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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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现场检查的通报-苏建城〔2016〕61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现场检查的通报-苏建城〔2016〕61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现场检查的通报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现场检查的通报苏建城〔2016〕611号各市、县建设局(委)、市政和园林局、水务局: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1号令)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苏建城〔2010〕325号)要求,我厅于2015年10月12日—16日组织对20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包括:16座201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2014年新建设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185座苏中苏北地区“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

检查发现,各地政府日益重视城镇污水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仅部分能正常运行。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16座201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强化厂区内部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运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

2014年新建设的5座污水处理厂有4座未正常运行。

(一)主要做法1、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特别是南京市溧水区完成鹏鹞污水处理厂的政府回购工作,并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

宜兴市明确了欧亚华都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厂外排污企业管理,重建厂外管网,维修和更换设备,运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段试调水期间的水质变化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段试调水期间的水质变化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段试调水期间的水质变化
吕学研;张咏;徐亮;陈亚男;刘雷
【期刊名称】《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年(卷),期】2015(0)6
【摘要】基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013年试调水期间输水干线监测断面水质的实际监测数据,分析了试调水前后各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以及试调水期间各断面的水质变化特征,以期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持续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结果表明:调水前和调水期间,各监测断面水质处于地表II^III类水平;溶解氧的沿程变化趋势均不明显;高锰酸盐指数均呈升高趋势;氨氮在调水前呈沿程下降趋势,而在调水期间则呈沿程升高趋势。

调水期间水质变化还显示,为了确保长期运行阶段的水质安全,还需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沿线支流的水质。

【总页数】7页(P12-18)
【关键词】水质变化;监测断面;试调水;输水干线;南水北调
【作者】吕学研;张咏;徐亮;陈亚男;刘雷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8;X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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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具备调水出省工程条件省际工程蔺家坝泵站通过试运行验收 [J],
2.江苏境内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输水干线水质污染情况调查研究 [J], 陆明春;张艳霞;张悦
3.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J], 王一舒;逄勇;罗缙;贾俊杰;张鹏
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江苏段试通水圆满成功 [J], 姚吟月;缪宜江
5.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输水干线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J], 张婷婷;杨刚;张建国;王萍;陈雅丽;曾凤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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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九五”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东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东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东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苏环验﹝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城东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6﹞24号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城东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城东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

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在原厂址内扩建,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为在一期10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形成20万立方米/天的能力。

厂外实际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22公里,未新建污水提升泵站,收水范围内的污水自流或者依托一期已建、改造污水泵站收集、提升后汇总流进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期扩建工程2006年7月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10月获我厅批复(苏环管〔2006〕184号)。

厂内工程2008年1月动工,2009年11月竣工,厂外污水收集系统2006年6月动工,2012年1月竣工,2010年6月经我厅同意投入试生产。

2016年1月,南京市环保局对其超期试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宁环罚字〔2016〕2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二期工程将砂滤池优化为曝气生物滤池,主要污水处理流程为:接管废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曝气池→二次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出水泵房→出水排入运粮河。

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10.02•【文号】国函[2003]104号•【施行日期】2003.10.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批转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函[2003]104号)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务院同意南水北调办等部门上报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二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保障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水质安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结合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截污导流工程为重点,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保障受水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原则1.实行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

以控制单元为基础,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新的治污机制。

2.节水优先、治污为本。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苏政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8日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现状(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累计投入580多亿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日趋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年均增长超过100万立方米/日、达1330万立方米/日,实现了城市、县城和太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城镇污水处理质量不断提高,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全国率先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探索构建城乡统筹污水处理机制,在太湖流域部分地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工作模式。

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技术攻关成果引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

江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5〕19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5〕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的请示》(苏水资〔201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将《方案》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节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采取综合措施,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地下水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方案》,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海门禁采区和高铁沿线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量比现状水平年(2013年,取水量7.42亿立方米)减少3.36亿立方米,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地下水压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压采任务、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区域供水等地下水替代水源工程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引导用水户优先使用地表水、自来水、再生水等水资源。

《江苏省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办法(送审稿)》

《江苏省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办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04•【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江苏省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江苏段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输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江苏段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汇水的区域,包括徐州、淮安、扬州、宿迁市全境以及泰州市区。

第三条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和出省水体水质,应当达到或者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第五条沿线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质安全。

第六条沿线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和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沿线区域治污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沿线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和沿线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水利、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规划、建设、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沿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及控制断面的水质达标负责,逐级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

沿线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任期责任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省受水区水质现状

s o a te i d sr , d me t , a d a r u tr l n n p it s u c o lt n ao g te w tr dv ri t a hw t th n u t a h i l o si c n g c l a o — on o re p l i n ae ie o mue h d i u uo l h s n
安段 、 洪泽湖、 骆马湖的全部水功能区等, 中二河 其 调水 保护 区 、 沭河 淮安 调水保 护 区 、 淮 废黄 河淮 安保
留区 、 马 湖 调 水 保 护 区 、 北 灌 溉 总渠 盐 城 保 留 骆 苏 区、 苏北灌 溉 总渠淮 安保 留区 、 中运河 淮安 调 其水功能区达标率达 到 10 ; 0 % 徐洪 河 、 河 连 云港 段水 功能 区达 标 率 均 盐
Ab ta t n od rt r v e ef i c f ae su c sui z t n i h ae - c ii gB" si in s r v c sr c :I r e i o e t f ce y o t r o r e t i i t ew t r evn e J g u P o i e o mp h i n w re la o n re 3a n a n
房 亭河 、 盐河 、 洪 河 徐 州段 现 状 水 质 恶化 , 徐 各 水期 水 质 类 别 均 为 V ~劣 V 类 , 要 超 标 项 目为 主 N 和 C D 亟 须 加 强 水 质 保 护 和 水 环 境 治 O M, 从 所 在地 域 看 , 输水 干 线 淮安 境 内河 流各 水 期 的水质 均为 Ⅱ ~Ⅲ类 , 水质较 好 , 而其余 各市 河流 水

6 ・ 4
l 重 点 河 流 水 质 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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