旨在为赴德国、匈牙利的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方案。
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考察:
1.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2. 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的区别;
3. 医疗保险费用和负担比例;
4. 医疗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
5. 签约医生制度和就诊流程;
6. 医疗保险在德国社会的影响。
二、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考察:
1. 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2. 医疗保险费用和负担比例;
3. 医疗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
4. 签约医生制度和就诊流程;
5. 医疗保险在匈牙利社会的影响。
三、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1. 医疗保险制度的相似点和差异点;
2. 费用负担的比较;
3. 全民覆盖的程度比较;
4. 医疗服务质量的比较;
5. 就诊流程和方便性的比较。
结论:
经过对德国和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和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广泛、费用相对较高,服务质量高;匈牙利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较少,费用相对较低,服务质量较为一般。
根据个人需求和具体情况,在选择德国、匈牙利的医疗保险方案时需要权衡各个方面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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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20**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
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
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
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
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
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
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实施行业监管。
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
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
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
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3、联邦联合委员会(gba)。
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以及门诊医疗服务技术标准等。
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师(包括牙医等)、医保等行业组织都是gba成员单位。
gba作出的决策或决定,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
gba制定的重大政策需报卫生部审查。
卫生部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和医疗卫生行为基本准则方面的要求),不审查具体的专业内容。
gba决策通过全体委员会议按照简单多数投票表决,作出决定。
委员会议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医保经办机构代表5人,医师代表5人(门诊医师2人,住院医师2人,牙医1人,其中住院医师代表含医院管理者),均由各自的行业组织选举产生;社会贤达等中立代表3人,由卫生部审查决定人选;委员任期6年。
全体委员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患者代表也可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gba 下设9个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约150人。
gba运行经费来源于医保经费,年均约为3000万欧元,一半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一半用于委托外包研究论证服务。
这种运作方式基本杜绝了医保目录制定等方面的贪腐和寻租行为。
4、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
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医保管理政策,对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医疗和药品服务涉及的利益方谈判价格,参与gba的决策,反映行业诉求和争取行业利益。
5、医保经办机构。
主要负责经办事务,属非营利性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
近年来,德国允许投保人自由调换医保经办机构。
通过竞争与合并,全国医保经办机构从1994年的1221家减少到目前的131家。
医保经办机构运行经费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提取比例最多可达5%,但不能营利;有结余时,可对投保人返还部分保费或给予适当优惠;亏损时,可以向投保人追缴保费,但医保经办机构出于竞争考虑很少这样做。
医保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投保,不得经办私人医疗保险,也不得充当“掮客”,把投保人以任何形式介绍给其他的保险机构。
目前,德国最大的医保经办机构(aok)市场占有率约三分之一,有11家分公司,近5.5万名员工,设立了1250个地区服务中心,而最小的医保经办机构投保人不到10万人。
政府鼓励经办机构兼并、重组,预计机构数目还将进一步减少。
在内部治理上,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管委会由雇主、雇员以及投保人代表组成,主席由中立人士担任,任期4年。
管委会协商研究机构预算、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选举理事等重大事宜,按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理事会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成员属于医保经办机构专职人员。
医生、医院等行业自治组织也参与医保管理相关工作。
这些组织分别代表相关利益群体,在联邦卫生部的宏观管理和政府提供的平台上就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二)医保制度设计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补充。
其中,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干,强制性要求雇员参加,覆盖全国91.5%的人群;私人医疗保险覆盖8%左右的人群,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和收入比较高的人参加,公务员因历史沿革等原因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医保基金征缴上体现共济性,年收入低于53550欧元以下的雇员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超过这一收入标准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实行与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相挂钩的缴费机制,总的缴费比例是15.5%,大体上由雇主和雇员各缴一半。
法定医疗保险人均筹资约2200欧元(约合人民币17030元)。
家庭中有工作的人按规定缴费参保,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属可以联保,“一人投保,全家受益”,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补助,目前财政专项补助每年达到104亿欧元。
退休和失业人员个人继续缴费,雇主缴费部分分别从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X年起,医保改革建立了不同人群间的医保基金风险调节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收取医保资金后统一上缴到联邦医保局,由医保局根据风险平衡计算后将资金再分配给各医保经办机构。
对于小于20人的企业,当其雇员因病假或产假误工时,医保经办机构可返还部分保费,为小企业减负。
(三)医保支付制度改革2003年起,德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对法定医疗保险推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支付制度改革,这是德国医改的重要内容。
drgs将医院从按日付费改为按病种付费,目前制定了1000多个病种的给付方式和编码分类,并把每一病种分成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费用给付标准,按统一的固定费率支付,这就从实质上规定了医疗服务的具体价格。
因此德国drgs不仅是一项支付方式,也是医院运营成本的定价依据和标准,这项制度至今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已经在控制费用增长、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及加快病床周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平均住院日已从1991年的14天下降到现在的8天左右,避免了类似美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约占gdp17%)而难以为继的困扰。
(四)医保支付待遇投保人无论缴费多少,获得的法定医疗保险待遇都是相同的,医保目录内的服务几近,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每天缴纳10欧元的床位费(每年最多缴纳28天),以及少量药品费用等,医保目录以外的项目由个人负担。
(五)医保地位和作用医保在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带动了医疗、医药、医师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医保经办机构在竞争中有活力、有动力,主动对医师、医院和零售药店等“保险签约对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引导和规范其行为。
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还积极在偏远地区配置医务人员,提供移动和远程式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以争取和吸引更多的投保人。
二、关于德国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改革多年来,德国加强医保、医院、医师与医药的管理和协作,逐步构建了分工明确、功能协作、资源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一)科学制定和强力实施医疗卫生规划德国对医疗卫生资源宏观管理有严格的区域规划,政府医疗资源规划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公立医院和大部分私人医院是在政府规划下设立的,受相关法律规制,确保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
医院若没有按照规划设立,法定医疗保险不予签订支付合同。
医师开设诊所必须遵循规划,其准入由州医师行业组织负责审批,审批实行规划限额制,额满后新申请人员必须候缺,待有缺额时才能批准设立新诊所。
比较而言,我国基层诊所的设置放得比德国“宽”得多,发展潜力比较大,且卫生规划的权威性不如德国。
(二)医疗机构分工明确德国医疗服务体系按功能大致划分为四类,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分工比较明确。
一是私人诊所,由开业医生自己筹资建立,大部分为全科医生,主要负责一般门诊检查、咨询等,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收入。
私人诊所不提供住院服务,但允许借用医院的手术室和设备实施适宜的手术。
我们考察的mvz社区门诊服务中心就属于此类。
二是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各种形式的住院治疗服务,除急诊外,不提供门诊服务,教学医院因研究和教学目的才设有门诊。
三是康复机构,负责医院治疗后的康复。
四是护理机构,负责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护理。
目前,德国有约44%的医生独立开业,48%的医生受雇于医院。
德国医院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立医院,由政府和社会团体或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资金开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主要是公立医院。
二是私立非营利性医院,由宗教或慈善团体和各种基金会捐资兴建,床位规模主要集中在200到500张之间。
三是私立营利性医院,床位规模不超过100张。
在上述机构中,非营利性医院约占2 3,公立以及私立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各占13。
近年来,德国康复医院床位数占比相应提高,老年护理和长期保健机构的床位数占比快速增长,新增资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投资。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
在公立医院实行自主化和法人化改革,使其逐步成为独立法人,采取董事会(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
德国夏洛特医院是欧洲最大的公立医院,建院已有300多年,在东西柏林统一后重组,现有病床3011张,年住院病人13万多,在董事会领导下,管理层得到比较充分的授权,同时受到监事会等有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
德国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流程优化、财务成本控制、标准化管理等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重视运用信息化以及绩效体系评价、支付体系等多种手段强化管理。
三是保证医师良好的待遇。
德国公立医院医师工资是比较稳定的,由医师行业公会和雇主谈判确定医生工资,主治医以上级别的医生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住院医生,年均约为9.5-9.8万欧元,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4倍左右。
个人开业医师根据自身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获得相应的报酬,一般要高于在医院工作的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