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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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一、编制背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

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

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

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

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准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准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准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标准包括:
1. 基础设施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包括水、电、路、通讯、交通等方面。

建设标准要求这些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实用。

2. 生态环境良好:乡村生态环境是乡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标准要求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新、水质清澈、土壤肥沃,无污染源。

3. 公共服务配套: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条件,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

建设标准要求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

4. 经济发展活力:乡村经济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设标准要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充满活力,有特色的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社会和谐稳定: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建设标准要求农村地区社会治安良好、居民关系融洽、文化氛围浓厚。

6. 居民生活幸福: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总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为了统一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各地的乡村建设工作。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乡村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重要场所,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健康。

因此,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保护水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乡村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地,传统的民俗风情、建筑风格、手工艺品等都是乡村的独特魅力。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保护和修缮传统建筑,挖掘和传承乡村文化,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乡村成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文化名片。

再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

乡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提高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乡村产业的发展和乡村治理的提升。

乡村产业是乡村经济的支柱,乡村治理是乡村社会的基础。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指导和规范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标准要求,不断推进乡村建设,打造更多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美丽乡村达标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达标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达标建设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现美丽乡村的目标,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确保乡村环境的整体提升和乡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首先,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注重环境整治和保护。

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乡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推动农村环境整体提升。

同时,要加强对农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乱排乱倒等行为,确保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美丽乡村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注重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农村产业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人才培养和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最后,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注重文化传承和乡风文明。

农村文化传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农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养,培育良好的乡风文明,营造和谐美丽的乡村风貌。

总之,美丽乡村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细施工,才能实现美丽乡村的目标,为农民创造美好生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希望各级政府、各界人士和广大农民朋友共同努力,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

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

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美丽乡村示范村是指在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村,是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载体和窗口。

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建设标准,制定以下标准:一、生态环境标准。

1. 乡村环境整洁,村庄内外无垃圾堆放,道路、河道、田间地头无乱堆乱放现象。

2. 乡村生态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 乡村水源清洁,无污染源,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经济发展标准。

1. 乡村产业多元化,农业生产方式科学化,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2. 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便利农民生产生活。

3. 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水平。

三、社会文化标准。

1. 乡村教育资源充足,学校设施完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

2. 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良好,医疗设施完备,医疗服务覆盖面广,健康教育普及率高。

3. 乡村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设有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四、乡风文明标准。

1. 村民道德素质高,文明乡风浓厚,村民遵纪守法,社会和谐稳定。

2. 村民自治意识强,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管理规范。

3. 乡村民风淳朴,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

五、村容村貌标准。

1. 村庄建筑风格统一,建筑外观整洁美观,村庄整体风貌和谐统一。

2. 村庄道路宽敞平整,交通便利,交通安全设施完备。

3. 村庄绿化覆盖率高,花草树木种植有序,村庄整体绿化美观。

六、村民生活标准。

1. 村民居住环境整洁舒适,住房建筑结构安全,居住条件良好。

2. 村民生活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

3. 村民生活便利,购物、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齐全,生活质量提高。

七、安全保障标准。

1. 村庄安全设施完善,消防、防汛、防灾等安全设施齐全。

德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德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德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为了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营造美丽乡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德州市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环境:乡村环境要求整洁、绿化、环保,具有自然之美和人文之韵。

要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区、生态旅游区、生态养殖区等,加强水体治理,保障水源安全。

2.基础设施:要建设健全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信等。

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实现智能化管理;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农民饮水安全。

3.文化教育:要弘扬乡村文化,建设文化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要建设现代化学校和幼儿园,为农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4.产业发展: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农户合作社等,推广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

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如农家乐、美食等,促进农民增收。

5.民生保障:要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医疗、养老、残疾人服务等设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

要加强农民工作保障,提高工资水平,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德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德州市加快现代化建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举措,将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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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建设标准

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建设标准

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建设标准一、乡村环境建设的意义1. 营造宜居环境:乡村地区的环境建设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美的自然风景与清新的空气,不仅可以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还可以吸引更多人前来居住或游览,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 保护自然资源:乡村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财富,因此对乡村环境进行建设可以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使得其更好地得到利用,并延续下去。

3. 保护生态环境:乡村地区的环境建设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的健康程度,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维护生态平衡。

二、乡村环境建设的标准1. 生活设施建设:乡村环境建设首先要保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设施完善。

包括供水、供电、路网、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2. 垃圾处理:乡村地区的环境建设要保证垃圾处理设施的完善,倡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提倡循环经济理念。

3. 绿化建设:乡村环境建设还需要保证植被的覆盖率,进行绿化建设,打造美丽乡村风景,提升环境质量。

4. 生态保护:乡村环境建设还需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保护水源、山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5. 文化遗产保护:乡村环境建设还需要保护当地的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重现乡村的历史风貌。

三、乡村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法1. 政府引导:政府是乡村环境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监管者,应当加强对乡村环境建设的引导和规划,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投资和民间力量参与。

2. 各方合作:乡村环境建设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

政府、企业、居民、社会组织等应当携手合作,共同参与乡村环境建设的工作。

3.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乡村居民的环保理念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

4. 尊重当地文化:乡村环境建设要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并根据当地的文化特色进行环境建设,推动当地特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5. 引进新技术:乡村环境建设可以引进新的环保技术和生产方式,提升乡村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

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标准

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标准

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标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居室整洁:家居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地面无尘土污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房屋门窗干净,墙壁房顶无灰尘蛛网。

被褥衣物叠置整齐,床单被罩窗帘门帘等干净整洁。

2. 庭院美观: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

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污水。

庭院地面平整清洁,生产生活用具、农用资料等摆放整齐。

家禽家畜圈养,圈舍整洁卫生。

有条件的家庭适当栽种绿植、花草。

3. 厨厕卫生:厨房整洁干净,无污水,无腐烂霉变食物、无乱堆乱放杂物。

炉具、灶具、灶台清洁卫生,餐具用完及时清洗摆放整齐。

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

厕所建设规范、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无垃圾,基本无臭。

4. 家风优良:家庭成员仪表整洁,勤劳朴实,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崇尚科学,诚信友善,带头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家风传承和家庭文化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 环保意识:配备分类垃圾桶,自觉养成分类收集、投放的良好习惯,积极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再利用。

推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做到节水、节电、节油、节能,抵制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6. 菜园绿化:主动开展“一米菜园”创建,根据时节及时对菜园进行耕种,无季节性抛荒。

无菜园的积极开展庭院绿化设计,广栽花草树木、无裸露泥地,实现设计搭配合宜、日常养护得当。

7. 文明和谐:家庭成员讲文明、有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规范。

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促进邻里团结和乡村文明进步。

8. 特色风貌:在保持乡土特色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元素和设计理念。

合理利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庭院。

同时注重庭院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彰显乡村魅力。

总的来说,乡村美丽庭院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居室整洁、庭院美观、厨厕卫生、家风优良、环保意识、菜园绿化、文明和谐以及特色风貌等。

通过综合提升家庭环境和生活品质,可以打造出具有乡村特色的美丽庭院,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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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一、编制背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

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

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

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

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和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

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使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和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实行分类指导。

2013年11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浙江、安徽等13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但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和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相关的标准,涉及农村领域的标准少,有少数行业部门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部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 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资源配置存在标准不一或标准空白的现象,美丽乡村建设缺乏系统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结果评价标准及运行维护、服务规范,政府绩效考核难,政策效果评价难。

而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标准目前只有东部地区的浙江省和福建省两个地方标准;由于地区差异大,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标准予以指导和引领。

因此,基于各地差异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试点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真正实现美丽乡村的可持续、保生态和惠民生,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指南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二、编制过程《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国标委综合〔2014〕76)号),项目编号20141520-T-469,具体编制工作如下。

(一)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一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第一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组织立即会同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框架。

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把关。

成立了由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和农业所、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2)确定标准框架在听取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及标准化的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全国实际,标准框架在以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基础上进行微调,将村庄规划和建设分列,确立了12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并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

(3)确定标准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

中标院和浙江省质监局统一负责标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安吉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中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整合,并负责标准第1~4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第8章经济发展的起草;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5章村庄规划及第6章村庄建设部分的起草;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7章生态环境及整个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9章公共服务部分的起草;贵州省标准研究院负责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和第11章基层组织的起草;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12章长效管理的起草。

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

(4)确定标准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兼容的原则,同时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总体要求。

二是以生态、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五位一体”的建设内容构成标准的整体构架;三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经济、环保、安全等重要指标项进行量化,对于文化建设等领域,则用定性方式明确基本要求。

根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标准起草小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及时沟通,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及各个省有关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文件、现有标准及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全面梳理相应政策文件及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参考浙江省地标《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福建省地标《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汇总浙江省、福建省等地实地调研的结果,结合全国各地差异,通过综合优化,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2、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和第三稿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2014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并对部分框架进行了调整。

考虑到第9章公共服务中“文化体育”已经包含了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关乡风文明、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内容,因此,将原来框架中的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一并整合到第9章公共服务的“文化体育”中。

调整后的框架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共11章。

并要求根据地区差异,对相关标准内容进行简化、修改完善。

会后,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并和浙江省农办、地市质监局等专家进行再次研讨,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

3、征求意见稿第四稿2014年12月9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进行逐条逐句逐字讨论、修改。

出于标准整体构架的考虑,结合地区差异性,将村庄规划中的规划要求和内容进行简化,修改为编制规划的主要要素,同时主要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和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每一句的语言表述作进一步斟酌,以确保标准语句的精练、严谨。

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二)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第五稿和第六稿鉴于重点参考的两个省级地方标准主要在东部,因此,重点选择中西部地区开展实际调研验证。

12月15日至12月18日,标准起草小组赴四川、重庆、湖北等中西部地区开展国标实地调研,并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四稿进行征求意见。

根据实地调研情况,重庆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基本能够达到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中的相关内容和指标;四川和湖北地区的部分乡村,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在部分指标上近期达到要求存在一定困难,如垃圾处理等,但都在逐步、分步实施,都把这些建设事项纳入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针对调研情况,标准起草小组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五稿。

12月19日,标准起草小组再次向福建、广西、重庆等相关单位就相关内容开展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六稿,即征求意见稿最终稿。

(三)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广泛征求意见。

向全国各省、浙江省农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11个地市等相关单位发起书面征求意见。

并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国标委网站发起网上征求意见。

三、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紧扣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目标及内涵,强调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形成了以“五位一体”为主要建设内容,以“规划布局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且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为美丽乡村的主要创建目标。

一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

标准的编制紧密贴合“十八大”、“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4中央一号文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建设任务。

标准的技术内容充分体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思想。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各条款内容应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和相协调。

能参考国家政策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尽量等同引用;需要综合统筹权衡的,应尽量体现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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