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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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汇编】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汇编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处编目录

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类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奖励条

例 (2)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处分条例(试行) (13)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24)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

则 (30)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学费减免规

定 (35)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优抚规

定 (37)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证管理办

法 (38)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家长通报制

度 (39)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住宿学生周日晚点名管理办

法 (42)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类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

定 (43)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细

则 (48)

辅导员工作制度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

53 职业教育培训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

定 (64)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69)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

例 (73)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

80 - - 2

嘉兴晟峰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职业教育培

训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优机

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发扬勤奋上进、

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

鼓励为主的原则,其中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二次,其

余各项奖励均按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

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奖资格

第四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文体竞赛、科技创造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

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面向全体学生,各项助学金定向于每学年已通过认

定程序,属在册的经济有困难学生。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

政策。

(二)爱校守法,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平均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达到良好(含)以上。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五)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一)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开学三天内未注册的学生。(二)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三)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

校学生- - 3

【篇二:xxxx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xxxx学校

兴业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苦干规定,结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和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新生入学,按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有关入学(填写新生登记卡、缴纳各项费用)逾期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老生入学,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检查寒、暑假作业,填好缴费卡, 到总务处交费,最后赁收据先到学生处注册。凡不注册的学生均视为自动退学,并注消学籍。

第五条全校学生注册完毕,学生处在开学一个月内,编制打印,发放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单,各处、室、组、班、各学科均用统一的学生名册。

第三章转学、借读

第六条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必须持原校《转学联系表》向本校申请,由学生处负责收取审查有关证明和档案,根据该学生成绩,行为表现情况及班级容量,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开接收证明,再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到学生处填写《转入学生登记卡》进行统一编班,学生持通知单(四联:招生办、学生处、总务处、教务处),到班主任领取缴费卡,再到总务处缴费,最后赁收费据到学生处注册,方取得我校学籍。学校不接受无转学证明和档案的转学生。

第七条转入生收费标准,依据该生中考分数参照当年度扩招生捐资费收费标准按学期折算,一次交清。

第八条本校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出,确因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由学生或家长去就读学校联系,如该校同意接收,即可办理转学手续,发给《转学证明》。要求转学的学生一经转出,不能要求再回

校学习。

第九条外校学生来校借读,学生必须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借读生到学生处填写《借读生登记表》进行统

一编班,持入学通知单(四联:招生办、学生处、总务处、教务处)到班主任领取檄费卡,再到总务处缴费,借读生离校时可发给《借

读证明书》,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均由原建籍学校报考,并参加考试。

第十条来本校借读学生的收费标准:新郑500元\期,新郑外籍

贯750元\期,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第十一条本校学生原则上不能外出借读,确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读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就读学校接收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

主任、年级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处开具证明,提供学

生有关材料,学生学籍由本校保留,并接收学生回校报考和参加有

关考试。

第四章休学、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班级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

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即可办理休学手续,发《休学证明书》,学生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第十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含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

休学手续。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或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来校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期满未办理续休

手续或休学超过两学年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五条复学。学生休学

期满要复学或提前复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和医院病

愈证明书,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校核准即可复学,复学和学

生按其实际程度编排班级。

第五章退学

第十六条在校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批准,

可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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